《社会保险法》学习体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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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学习体会,阮在毅,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是主体内容,占有最重要的地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保险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及补充保障等各种福利性保障措施在内的统称,它与西方国家的大社会福利概念基本相当;保险通常是指商业保险,即商业性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通过交易行为获得的业务来源,它与社会保险有着根本的区别。,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一,调节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众所周知,劳资之间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史上,资本的强势与劳动者的弱势是因为利益分配格局的失衡造成的,劳资矛盾恶化甚至激烈对抗更是直接由于

2、雇主不顾劳动者起码权益而唯利是图的必然结果,如劳动者只要年老、疾病、工伤等就会丧失收入来源,面临生存危机。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必须承担起为劳动者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则可以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照顾到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的诸多利益诉求,不仅是对劳资双方利益分配关系的有力调节,而且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有力调节。,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二,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增进劳动者福利无论哪一种社会保险项目,客观上都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增进劳动者的福利,让劳动者养老有保障、疾病医疗有保障、工伤有保障、失业有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劳

3、动者福利权益实现的直接表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则是劳动者福利权益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由于社会保险有效地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劳资关系便由对抗走向妥协与合作。工业化国家早期尖锐对立的劳资关系与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因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而被化解。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必然带来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社会保险制度通过消化劳资对抗而直接促进并维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文明发展一方面,社会保险因化解了劳资对立而让双方有了更多的、更直接的共同利益,劳资双赢构成了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

4、,社会保险在维护劳动者福利权益的同时,有效地增强了劳动者的安全感与安全预期,同时还维护了劳动者的尊严,促进了男女平等,从而对社会文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牵引与促进作用。,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五,在互助共济中促进并维护着社会公平社会保险依据的是大数法则,是参保人共同参与,并在雇主分担缴费义务与政府财政支持的条件下,相互分担风险,如年轻人为老年人做贡献,健康者为疾患者做贡献,就业者为失业者做贡献,安全者为工伤者做贡献,谁都是这一制度的贡献者,谁都有可能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正是这种互助共济的功能,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劳动者个人的生活风险,而且通过对参保人的收入补偿来保障其生活,促进并实现着社会公平

5、,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特征又有效地避免了雇主与劳动者的逆向选择,确保了这一制度覆盖对象的公平权益。,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此外,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与收入关联,雇主与劳动者的缴费都与工资挂钩,养老金等待遇亦与劳动者的工资挂钩,从而在劳资之间、劳动者之间乃至于在全体国民之间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社会保险法是在总结了一部法律(劳动法)、三个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三个国务院决定、二个国务院指导意见、一个部颁规章的基础上,历经16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三审,人大常委会四审,最终获得通过。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律与国务院决定、意见、规章的关系遵从上位法大于下位

6、法、专门法大于普通法的原则,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法总结二十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

7、重大实践进展,本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及享受条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8、第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本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

10、险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第三,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

11、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

12、老保险待遇。待遇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替代率,缴费基数与基础养老金的关系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缴费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月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缴费平均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总金额/养老金计发月数月调节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第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13、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第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组成。,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个人;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的个人。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

14、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作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国务院只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起付标准(即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支付比例:全国平均支付比例为8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具体待遇给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

15、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第一,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

16、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低于城镇职工医保而高于新农合,一般可以在506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享受条件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17、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

18、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

19、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的三项突破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

20、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工伤保险,享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保险

21、法进一步规定:第一,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第二,明确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

22、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第一,

23、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为了保证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社会保险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第二,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以下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第三,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社会保险

24、费征缴制度,第四,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

25、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

26、值增值,从而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奠定了法律基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第二,明确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方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考虑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本法授权国务院规定提高统筹层次的具体时间和步骤,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第一,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原则。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的经费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

27、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职责。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核定、按照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第二,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了原则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制作发行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提供了法

28、律依据。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社会保险监督制度,(一)人大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社会保险监督制度,(二)行政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监督方面的职责: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

29、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制度,(三)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主要职责。组成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主要职责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汇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30、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工会的监督。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公开社会保险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法律责任,第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

31、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第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

32、吊销其执业资格,法律责任,第三,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责任,第四,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谢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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