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供应商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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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质保证部2013年3月7日,培 训 进 程,目 录,一、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概况,2012年12月,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出台,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前尚无征求意见、发布等相关消息,目前尚无征求意见、发布等相关消息,目前尚无征求意见、发布等相关消息,一、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概况,-汽车三包政策架构,60天或3000公里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第十八条),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总成,免费退、换整车,60日或3000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

2、统失效、车身(主体)开裂或燃油泄漏时。(第二十条),有偿退、换整车,在三包有效期内(2年或5万公里),出现以下问题,要求退、换车的,需支付车辆使用补偿: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2次以上;(第二十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以上;(第二十条)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以上,例如:G系列发动机漏油;(第二十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以上;(第二十条)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第二十一条)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如-前挡风玻璃漏水。(第二十一条),一、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概况,-三包退换车条款架构

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汽车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满足三包退换车条款的,会造成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或整车以及退车的严重后果。,一、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概况,-小结,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主要内容,(二)关键条款解读,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三包责任),包修期:包修的限定期限,包修期内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享受免费维修服务

4、(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三包有效期:产品包换、包退的限定期限。,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关键条款解读,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第十八条(三包责任),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其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易损件质保期:质保期由生产者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自行

5、设定。,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关键条款解读,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主张给予费用补偿,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关键条款解读,第十九条(三包责任),免费退换,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关键条款解读,第二十条(三包责任),有偿退换,第二十条(三包责任),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关键条款解读,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定

6、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有偿换车,车辆使用补偿=(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例如:80000元10000/10000.8%=6400(元),第二十一条(三包责任),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关键条款解读,-7大系统主要零部件明细及易损件明细,发动机和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其他主要总成或系统及其主要零部件,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7大系统主要零部件明细及易损件明细,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7大系

7、统主要零部件明细及易损件明细,本法规共9章、48条,规定了法规适用范围,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PPT重点介绍了第五章三包责任。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或变速器故障,消费者可申请更换总成;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申请换车或退货;三包期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两次未消除;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故障未消除;其他故障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以上情况消费者可以换车或退货。,-小结,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三、风险

8、分析,汽车三包法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明确了消费者解决三包争议的途径,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过度维权和野蛮维权,国家建立三包信息披露制后,有利于市场规范及树立企业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此项政策对汽车是一项关乎产品、技术和管理的革命。同样,对零部件、销售和维修也是一场革命。,系统精益管理:除了内部研发、生产、质量、采购、物流、销售、法律管理提升外,对经销、维修、备件管理、供应商管理等也提出了系统性工程的精益管理要求。,-对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风险和挑战,成本的上升,影响经营目标、经营质量、核心竞争力。,家用汽车产品作为大件特殊商品很快将纳入“三包”(修理、

9、更换、退货)的范畴。对各大车企特别是本土汽车生产企业增加了管理和市场成本。,客户维权意识将更加强烈,因客户主张退换车而引起的重大投诉会大幅增加,法律纠纷将直线上升,经营将更加困难。,生产者因退换车及因维修时间过长赔偿给客户的交通补偿等损失,将加大售后的三包索赔成本。,对生产者新车产品质量及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对涉及安全性能故障和批量问题的解决速度要求更高。,对经销商的维修技术及厂家技术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及时诊断故障、提升一次修复率至关重要。,二、汽车三包条款解读,-现阶段质量状况与严峻形势,购车60日或3000公里以内,三、风险分析,-典型案例,三、风险分析,-现阶段质量状况与严峻形势,三包期

10、内,三、风险分析,-典型案例,三、风险分析,26,中间轴,转向器,-现阶段质量状况与严峻形势,三包期内,三、风险分析,-典型案例,导航,喇叭,三、风险分析,-现阶段质量状况与严峻形势,风险部品清单,三、风险分析,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

11、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缺陷: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召回: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解析,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

12、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生产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经营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生产者注意事项解析,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13、。,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

14、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生产者注意事项解析,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刑事责任,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吊销有关许可,召回,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

15、0%以下情节严重吊销有关许可,-相关处罚解读,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的,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解读,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五、应对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推动全员参与,公司领导亲自主持质量例会召开 部门领导(部级/厂级)亲自汇报

16、 严格考勤相关人员参会情况 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任单位领导,严格追究质量责任,-在处理质量、成本、进度三者关系时,坚持质量第一,供应商选定,坚持质量部门一票否决权 推进质量成本计算,领导重视质量成本 实物质量差的分供方,坚决淘汰,五、应对要求,-严抓先期质量,把控生产过程,杜绝 不良流出,开发阶段充分验证,早期识别和纠正质量问题 重视CPK、PPK指标的运用,产品量产后真实达到CPK1.33要求 让质量管理和控制融入生产制造的每个细胞单元 工序和终检引入防错、防呆设备,保证产品100%质量合格,-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市场重大问题,制作流程文件,明确市场问题应对的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 对主机厂投诉的重大质量问题,要求供应商高层领导1小时内响应 重大质量问题高层领导直接牵头 全面配合主机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调查,五、应对要求,-坚持市场导向,有效解决市场“老大难”问题,三包件领取、分析、数据整理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公司领导定期召开三包件质量会,对整改项目全过程跟踪 转变思想,勇于创新,必要时对产品进行设计变更 采购、技术部门全面配合三包件的质量整改 所有参会供应商在2013年3月15日前返回“新三包法”对应计划书,五、应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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