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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3、职责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和电仪车间主任及电工班长,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4、控制程序4.1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2)本企业内部车间的临时用电,由用电车间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3)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
2、负责人签字。4.2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管理4.2.1 本作业证和编号请办证人员向安环部索取。4.2.2 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电工班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记审批记录。4.3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4.3.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要求。4.3.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4.3.3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4.3.4 在开关上接
3、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4.3.5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量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4.3.6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4.3.7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童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4.3.8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便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o(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
5、护套管。(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并能上锁。(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伏。(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浦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3.9 临时供电执行车间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4.3.10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4.3.11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用途。一且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4.3.12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