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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电话费报销的管理规定为坚强行政费用的控制管理,现就有关电话费用报销事宜做出如下规定: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配备的手提电话费用每月OOO元,住宅电话费用每月可报销00元;二、 部门经理由公司配备的手提电话费用每月可报销OOO元,超出部分需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三、 部门副经理每月凭住宅或手提电话单据可报销000元,包括因工作需要公司给配备的手提电话费,超出部分自理;四、 其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月方可凭住宅或收提电话费单据报销000元,包括因工作需要公司给配备的手提电话费用,超出部分自理;五、 报销程序:经手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查批准,财务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