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校园临时设摊、张贴宣传、影像拍摄等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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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区校园临时设摊、张贴宣传、影像拍摄等管理规定为营造优雅校园环境,维护良好校园秩序,提升校园文化氛围格调,加强校园精神文明与和谐校园建设,特对校园(主要指松江校区校园)内临时设摊、张贴宣传、拍摄影像等做如下规定:一、关于校园内临时设摊管理规定1、禁止校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性商业类(含商品推广、商品买卖类等)摊位。2、校内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和纯粹学生活动宣传(咨询)性设摊、公益慈善类活动,由活动主办部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交保卫处审批备案。3、所有经审批备案后的临时性设摊必须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更改设摊内容、地点、时间。4、临时性设摊活动主办方必须维护好摊点秩序,做好清

2、洁卫生工作。5、已经学校批准的教育超市、书报亭等固定网点,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另设临时摊位。二、关于校园内张贴宣传等管理规定1、关于校内横幅(直幅)等管理参见大学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所有横幅悬挂由团委(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协助)审批管理。2、校内学生活动宣传海报或传单请加盖校团委(学生会)或院系“同意张贴”章。具体张贴管理规定由团委制定。3、严禁校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私自在校园内张贴或放置任何形式的宣传海报(包括易拉宝、X展架、KT展板、写真等)或散发传单等。保卫处负责监督校园内乱张贴现象。4、校内各部门张贴活动宣传海报等可请团委(学生会)协助。三、关于校外单位进入校园进行影像拍摄等管理规定1、所

3、有校外单位进入校园进行影像拍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2、校外单位拍摄校园影像一般应用于公益性活动。3、未经允许而将拍摄的上外校园用于商业性的单位或个人,学校视情况追究当事者相应责任。四、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五、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监督实施和具体落实。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大学校园临时性设摊、横幅悬挂、影像拍摄审批表申请单位联系人活动时间手机申请内容(可附页)申请单位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盖章填表说明:申请内容请填写活动(设摊)内容或横幅(直幅)内容或

4、影像拍摄内容。校内部门、院系活动宣传(咨询)设摊由保卫处(行政楼一楼)审批管理。校园横幅悬挂由团委审批,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协助管理(师生活动中心108室)。校外单位入校影像拍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管理。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审批方,一份由申请方保留。大学校园临时性设摊、横幅悬挂、影像拍摄审批表申请单位联系人活动时间手机申请内容(可附页)申请单位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盖章填表说明:1.申请内容请填写活动(设摊)内容或横幅(直幅)内容或影像拍摄内容。2校内部门、院系活动宣传(咨询)设摊由保卫处(行政楼一楼)审批管理。3 .校园横幅悬挂由团委审批,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协助管理(师生活动中心108室)。4 .校外单位入校影像拍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管理。5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审批方,一份由申请方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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