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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学院开设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姓名学号所在学院学院专业班联系电话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已修课程需认定课程符合认定条件 高层次课程冲抵低层次课程 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约80%左右 学籍异动或专业停招,原培养方案课程停开,需改修相近课程。 其他原因:O(请在对应框内打勾)课程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互认口不同意互认口签字:专业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互认口不同意互认口签字:1.本表一式二份,学生和学生所在学院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