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ppt(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11月18日发布实施,共七章四十二条。2013年4月12日又发布了实施细则,共三十九条,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基本结构,1,总则,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4,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5,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6,保障措施,第一章 总则,是指县(区)以上税务局领导班子。,是指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地(市)、县(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
2、审计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责任层级,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支持和参与。,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察部门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每年开展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分值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值15%以上。,第二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二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章 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制度,第三章 执行重大事项
3、决策制度,第三章 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做出不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拒不整改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税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等决策。,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安排。,处级以上干部及省以下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和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调整、大额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重大项目资金、机动经费、补助性经费等使用事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第三章 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
4、,制定议事规则 和工作规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记录存档;,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程序是一致的,要求基本相同,但党组会对出席人员比例有明确要求,在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制。,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 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5、任的情况。,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实行报告;对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事实行报告和备案制度;未能拒绝的礼品、礼金按规定上交
6、。,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发生应报告事项应在事后30天内报告;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报告;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报告;应急处理事件应24小时内报告。,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报告人未按规定报告的,人事部门应督促其报告;人事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向纪监部门提供汇总情况;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应于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人事、纪检部门。,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7、、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规纪律处分。,时间,每年进行述职述廉,范围本单位全体干部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等。,廉政测评“差”得票率达30%以上的,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连续两个年度“差”得票率达到30%以上的,组织处理。,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分类,方式,要求,形式,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时间要求,会前15日内将会议主题、召开时间等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监部门报告;会后15日向上一级报送民主生活会
8、材料;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程序要求,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其他,税收执法权,大要案审理,行政许可,组织收入原则,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财务管理权,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不得任意调整:批准执行的预算,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不得违规分配拨付各项补助经费;依法公开预算:不得虚报
9、预算资金需求;各项资金分配和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核,按照批复预算执行,不得挪用和串用资金。,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三严禁一不准:银行账户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向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借款或把资金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严禁乱拉资金、物资为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福利;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数额安排,不准改变用途和超过额度。,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立项审批: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评审;三个严禁:严禁擅自突破基建规模、先开工后审批、边报批边
10、施工,按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严禁违规立项、变相运作;严禁违规变更项目功能。,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和擅自决定购置固定资产;每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变动情况予以公布。固定资产的转让、置换须依法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由局长办公会确认,以拍卖、招投标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收入不得违规使用。,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不得规避招标: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程序,不得违规分拆标的金额、对号入座设置指标条件、以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信息化建设工程要求:严格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立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管理。重大新建项目未经专家论证一律不得立项,专款专用。,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第六章 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建章立制,加强协作,责任追究,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六章 保障措施,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特别是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六章 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