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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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奖励 与社会保障,仲 伟 霞,目 录,一、计划生育行政奖励 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 三、国家组织实施的奖励与社会保障 四、其他有关奖励与社会保障的政策与法规 五、近年各地加大奖励与社会保障的做法 六、县(乡)计生部门的作用及落实奖励优 惠政策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计划生育行政奖励,(一)计划生育行政奖励的含义 计划生育奖励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为了鼓励在计划生育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而给予其荣誉或财物等,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类型。计划生育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物质、精神或其他特别权益,激励、引导行政相对人

2、实施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意图的具体行政行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第3款、第8条、第23条,奖励形式: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颁发奖品或奖金,提高有关待遇,职位或工资晋升,延长有关假期,享受其他有关的优先、优待和照顾。奖励对象:两类 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奖励的意义:鼓励先进,激励人们奋发进取,提高人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积极而重要的措施。,(二)计划生育行政奖励的主要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3、 1.对晚婚晚育公民的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2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 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 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

4、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规定:凡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1)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将 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2009年已提高到4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 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 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 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2)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3)农村

5、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4)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另外还包括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优待。,3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接受计划生育

6、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2)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3)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4)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5)人工流产,休息15天;(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 息假期,是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 的,视为出勤,发 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和农民接 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 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4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在人口与计 划生育中工作中

7、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规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早在十几年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对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职工,国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对计划生育工作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行政机关为其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或计划生育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为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行政机关授予其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为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均规定,

8、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发给该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一定数额的奖金;对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做出贡献的,或千例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的,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等等。有的省规定对于计划生育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按照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予以升级,增加工资。,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一)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缺乏劳动能力或失去就业机会或遭受灾害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而给予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一般它是由一套完整的保险和福利项目构成,并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体系。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系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主

9、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的基本的社会保险,并适当提高其有关的社会福利,提高其家庭的生活水平,以保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落实,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其保障的对象是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及其子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第3款、第24条第1款。,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既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其特殊性和独立性。它是围绕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确保群众不因为实行计划生育而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整套保障措施,它既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又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相连接。社会保障是在保持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保障公民基

10、本的生活需要,维持社会的稳定,是运用社会的财富面向全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运用社会财富向实行计划生育而发生生活困难的部分人群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它既有保障性,又有导向性,目的是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二)计生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计划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健全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 会福利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4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 我省部分地区已开展: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缴纳部分减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农村独生子女综合保险。(郑州市金

11、水区),我省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已有20多年的历史,是全国最早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省份之一。据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计划生育保险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独生子女安康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家庭幸福险、女性安康保险、全家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人士表示,今后我省将加大计生保险推广力度,提高广大育龄群众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此外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生殖健康保障 利用人口学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指导已婚育龄夫妻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妇科病普查普治。对依法生育的 妇女提供优良的围产期保健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

12、,2、建立计划生育救助制度 主要包括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救助和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救助。在救助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得比较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止。(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第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第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第三,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

13、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的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补助。,鹤壁市出台的“五种困难家庭”救助标准是(1)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不再生育和保养子女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2)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3)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一方再婚前,每年补助1200元至其年满1

14、8周岁;(4)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补助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5)手术并发症按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每年救济不少于300元至并发症治愈之后终止。全部投入由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财政按照3:4:3比例负担。,三、国家组织实施的奖励与社会保障,(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 目的成就。在经济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一下,实现了 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

15、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累计少出生4亿 多人,为国家和社会节约了大量抚养成本,缓解了人口过多对资源和 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随着时间 的推移,一部分过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家庭因缺乏劳动力,在夫妻双方进入中老年之后,日渐成为一个新的困难群体。他们 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解困,不仅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 施,而且还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加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在新时期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建立扶助制度做出了明确指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

16、精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四部委组成调研组,先后到贵州、重庆、甘肃等省(市、区)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研。2004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文件),2004年5月13日,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文件)。决定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贵州省各一个市(州、地)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此项制度经2年试点,已于200

17、6年在全国铺开。,2.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3.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二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是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四是健全机制、不断完善。,4.奖励扶助对象及标准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标

18、准: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规定从2009年开始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而河南的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扶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5.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个人提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在村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5)地(市、州)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批复,报省(区、市)

19、、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6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7.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8奖励扶

20、助对象的年度审查和退出 审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退出条件:户口变动;子女数量增加;审批错误;其它原因(死亡、户口迁出它省)。,9.奖励扶助对象档案管理 个人档案:个人申请书;申报表;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户口薄复印件;村级审议表;群众座谈记录材料;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领取奖励扶助金存折通知单送达回执;年审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档案:(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资料。,(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略)(三)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

21、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文件)决定从2007 年起首先在西部地区的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中部地区的山西省、吉林省、湖南省,东部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以及青岛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已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地区,结合本方案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取得 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此项制度已于2008年1月开始在全国实行。,1特殊扶助对象 特殊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 49 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

22、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 周岁领取 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 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 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2.特殊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

23、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3 资金发放与管理(1)资金发放: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2)资金管理:参照国家“四权分离”的做法。即:资格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资金发放(金融代理发放机构)、社会监督(纪检、监察及舆论)。,四、其他有关奖励与社会保障的政策与法规,(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

24、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中发200622号)1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2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3.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4.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5.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6.按照资格确认、资

25、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二)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国人口2007104号)1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2.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3.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4.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

26、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5.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6.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给予照顾。,7.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 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8.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 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9.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

27、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一)加大计生家庭奖励、保障力度 1增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延长

28、发放年限。(山西、郑州市、阳泉)山西省力度最大。山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的期限由“独生子女16周岁”延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到50元的计生奖励金。山西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独生子女奖励额度最高,奖励时间最长的省份。郑州市也逐步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规定从2008年起至2010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每年递增10元/月的标准,由目前每月10元的标准逐步增加到每月40元。甘肃阳泉市规定,城镇职工退休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五、近年来各地加大计生奖励与社会保障的做法,2独生子女、计生双女户家庭子女入学给予照顾。(焦作、甘肃、广西)焦作市修武县

29、规定,对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和政策内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家庭,其子女除继续享受中招增加10分的政策外,参加本县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中招加分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招聘考试加分由人事部门负责落实。甘肃规定农村“两户”子女中招加20分。广西出台新政策,对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的考生,报考大学时,分数线可降低10分录取。,3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生活补贴制度。(郑州市)郑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59周岁(含59周岁)的夫妇和农村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59周岁(含59周岁)的夫妇,每人每月给予40元的生活补贴。此项为省人口计生委试点工作,在省补贴

30、资金比例未定之前,补贴资金暂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30%和70%比例分担。,4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者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障 金。(重庆市、广西)重庆市规定,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 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5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就医给予照顾(甘肃)甘肃省凉州区规定,农村“两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基金纳入本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交纳;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比正常提高十个百分点。,6健全完善各项计划生育惠农政策

31、。(焦作)焦作市修武县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惠农政策时要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按照2个子女对待;农村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政策内双女家庭按照3个子女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的对以上两种家庭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对考入大学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视情况奖励助学金1000-3000元;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危房户重建的救助5000-10000元。,7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计生家庭实施“奖励、优待、减免、帮扶、保障、救助”。(甘肃)甘肃人口网站,介绍了甘肃省工商局、公安厅、农牧厅、劳动厅、商务厅、教育厅、卫生厅、人事厅、省妇联、省扶贫办等人口与计划生育

32、相关部门在利益导向政策方面各采取有力措施,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优、减、帮、保、助”。8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办理低保的标准高出其他低保人员。,9加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救助力度。(河南焦作)河南焦作市出台的焦作市救助计生困难家庭试行办法规定:(1)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上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死亡,其父母失去生育能力,不再抱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2)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3)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

33、,其父母另一方再婚前,每年补助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4)独生子女父母发生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补助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5)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酌情给予补助。,(二)加大奖励扶助制度的执行力度 1提高奖励扶助金、伤残死亡金标准.(北京、广东)北京力度比较大,奖励扶助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特别扶助金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广东省规定,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只生育(含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以及婚后未育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计划生育奖励金,直至本人身故为止。2扩大奖励扶助对象享

34、受奖励金年限。(巩义市、郑州市)巩义市做得比较好。2006年,巩义市率先在8个镇试点50岁以上奖励扶助制度,两年来,全市共有575名群众享受到每人每年600元的提前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从内心深处真正感受到听党的话不吃亏,5名群众自发给市人口计生委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今年,为使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大的实惠,巩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文件,制定了对计生户的八大奖励优惠政策,明确提出将50岁以上奖励扶助制度在全市20个镇、街道全面铺开。目前,巩义市人口计生委对各镇(街道)上报的50岁59岁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全市有近1500名群众符合提前奖励扶助条件。郑州市金水区加大奖励扶助力度,将奖励扶助金

35、发放对象年龄提前,柳林镇、庙李镇、祭城镇提前到45周岁,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提前到50周岁,目前全区共有计生家庭的父母1322人最少提前10年享受到了政府的奖励扶助优惠,3享受奖励扶助金的老人入住养老院,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焦作市)焦作市修武县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女儿家庭居家养老补助制度。凡符合修武县农村计划生育女儿家庭奖励条件的对象,年满60周岁后,可免费入住县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享受每人每年2400元的生活补助,实行集中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独女家庭父母按人每年补助500元,双女家庭父母按人每年补助300元,随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每年集中一次发放。,(三)加大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后的奖励力度

36、(安徽、广东、郑州)安徽2008年开始试点,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广东省创新“节育奖”等利益导向机制,“节育奖”则是对年轻父母的鼓励。奖励对象是农村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结扎夫妇,从一方落实节育措施当月开始,每月每户发给30元至120元不等的奖励金,直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与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相衔接。郑州市金水区在落实“节育奖”的基础上,给予已经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一次性500元的“节育重奖”奖励。,(四)探索建立计生保险制度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计

37、生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49号)要求探索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收益的政策性计生保险制度。1探索建立农村计生手术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安阳、上海)安阳做法。目前安阳是国家人口计生委试点之一,河南安阳市启动的计划生育保险包括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两种。(试点在滑县)其中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分30元和50元两种收费标准,参险群众可自 愿选择,该保险可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意外伤害、患病住院医疗等风险提供生活和救助保障;户口在滑县(是否农业户口不限),子女在16周岁以下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计生户或夫妇双方均为本乡镇农业户口,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儿且夫妇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

38、,参加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可按程序申请每人/份10元的政府专项补贴。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可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 疗服务和必要的扶助,保险费用按照4:4:2的比例,由市、县、乡镇三级政府从计生专项经费中支出(政府买单)凡户口在本乡镇(是否农业户口不限),持有效证件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计生部门指定 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流产、结扎、引产)的人员,均视为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上海做法。上海也是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试点之一,上海已于2008年 9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计划生育保险制度,首推独生子女保险,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展开。根据上海市计生委和上海市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方案,上海

39、市计生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制定了操作政策:每年花60元钱,独生子女因患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事故、重大疾病等,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补偿。原则上,一户独生子女家庭购买一份保险。60元是一户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获得的年度奖励金的总额。有关统计显示,上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已达70万户,独生子女家庭已成为城市家庭的主要结构形式。包括独生子女保险在内的多种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将为计划生育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2.开展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险试点(南阳 阳泉 遵义)南阳市做法。对全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进行养老保险,每年每户200元,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山西

40、省阳泉市做法。阳泉规定,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女方年满40周岁,可由乡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养老保险,费用由市、县、乡财政负担,贵州遵义做法。遵义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从2008年起,所辖各县(区、市)选择部分乡镇开展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在全县(区、市)范围内推行。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县(区、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确定,其中个人缴纳6%,市、县两级政府补助缴纳12%。参保人缴费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每年领取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1)基础养

41、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计发;(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的10%计发。(3)奖励扶助养老金。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的,从年满60周岁起,农村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各按600元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200元计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奖励扶助养老金一次性发至当年底。同时,给付5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再生育后不符合参保条件或者违法生育的,取消其参保资格,不得享受政府补助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42、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予以退还。,六、县(乡)计生部门的作用及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县(乡)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作用 1是国家人口和计生政策的直接推行者。2是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3是人口和计生工作实践经验的提供者。(二)落实计划生育行政奖励的一般性工作程序 1制定并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2独生子女家庭的确认;3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及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工作档案;4督促落实相应待遇。,(三)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扩大奖励面,加大奖励幅度。2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考虑实现的可能性,采取措施,使工作落到实处。3及时调整与完善,注意重处罚轻

43、奖励的问题。4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工作程序,否则要追究违法责任。附1:,金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一、奖励 1、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延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年满14周岁后继续享受每月10元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3、在农村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按多分一人份分给。,4、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5000元以上奖励。5、对符合国家奖励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年满45周岁且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每人每年发

44、给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和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对独生子女死亡、因伤病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每人每年再增发500元的扶助金。,6、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从采取绝育措施之日起,施术对象每人每年奖励120元的绝育奖,直至其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对过去已经采取绝育挫施,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7、在落实“节育奖”的基础上,给予已经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一次性500元的“节育重奖”奖励。,二、优待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购买农业机具的补助要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对扶持到户的农业项目资金,同等条

45、件下高出一般农户20%;在林业、蔬菜的种植上优先提供种苗,无偿提供技术服务。2、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办理优诊卡,凭卡在区属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时免交挂号费,检查费优惠30%;各乡镇卫生院每年免费为独生子女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三、减免 1、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成员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全部由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解决。2、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生双女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政策。从2006年起,区教育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生双女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政策(免课本费和杂费)。,四、帮扶 区直各部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帮扶救助,每户帮扶资金不低于500元。五、保障

46、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是由政府财政给予3000元的奖励补贴(区财政补贴1500元,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补贴1500元,分5年补给,每年区、乡两级各补300元);二是参保对象所在村,应根据本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其余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为农村独生子女每年度办理每人100元的“美满一生”综合保险,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3、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全部办理保险。4、独生子女死亡、意外伤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父母,其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其中,区财政补贴1500元,镇街道办事处财政

47、补贴1500元,分5年补给;各村、社区根据经济状况对参保对象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其余保费由参保人员缴纳。,六、救助 1、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意外伤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给予困难救助。其父母年满50周岁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每人每年补助救助金500元直至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同时,一次性给予5000元以上的生活困难救助金。2、对农村、城区无业及个体工商户中已婚育龄妇女在40周岁以上,且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而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先行救助现金5000元。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本人申请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签订合同后,救助现金30000元(含先行救助金5000元),附2:河南省农村计划

48、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简介 2004年3月4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综合性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各种政策、项目等经济和社会资源,建立长效计划生育激励机制,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实施奖励、优待、减免、帮扶、保障、救助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脱贫致富,率先实现小康。工程项目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奖给10元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2000元以上

49、的奖励,对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费。,“优”: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在涉农资金、项目、扶贫、提供生产场所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调整责任田、分配集体经济收入和集体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在就医、防疫、国有或集体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等。“免”: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减免工商税务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农村一事一议负担,减免其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课本费等。“扶”: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组织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给予生产、生活上的帮助和扶持,提高其致富能力。“保”: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由政府和集体负担其至少一人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对年满60周岁者,每月发给50元奖励扶助金等,逐步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实施有效救助等。这项工程2004年开始试点工作,2005年全面实施。,思考讨论题:结合当地实际谈谈在 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 做法?提示:包括奖励优待、基本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社会福利、救助等方面。,请多指教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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