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本章主要内容1金融法基本理论2中央银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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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金融法 本章主要内容1.金融法基本理论;2.中央银行法;3.金融监督管理法;4.政策性银行法.,引例美、日、欧合压人民币升值,据2005年6月13日参考消息的头版新闻报道:“美日欧合压人民币升值”。其中,日本产经新闻6月12日的报道称:11日闭幕的八国集团财长会议上,日美欧就敦促人民币升值达成了一致,对中国的“包围圈”越收越紧。中国政府仍然坚持不屈服于外部压力的态度,但随着7月八国集团领导人会议的来临,相关形势有可能再度紧张。美国要求中国“半年之内实施改革”,表现出了强硬态度,相比之下日、欧采取了比较冷静的态度。,美、日、欧合压人民币升值,不过,此前日本一直表示尊重中国的自主性对应措

2、施,但现在也开始要求人民币尽早升值。日本态度改变的原因是,围绕升值时期的“形式上的议论”如果长期持续,观望升值的投机资金就会加速涌入,进而很可能使中国国内通货膨胀加剧。但如果中国经济衰退,把对华出口作为景气火车头的日本经济也很难不受到伤害。中国方面已经否认会很快实施人民币升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表示,“现阶段尝试进行人民币改革不是好事”。,第一节 金融法基本原理一、金融的含义金融是资金融通的简称,是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之间以货币为对象进行的信用交易活动。基本形态: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1、金融是信用交易;信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信用的特点:债权债务关系、时间间隔、信用工具、信用风险。

3、2、金融是以货币为对象的信用交易;3、金融活动可以发生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之间。,二、金融的本质与作用1、金融的本质金融是信用交易制度化的产物,是由不同的产权主体,在信任和约束基础上,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化解货币收支失衡的矛盾,实现“规模经济”的效益。2、金融的功能(1)货币供应功能:央行(2)资本形成功能:直接金融、间接金融(3)支付服务功能:结算(4)风险转移功能:期货、金融衍生品(5)市场约束功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6)资源配置功能:利率(7)宏观调控功能: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三、金融体系1、金融工具2、金融机构:调控、监管、交易类3、金融市场:范围、期限、对

4、象、交割4、金融制度,四、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金融交易关系:间接、直接、中介服务2、金融监管关系:货币流通、金融主体、金融行为和金融市场3、金融调控关系:通过调控金融变量,实现币值稳定。,五、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2、兼顾金融效率与安全(维护金融稳健)3、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4、规范金融监管和调控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合业经营)6、与国际接轨,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一、概述1、概念: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和控制全国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

5、融机构。2、中央银行的形成与发展(1)货币发行问题(2)政府融资问题(3)票据交换和最后贷款人问题(4)金融调控和监管问题3、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3)银行的银行(4)调控的银行(5)监管的银行(6)服务的银行,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双重属性:特殊的国家机关、特殊的金融机构2、中央银行的独立性(1)含义:独立于政府(2)根据:货币稳定的需要;货币特殊运动规律的需要;货币政策与政府其他政策的冲突。(3)表现第一,明确央行不属于政府或者财政部;第二,限制或排除政府对央行决策的干扰和影响第三,限制政府向央行借款(4)央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6、要承担与政府总体经济政策保持一致的义务。,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一)货币政策目标模式1、单一:货币稳定2、双重:兼顾货币稳定和经济增长3、多重:货币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收支平衡关于单一目标模式:(1)“单一”的涵义:强调的是货币稳定的绝对有限性和不可侵犯性,而不是说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不考虑其他方面。(2)单一货币政策的表述方式第一,简单表述为“保持货币稳定”或“保持物价稳定”第二,“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3)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单一还是双重?,(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制度金融机构有义务根据中央银行确定的比例从自己吸

7、收的存款中提取一定金额的款项存入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具有决定、变更或者终止存款准备金率的权力。我国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2、再贴现政策:央行以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为基础,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政策性操作。3、公开市场业务:央行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以此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四、中国人民银行(一)我国的中央银行和中央银行立法1953-1979,担任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1979-1983,主要商业职能被分解出去,但仍兼办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1984开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办理工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

8、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1995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分离日常业务监管,(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三)货币政策1、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是保

9、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3个方面(第4条),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10、、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职责的主要变化:1、“一个强化”:强化了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 2、“一个转换”:由直接监管职能转换为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3、“两个增加”: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五)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行长一人(周小川),副行长若干人(5个副行

11、长,3个行长助理);实行行长负责制2、分支机构(派出机构)(1)设立9个分行和2个营业管理部(2)在各大城市设339个中心支行,1766个县市支行3、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 现成员为13人(会员单位11个)4、内设机构(18个)金融稳定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为新设。5、驻外机构:6个代表处(东京、南太平洋、法兰克福、欧洲、北美、非洲)和1个(加勒比开发银行)联络处。6、13个直属单位。,(六)人民银行的监管1、监管范围(1)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2)黄金市场(3)实施外汇管理,监督银行间外汇市场(4)管理支付结算、清算2、检查监督权(1)直接检查监督权:第32条(2)建议

12、检查权:第33条(3)全面检查监督权:第34条3、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有关报表资料:第35条4、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第35条。,(七)法律责任 第42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第43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第44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

13、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45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49条 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第50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节 金融监管法一、概论(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金融业

14、的战略地位:陈志武:美国为什么富裕?中国人为什么勤劳而不富裕?温州经济发展与民间资本2、金融市场的不对称(1)交易前的逆向选择(2)交易后的道德风险3、金融危机的外部性(1)金融的脆弱性理论:杠杆经营、流动性、风险性、投资者信心等(2)金融的系统风险理论:风险的传染与扩大,具有多米诺骨牌效益(3)社会成本理论,(二)金融监管的主体及监管权1、金融监管主体(1)分业监管(单层多头监管)(2)混业监管(单一机构监管、两级多头体制监管)(3)跨国金融监管2、金融监管权(1)政策、规章的制定权(2)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权(4)信息获取权(

15、5)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权(6)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三)监管目标与原则1、监管目标:维护金融安全、促进和规范金融竞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美国证券法、日本证券法、美国银行法的体现)2、监管原则(1)依法监管(2)合理监管(3)兼顾金融安全与效率(4)成本效益分析(5)国际合作,(四)金融监管的主要环节1、市场准入监管(1)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管理比普通企业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美国: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查:社区需求和服务承诺。(2)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管理2、业务范围管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3、(设立后的)持续性监管(1)资本充足性监管(2)风险监管4、危机管理与市场退出管理,(五)我国的金融监管1、人民

16、银行:货币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1)直接监督管理权:第32条(2)建议监督检查权:第33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3)功能监管权:第34条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2、外汇管理局:外汇市场监督实施部门3、证监会(97.11):证券市场4、保监会(98.11):商业保险市场5、银监会(03.4):监管银行业金

17、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二、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一)概述1、定义: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由银监会监管。2、体制(1)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共同监管(2)设立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我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监管原则(1)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2)独立监管原则(3)审慎监管原则:指银行业监督机构应当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

18、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制定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应的银行要审慎经营,安全基础上监督效率)(4)协调监管原则(5)跨境合作监管原则,(二)主要监管内容1、市场准入监管(各国无一例外实行许可制)。(1)设立条件审查。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第19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2)股东资格审查。第17条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

19、到规定比例以上【5%】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3)业务范围审批第18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4)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资格管理第20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包括:任职前资格审查、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和离任审计。,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1)监管对象:资

20、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2)实现途径:金融机构执行监管机构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监管当局检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的执行情况。(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1)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当局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用以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2)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3)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和分类管理【目的是奖优限劣】,3、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监督风险管理是指金融机构识别、计算、检测和控制各类风险全过程的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4、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1)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目标;原则(全面、审慎、有效、独立)(2)内部控制的内容:授信、资

21、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3)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4)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约见、警告、限期整改、更换人员、取消资格、责令整顿、延缓业务审批等,(三)主要监管措施1、持续性监管措施非现场检测: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各种报表、数据等,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现场监督:进入金融机构经营场所,按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监督并表监管:对整个银行集团的所有业务和风险,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强制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第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高级人员变更及其

22、他重大事项。2、处置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予以制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或重组(处置金融机构信用危机的措施:政府救助即最后贷款人的救助;同行业互助;利用存款保险制度)撤销机构相关人员的行为限制查询账户、冻结非法资金等,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制度一、概述(一)概念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专业银行。(二)分类:开发银行、农业信贷银行、进出口银行、住宅信贷银行、中小企业银行等。,(三)特征1.传统特征(1)由政府创立(2)不以营利为目的(3)特定的服务领域(4)特定的融资途径(5)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6)实行单独立法2.现代特征(1)以国家信用为背景(2)国家财政

23、提供有力支持(3)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4)保持合理盈利水平(5)运用新的金融手段(6)有较强的专业化水平,(四)职能1.一般职能:信用中介2.特殊职能:(1)倡导性职能(2)补充性职能(3)选择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一)组建与立法1、组建:1993: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性质:直属国务院的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2、立法现状:目前空白(1)银监会在05年就已拟订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草案。(2)央行牵头为三家政策性银行独立立法,三部草案也已拟就。,(二)改革(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

24、议决定改革国家开发银行,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2008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方案,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注册资本3000亿元,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分别占51.3和48.7。董事长:陈元,行长:蒋超良。陈元对开行的界定:中国中长期投融资领域的主力银行、国际化的银行、创新的银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银行和业绩优良的银行。,(三)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1、业务现状:国开行一支独秀(08年底:资产总额3.8万亿元,贷款余额2.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保持在0.96%,08年净利润208亿元)。进出口

25、银行(08年总资产突破7000亿元,首次实现保本微利,净利润约2亿元);农业发展银行(08年总资产13546亿元,经营利润突破200亿,净利润16.27)。,2、具体范围:(1)国开行: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领域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城镇化、中小企业、“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瓶颈领域(中长期信贷与投资)。(2)进出口(外经贸政策性银行):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3)农发展(农业政策性银行):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3、业务规则(1)经营方式:由代理制转为自营制。1)代理制:委托商业银行调查、发放、检查和收回。2)全面自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96年以后)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也已实现全面自营。(2)经营原则:保本或微利经营,但国开行纯商业化运作。,(四)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1、组织机构:总分行制,均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国开:36,进出口:14,农业发展2151:总行、省、地市、县市)1、管理体制:国开行: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进出口: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下的行长负责制(董事长、行长李若谷)。农发展:实行行长负责制(郑晖),设监事会(国务院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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