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体与标的3数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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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数量条件是国际货物贸易中一项重要的交易条件,因此,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都要谈妥成交商品的数量条件,并在合同中具体列明。,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一、约定进出口商品数量的意义,商品数量是指对合同标的物的计量。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乃是交接货物的法律依据,也是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大小的尺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公约规定公约把货物数量作为构成发盘内容不可缺少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要求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必须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公约规定,按约

2、定数量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交货数量不得少于约定的数量,如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货,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表明,数量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项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卖方交货数量与约定数量不符时的处理:公约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补交,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一部分,但买方对其多收的货物,仍应按合同价格付款。,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数量条款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约定了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数量,而且还涉及与之相关的

3、权利与义务。它既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也是涉及处理与交接数量有关的索赔与理赔问题的依据。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确定成交数量和约定好数量条款,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我出口公司售与日本一客户驴肉25公吨。合同规定,该批货物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kg,总重24.9公吨,余下100kg可不再补交。当货物到达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检这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kg,而是20kg,即每箱多装了3.4kg,这批货物实际装了30公吨。,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但在所有单据上却注明的是24.9公吨,议付货款时也按24.9

4、公吨计算,白给5.1公吨驴肉给客户。此外,由于货单上的净重与实际净重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经我方解释,承认错报重量是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后,未予以追究。但多装的5.1公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商品的种类、特性和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故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多种多样。了解各种度量衡制度,熟悉各种计量单位的特定含义和计量方法,乃是外贸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一)计量单位,国际货物贸易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究竟采用何种计量单位,除主

5、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特点外,还取决于贸易习惯和交易双方的意愿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1)按重量(weight)计算(2)按数量(number)计算(3)按长度(length)计算(4)按面积(area)计算(5)按体积(volume)计算(6)按容积(capacity)计算,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1)按重量(Weight)计算。例如,许多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按重量计量。计量单位有:公吨(metric ton,m/t)、长吨(long ton.l/t)、短吨(short ton.s/t)、千克(kilogram.kg)、克(gram.g)、磅(pound.lb)、盎司(

6、ounce.oz)等等。对黄金、白银等贵重货物,通常采用克或盎司来计量。钻石之类的贵重货物,则采用克拉(carat.ct)作为计量单位。,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关于“吨”:公吨MT(M/T)、长吨LT(L/T)、短吨ST(S/T)。公制:1公吨=1000千克;(公制国家用)英制:1长吨=1016千克;(英制国家用)美制:1短吨=907千克。(美制国家用)1盎司=28.34g;1磅=16盎司 0.454千克,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按数量(Number)计算。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晶、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均习惯于按数量进行买卖。计量单位有:件(

7、piece.pc)、双(pair)、套(set)、打(dozen.doz)、卷(roll,coil)、令(ream.rm)、罗(gross.gr)以及袋(bag)、包(bale)、箱(case)、桶(barrel,drum)等等。,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1双=2个;1打=12个;1令=500张(纸);1罗(箩)=12打;1大罗12罗棉花:1“包”=480磅(美国)/396.8磅(巴西)/730磅(埃及)/393磅(巴基斯坦)糖类:1”袋”=133千克(古巴)/60千克(巴西),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按长度(Length)计算。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

8、常采用米(meter.m)、厘米(centi-metre.cm)、码(yard.yd)、英尺(foot.ft)、英寸(inch.in)等长度单位来计量。1英尺=0.3048米=12英寸;1码=0.9144米=3英尺 1米=3.28英尺,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4)按面积(Area)计算。在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的交易中,一般习惯于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常见的有平方米(square meter.m2)、平方码(square yard.yd2)、平方英尺(square foot.ft2)等等。1平方码=9ft2=0.836m2,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5)按体积(Volume)

9、计算。按体积成交的商品有限,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属于这方面的计量单位,有立方米(cubic meter.m3,)、立方码(cubic yard.yd3)、立方英尺(cubic foot.ft3)等等。1立方码27ft30.7646m3,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6)按容积(Capacity)计算。谷物和流体货物,按容积计量。美国以蒲式耳(bushel.bu)作为各种谷物的计量单位,但每蒲式耳所代表的重量,则因谷物不同而有差异。1蒲式耳(用于谷物)=36.3688升=60磅(小麦、大豆)=32磅(燕麦)=56磅(亚麻籽),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公升(简称升,非SI单

10、位)(litre.L)、加仑(gallon.gal)则用于酒类、油类货物,桶常用于原油。1升 1立方分米 1 000 毫升(cc)=0.001立方米1英加仑=4.546升,1美加仑=3.785升1桶=143升(原油)1公吨=1.35桶(世界平均比重),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1)度量衡制度种类通常有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美制(The US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简称SI。全称为The International System)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米(长

11、度);千克(质量);秒(时间)。辅助单位:安培(电流);卡(热量);摩尔(物质的量);坎德拉(光弧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中国:1991年1月开始实行国际单位制1.SI基本单位2.弧度、球面度等SI辅助单位3.SI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牛顿等4.国家选定的非SI单位:小时、分贝,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

12、位,否则,一般不许进口,如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批准。,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二)计算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般商业习惯,计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有下列几种。1毛重(Gross Weight)=商品净重+皮重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净重(Net Weight)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例:中国桐油,桶装,净重1 000公吨。,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都是按净重计价。以毛作净

13、: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如卷筒白板纸),或因包装与商品价格相差不多(如粮谷、饲料等价值较低的农副产品),采用按毛重计价,习惯上称“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即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例:天津红小豆,每公吨300美元,共10 000公吨,以毛作净。,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采用净重计重时,包装物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或Real Tare)计算。实际皮重指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即从整批货物中抽出一定的件数,称出其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整

14、批货物的皮重。也有人把它称为标准皮重(Standard Weight)。,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有些商品,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定型,皮重已为市场所公认,因此,在计算其皮重时,就毋需对包装逐件过秤,按习惯上公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即以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作为计算的基础。,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即以货物的干净重(指烘去货物水分后的净重)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用于经济价值高但含水不稳定从而

15、重量很不稳定的商品,如棉毛、羊毛、生丝等。回潮率=水份/干量 国际上公认的羊毛、生丝的标准回潮率为11%,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1)公量=货物干净量(1+公定回潮率),货物净量(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公量=,(2),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出口10公吨羊毛,公定回潮率为 11%,求该批货物的公量。解:取10公斤的羊毛,用科学的方法去掉水分,干量为8公斤,则该批货物的实际回潮率为:2/8=25%公量=10(1+11%)/(1+25%)=8.889(公吨),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如果货物的规格一致,每件货物的

16、重量基本相同,则可以从成交的件数来推算出总的成交量。总重量=单件货物的重量成交数量 用途:适用于钢材、马口铁等商品。,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海关征收从量税的计税基础。即净重+直接接触商品的外包装重量(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供海关征税用。实物净重:纯商品的重量,法定重量包装物重量。,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三、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数量条款通常包括成交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等内容。由于商品种类很多,其性质、特点各异,加之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致使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多种多样,因此,

17、数量条款内容的繁简,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和特性。,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1)含义:即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的数量可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成交数量的百分比为限。例:10 00公吨,4%增减,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适用情况。某些大宗商品(如矿砂、化肥和粮食等)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点、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选择权。究竟由谁行使合适,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一般是由

18、卖方选择;涉及海洋运输,在租用船只时,一般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如FOB的买方)选择;由船长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散装货)。,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4)溢短装部分的计价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一般情况下,按合同价格结算。也可以规定增减部分按装运时或货到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合同中订有溢短装条款,但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按国际惯例,应按原合同价结算。,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规定溢短装条款时,要将成交数量和金额同时规定一个浮动比例,不能只规定数量溢短装,这样会造成数量和金额的不符,从而违约,信用证业务更是如此。,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5)确保短溢装权

19、利的正确使用为了防止当事人根据其自身利益随意增减交货数量,可加订“此项机动幅度,只是为了适应船舶实际装载量的需要时才能适用”的文句。规定溢短装的权利交给船方,也就是说由船方按船舱容量来决定。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的部分按市场价来计价,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6)UCP600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按600号的规定有+5%机动幅度,它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1)信用证没有作出相反的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2)支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3)货物的数量不是按照包装单位或者个数来计量(如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散装货物)。,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某厂外销布匹4

20、0000米,合同订明:红白黄绿四种颜色各一万米,并附有溢短装10%条件。该厂实际交货数量为:红色10400米,白色8000米,黄色9100米,绿色9000米,共计36500米。白布虽然超过10%溢短装限制,但就整批货来说仍未超过。在此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数量违约,如果是的话,是白布部分违约,还是整批货违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本案的焦点是在一笔交易中存在不同品种情况下应如何理解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若同一合同中包括了若干关联商品,则对于溢短装条款的正确理解是:溢短装条款应适用于每一不同商品,而且,如无特别说明,关联商品的多装少装方向应一致,比例应一致。这样,可保证买方配套生

21、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某一花色多一点,另一花色存货又不足的情况,出口人为满足交货总量要求,采取互相替补方法来解决。这是错误的。对纺织品、服装制品、轻工业品的出口尤其应注意。,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四、约定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成交数量的确定,不仅关系到进出口任务能否完成,而且还涉及对外政策和经营意图的贯彻,因此,在商定数量条款时,应当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成交。,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在确定出口货物成交量时,应当考虑国外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以及外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等因素。在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数量时,应考虑国内的实际需

22、要和支付能力、进口货物的质量和价格水平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二)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三)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四)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在数量条款中,对成交商品的具体数量、使用何种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及其选择权由谁掌握以及溢短装部分的具体作价办法等内容,都应一一写明。,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关于“约”量:按UCP600号:“约”为不超过10%。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凡“约”、“大概”、“近似”等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

23、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本规定既适用于散装货物也适用于包装货物。注意:金额、数量和单价谁前面带“约”,谁才可以有10%的增减幅度。但非信用证项下没有统一解释。为防止纠纷,在数量条款中还是尽量避免使用“约”量条款,最好确定一个具体的百分比。,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数量条款示例,(1)quantity:3 000 cartons,60 000 dozens,20doz/ctn.数量:3000箱,60000打,20打/箱。(2)quantity:20 000 metric tons,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数量

24、:20000公吨,卖方可短溢装5%。,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作业,1、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那几种?各种常用计量单位之间如何换算?2、在国际贸易中,计算重量的方法有那几种?3、什么时数量机动幅度?如何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何计价?4、订立数量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5、如按每箱100美圆的价格出售某商品1000箱,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5%上下,由卖方决定”。试问:(1)“数量允许有5%上下”时什么条款?(2)我方最多可装多少箱?(3)如我方实际装运1030箱,对方应付多少货款?,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6在买卖合同的溢短装条款中,如果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按国际惯例

25、应该()。(1)按原合同价格结算。(2)按装货时的市场价格结算。(3)按到货时的市场价格结算。7买卖合同中规定公差条款,是允许卖方()(1)在交货数量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2)在交货质量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3)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8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公吨的散装货,总金额为10,000美元,禁止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是()。(1)数量和金额均不得增减。(2)数量可在9001,10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额在9,000-11,000美元范围内增减。(3)数量可在9001,00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

26、金额在9,000-10,000美元范围内增减。(4)数量可在9501,05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额在9,50010,500美元范围内增减。(5)数量可在9501,00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额在9,50010,000美元范围内增减。,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9如进口羊毛、生丝、原棉等纺织原料,应使用的计量方法是()。(1)毛重(2)净重(3)公量(4)理论重量 10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以何种方法计量的话,其计量方法应为()(1)毛重(2)净重(3)公量(4)理论重量 11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数量的“约”、“大概”、“近似”等应理解为()。(1)2%(2)10%(3)5%(4)15%12按买方来样,我方复制一样品寄买方确认。这个样品即为复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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