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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三包规定介绍及解读2012年9月,一、汽车三包规定简介二、风险条款分析,目 录,第一部分 汽车三包规定简介,2004年12月,质检总局起草了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当时汽车三包政策未能出台。,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修订发布了汽车三包规定(第一稿),201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汽车企业召开专题会,收集汽车企业意见。,2012年 1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向公众征求汽车三包规定(第二稿)修改意见。,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国内汽车合资企业召开专题会,收集合资企业的意见。形成(送审稿),一、汽车三包规定历程,
2、“汽车三包”悬而未决,至今未正式出台,(一)汽车三包规定架构,二、汽车三包规定的架构及主要内容,主文件,支持文件,包修: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包修期:包修的限定期限三包:包括产品的包修、包换(换车、换总成零部件)、包退(退车)三包有效期:产品包换、包退的限定期限,1.术语解释,包修期: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易损件质保期:由生产者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自行设定,2.法规对包修期、三包有效期的规定,(二)汽车三包政策中
3、涉及的术语和规定,第一章 总则,1-6,目的:保护家用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三包”责任。“三包”责任承担者:销售者首先担责,销售者依规定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销售者或生产者可以制定严于本规定的承诺,但要依法履行承诺。“三包”当事人:应诚信、不欺诈;经营者:应不得拖延、无故拒绝担责。质检总局:建立“三包信息”公开制度(信息系统);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负监管责任,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7-9,保证出厂产品是合格品向质检总局备案、更新车辆信息、说明书、销售维修网点资料、三包凭证、修理文档应有中文版的随车文档,应包括:(1)合格证(2)使用说明书(3)三包凭证,(4)修理文档(5)有随车工
4、具时、提供随车物品清单,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要求详细,1.汽车三包规定内容及要点列举,(三)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10-11,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检验合格证等其他标识)销售8个行为:提供合格产品及发票;交付随车物品;当面检查茶品外观、内饰等;明示说明书、三包凭证、修理文档等文件;,明示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明示修理者信息;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信息;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按说明书使用、维护,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12-15,备件应是正品备件的合理储备,不延误修理时间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记录一式两份(消费者跟维修者各一份)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故障车无法安
5、全行驶或无法行驶,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现场服务、并承担拖车费,第五章 三包责任,16-28,包修期: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2年5万公里包修期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易损件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易损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不得超过法规给定的范围包修期内,5天以上的修理,为用户提供备用车或支付合理的补偿费三包有效期:符合本规定条款的,凭三包凭证、发票,由销售者更换、退货60天3000公里以内,(1)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出现问题,消费者可免费更换上述两个总成;(2)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消费者可免费退、换车,三包有效期内,累计修理35天以上或同一问题修
6、5次,可更换汽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更换新产品或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跟换车辆时,若无同品牌、同型号,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车辆时,可退货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之一的,可更换、退货:(1)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次修理,未排除,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同一零部件累计更换2次任不能正常使用;(3)转向、制动、悬架、前后桥、车身同一主要零件(此类零部件需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累计跟换2次,任不能正常使用。,需退、换车的,销售者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退、换车证明;一次清退货款,第五章 三包责任(续),16-28,更换退货的,消费者也要支付合理使用补偿(免费退换除外)
7、:(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n:0.5%0.8%(明示在三包凭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销售者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否则为无故拖延,无正当理由拒绝遗失三包凭证,销售者、生产者积极协助,10个工作日补办更换车,按更换之日起,汽车所有权转移,责任也随转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29-31,易损件超出质保期书面告之有瑕疵;用于出租或其它运营;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质量问题自行处置不当;未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不可抗力损坏。发票、三包凭证无效,第七章 争议处理,第八章 罚则,第九章 附则,32-36,3
8、7-42,43-49,争议解决渠道:协商;三方调解;当地质监部门调解、仲裁对经营者要求:妥善处理、积极配合三包责任争议专家为行政调解提供技术支持对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技术咨询专家库仲裁检验、产品质量签定规定,未维护、备案信息(向质检总局)、警告、限期整改、1-3万元罚款缺少说明书、合格证、三包凭证、修理文档、依法处罚/警告、整改/1-3万元罚款销售者动作8条: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修理者违反4条规定,处3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未按规定担责:责令改正、公布由当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名词定义更换退货再次销售时、明示、原因信息管理、质量问题故障判定、争议处理、专家库等另行文其它法律法规、另
9、有规定、按其它规定解释权、日期,2.汽车质量担保规范简述,对汽车三包规定中提到的7大总成主要零部件及易损件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三包凭证的样式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 风险条款分析,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第十七条(三包责任),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其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
10、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包修”、免费更换“总成”、免费更换“易损件”,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第十八条(三包责任),车辆使用补偿=(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第十九条(三包责任),例如:80000元10000/10000.8%=6400(元),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第二十条(三包责任),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定制的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第二十三条(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