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ppt(4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第10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101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102国际支付方式法律制度,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第10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101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101.1票据概述1票据的定义和法律特征(1)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在票面上签名,约定自已或他人为付款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条件于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执票人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2)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2)票据为设权证券3)票据是要式证券4)票据是文义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2票据的种类和职能(1)票
2、据的种类1)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要求受票人(付款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2)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凭证。,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向受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英国法认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付款的汇票。(2)票据的经济职能1)支付职能2)汇兑职能3)信用职能4)融资职能5)结算职能,3票据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1)票据法的概念广义票据法是指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
3、法、刑法等中的规定);狭义票据法是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票据法及其实施细则、解释。(2)票据法的特征1)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2)票据法具有规范的技术性,3)具有国际统一性特征(3)票据法的调整对象票据法调整的是票据在设立、转让、权利实现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4票据法的一般法律原则(1)票据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2)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4)票据是一种要式的证券,5票据的立法概况(1)票据法的三大法系(2)中国的票据立法(3)票据的国际统一立法101.2 票据关系1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1)票据关系是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直接产生的票据上权利义
4、务关系。,(2)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是指在票据关系成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发生票据行为的原因或者前提。票据基础关系是产生票据关系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其种类有:1)票据原因关系2)票据资金关系3)票据预约关系,2票据行为(1)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付款、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票据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基本的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从票据行为)。,创设票据的出票行为为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票据行为为附属票据行为。(2)票据行为的特征:1)要式性2)无因
5、性3)文义性4)独立性 保护持票人利益。3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2)追索权是指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在法定付款期限请求付款遭到拒付或其他原因导致持票人无法实现其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在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后,可以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4票据的伪造、变造、丧失和涂销(1)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违法行为。,1)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A票据伪造者虚假为票据的行为;B票据伪造者假冒他人名义的票据行为;2)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A对被伪造人:对任何人不承担任何责任。B对伪造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因其未在票据上签章,但应承担民
6、法上的侵权责任,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C对其他真正签章人:不影响。D对付款人:付款人仅对票据负有形式审查责任。(2)票据变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无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为。1)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A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行为;,B必须是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C必须是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2)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A对变造人:如其非为票据行为人,则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其为票据行为人,则还须负票据责任。B对票据上签章人:变造前签章的,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责,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的,推定为
7、变造前签章。,C对票据付款人:付款人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3)票据变造与伪造的区别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3)票据丧失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分为相对丧失和绝对丧失。,1)票据丧失的构成要件A必须存在票据丧失的客观事实;B必须是票据权利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票据丧失;C所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2)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原票据权利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4)票据涂销票据涂销是指行为人采用某些方法,涂抹或者涂销票据上的签名或者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1)票据
8、涂销的构成要件A票据涂销是有涂销权的人故意所为的行为;B仅限于对票据上记载内容的涂抹或者消除行为,即减少了票据记载的事项;C涂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被涂销部分的票据权利;D票据涂销行为是合法行为。2)票据涂销的效力,101.3 汇票1汇票概述(1)汇票的概念(2)汇票的特征(3)汇票的种类2汇票的出票 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法定款式作成汇票后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出票的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拒绝承兑和付款时为最后的被追索人,支付相应的金额和费用。2)对收款人的效力:取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并可背书转让。3)对付款人的效力:取得承兑和付款的资格。3汇票的背书 汇
9、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背书的方式有记名背书与不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4汇票的提示 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5汇票的承兑与付款汇票的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持票人作出承兑提示后,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承诺记载。承兑的方式通常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横写“承兑”字样并签名注明承兑日期。,汇票的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的到期日向执票人或受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6汇票的拒付与追索 汇票的拒付也称退票,是指汇票在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汇票的追索是指持票人在遭到拒付(拒绝承兑和拒绝
10、付款)时,有权向前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上的金额。,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须具备以下条件:汇票遭到拒付;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必须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做成拒绝证书。必须在遭拒付后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101.4 本票与支票1本票,(1)本票的概念、种类与特征1)本票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自己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2)本票的种类3)本票的特征1)只有两方当事人,即出票人和受款人。2)本票为见票即付。3)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2)本票的出票,2支票(1)支票概述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支
11、票的特征:1)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有合同关系;2)记载事项与格式不同于汇票。(2)支票的出票与付款,1)出票的记载事项2)支票付款规则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3)付款人责任免除A空头支票:可以拒付。B超过提示期限的支票 101.5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1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与载有“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标题的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2公约在协调日内瓦公约体系与英美法体系分歧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果(1)关于票据的形式要求问题日内瓦公约体系对票据的形式要求相当严格,而英美法体系对票据的形式要求比较灵活。对此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基本上采纳了英美法的原则,但有两
12、点则采纳了日内瓦公约的精神:1)汇票上必须载有出票日期。2)不得开立无记名式的国际汇票。,(2)关于对执票人的法律保护问题公约把执票人分为执票人和受保护的执票人两种。公约对受保护的执票人给予强有力的保护。102国际支付方式法律制度托收统一规则1托收的概念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1)委托人(2)托收银行(3)代收银行(4)提示行(5)付款人3托收的种类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1)付款交单(简称D/P)1)即期付款交
13、单(简称D/P at sight)2)远期付款交单(简称D/P after sight)(2)承兑交单(简称D/A)3托收的性质和利弊4托收的国际惯例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1978年对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进行了修改,定名为托收统一规则,于1979年1月1日起生效。1995年国际商会第522出版物再次作出修订,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并无普遍的约束力,仅凭当事人在合同中自愿采用,但目前它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已得到广泛的承认和使用。托收统一规则包括7个部分,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A总则与定义B托收的形式与结构C提示的形式D责任和义务,E付款F利息、手续费和开支G
14、其他规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2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即进口商。(2)开证银行。即进口商所在地银行。(3)通知银行。即进口商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也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4)受益人。即出口商。(5)议付银行。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6)付款银行,3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4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对货物的记载(3)装运条款(4)对单据的要求(5)特殊条款(6)责任文句5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
15、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6信用证的种类(1)根据是否有货运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2)根据开证行所负责任的不同,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3)根据信用证有无其它银行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4)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5)根据运用方式的不同,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 7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称为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不是国际性的法律,但它已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普遍接受和使用的公认的
16、国际惯例。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共49条,包括总则与定义、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和款项让渡六个部分。,本章小结,本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对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以及我国票据法、各国现代票据法、国际票据法公约进行了系统阐述,主要内容包括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行为、票据的丧失、汇票、本票、支票以及托收和信用证等国际支付方式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1票据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2票据及票据法的作用与功能是什么?3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条件有哪些?4简述票据行为的概念及特征。5简述票据伪造、变造的概念及构成要件。6简述汇票的出票规则。7支票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8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