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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公司的管理,一、股东和股东会,股东的概念 指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股票则是公司股东权利凭证。1、股东类型 2、股东获得股票的方式 3、股东的资格,股东的权利,1、利润分配权(fight of profits);2、表决权(right to vote);3、表述权(right to expression);4知情权(right to information)附: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三)股东大会的权限,理论上:大多数国家认为,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现代各国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权限都不同程度地加以限制。,(四)股东
2、大会的表决方式,思考题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其中上,候选人是A、B、C、D、E、F、G共7人。,1.直接投票(straight voting)2.累积投票(accumulative voting)3.分类投票(class voting)4.偶尔投票(contigent voting)5.不按比例投票(disproportional voting),什么是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在决定董事人选时,每一股拥有与将当选的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并可以把所有
3、这些票数集中投到其中意的人名下。根据美国公司法学者威廉姆斯(C.Williams)和坎贝尔(Campbell)的研究,以下公式可以精确地计算出欲选举特定董事所需的股份数:X=(YN1)/(N2+1)+1X=某股东欲选出特定数额的董事所需最低股份数;Y=股东大会上享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N1=某股东欲选出的董事人数;N2=应选出的董事总人数。,二、董事会,(一)董事会的产生和结构1董事的人数(1)美国 美国标准公司法第36条:“公司的董事会应由一个或更多的成员组成,董事的人数应依公司内部细则的规定来决定。”(2)西欧 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最低人数一般都在3人以上(3)我国 有限公司:3-13人 股
4、份公司:5-19人,2董事的资格,(1)英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的资格限制:关于破产者担任董事的限制;关于在法院有前科者当选董事的限制;关于年龄的限制;关于董事资格股的限制。(2)美国 主要是对其居住地、国籍、法人能否担任公司董事作出规定。美国还对董事的品行和能力有一定要求。美国法律还规定,应在注册地办事处详细登记董事的简况。,(3)我国 公司法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
5、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违反上述规定的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解除职务。,下列何人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A某甲,35岁,大学文化,市文化局副科长,精力充沛,愿意在公司兼职 B某乙,46岁,为人忠诚,人生坎坷,顽强刚毅,不惜贷款10万元为其身在农村、患尿毒症的妻子治病 C某丙,50岁,高小文化,灵活但不善与人合作
6、,1985年曾因倒卖粮票被判刑3年 D某丁,55岁,原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上个月被法院经审理判决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某丁不服,申诉称其所受钱财是其劳动所得,(二)董事的任期、分组,1、董事任期 根据各国实践,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左右2、董事分组(classification of directors),(三)董事的类别,1、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英国用法)2、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美国用法)3、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指与公司的交易活动没有实质性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从公司外部选聘的董事。(1
7、)独立董事产生的背景(2)独立董事的根本特征独立性 思考:独立董事有没有风险?,(四)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分类 普通会议(regular meeting)或称例会 特殊会议(special meeting)2董事会议的通知3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4董事会会议的记录,(五)双重董事会制度,“双重”指在股东大会下面设有监察委员会和董事会两个机构。前者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对公司行使管理权,而董事会则作为一个专门委员会来执行监督委员会的决议,从而具体地管理公司业务。,(六)董事的责任,2、谨慎履行义务(duty of care),1、忠诚履行义务(duty of loyalty),三、公司的高级职员(officer),(一)公司职员的概念在西方国家,通常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司库和秘书;在英国和西欧一些国家,还应包括审计员。我国: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公司高级职员的职权,1明示权限(express authority)我国: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具体的职权范围见公司法第50条。2默示权限(implied authority)3不可否认的权限(apparant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