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务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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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票据,学习目标,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票据,学习目标,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A公司是否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这里的汇票是一种什么凭证?承兑又是什么行为?它们都受什么法律规范?,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票据,引 言,一、票据概述,广义:指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等。,狭义: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第二章,第一节,一、票据概述,1.票据的设权性: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2.票据的要式性(requisite i

2、n form):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即“要式齐全”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第二章,第一节,票据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出票、背书、提示、追索等票据行为都必须合法,这样才能把票据纠纷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保障票据的顺利流通。,一、票据概述,3.票据的文义性:文义即票据上文字的涵义。文义性是指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载文字的涵义而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它文件确定。,4.票据的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无因性是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

3、享有票据权利。即在流通过程中,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第二章,第一节,请同学们举出债务人可以利用票据原因关系对抗票据法律关系的案例。,案例讨论:2-1,第二章,第一节,一、票据概述,1.根据票据的无因性,C银行必须付款。因为,案例中D银行是善意持票人,拥有十足的票据权利,即应获得承兑人C银行的付款。2.如果B商没有贴现,而是到期自己向C银行作付款提示,则C银行可以利用票据原因关系对抗票据法律关系而拒绝付款。因为,当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时,债务人可以利用票据原因关系对抗票据法律关系。既然B商没有履行向A公司发运胶合板合同义务,A公司也就没有付款的义务,从而要求C银

4、行拒绝付款。,第一节,第二章,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5.票据的流通转让性(negotiability):流通转让性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票据的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善意并付对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手票据权利的缺陷而受影响。,第二章,第一节,票据转让的原则就是使票据受让人能得到十足的或完全的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甚至是得到让与人没有的权利。,一、票据概述,第二章,第一节,可以比较图21债权债务关系与如图22 票据关系说明:根据民法规定,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均可对抗新债权人。根据票据原则,债

5、务人(丙)不得以对抗原债权人(乙)的理由来对抗新债权人(丁)。,图2-1债权债务关系,图2-2 票据关系,一、票据概述,6.票据的金钱性:票据所表示的权利,是一种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第二章,第一节,7.票据的提示性(presentment):指持票人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以显示占有这张票据,才能要求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8.票据的返还性(returnability):持票人收 到票款后,应将签收后的票据缴回给付款人。,9.票据的可追索性(recourse):指票据的付 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 款,善意持票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

6、 人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票据的作用或功能,第一节,第二章,1.结算、支付功能,4.融资功能,2信用功能,3流通功能,支付功能就是在经济交易中以支付票据代替支付现金;结算功能就是用票据清偿来抵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信用作用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票据是信用关系的载体,即信用工具。,背书转让使得票据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成为一种流通工具,既节约了现金的使用,又扩大了流通手段。,融资功能指通过对远期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融通资金的功能。,5.汇兑功能,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成现金 或票款,实现票据的汇兑功能。,一、票据概述,第二章,第一节,是否任何票据都具

7、有结算、信用、流通、融资和汇兑等五种功能?,一、票据法简介,第二章,第一节,汇兑功能,一、票据法简介,第二章,第一节,汇兑功能,二、两大票据法系,以英国票据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 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两大票据法系的主要分歧:,票据的分类不同 票据持票人的权利不同 对伪造背书的处理不同 对票据绝对必要项目的要求不同,一、票据法简介,第二章,第一节,汇兑功能,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票据法从内容上看比较系统全面,共有7章110条。在适用范围上,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票据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既发生在国内又发生在国外的票据;在

8、形式上采取汇票、本票和支票统一立法的方式。而且在许多方面综合了英美票据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2000年2月24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根据教材附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举出5条技术性规定和两条道德性规定。,课堂活动1,票据权利,第二章,第一节,票据权利,第二章,第一节,票据权利,第二章,第一节,票据义务,第二章,第一节,票据义务,第二章,第一节,票据抗辩,第二章,第一节,票据抗辩,第二章,第一节,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案例讨论:2-2,第二章,第一节,票据抗辩,1.A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根据我国票据法

9、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2.如果B公司在票据到期前已经背书转让,即票据已经进入流通阶段,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和流通转让性,A公司不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第一节,第二章,票据抗辩,票据的当事人,第二章,第一节,票据的当事人,第二章,第一节,票据的当事人,第二章,第一节,课堂活动2,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 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请问:(1)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2)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票据的当事人,第二章,第一节

10、,在他成为持票人时票据没有过期;如果票据曾遭退票,他不知悉;他善意地付了对价而取得票据;接受转让时,他未曾获悉票据转让者对该票据的权利有任何缺陷。,汇票的定义,第二节,第二章,1.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2.日内瓦统一法对汇票的定义:汇票需包含:“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付款人;付款期限;付款地点;收款人;出票日期和地点;出票人签字。,汇票的定义,第二节,第二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

11、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的定义,第二节,第二章,无条件支付命令,确定金额,付款人,出票 日期,收款人,出票人名称及签字,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期限,汇票 字样,图2-3 汇票式样,图2-3 汇票式样,汇票的定义,第二节,第二章,汇票的内容,第二节,第二章,汇票的内容是指汇票上记

12、载的项目,如前述汇票定义中的10个项目。根据其性质及重要性不同,这些项目可以分为三类:,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1“汇票”字样 汇票上注明“汇票”字样的主要目的是表明票据的性质和种类,以区别于本票和支票。Bill of Exchange、Exchange、Draft,2无条件支付命令或委托(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命令:英语原文是Order,所以在英文汇票中必须用“祈使句”,以动词开头。我国票据法规定为“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其实质也是一种命令,而不是一种请求。支付必须是无条件。书面的:凡手写的、打字的、印刷的、电脑打出的都是书

13、面的。,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支付必须是无条件,Pay to AB Co.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付给AB公司或其指定人1000美元。),Pay to AB Co.providing the goods they supply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如果AB公司提供的货物与 合同相符,支付给该公司1000美元。),Pay to AB Co.out of the proceeds in our No.3 acco

14、unt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从我们的3号账户存款中支付给AB公司1000美元。),Pay to AB Co.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and debit same to applicants account maintained with you.(支付给AB公司或其指定 人1000美元,并将此金额借记申请人在你行开设的账户。),Pay to AB Co.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Drawn under L/C No.3

15、217 issued by C Bank.(付给AB公司或其指定人1000美元。本汇票根据C银行3217号信用证开立。),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3一定的金额(Certain in Money),以金钱表示,确定的金额 不论是出票人、付款人还是持票人,任何人根据票据文义计算 的结果都一样。GBP1000.00 GBP 1000.00 plus interest GBP 1000.00 plus interest at 6%p.a.USD equivalent for GBP 1000.00 at the prevailing rate in New York

16、 USD equivalent for GBP 1000.00 About USD1000.00,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3一定的金额(Certain in Money),大小写如果大小写不一致,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都规定以大写为准;我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此外,汇票金额不得涂改,也不得加盖校对章。,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4付款人名称(Drawee),付款人也称为受票人,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人,也就是根据持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据金额,以消

17、灭票据关系的人。由于付款人没有在票据上签字,不承担必须付款之责。,5收款人名称(Payee),汇票是债权凭证,收款人是汇票上记名的债权人。汇票上关于收款人的记载又称为“抬头”。,(1)限制性抬头 对抬限制性头的汇票,票据的债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因此,限制性抬头的票据不可流通转让。仅付A公司(Pay to A Co.only);付给B公司,不能转让(Pay to B Co.,Not Transferable);付给C公司(Pay to C Co.),但在票据其他地方有“不可转让”(Not Transferable)的字样。,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5收款

18、人名称(Payee),(2)指示性抬头,指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以持票人身份取款。,付给A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A),付给B或其指定人(Pay to B or Order),付给C(Pay to C),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5收款人名称(Payee),(3)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无须背书,只要通过简单交付就可实现转让。,付给来人(Pay Bearer),付给A或来人(Pay to A or Bearer),在实务中,票据的收款人也可以是出票人自己,称为“己收

19、汇票”,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指汇票签发的具体时间。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决定汇票的有效期决定到期日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票据必须经出票人签字才能成立。,签字原则是票据法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之一,票据责任的承担以签字为条件,谁签字,谁负责,不签字就不负责。,如果个人代理他的公司签字,应在公司名称前加“For、On behalf of、Per pro.”字样,并在个人签字后写上职务名称。例如:For ABC Co.Ltd.,London John S

20、mith Manager,此时,ABC公司受到个人John Smith签字的约束,这张汇票不是John Smith个人开出的汇票,而是代理ABC公司开立的汇票。,案例讨论:2-3,第二章,第二节,汇票的内容,1.A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2.如果B公司在票据到期前已经背书转让,即票据已经进入流通阶段,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和流通转让性,A公司不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第二节,第二章,汇票的内容,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1出票地点(Pla

21、ce of Issue),指出票人签发汇票的地点,对国际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法律来衡量的。,付款期限种类到期日计算法,付款地点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的地点,到期日的计算、在付款地发生的“承兑”、“付款”等行为都要适用付款地法律。,即付款到期日亦称付款日期,是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3付款期限(Tenor),2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付款期限种类,即期付款(At Sight/On Demand)指见票即付,在持票人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付款人应立即付款。如果汇票上未注明付款日期的,一概作为即期汇票处理。我

22、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te)汇票上记载确切的付款日,付款人(承兑人)按汇票上记载的日期履 行付款义务。例如:2002年5月5日付款;On 30th June 2007 pay to.,出票后定期付款(At xx days/x months after date)又称出票远期付款,是以出票日为计算基础,一段时间后付款。例如:出票后90天付款;出票后6个月付款;At 60 days after date pay to.,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付款期限种类,见票后定期付款(At xx da

23、ys/x months after sight),又称见票远期付款,必须首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以承兑日为起点,计算到期日,在到期日承兑人履行付款义务。例如:见票后90天付款;见票后6个月付款。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此外,在实际业务中还有使用“提单日期/说明日期后定期付款”的做法。例如:At 30 days after B/L date pay to.;At 60 days after 01 May date pay to.,我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4、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到日期计算法,期之末日付款:汇票到期日均为票载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假日顺延: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算尾不算头:用于以天为单位时,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到期之日要计算;月为日历月:以月为单位时,不论大小月,都作一个月计;月之同日为到期日:用于以月为单位时;无同日即为月之末日。半月以15天计,月初为1日,月中为15日,月末为最后一天。,票据的当事人,第二章,第一节,课堂活动3,当信用证规定汇票的到期日“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pay to.”,现在已知提单日是2007年5月12日,则汇票的付款期限可用哪几种方式来表示?

25、,参考答案:,参考答案:,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12 may 2007 pay to.;At 60 days 12 may 2007 pay to.;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pay to.,同时在汇票上另注明“B/L date 12 may 2007”;At 60 days after date pay to.,但汇票的出票日必须与提单日期相同;,汇票的内容,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三、汇票的任意记载项目,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必须

26、提示承兑及其限期不得提示承兑 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免于追索,其它还可能有: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汇票号码、出票条款、对价条款以及利息、汇率等记载。,汇票的种类,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汇票的种类,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请将下图分成两个图!,注意,注意:,汇票的种类,第二章,第二节,汇兑功能,注意,一张汇票是否只有一种特性?请举例说明,票据行为,第二章,第三节,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提示、付款、划线、拒付、追索等等。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则是在主票据行为的基础上的附属票据行为。没有主票据行为就不可能有附属票据

27、行为。票据的开立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并且遵循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则。,出票(Issue),第二章,第三节,汇兑功能,注意,出票人的含义:我国票据法第二十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另一个是将汇票交付收款人。,出票人责任:1承担票据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2被追索时对持票人承担偿还票款的责任。,案例讨论:2-4,第二章,第三节,背书(Endorsement),第三节,第二章,一、背书的含义,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以表明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我国票据

28、法第二十七条:“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其次可用于托收背书和质押背书等非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背书的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未记载者视为到期日前背书)、被背书人名称等;(2)交付汇票。,背书(Endorsement),第三节,第二章,二、背书的影响,1对背书人(Endorser)的影响,背书(Endorsement),背书人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2对被背书人(Endorsee)的影响,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即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上的全部权利

29、,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相当于收款人)。回头背书:指使汇票上的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又成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对原来的后手无追索权。,A B C D B被拒付或追索,图2-4 回头背书,第三节,第二章,三、背书的种类,1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背书(Endorsement),记名背书又称为特别背书、正式背书或完全背书。其特点是背书内容完整、全面,包括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背书人签名。,(a)文书式背书,(b)表格式背书,第三节,第二章,三、背书的种类,2无记名背书(blank endorsement),背书(Endorsement),但在实务中受让

30、人继续转让的方式有:继续作无记名背书转让 不作背书,将受让票据直接交付他人。在无记名背书票据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后,再签名后作无记名背书转让。转作记名背书转让 在无记名背书票据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后,作记名背书转让;直接在无记名背书票据上加上被背书人的名字后转让。,无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略式背书。它是指仅在票据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背书。我国票据法不承认无记名背书,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经过无记名背书的汇票等同于来人抬头的汇票,被背书人不需要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汇票。,第三节,第二章,三、背书的种类,3限制背书(restr

31、ictive endorsement),背书(Endorsement),4有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有条件背书是指对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附加了前提条件的背书。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 Co.On delivery of B/L No.125 有条件背书的背书行为是有效的,但背书条件无效。,5委托收款背书(即托收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委托收款背书是指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所有权仍属于背书人而不是被背书人。

32、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for collection.,限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限定某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例如,Pay to A Co.Only;或Pay to A Co.not transferable.,背书(Endorsement),第二章,第三节,汇兑功能,注意,第三节,第二章,三、背书的种类,6设定质押背书(endorsement for pledge),背书(Endorsement),设定质押背书是指记载有“质押”字样的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依法实现其质押权时,才可行使汇票权利。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也如此规定

33、。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票据的所有权都属于背书人,被背书人不得侵犯背书人的票据权利。,第三节,第二章,三、背书的种类,7部分背书及分割背书,背书(Endorsement),8其他背书,包括加注“不得追索”字样的免责背书、免作拒绝证书背书、免作拒付通知背书等。票据法一般都允许这种背书,但其效力只限于背书人与直接被背书人之间,被背书人的后手不受此类背书的影响。,所有的背书是否都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部分背书是指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的背书。分割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分割转让给几个人的背书。这样的背书均不起转让作用,获得这种汇票的受让人不拥有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

34、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不仅背书内容无效,而且背书行为本身也无效。,承兑(Acceptance),第二章,第三节,汇兑功能,注意,一、承兑的含义,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承兑行为的完成包括两项内容:,2交付(1)实际交付,即付款人在承兑后将汇票退还给持票人;(2)推定交付,付款人(或者代收行)在承兑后将所承兑的汇票留下,而以其他方式通知持票人汇票已承兑及承兑日期,就算完成“交付”。,1写成。例如:Accepted(“承兑”字样)John Smith(承兑人签名)April 30.2000(承兑日期),承兑(Acceptance),

35、第二章,第三节,汇兑功能,注意,二、汇票承兑的时间规定,承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承兑人要对票据的文义负责,到期履行付款责任。汇票承兑以后,承兑人成为汇票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变为从债务人。,三、承兑的影响,承兑(Acceptance),第二章,第三节,注意,四、需承兑的汇票种类,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 见票后定期汇票。由不在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有“必须提示承兑”字样的汇票。,在实务中,凡是远期汇票,除非汇票注明“不得提示承兑”,持票人都应作承兑提示比较好。,不必提示承

36、兑的汇票 指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该种汇票不必办理承兑,并且付款人的拒绝承兑不构成拒付。,承兑(Acceptance),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五、承兑的种类,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普通承兑即一般承兑,是指付款人对出票人的指示,即汇票的内容不加保留地予以确认的承兑。,保留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保留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承兑时,对汇票的到期付款加上了某些保留条件或对票据文义加以修改的承兑。,承兑(Acceptance),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保留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有条件承兑。即在完成所提出的条件后,承兑人才予以付款

37、。例如:Accepted 1 June,2005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L For K Co.Ltd.(signature),部分承兑。即只承兑汇票金额的一部分。例如,汇票金额为10000美元,而其承兑 为:Accepted 10 June,2005 Payable for amount of USD8000 only For K Co.Ltd.(signature),修改付款期限的承兑,也称为延长时间承兑。例如,原汇票为见票后3个月付款,在承兑时改为见票后6个月付款。Accepted 10 June,2006 Payable at six months after

38、 sight For K Co.Ltd.(signature),限制地点的承兑。承兑时加上只能在某特定地点付款,即用文字明白表示汇票仅在那里(and there only),而不是在别处支付。例如:Accepted 15 June,2006 Payable at The Chartered Bank and there only For K Co.Ltd.(signature)持票人应将保留性承兑当作拒付处理。,保证(Guarantee),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一、保证的含义和作用,保证通常是指非票据债务人为票据债务承担保证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补充特定债务人的信用不足,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

39、便于流通和融资。,二、保证的做法,Guarantee(保证字样、绝对必要记载事项)for(被保证人)signed by(保证人签名、绝对必要记载事项)date on(日期),保证(Guarantee),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三、保证人的责任和权利,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同责。票据保证具有独立性。保证人也可以只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作保证。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取得持票人地位。,为什么保证只能由非票据债务人做出?,提示(Presentation),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一、提示的含义,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 在规定期限内未作提示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

40、索权。但在一定期限内,持票人仍有权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要求票据权利。提示地点 持票人应在票据上指定的地点、在付款人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 进行。,二、提示的法律要求,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与丧失票据权利有何不同?,付款(Payment),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付款是指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六十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依法足额付款意指正当付款(或正式付款)才能解除债务。,善意地付款,不知道持票人权利的缺陷。鉴定背书的连续性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

41、前后衔接。,一、正当的付款条件,付款(Payment),第二章,第三节,我国票据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到期日足额付款,图2-6背书连续图解,付款(Payment),第二章,第三节,二、付款人的其他注意事项,在合理时间内付款支付金钱注销票据,案例讨论:2-5,我国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并且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42、因此,背书连续“具有证明权利效力”的法律效力。但不是唯一证明票据权利的方式。当票据形式上不连续,但是可以举证,从而达到实质连续,票据债务人在持票人提供合法证据的条件下应当履行付款义务。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还债序、税收等合法途径取得票据。结论:(1)G银行做法正确,但当F公司提供另外的相关证据证明其是真正的权利人时,应履行付款义务。(2)F公司拥有票据权利,但须由D公司提供吞并C公司的证明、并且由E公司对汇票补上背书。,第三节,第二章,付款(Payment),付款(Payment),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付款是指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我国

43、票据法第六十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依法足额付款意指正当付款(或正式付款)才能解除债务。,善意地付款,不知道持票人权利的缺陷。鉴定背书的连续性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一、正当的付款条件,拒付(Dishonour),第二章,第三节,注意,拒付又叫退票,它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持票人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付款人明确表示拒付虽未明确拒付,但在规定时效内未予承兑或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避而不见或者付款人不存在(付款人是杜撰的)作部分承兑或部分付款。承兑人或

44、付款人死亡、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一、拒付的含义,二、拒付的原因或种类,拒付(Dishonour),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三、拒绝证书,拒绝证书是证明持票人按规定行使票据权利而遭拒绝的书面文件。,拒绝证书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形式要件之一。,拒绝者和被拒绝者双方名称拒付原因拒绝证书做成时间和地点拒绝证书制作者签名,拒付(Dishonour),第二章,第三节,注意,三、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在拒付时,由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未出具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时,持票人可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英国票据法

45、规定,拒绝证书必须在拒付日的第二天终了前作成日内瓦统一法除远期汇票付款拒绝证书可在到期日以后两天内做成外,其他与英国票据法规定相同 在我国,一般应在提示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证书。持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成拒绝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将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拒付(Dishonour),第二章,第三节,四、拒付通知,又称为退票通知、拒绝事由通知、追索通知、请求偿还通知等,是指持票人将拒付的事实,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追索人。,图2-7 发出拒付通知的方法,拒付(Dishonour),第二章,第三节,四、拒付通知,未及时通知前手,英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仍有

46、追索权,但应赔偿前手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为什么各国票据法要规定做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的时间?,追索(Recourse),第二章,第三节,注意,追索是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的行为。,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持有合格票据 持票人尽责 发生拒付,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向自己的前手追索;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直接向出票人追索。,被追索者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有权前手追索。,追索(Recourse),第二章,第三节,注意,被拒付的票据金额 从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到清偿日的利息 取得有关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的费用,持票人

47、行使追索权时,追索金额包括,被追索者的再追索金额包括:,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前述3项之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的利息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追索的金额,追索(Recourse),第二章,第三节,课堂活动5,由于持票人可以对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那么,持票人是否可以追索到数倍于票面的金额?为什么?,汇票的贴现(Discount),第二章,第三节,贴现是指持票人将已承兑、但尚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贴现息=票面金额 贴现天数/360(365贴现率,净款=,票面金额贴现息,票面金额1-贴现天数/360

48、(365)贴现率,如果贴现银行持有贴进的汇票到期被拒付,是否拥有追索权?为什么?,本票(Promissory Note),第二章,第四节,注意,英国票据法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示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我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期票),第七十五条还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第二章,第四节,本票未记载前款事项

49、之一者,本票无效。,本票(Promissory Note),Promissory Note for GBP5000.00 London,5th April 2005 At 60 days after date we promise to pay B Co.or order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For Bank of Europe,London.(signature),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名称及签章;付款地点;出票地点;付款期限。,图2-8 本票式样,第二章,第四节,本票(Promissory Note),第二章

50、,第四节,本票(Promissory Note),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本票不必办理承兑,本票与汇票的区别,本票的主要种类,商业本票(Traders Note)商业本票又称一般本票,是指以工商企业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在国际结算中,商业本票通常也限于出口买方信贷的使用。银行本票(Bankers Note)银行本票指以银行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通常用于代替现金支付或进行现金转移。,为什么我国票据法不允许企业不能签发本票?,第二章,第五节,支票(Cheque or Check),简单地说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英国票据法定义)。,一、支票的定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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