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389498 上传时间:2023-10-26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275.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课件.ppt(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火灾调查工作,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2011年7月8日,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依据公安部第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等技术标准制定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2011年2月14日部消防局印发执行。制定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的目的是通过固定认定程序,规范火灾调查行为,防止少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出现;为一线火灾调查人员提供可操作性强的火灾调查行为规范。,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按照一般程序调查的火灾原因认定,包括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或者起火点、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火灾原因认定的先决条件(第四条),(一)常见问题:1.火灾现场勘验不到位。只做静态勘验不做动态

2、勘验;2.重要证人没有询问。未询问第一发现人、第一报警人;3、未提取重要物证,未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火灾原因认定的先决条件(第四条),(二)必须完成以下调查工作 认定火灾原因应当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必要的检验、鉴定后进行。1.火灾现场已经过动态勘验,拟认定的起火点已经过彻底扒掘和处理,已完成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火灾原因认定的先决条件(第四条),2.根据需要已询问火灾第一发现人、第一报警人,最先扑救火灾的人,现场逃生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并获取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3.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获取了公安机关刑事科学

3、技术部门出具的尸体检验文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共同调查的火灾,获取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出具的排除放火嫌疑的结论材料。(排除放火是出具认定书的基础),对提取火灾物证的要求(第五条),(一)常见问题 1.不按照首先认定起火部位或起火点再提取物证的程序提取火灾物证,没有提取到有力的物证;2.疑似电气线路火灾的,只在起火部位或起火点处提取物证,不在以外的同一回路上提取;3.提取物证不封装,不签名;4.未对提取过程进行照相或录像记录,或照片、录像未体现当事人在场。1、2容易导致提取的物证不能作为证据。3、4容易导致当事人不认可提取的物证。,对提取火灾物证的要求(第五条),(二)提取

4、物证的要求。在火灾现场提取或者送检的物证,应当在拟认定的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提取。在拟认定的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外提取物证的,应当在拟认定的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周围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提取电气线路熔痕物证的,应当与拟认定的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故障点处在同一回路。,放火嫌疑案件移交及认定(第七条),(一)常见问题 1.向刑侦部门移交放火嫌疑案件不履行移交手续;2.不给火灾当事人送达案件移交通知书复印件,导致调查超期;3.刑侦部门线索排查后,给出的结论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放火嫌疑案件移交及认定(第七条),(二)刑侦部门排除放火嫌疑后做出新的认定。认定为放火嫌疑的火灾,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刑事

5、侦查部门调查。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审查排除放火嫌疑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火灾调查情况,作出放火嫌疑以外的起火原因认定。,火灾原因认定前的说明(第八条),(一)常见问题说明不到位,对当事人提出的线索不调查,回答提出的质疑缺少诚意,“说明”走过场,没有起到沟通作用。(二)认定前的说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起火原因认定前,应当向火灾当事人说明开展火灾调查的方法,拟作出的认定结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有异议的,火灾调查人员应当解释。当事人提出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调查。(体现在告知记录上),火灾事故认定书

6、的内容(第十条),(一)常见问题 1.火灾事故认定书中主要事实不全,未体现受灾户数、主要烧损物及火灾损失等;2.起火原因表述不清、语言不简洁、不用客观的表述方法;(顺序依次为起火原因、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3.灾害成因分析不准确,易与起火原因混淆。(尽量避开矛盾,多分析客观存在的原因),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内容(第十条),(二)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的火灾原因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起火原因部分包括起火部位、起火点、有证据证明引起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引火源和起火物。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写明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应多于两个,不得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

7、2.灾害成因部分主要是查找、分析造成火灾蔓延、失控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火灾命名(第十一条),(一)常见问题 1.不论火灾事实如何,一律命名为“火灾事故”;2.错误认定火灾发生单位或者火灾发生单位名称不准确,如“*酒店5.1火灾”、发生火灾汽车所有人错误等。,火灾命名(第十一条),(二)火灾名称应当体现下列内容:1.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或地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单位公章或者工商登记的名称,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住宅用住宅住址;2.发生火灾的日期。具体到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间用圆点分隔,加双引号;3.火灾等级。其中,“一般火灾”表示为“火灾”。4.经调查认定为放火嫌疑的火灾,名称中应当

8、体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且加上“放火嫌疑案件”字样。,火灾调查的证据(第十二条),(一)常见问题 1.不进行证据审查,甚至不阅读询问笔录,已经调查获取的重要事实没有利用;2.不注意查找、监控录像设备及资料,不善于调查消防控制器状态、自动消防设施动作情况并提取相关数据;,火灾调查的证据(第十二条),(二)火灾调查的证据。下列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判断后可以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的根据:1.询(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指认记录;2.录音、视频资料;3.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图;4.物证鉴定结论;5.专家意见;,火灾调查的证据(第十二条),6.尸体检验文书;7.实物证据;8.其他证明火灾原因、灾

9、害成因的证据材料。火灾现场实验报告和测谎鉴定结论,可以辅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的证据。,火灾调查的证据(第十二条),主要问题现场制图不标注尺寸;没有制图人、审核人签名、没有制图日期和不标注方位等;询问笔录中两个询问人由同一个人签名、代替被询问人签名;询问笔录之间相互矛盾,主要事实不一致;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现场照片、物证鉴定结论等与火灾主要事实没有关联,没有证明起火原因的证据材料;尤其是不注意拍摄财产损失的照片。,火灾调查的证据(第十二条),需要审查判断的内容:1.询问人、被询问人、证人、当事人签名是否符合要求;2.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

10、记录的内容是否与火灾事实有关联、相互印证;3.提取视频资料、物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出具的尸体检验文书,内容是否齐全、死亡原因是否明确;5.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出具的排除放火嫌疑的结论是否明确;,认定起火时间的要求和根据,(一)主要问题1.不认定起火时间,用发现火灾时间或报警时间代替;2.主观臆断,认定的起火时间没有事实材料和科学原理支持;3.认定起火时间不符合实际,没有时间的概数。4.依据监控录像资料和报警记录推定起火时间不进行基准时间校对。,认定起火时间的要求(第十六条),(二)认定起火时间的要求1.认定起火时间应当根据火灾现场的痕迹特征、燃烧特征、引火源种类、起

11、火物类别、助燃物、引燃和燃烧条件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认定。2.起火时间用某一时刻加“左右”或者“许”表示,也可以用时间段表示。,认定起火时间的根据(第十七条),(三)认定起火时间的根据 1.最先发现烟、火的人提供的时间;2.起火部位钟表停摆时间;3.用火设施点火时间;4.电热设备通电时间;5.用电设备、器具出现异常时间;6.发生供电异常时间和停电、恢复供电时间;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生产装置记录的时间;8.视频资料显示的时间;9.可燃物燃烧速度;10.其他记录与起火有关的现象并显示时间的信息。,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要求和根据,(一)主要问题 1.表述错误。用平面上的一个点表示起火部位或起火点;2

12、.仅凭证人证言认定起火部位或起火点,不运用现场痕迹认定和证人证言与现场痕迹相互印证。,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要求和根据,(二)认定的要求:1.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应当根据火灾现场痕迹和证人证言,通过综合分析认定。证人证言应当与火灾现场痕迹证明的信息相互印证。2.运用火灾现场痕迹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应当综合分析可燃物种类、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火灾扑救、气象条件等对各种痕迹形成的影响。,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要求和根据,(三)认定根据 1.物体受热面;2.物体被烧轻重程度;3.烟熏、燃烧痕迹的指向;4.烟熏痕迹和各种燃烧图痕;5.炭化、灰化痕迹;6.物体倒塌掉落痕迹;7.金属变形、变色、熔化痕迹及非

13、金属变色、脱落、熔化痕迹;,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要求和根据,8.尸体的位置、姿势和烧损程度、部位;9.证人证言;10.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电气保护装置的动作顺序;11.视频监控系统、手机和其他视频资料;12.其他证明起火部位、起火点的信息。(由于常见的民房火灾在扑救中破坏严重,需要对破坏和未破坏的痕迹进行鉴别,寻找固定的痕迹),认定起火原因的条件和认定方法(第二十条),(一)主要问题 1.不认定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直接认定起火原因;2.表述起火原因涉及的起火条件没有证据支持;3.起火原因过于笼统,结论用语不够准确。如“电气故障”“电线故障”等;(必须鉴定并分类)4.认定电气接触不良引起火

14、灾,没有负荷即电流大小的数据;5.认定的起火原因不符合客观实际,是主观臆断的结果,如灯泡烤燃木板、电线接触电阻过大发热等;,认定起火原因的条件和认定方法(第二十条),6.起火原因表述方面画蛇添足,带来不必要麻烦。如XX违反规定使用的蜡烛引燃木质游戏机顶板、电热器距离床单过近引燃床单所致等等;7.排除某一起火原因没有证据支持;8.认定灾害成因没有证据支持,如风力过大无气象证明等;9.证明火灾原因的诸多证据没有形成证据链,关键环节没有证据支持;10.认定两个以上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认定起火原因的条件和认定方法(第二十条),(二)认定条件(第二十一条)。1.认定起火原因应当首先查明起火方式和燃烧特

15、征,是阴燃起火还是明火燃烧,是起火爆炸还是爆炸起火,是否发生轰燃等。2.没有认定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的,不能认定起火原因。3.认定引火源和起火物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引火源和起火物在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引火源足以引燃起火物;起火部位或者起火点具有火势蔓延条件。4.引火源、起火物可以用实物证据直接证明,也可运用实物以外的证据间接证明。,认定起火原因的条件和认定方法(第二十条),(三)认定方法(第二十二条)。1.认定起火原因应当列举所有能够引燃起火物的原因,根据调查获取的证据材料逐个加以否定排除,剩余一个不能排除的作为假定唯一的起火原因。2.依据调查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针对假定唯一的起火原因深入调查

16、获取的证据材料,运用科学原理和手段进行分析、验证,证明确定的,即为起火原因。3.对起火原因事实清楚,运用证据能够直接证明且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认定。,电气火灾认定要点(第二十三条),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电气类起火:(一)起火时或者起火前的有效时间内,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处于通电状态;(二)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存在短路或者发热痕迹;(三)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存在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发热点;(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发热点或者电气线路短路点电源侧存在能够被引燃的可燃物质;(五)起火部位或者起火点具有火势蔓延条件。,放火嫌疑案件认定要点(第二十四条),有证据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

17、为放火嫌疑案件:(一)现场尸体有非火灾致死特征的;(二)现场有来源不明的引火源、起火物,或者有迹象表明用于放火的器具、容器、登高工具等物品的;(三)建筑物门窗、外墙有非施救或者逃生人员所为的破坏、攀爬痕迹的;(四)起火前物品被翻动、移动或者被盗的;(五)起火点位置奇特或者非故意不可能造成两个以上起火点的;,放火嫌疑案件认定要点(第二十四条),(六)监控录像等记录有可疑人员活动的;(七)同一地区相似火灾重复发生或者都与同一人有关系的;(八)起火点地面留有来源不明的易燃液体燃烧痕迹的;(九)起火部位或者起火点未曾存放易燃液体等助燃剂,火灾发生后检测出其成分的;(十)其他非人为不可能引起火灾的。火灾

18、发生前受害人收到恐吓信件、接到恐吓电话,经过线索排查不能排除放火嫌疑的,也可以作为认定放火嫌疑案件的根据。,自燃火灾认定要点(第二十五条),认定自燃类火灾,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应当存有自燃物质,具有生热、蓄热条件和阴燃特征。下列特征可以作为认定自燃起火原因的根据:(一)起火点处存在足够数量的自燃类物质;(二)有升温、冒烟、异味等现象出现;(三)自燃物质有较重的炭化区、炭化或者焦化结块,炭化程度由内向外逐渐减轻;(四)起火点处物体烟熏痕迹比较浓重。,静电火灾认定要点(第二十六条),认定静电起火原因,应当列举所有可能的起火原因并运用证据逐一排除。有证据证明同时具备下列情形并具有轰燃或者爆炸起火特征的

19、,可以认定为静电起火:(一)具有产生和储存静电的条件;(二)具有足够的静电电压和放电条件;(三)放电点周围存在爆炸性混合物;(四)放电能量足以引燃爆炸性混合物。,雷击火灾认定要点(第二十七条),认定雷击起火原因,应当有当地、当时的气象资料证明。下列情形可以作为认定雷击起火原因的根据:(一)气象部门监测的雷击时间与起火时间接近,具有明火燃烧起火特征;(二)金属、非金属熔痕、燃烧痕或者其他破坏痕迹明显;(三)金属、非金属熔痕、燃烧痕和其他破坏痕迹所处位置与起火点吻合;(四)雷击放电通路附近的铁磁性物质被磁化,可以测出较大剩磁。,无焰火源火灾认定要点(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可以作为认定为烟蒂、蚊香等

20、无焰火源起火原因的根据:(一)证人证实起火部位处有人吸烟、使用蚊香等无焰火源,并与起火时间相符;(二)起火物为纸张、纤维植物等相对疏松物质;(三)起火点处炭化或者灰化痕迹明显;(四)有的存在从白色、灰色到黑色的灰化或者炭化过渡区;(五)其他阴燃特征。,灾害成因及认定要点(第二十九条),认定灾害成因不受火灾性质、起火原因的限制,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都可以是灾害成因。(二)常见问题 1.把起火原因当做灾害成因,如电线未穿金属管,火灾现场使用金属切割器等;2.调查不深入,只重视起火原因调查,忽视灾害成因调查。还有的认为损失较小的火灾没有灾害成因;3.局限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灾

21、害成因。,灾害成因及认定要点(第二十九条),(三)认定要点 认定灾害成因应当围绕火灾现场显现的火势发展、蔓延途径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根据火灾实际,从火灾控制和火灾扑救方面进行分析:1.建筑物、堆垛、罐区等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2.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构件、装饰装修,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防排烟设施、消防通讯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源;,灾害成因及认定要点(第二十九条),3.火灾荷载,可燃物品、材料性质;4.建筑物开口、未封堵的孔洞情况;5.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6.消防队接警、出动、

22、扑救情况;7.处置初起火灾的单位员工、社会群众的灭火常识和火场自救逃生能力;8.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情况;9.其他导致火灾失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实。,定义三个用语(第三十二条),(一)起火时间,是根据最早发现可燃物发烟或者发光时间,向前推断认定的时间概数。(二)起火部位、起火点,是诸多表明火势蔓延方向的痕迹起点的汇聚部位。(三)起火原因,是指引燃起火物的直接、唯一的原因。,火灾调查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调查询问必须及时,一般在当天进行,不给当事人或证人说谎的机会;现场必须进行动态勘验,动态勘验之前必须照相固定;提取物证必须由当事人或证人在场,必须有调查人员和见证人同时在场的照片或录像;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提取清单等主要证据必须由当事人签名;现场照片必须齐全,尽量多照,之后筛选。,提高火灾调查水平,杜绝火灾上访事件,我们共同努力。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