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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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积极防范、及时有效处置各类辐射事故,保证核技术应用各类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危害,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特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0版)等。1.3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I级(特别重

2、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W(一般)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包括: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II级(重大)包括: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In级(较大)包括: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IV级(一般)包括: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

3、,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1.4适用范围XX县行政区域内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5工作原则1.5.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辐射工作单位预防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辐射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1.5.2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1.5.3统一指挥、协同处置。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应急工作机制和相应程序。加强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

4、辐射事故联动处置机制。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Ll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L2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辐射应急办)。县辐射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县辐射应急响应方案,根据应急方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县政府、市辐射应急办和省环保厅报告我县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有关事项;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负责宣布应急响

5、应的启动与终止,审定辐射事故责任调查和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县辐射应急办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污控股承担。2.1.3各部门职责(1)县环保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2)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对事故区域进行交通管制、人员疏散与撤离、治安维护、消防救护,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等。(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治和救护。(4)县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安排辐射事故应急经费。各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报其他部门,同时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6、调查处理、定性定级、立案侦查、医疗应急等落实情况。2.2 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辐射防护、放射医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主要职责是: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3 专业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3个专业组,即安全保卫组、监测与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各专业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3.1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1)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阻止无关车辆进入控制区;组织人员疏

7、散与撤离;维护撤离区、控制区和安置点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负责应急消防救护工作。(3)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2.3.2 监测与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1)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分析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初步确定辐射事故等级。(2)负责辐射应急监测,汇总、上报、分析监测结果。(3)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2.3.3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1)负责向辐射应急工作人员和公众提供救治药品。(2)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可能受辐射损伤或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采取暂时隔离、医学观察和

8、应急救援等措施。(3)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个人剂量元件的发放、监测与控制,并提出防护指导意见。3.辐射事故预防与报告制度3.1预防(1)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突发辐射事故发生。环保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的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重大污染源数据库,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抄送公安、卫生部门。(2)辐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负责,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预防辐射

9、事故的发生。3. 2辐射事故报告3.2. 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辐射应急机构和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要认真记录事故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时间、事故单位、起因、污染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等。3. 2.2县辐射应急机构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政府、上级辐射应急机构和相应主管部门。4. 2.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市级政府、市辐射应急机构和市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县级环保局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进行辐射

10、事故的初步分级,并将分级情况报告市环保局。辐射事故等级不能确认的,报省环保厅确认。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理4.1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县辐射应急机构处理一般辐射事故,可根据需要,请市辐射应急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无人员伤亡的较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应急机构处理;较大辐射事故中有人员发生急性重度放射病或人员伤残的,由省级辐射应急机构处理。4. 2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按照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抢救受害人员,同时向当地辐射应急机构和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控制非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如出现人员伤害,应立即送当地辐射定

11、点医院治疗;如当地无法处理,应及时转诊至由省卫生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4 .3县辐射应急机构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报经县(区)、市政府同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指导事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和影响扩大。5 .4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人员发生急性重度放射病、产生较大范围放射性污染、脏弹攻击、大型辐照装置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引起大面积的公众恐慌的辐射事件时,要立即上报省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请求省辐射应急机构启动省辐射应急预案,及时派员支持。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控制,实施辐射监测,救治伤员,疏散群众,设立隔离区、外围区和集结区,限制人员的出入。一般或无

12、人员伤亡的较大辐射事故应急结束时,由市辐射应急办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后,提出终止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建议。4. 5在辐射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注意收集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上报上级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继续传播。5. 6在事故应急状态下,县环保局要做好宣传工作,经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同意,负责及时发布事故处理和处置情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6. 7应急终止后,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责成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明原因,防止发生类似事故;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在对造成环境污染控制的辐射事

13、故后期,县辐射应急办组织、指导有计划的环境辐射跟踪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以及监督实施因事故或去污过程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措施;总结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计划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机构提交辐射事故处理处置报告。5 .发生大范围自然灾害时应急处理凡在我县发生暴雨、台风、冰雹、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已经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且可能涉及含源设施的,县环保局应在启动预案或在收到报告后,立即采取各种方式与相关单位联系,并在2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是否有放射源被掩埋在废墟或洪水下。如有放射源被掩埋,立即通知公安部门,请公安部门派人在现场设立警戒线,

14、防止人员进入。市环保局负责协助放射源使用单位送贮放射源。6 .培训和演习6. 1培训积极参加省市辐射应急办统一组织对各类辐射应急人员的培训,并组织日常学习提高。主要是组织应急管理和处置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培训应急响应程序、仪器设备的原理和使用方法、辐射事故的现场控制方法、辐射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公众与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的应急措施、指导辖区内涉源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等。6.2 应急演练经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县辐射应急办将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演练,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实战能力。6.3 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

15、,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等,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7.附则7.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发布。县、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辐射应急办备案。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预案,报本级政府应急响应机构备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辐射事故分

16、级与应急响应措施;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承担。7. 2责任与奖惩(1)对在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辐射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组织不力,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8. 3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解释。9. 4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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