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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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XX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X办(2023)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能力评判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优质高效和全面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各镇参照执行)。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遵循多方参与、客观公正、信息共享的原则。第四条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体系。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日常管理状态考核(50分)。考核内容包括

2、基础服务、卫生保洁(含地下车库)、秩序管理、文明创建等4个方面。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乱贴小广告、装修垃圾处理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县住房发展中心结合县文明办对小区文明城市测评结果和属地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每月、每季测评的结果,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年终考核的依据。(二)投诉事件办理考核(10分)。县住房发展中心每月会同县信访局、县文明办、热线办、绩效评价中心等部门对小区居民投诉反映问题件数、按时办结率、满意率进行统计,并在年底汇总评分,作为投诉事件办理考核评分依据。(三)企业内部管理考核(20分)。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情况。通过小区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3、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费收支等情况。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对小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四)社区党组织考核(10分)。社区党组织根据小区日常管理、投诉办理、社区安排工作落实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五)小区居民评价(10分)。属地街道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小区居民评议,每个小区选取一定比例的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按投票率和满意度确定得分。县住房发展中心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单位参与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考核,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第三章考核等级第六条根据年度综合成绩,按照企业所得分值,综合服务能力星级测评

4、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五星级企业;综合服务能力星级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四星级企业;综合服务能力星级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的为三星级企业。70分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予评定星级。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定星级: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因物业服务管理信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文明创建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第八条县住房发展中心根据星级测评得分情况,进行星级等级评定,并颁发XX县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证书和牌匾。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县住房发展中心根据小区日常服务状态、投诉事件办理、企业内部管理、社区

5、党组织考核、小区居民评价等测评情况,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对全县商业住宅小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分类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经星级考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县住房发展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县住房发展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为小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二)为物业服务招标、评标提供参考;(三)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各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四)作为出具企业诚信证明的参考依据:(五)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管的参考依据;(六)作为物业行业专家库选聘的参考依据;(七)作为

6、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参考依据。第十一条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结果,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的差异化管理措施,具体如下:(一)对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以下激励。1、向社会公开推介;2、在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予以推荐;3、参加本县物业项目投标的,招标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参考内容,具体情况由招标人确定;4、在物业招投标活动中,推荐进入采购目录企业名录;5、每年从中评选出5个优秀物业服务企业、5个优秀住宅小区进行命名,并给予一定奖励。(二)对“三星级”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不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2、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3、

7、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得上浮。(三)对星级以下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由县住房发展中心和街道(社区)进行约谈并书面通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2、对外地来涡的物业企业服务企业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向其上级企业发告知函,通报情况;3、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质量履行,县住房发展中心每年对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对评定结果不合格的,降低服务等级。4、对于在本县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被评定星级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期满仍未被评定星级的,纳入诚信档案,业主大会不选聘或不再续聘。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组织,由县住房发展中心牵头制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有效期为1年。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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