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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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监督(2023)7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我委组织修订了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28日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

2、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第三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和延续。第五条申请新办公共

3、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新办)(附件1);(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新办)(附件2);(三)主体资格凭证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五)所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的设置和布局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六)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的

4、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所提供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七)经营场所属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六条申请人签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材料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日内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同时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第七条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

5、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延续)(附件3);(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延续)(附件4);(三)主体资格凭证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四)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五)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所提供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六)原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丢

6、失的,提交情况说明,写明丢失情况及原证信息)。第八条申请人签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并提交本办法第七条所述材料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日内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同时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延续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延续”字样。第九条申请人实际经营地址、卫生布局、设施设备等应与承诺内容一致,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要诚信守诺,按照告知承诺的内容达到审批条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第十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

7、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4月15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京卫疾控(

8、2019)25号)同时废止。在本规定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附件:1.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新办)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新办)3 .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延续)附件1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街道(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经营总面积(m2)从业人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范围(1)旅

9、店/宾馆()、乡村民宿()(2)公共浴室()、理发店O免洗快剪()、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车(机、船)室()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加盖公章):年月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公共用具情况空调类型口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口仅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无管理责任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饮用水类别集中式供水(市政直供/口自备井)二次供水(有/口无)卫生设施设备旅店业:客房数();清洗消毒间(有/无

10、);专用消毒间数()清洗消毒池数量();消毒柜(有/无);独立储藏间(有/无);独立布草间(有/无)情况文化娱乐场所:清洗消毒间(有/无);清洗消毒池数量();消毒柜(有/无);公共卫生间(有/无)公共浴室:浴池(有/无);清洗消毒间(有/无);清洗消毒池数量();(是/否)分设男、女淋浴区;储藏间(有/无);休息室(有/无);更衣室(有/无);公共卫生间(有/无);消毒剂专用库房(有/无);水处理机房(有/无)美容美发:清洗消毒间(区)(有/无);清洗消毒池数量();消毒柜(有/无);洗发设备(有/无);储藏间(区)(有/无);更衣室(柜)(有/无);烫、染发专间(工作区)(有/无)游泳场所

11、:清洗消毒间(有/无);清洗消毒池数量();更衣室(有/无);(是/否)分设男、女淋浴区;浸脚消毒池(有/无)、长宽深规格();公共卫生间(有/无);游泳池水处理设施(有/无);消毒剂专用库房(有/无);水处理机房(有/无)商场/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卫生间(有/无)公共用具种类:棉织品洗涤方式:口外送清洗:外送单位名称:公共用、自行清洗口一次性具情消毒方式:况物理消毒:煮沸()蒸汽()紫外线()红外线()臭氧()化学消毒:药物名称:其他方式:使用一次性用具种类:理发店皮肤病专用工具:有()无()理发店皮肤病专用工具单独存放:是()否()填写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中性签字笔等,填写的内容应

12、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附件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行政许可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 .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 .公共场所的基本要求及选址、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等设计卫生要求应符合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2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

13、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或评价,检测结果应符合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4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5 .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应

14、符合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6 .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相关要求。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新办);(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新办);(三)主体资格凭证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

15、,免于提交);(五)所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的设置和布局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六)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所提供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七)经营场所属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四、监督和法律责任(一)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要诚信守诺,按照告知承诺的内容达到审批条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未达到审批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二)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

16、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照未取得公共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四)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将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五

17、)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和已经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实际经营场所与所提供材料的经营地址、平面图及标注的设施设备等一致;2、己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3、自认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4、本人(单位)承诺在未达到审批条件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5、本人(单位)承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6、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己告知违诺失信惩戒后果。申

18、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3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本次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原卫生许可证编号经营地址经营总面积(m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许可项目经营范围与卫生设施格局未发生变化:是()否O申请人(签章):年月曰附件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行政许可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9、条例实施细则4 .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 .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与新办时原始布局一致,未发生改变。2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或评价,检测结果应符合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

20、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4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5 .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应符合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延续);(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延续);(三)主体资格凭证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四)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1、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五)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所提供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六)原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丢失的,提交情况说明,写明丢失情况及原证信息)。四、监督和法律责任(一)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按告知承诺的内容,保证原始卫生设施布局无改动,能满足许可项目卫生要求,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于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起三个月内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卫生设施格局不符或有改变,无法满足许可项目卫生要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三)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将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四)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本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和已经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实际经营场所与所提供材料的经营地址、平面图及标注的设施设备等一致;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3、自认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4、本人(单位)承诺在未达到审批条件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5、本人(单位)承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6、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己告知违诺失信惩戒后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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