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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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盐都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供水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1.4 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1.5 H作原则1.6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 机构与职责2.2 联动机制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响应分级与应对分级4.4 响应措施4.5 应急终止4.6 善后处置4.7 调查评估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通讯与信息保障5.3 技术装备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6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6.2 教育与培训6.3 应急能力评价7责任与奖惩8附则8.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区供

2、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提高我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1)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

3、特别重大、重大供水、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实施本区行政区域内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3 供水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本预案所称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行政区域内大范围降压供水或停水,导致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生产受到影响的供水安全事件。主要类别包括:(1)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面源污染、藻类爆发等事件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或中断向净水厂供应原水;(2)因为原水或供水管网破坏或水体污染,导致降压供水或停水;(3)因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网络攻击、恐怖袭击、战争造成供水设施及配套设施损坏、破坏、失效,导致降压供水或

4、停水;(4)其他可能造成降压供水或停水的情况。1.4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供水突发事件按事件种类、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l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Ill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IV级)四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级卜发生严重供水安全事件,造成5万户及以上(包含5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l级卜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3万户及以上(包含3万户入5万户以下(不包含5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川级)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户及以上(包含2万户13万户以下(不包含3万户)

5、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IV级)0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万户及以上(包含1万户12万户以下(不包含2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管网、供水附属设施、备用水源井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供水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人畜饮水,最大程度地保障供水安全。(2)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快速反应。落

6、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保障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保障力量的作用。(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遏制虚假信息传播,消除恐慌情绪。1.6预案体系本预案为盐都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盐都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

7、作。各镇(区、街道)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地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属转供水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专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工作手册,指导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召集相关部门、供水企业和专家紧急会商,提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2组织体系2.1 机构与职责2.1.1 领导机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1.2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

8、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供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区范围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职责为:(1)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指示,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并提出科学的指导意见。(4)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加强与毗邻地区、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

9、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6)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2.1.3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接收相关部门和单位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迅速向区政府报告,明确请求事项。区住建局:参与供水相关善后处置等工作。区水务局:镇村区域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指导供水企业启动供水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处理措施,优先保障民生用水,最大程度保障镇村区域供水安全;参与相关善后处置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控,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

10、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做好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迅速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质。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危害供水安全的案件进行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做好社会联动应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调查处理管辖水域内造成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船舶污染事故。区卫健委: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进行管网水、末梢水、备用水源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及时公示水质监测信息。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贸企业做好桶装水、瓶装水采购和供应工作。区工信局: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

11、,负责配合供水企业协调用水企业(工业)的限水、停水。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供水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桶装水、瓶装水质量监管,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盐都区气象局: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水量。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导致大范围停水时,负责为居民运送日常生活用水工作。供水主管单位(供水企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视情况迅速切换供水水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采取措施提高水量供应;加大管网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频率和范围

12、;迅速抢修损坏的市政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供水信息,公布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来电。供电企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负责供电保障。如因供电中断导致的供水突发事件,负责抢修供电设施。各移动通讯公司:负责向公众信息发布的渠道畅通。2.1.4 专家组区供水主管部门应建立供水突发事件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研究供水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2.1.5 地方机构在各镇(区、街道)党委领导下,属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供水

1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应参照区级做法,成立镇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或协助下,应对一般供水突发事件(IV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Ill级X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l级X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级)等四级供水突发事件。2.2联动机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时,为提高处置效率,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现场指挥部可临时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配合上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应急工作。2.2.1

14、 综合协调组由常务副区长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区人民政府牵头,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加。222应急监测组由区人民政府分工卫生健康的副区长负责,区卫健委牵头,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和区公安分局、交通局、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加。2.2.3 设施抢修组由区人民政府分工城建的副区长负责,区住建局和水务局牵头,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国家电网、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加。2.2.4 净水供应组由区人民政府分工发改的副区长负责,区商务局牵头,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区场监管局、消防支队、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派

15、员参加。225新闻宣传组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区属主要新闻单位等派员参加。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供水企业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以及辖地内供水设施等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建议。3.1.2 监测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监测规范与标准方法,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与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1.3 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要实行联

16、网,实现水质数据和视频监控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自动化水平,增强水质污染变化预警能力和应急防范能力,实时监测部分水质指标,重点加强对原水的监测,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发现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且不能通过正常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自来水出厂水质不能达标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判定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共分四级,与事件分级相一致,分别用红色(I级,特别重大X橙色(Il级,重大).黄色(Ill级,较大人蓝色(IV级,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

17、或解除。红色(I级,特别重大)发生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预测可能造成5万户及以上(包含5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橙色(Il级,重大)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预测可能造成3万户及以上(包含3万户15万户以下(不包含5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黄色(Ill级,较大)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预测可能造成2万户及以上(包含2万户13万户以下(不包含3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蓝色(IV级,一般)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及以上(包含1万户12万户以下(不包含2万户)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各级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相关征兆信息后,应立即进入应

18、急预案预先启动状态,尽快组织分析评估,研判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必要时,提请专家组协助研判或上报市有关部门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3.2.2 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市区由市住建局批准后发布;o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根据省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进行响应。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可由本级人民政府直接发布,也可委托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一经公开发布即表示应急预

19、案正式启动。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3.2.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1)供水企业增加对管网水、末梢水的监测频次,即时报告数据波动情况。(2)生态环境、供水、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组织应急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保障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保障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4)从省、市、区专家库调取与供水突发事件匹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5)经供水应急指挥部

20、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的有关防范性措施。(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4 调整、解除预警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4.1 信息报告发

21、生供水突发事件后,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还要及时续报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应涵盖以下内容:4.1.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4.1.2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受影响的范围,事件发展趋势。4.1.3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4.1.4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它需上报的事项。4.2 先期处置一旦供水突发事件发现征兆、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有关部门和事

22、发单位要立即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调动应急队伍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4.3 响应分级与应对分级供水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O一级响应: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应对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二级响应: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应对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三级响应: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应对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四级响应:除市住建局直接负责指导区域,其他区域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23、一般供水突发事件。4.4 响应措施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坚持分类、分级响应原则,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本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事件类型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4.5 应急终止4.5.1 应急终止的条件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水质检测满足供水条件,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立即恢复正常供水。4.5.2 应急终止的程序应急专家组分析监测、抢修等应急处置进展信息,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同时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生态环境、

24、住建、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4.6 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紧急调集和征用的物资,要按规定给予抚恤、救助或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4.7 调查评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应派出调查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事件性质,查

25、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视具体情况,由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或配合由市人民政府指派的相关牵头部门进行联合调查评估,准确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有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将调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8 保障5.1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5.2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5.3 技术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

26、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5.4 人力资源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库;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5.5 管理6.1 预案演练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综合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6.2 教育与培训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学习、培训,使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

27、主要为有关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区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预警及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预警和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6.3 应急能力评价为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7责任与奖惩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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