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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掌握债务重组的定义及主要方式;掌握各种债务重组方式及组合方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包括: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债务重组的定义不同,(新准则)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原准则)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务重组的二项基本特征,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
2、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其他债务清偿情况执行金融工具中有关终止确认的规定。,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利得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利得)。转让
3、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利得)。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利得)。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利得)。,债权人受让资产的入帐价值不同,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
4、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作为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原准则)10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第十一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营业外支出 第十二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
5、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营业外支出,(原准则)11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股权,债权人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1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
6、人不作账务处理。,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情况的会计处理,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损益,由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判断存在相当的主观性,实务中可能会出现混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利得”两种不同性质损益的行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掌握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定义,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固定资产改扩建和维修的会计处理;掌握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掌握固定
7、资产的处置、盘亏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定义,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用解析:但每个企业应制订自已公司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下限标准不符合的确认为存货。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旧准则(1)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2)使用寿命,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
8、服务的数量来表示。,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新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应用指南: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
9、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折旧年限的确定,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应用指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固定
10、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新定义,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
11、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12、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固定资产定期复核制度,准则第二十二条: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应用解析: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是指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就可以直接出售且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已经与买主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售协议等。确认条件:当前可供出售状态、短期内即将或极可能出售计量原则: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
13、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掌握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及主要类别,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掌握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及计量;掌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估计的要素,使用寿命有限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及会计处理;掌握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性以便单独出售和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将商誉从本准则中划分出去。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
14、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本准则不予规范。,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新准则)第十四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现行准则)10、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可操作性?与公司法第80条的规定相悖,与资产的定义相违,如投入无形资产为个人或无
15、帐面价值。另外,可以通过中间“虚公司”过渡,实现操纵无形资产入帐价值 与实务情况不符合,后续计量方法,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第十九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期末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现行准则)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
16、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核算,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
17、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现行准则)13、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别:目标不同:是否具备针对性工艺、产品对象不同:是否能具体化到特定对象,归集对象是否明确风险不同:成功率、风险结果不同:研究阶段的结果为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开发阶段的结果是具体产品会计处理: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特定条件可以资本化,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新准则)第十七条使用
18、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现行准则)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引入无形资产“预计净残值”概念,第十八条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
19、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现行准则)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处理方面,(新准则)第十七条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可以计入产品或其他资产成本。存货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这里“其他成本”就包括软件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无形资产减值转回方面,(新准则)第
20、二十条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现行准则)17、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ST科利华案例,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定期复核问题,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掌握财务报表的主要构
21、成及列报的基本要求;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项目及编制方法,采用间接法调整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及编制方法;掌握财务报告附注的有关披露要求,财务报表体系,(新准则)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五)利润分配表;(六)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七)分部
22、报表;(八)其他有关附表。,资产类报表项目列示,第十九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货币资金;(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短期投资(四)存货;(五)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六)长期股权投资;(七)投资性房地产;(八)固定资产;(九)生物资产;(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十一)无形资产。,负债类报表项目列示,第二十一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短期借款;(二)应付及预收款项;(三)应交税金;(四)应付职工薪酬;-现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五)预计负债;(六)长期借款;(七)长期应付款;(八)应
23、付债券;(九)递延所得税负债。,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列示,第二十三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利润表报表项目,第二十七条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及附加;(四)管理费用;(五)销售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九)资产减值损失;(十)营业外收入(十一)营业外支出:其中包括非流动资
24、产处置损益(十二)所得税费用;(十三)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项目,第三十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净利润;(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2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4其他。(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股权支付(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
25、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提供至少一期的同期可比报表,第八条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第五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6、(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首次执行的衔接办法,第八条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
27、容,掌握关联方关系掌握关联方交易的类别,关联方的认定,定义: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解析:双方间关系达到重大影响以上,即可认定为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董事会权力;三层判断标准;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中外合资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企业
28、关联方列举,(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为其合营公司(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为其参股子公司(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参股子公司(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
29、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关然自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上海汽车与美国通用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联方的披露,第九条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
30、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孙公司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注:国有企业披露到国资经营公司;民营企业披露到自然人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告知是否合并,以便给予不同关注度,关联方交易的认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
31、列各项: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 代理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一)交易的金额。(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四)定价政策。-市场定价、成本加成等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掌握资产减
32、值准则涵盖的范围,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掌握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估计,熟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掌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掌握资产组的认定及资产组减值测试;掌握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熟悉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有关减值计提遇到的实务问题,资产减值“按需”计提迹象明显不同主体对同一项资产的计提相差甚远-南方证券、大鹏证券巨额资产减值随意转回成为利润操纵的“法宝”科龙电器长虹股份单项资产为计提基础是否存在计提过度的弊端,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33、油气资产(探明矿区权益+油井及相关设施)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主要为长期资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比较未采用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及会计处理,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第十五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帐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判断的前提,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
34、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两个例外情况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减值迹象,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六
35、)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第六条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第七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公允价值的估计顺序,第八条资产的公
36、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第九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
37、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特定主体使用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第t 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1+折现率)t)现值估计三因素: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计使用寿命、折现率应用指南: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引入背景:单
38、项资产为计提基础存在操作困难和计提过度的弊端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认定资产组最关键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如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生产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组合,应当认定为资产组。资产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也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准备的转回,资产减值第17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