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既有金属屋(墙)面改建与拆除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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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金属屋(墙)面改建与拆除技术规程1总则32术语23基本规定33.1 基本规定33.2 工作内容与程序44既有金属屋(墙)面现状与受力性能评定74.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4.2 既有金属屋(墙)面现状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4.3 既有金属屋(墙)面结构受力性能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5既有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施工及验收95.1 一般规定95.2 金属屋(墙)面的拆除105.3 金属屋(墙)面全部重建Il5.4 金属屋(墙)面部分拆除后重建115.5 金属屋(墙)面增层改造125.6 金属屋(墙)面的局部修复与更换错误!未定义书签。5.7 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6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1

2、56.1 一般规定156.2 人员安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6.3 机械、机具安全管理166.4 安全防护166.5 文明施工17附录一采用涂料体系修复既有金属屋(墙)面的防水和防腐性能18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3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3.1 Generalrequirements33.2 workcontentsandprocedures44 Currentsituationandstressperformanceevaluationofexistingmetalroof(wall)system.74.1 Generalreq

3、uirements错误!未定义书签。4.2 currentsituationevaluationofexistingmetalroof(wall)system.错误!未定义书签。4.3 structuralmechanicalperformanceevaluationofexistingmetalroof(wall)SyStem错误!未定义书签。5 Demolitionandreconstruction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existingmetalroof(wall)system95.1 Generalrequirements95.2 Removalofmet

4、alroof(wall)system105.3 Completereconstructionofmetalroof(wall)system115.4 Reconstructionafterpartialremovalofmetalroof(wall)system115.5 Additionallayerreconstructionofmetalroof(wall)system125.6 1.ocalrepairandreplacementofmetalroof(wall)system错误!未定义书签。5.7 Acceptance错误!未定义书签。6 SafetYmanagementandciv

5、ilizedCOnStnJClion156.1 Generalrequirements156.2 Personnelsafetymanagement错误!未定义书签。6.3 Safetymanagementofmachineryandtools166.4 Safetyprotection166.5 Civilizedconstruction17AppendixIWaterproofandanti-corrosionperformanceofexistingmetalroof(wall)systemrepairedwithcoatingsystem18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既

6、有金属屋(墙)面改建与拆除工程施工,保障拆除施工安全,加强技术管理和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既有金属屋(墙)面改建与拆除的施工及安全管理。1.0.3既有金属屋(墙)面的改建与拆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改建Reconstruction改建包括重建和修复,重建又可分为全部拆除重建、部分拆除重建和不拆除重建,修复是指进行局部的修补、更换和重做防水和防腐等。2.0.2修屋顶reroofing修补或更换现有屋顶覆盖物的过程。2.0.3重新覆盖屋顶roofrecover在现有屋顶覆盖层上安装额外

7、屋顶覆盖层的过程。2.0.4屋顶替换roofreplacement拆除现有屋顶覆盖物,修复任何损坏的基板并安装新的屋顶覆盖物的过程。2.0.5维修工程maintenanceworks金属屋(墙)面维修工程是一项在建筑物整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更换、整修金属屋(墙)面部分构件、设施及修复其损坏部位从而保持或提高金属屋(墙)面完好程度、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的综合活动。2.0.6勘查investigation采用实地调查、观察或仪器检测的形式,确定金属屋(墙)面变形、锈蚀、渗漏程度和安全性,寻找金属屋(墙)面存在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及其原因的工作。2.0.7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建Reconstruc

8、tionofexistingmetalroof(wall)System在金属屋(墙)面整体外形与规模不变的条件下,根据建筑用途变化进行的改造建设以及结构整体迁移重建。2.0.8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扩建extensionofexistingmetalroof(wall)System根据建筑用途变化对金属屋(墙)面工程进行的扩大改造建设。2.0.9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拆除demolitionofexistingmetalroof(wall)System根据需要对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进行的拆卸、移除或损毁。2.0.10人工拆除manualdemolition施工人员使用小型机具或手持工具,将拟

9、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2.0.11机械拆除mechanicaldemolition采用机械设备,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3.1 一般规定3.1.1 既有金属屋(墙)面的改建包括金属屋(墙)面的重建和金属屋(墙)面的修复。【条文说明】金属屋(墙)面的重建包括全部拆除重建、部分拆除重建和不拆除重建,金属屋(墙)面的修复包括金属面板的局部修补和大修,金属面板、檄条、榇托等的局部更换和重做防水和防腐等,漆膜因老化而变得不完整或基板穿孔时必须对建筑物进行的维护、维修工作,包括重新喷漆、局部更换等(参考: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心2019)。3.1.2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建

10、过程宜分为:金属屋(墙)面现状评估、金属屋(墙)面改建技术设计(施工)、金属屋(墙)面改建施工和金属屋(墙)面使用维护四个阶段。3.1.3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拆除过程宜分为:金属屋(墙)面现状评估、金属屋(墙)面拆除技术设计和金属屋(墙)面拆除施工和构件储运四个阶段。3.1.4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建或扩建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主体结构和金属屋(墙)面进行检测与鉴定。【条文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以及地方标准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G/TJ08-2011-2007对主

11、体结构进行检测与鉴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51008、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1766以及建筑金属国护系统检测鉴定及加固技术标准GB/T51422对金属屋(墙)面和涂层老化程度进行检测与鉴定。3.1.5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金属屋(墙)面进行检测:1金属面板锈蚀;【条文说明】金属面板(压型金属板、彩钢板、彩涂板等)由于所处环境、生产条件、粉尘污染等致使防腐涂层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出现失光、变色、粉化、斑点、玷污、起泡、生锈、长霉、剥落、开裂等现象,如不及时进行翻新,可能快速导致其进

12、一步穿透、破坏;从而需对局部或全部防腐涂层进行翻新修缮。早年的金属面板质量没有国家标准,一些生产企业的技术差,质量无法保证,在使用5-10年后锈蚀严重,局部穿透漏雨,并有可能坍塌。2连接件锈蚀严重;【条文说明】劣质的连接件(自攻钉),使用一段时间后被腐蚀,进而锈蚀金属面板。3结构支撑件(榭条和墙梁)锈蚀严重和变形。4金属面板脱落;【条文说明】由未按照图纸施工,偷工减料,钉子固定间距过大或漏打造成金属面板被风吹掉。5金属面板焊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面板扣合(咬合)、节点连接变形等;6楝条、墙梁和面板发生破坏;7屋面有漏水隐患;3.1.6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扩建,如果有主体结构需要改建,应满

13、足现行团体标准既有钢结构建筑改建与拆除施工技术规程CECS*要求:3.1.7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拆除前,应根据结构鉴定结果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制定结构拆除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施工监测与预警方案;2选择结构拆除施工方法,宜优先选用保护性绿色拆除方法;3制定结构施工安全保障方案;4制定构件、零部件储存与运输方案。3.1.8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3.1.9 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条文说明】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14、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C201831号)。3.1.10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扩建与拆除施工,应建立实时预警机制,且应在每一施工阶段进行监测与控制。3.1.11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扩建与拆除,整体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理念,施工方案宜采用绿色施工技术。3.1.12 改建或扩建后的金属屋(墙)面工程质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进行验收。3.1.13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扩建,应在结构检测、鉴定后,鉴定结论为“主体结构可继续使用或加固”后方可继续使用。3.2工作内容与程序3.2.1 既有金属屋(墙)面现状评估的内容应包括:金属面板涂层老化综合评

15、级检测,外层金属板检测,中间防水层、防水垫层、绝热层、隔汽层和室内层检测,支撑结构构件检测。【条文说明】金属屋(墙)面和涂层老化程度综合评定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检测鉴定及加固技术标准GB/T51422进行检测与鉴定可分为0、1、2、3、4、5六个等级,分别代表漆膜老化性能的优(不需修缮)、良(不需修缮)、中(检测待确定是否修缮)、可(需修缮)、差(急需修缮)、劣(更换)。3.2.2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建技术设计内容应包括:熟悉原金属屋(墙)面设计文件、改建金属屋(墙)面整体设计、改建金属屋(墙)面构造设计以及新旧构件连接节点设计。3.2.3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建与拆除

16、施工内容应包括:了解原结构及其周边环境、结构施工方案设计、临时支承体系布置与设计、施工监测预警与控制。3.2.4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建后使用维护内容应包括:制定用户使用手册、制定定期检测鉴定制度、制定维护管理方案。3.2.5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拆除构件储运内容应包括:制定构件现场存放方案、制定运输与保存方案。3.2.6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建应有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可参考图0.所示流程。明确改建目的、范围图0.6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改建工作程序3.2.7 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拆除应有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可参考图0.7所示流程。图0.7既有金属屋(墙)面工程拆除工作程序

17、3.2.8 当结构改建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工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检查与分析原因,在明确确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4既有金属围护结构现状与受力性能评定4.1 一般规定4.1.1 金属屋(墙)面改建与拆除前,应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对其构件、连接件及节点、结构体系进行可靠性鉴定,鉴定方法与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金属板围护系统检测鉴定及加固技术标准GB/T51422的规定。4.1.2 金属屋(墙)面的现状应根据现场检测与调查结果进行评定,现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屋(墙)面结构体系的完整性;2构件的变形与损伤,连接件及节点的变形与损伤,结构系统整体变形;3屋(墙)面与主结构的连接状况。4

18、.1.3 金属屋(墙)面的受力性能宜通过计算评定,也可采用现场试验的方法测试评定。4.2 既有金属围护结构现状评估4.2.1 当既有金属围护结构现状达到下列状况时,宜将该金属屋(墙)面判定为宜拆除:1压型金属底板、橡条或墙梁的安全性等级为CU级或乩级;2外部环境发生改变,原屋(墙)面金属底板、楝条或墙梁难以满足正常使用要求;3继续使用原金属底板和楝条不利于改造施工;4原金属围护结构类型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4.2.2 当既有金属围护结构鉴定等级符合下列条件时,宜保留原金属底板、楝条和墙梁,并可对原围护结构进行部分拆除后重建:1当压型金属板、榭条、墙梁及其连接的安全性等级为优级时,可保留原金属板

19、、楝条、墙梁及其连接;2当金属板、楝条和墙梁的安全性等级为曲级,其连接的安全性等级达不到加级时,可对其连接进行加固,加固后达到m级时,可保留原金属底板、榭条和墙梁;3当压型金属板、榭条、墙梁及其连接的安全性等级为仇级时,可对其进行加固,加固后达到的级时,可保留原金属板、棵条和墙梁。4.2.3 对不宜拆除原金属围护结构的大型公共建筑,当其金属屋面板、金属底板及槐条锈蚀不严重、且保温板含水量少时,金属围护结构的重建可采用在原金属屋面上覆盖新金属屋面的方法,或对既有金属屋墙面板进行防腐翻新。4.2.4 在金属围护结构改建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定:1既有金属围护结构的完整性,包括构件布置、构件连接的完

20、整性;2金属围护结构构件与节点的变形、腐蚀、损伤,金属面板涂层老化程度;3既有金属围护结构承受屋面集中荷载的能力;4既有金属围护结构承受改建后金属屋(墙)面荷载的能力;5新屋面坡度改变时,现有屋面结构抵抗新屋面荷载、风荷载和雪荷载的能力;6金属围护结构改造期间,建筑物室内继续运行的可行性;7既有金属屋(墙)面的渗水程度;8现有暖通空调系统改造后,适应新改造屋顶系统的能力。9既有金属屋(墙)面隔热层的完整性;10当既有金属围护结构上作用有原设计未考虑的附加荷载时,应计算评定附加荷载对围护结构承载性能的影响;11对既有金属面板的涂层老化进行评级,并参照本规程3.2.1条的规定。4.3 既有金属屋(

21、墙)面结构受力性能评定4.3.1 金属屋(墙)面结构受力性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护结构计算模型宜根据现场实测数据建立,模型节点连接模式应与实际构造相符;2围护结构上的荷载与作用应根据国家现行荷载规范确定,当原设计资料的荷载与作用取值与现行国家规范一致时,也可按照原设计资料确定;3当围护结构己发生较大变形时,应考虑已发生变形的不利影响;4当屋(墙)面出现洞口时,应考虑洞口的不利效应;5围护结构计算模型的支座约束应考虑主结构的变形效应。4.3.2 金属围护结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变形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2金属板及其连接的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金属

22、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73的规定;3结构中的墙梁和橡条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I8的规定。4.3.3 当金属围统结构受力性能评定采用现场试验时,应制定相应的试验与测试方案,试验方案应包含试验过程的安全内容。5既有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施工及验收5.1 一般规定5.1.1 既有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施工前,应根据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图、施工档案、现场勘查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编制设计施工图和相应的施工方案。【条文说明】既有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施工前,应规划拆除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制定物料回收、转运和危废物专项处置方案。5.1.2 对拆除和改建施工的

23、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废弃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宜有单独的封闭围挡和防风设施。5.1.3 拆除和改建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等进行迁移。需保留的管线、设施和树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重复6.1.35.1.4 当拟拆除和改建建筑物与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1.5 拆除和改建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施工作业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法规中对拆除作业相关规定。【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规定雨天、雪天或五级风以上时严

24、禁施工;部分地区如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lI/945)明确要求四级及以上风力不得开展拆除作业。5.1.6拆除和改建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和交底。5.1.7 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宜根据既有金属屋(墙)面现状评估结果在以下三种改造方案中选用一种:【条文说明】三种改造方法的顺序与第四章“既有金属屋(墙)面现状评估结果”中的顺序一致。1金属屋(墙)面全部拆除、更换;【条文说明】全部拆除严重损毁的既有金属屋(墙)面的方案,从设计角度考虑较简单,金属屋(墙)而应根据当地环境、设计规范重新设计、施工。但全部拆除、更换需要较长时间,通常情况下需

25、搬迁室内设备设施,停止作业、生产。并有可能对主体承重结构进行支撑支护。2部分拆除、更换和重做防水、防腐。【条文说明】当金属面板锈蚀或锈蚀严重、襟条完好时,可选择更换锈蚀破损位置的金属面板或对原金属板进行翻新、重做防水或防腐。可根据天气情况选定施工时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边拆除边更换金属面板。如遭遇不利气候或工程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一天内拆装完成,需做好施工间断期间已施工新金属面板和尚未施工部分交接处的临时防水及临时防风固定。3在现有的金属屋(墙)面上增层改造;【条文说明】本方法是在既有的金属屋(墙)面之上(外)通过增加支撑结构(由结构设计确定是否需要及其规格数量)和新的屋(墙)面实现改造。增层改造

26、可采用金属屋(墙)面或柔性防水体系。本方法从施工角度考虑较简单,安装方便、快捷。但这个方案前提是既有承重结构(橡条)没有锈蚀、永久变形等结构损伤,既有金属面板能支撑施工阶段的荷重,并应复核增加结构以及围护面板的材料重量后原有承重结构的设计承载能力。5.1.8 既有金属屋(墙)面外层金属面的防腐蚀涂层发生老化、开裂等损害时,可采用去除被损害涂层后重新涂覆的方法修复金属屋(墙)面的防水防腐性能。具体参见附录一。【条文说明】金属围护面板厚度比较小,防腐蚀涂层发生损害后露出金属面发生锈蚀现象,而除锈作业也会磨蚀金属层。以上因素会影响既有金属屋(墙)面的承栽能力,要经过鉴定,确定对于金属围护面板的承载以

27、及连接性能不发生损害前提下,采用去除被损害涂层和除锈后重新涂覆的方法修复。5.1.9 既有金属屋(墙)面改建与拆除施工,应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设计交底说明。对需要监测的结构,设计阶段应提出监测要求,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测要求和监测目的,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案。5.1.10 下列既有金属面结构建筑改建与拆除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1发生严重事故,经检测,处理与评估后改建或拆除的工程结构;2监测方案复杂或其他需要论证的工程结构;3设计文件有要求的工程结构。5.1.11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

28、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5.1.12 既有金属屋(墙)面拆除改建完工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7组织验收。5.2 金属屋(墙)面的拆除5.2.1 拆除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5.2.2 的拆除对象,拆除施工应当采取不同的拆除法和拆除顺序,可遵守“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基本原则。2既有金属屋(墙)面拆除施工宜采用人工与机械配合方式进行施工,不得采用会危及非拆除相邻建筑的拆除方式。3拆除既有金属屋(墙)面时不得损伤未拆除部分结构,应采取措施防止对设施、设备的损害(破坏)。5.2

29、.3 人工在机械配合下拆除作业:金属屋(墙)面(特别是大面积金属屋面)宜采用人工借助动力工具破拆金属屋(墙)面,地面起重机械辅助吊(转)运被拆除建筑材料的施工方法。【条文说明】金属屋(墙)而不同于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其构件轻薄且与承重结构连接点位多,且常见金属屋面面积比较大,通常不具备承载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的承重能力。因此主要采用人工进行逐点拆卸,以达到不损伤承重结构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主要使用电动螺丝刀、电动铁皮剪、电动切割机等动力工具。1人工与机械配合拆除作业,应按金属屋(墙)面的建筑构造层逆序逐层剥离建筑材料,并宜拆解成适于搬运的小件。拆下的建筑材料运送到临时堆放场地后,分类堆放在指定位置。

30、2人工拆除金属屋(墙)面时,应按本标准第6章以及相关法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3拆除金属屋面时,施工人员不得集中聚集在屋面上,以免施工集中荷载过大导致支撑面变形、破坏导致安全事故。每一个作业点(3米x2米)范围内不宜超过3名施工人员。4拆除金属屋面时,应设置被拆除建筑材料向下转运专用通道以及人员临时通行走道、升降通道。【条文说明】拆除作业宜从物料上下转运点最远端开始;拆卸下的废弃建筑材料通过屋面上设直的物料通道水平转运到上下转运点;废弃建材不能在屋面上堆积,应及时运输到地面,不得由高空自然抛坠。【条文说明】屋面上供人员操作、通行、物料转运的位置应安设走道板。走道板两侧遇到洞口、檐口和山墙等临边时应

31、设置安全护栏及安全网。5拆除金属墙面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搭设脚手架、井字梯等操作平台,有条件时宜采用机械登高设备载人施工。【条文说明】脚手架、井字梯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人员登高用井字梯下端应支撑在硬化地面或铺设轨道上,并应有防止水平滑动的固定措施;井字梯连接到主体承重结构上,水平支撑应由设计确定;井字梯上端应与檐口(女儿墙)的承重结构连接;严禁在井字梯上有施工人员停留、作业时移动井字梯。6拆除金属墙面时,被拆除的墙面板材应及时运送到地面并转运到废弃物料堆放场地。7金属屋(墙)面所附着的既有橡条等承重结构构件需要保留复用的,在拆除金属屋(墙)面后,应由专职技术人员对其防腐蚀涂装、变形

32、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因本体锈蚀、永久变形等原因有必要扩大拆除的,划定拆除范围,并制定余留结构的支撑加固方案,进行拆除作业,拆下的橡条材料应做回收、废弃处理,不能复用。8当拆卸金属屋(墙)面使用动力工具需用电源时,应由专业电工按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安装配电线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发现有导线被金属割伤的必须及时更换,严禁使用绝缘破损的导线和接线器。9拆除作业中因切割、拆卸产生的零星碎料(如连接件、小配件、金属面板边角料)应装袋收集后向下转运,不得由高处随意抛坠。5.2.4 对机械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的要求1对拆除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

33、合施工方案要求,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停放、作业的场地应具有满足施工方案要求的承载力。2机械设备使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的规定。【条文说明】当拆除作业采用双机同时起吊同一构件时,构件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每台起重设备的负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且应对第一吊次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两台起重设备应同步作业。3当机械拆除需人工拆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一作业面上同时作业。重复6.3.54拆除金属屋(墙)面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手持电动工具安全

34、使用规范。5.3 金属屋(墙)面全部重建5.3.1 当既有金属屋(墙)面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全部拆除后重建:1原有金属围护体系严重损坏,防水完全失效无法修复;2需提高金属屋(墙)面的防水、保温、抗风性能;3改变建筑外观效果。5.3.2 金属屋(墙)面全部拆除后重建工程应根据重建金属屋(墙)面的荷载、性能按照新建建筑重新进行承重结构的校验,屋(墙)面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条文说明】主体承重结构需要保留复用的,在拆除金属屋(墙)面后,应由专职技术人员对承重结构的防腐蚀涂装、由于超载或拆除过程中的变形损伤对照既有金属屋(墙)面现状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应在完成修复结构构件、修补承重结构的防腐蚀涂装并经结构

35、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金属屋(墙)面的重建施工。5.4 金属屋(墙)面部分拆除后重建5.4.1 金属屋(墙)面可根据损伤评估分析按分层原则或分区原则制定部分拆除后重建方案。部分拆除后重建宜使用既有的屋(墙)面构造。5.4.2 有多道防水体系的金属屋(墙)面,需保留内层防水保温层的,在分层拆除外层围护构件(板件)以及材料搬运以及后续的重建过程中需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内层防水保温层损伤失效。5.4.3 分区方式部分拆除重建金属屋(墙)面时,应采取措施使金属屋(墙)面保留区域与重建区域的各围护构造层保持连续,或采用有效的分割缝隔离。5.4.4 分区方式部分拆除中间金属屋(墙)面过程中,如涉及楝条等承重结

36、构构件拆换的,应考察承重结构体系受力状态变化造成的结构影响,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条文说明】分区拆换保留区和重建区原先为连续中间跨的模条结构在施工过程中转变为不连续的端跨,这种转变会导致承重结构体系受力状态发生变化。5.4.5 部分拆除后重建的典型工序步骤:1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既有金属面(螺钉锈蚀采用磨光机切割去除);2清除防水层、绝热层、隔汽层等中间夹层;3模条除锈、加固及刷防腐漆;4重做防水层、绝热层、隔汽层等中间夹层;5按设计施工图要求安装新的金属面。【条文说明】施工单位应使用与既有金属屋(墙)面同等的零、构配件重建部分拆除后屋面。5.5 金属屋(墙)面增层改造5.5.1 金属屋(墙)面

37、增层改造是保留既有金属屋(墙)面,附加一层建筑外层(金属或柔性防水材料)来修复金属面板腐蚀、防水失效等损害。5.5.2 金属屋(墙)面增层改造前应考察现有建筑使用荷载以及附加建筑外层的荷重,对承重结构进行分析校验,必要时应采用结构加固措施。5.5.3 采用附加金属外层方式进行增层改造,宜采用有效的固定措施连接到承重结构上。5.5.4 采用经认证的技术措施,可在既有金属屋(墙)面未丧失结构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增加柔性防水层,用于修复屋(墙)面防水功能。柔性防水层的材料和施工应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要求。【条文说明】柔性防水层使用满(点)粘法或涂刷法直接固定在既有金属屋(墙)面上时,应事先清理既有金属面

38、板上的灰尘、水汽,确保可靠粘结。【条文说明】采用机械固定方式增加保温层和柔性防水层时,如机械连接的保温钉连接在既有金属屋(墙)面外层钢板上,这层钢板厚度不宜小于0.8mm,增层改造所用机械连接(如连接钉)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原有金属屋(墙)面的设计承载力。5.5.5 当新旧屋(墙)面在同一层面且相邻时,搭接节点应保证新旧屋(墙)面之间的密封,或采用有效的分隔缝隔离。在建筑的边缘处,处理好新旧结合处的搭接和密封,防止雨水和风等进入新旧金属面的夹层中。5.5.6 金属屋(墙)面增层改造的典型工序步骤:1清理既有金属屋(墙)面面层,修复局部腐蚀部位并进行防腐蚀处理;2安装新金属屋(墙)面的固定支架系统

39、;3安装新的金属屋(墙)面;5.5.7 在既有金属屋(墙)面上屋面板增层改造应确保既有屋面能承载人员通行、材料临时放置、设备搬运等荷载,必要时应安设走道板。走道板两侧遇到洞口、檐口和山墙等临边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及安全网。5.6 金属屋(墙)面的局部修复与更换5.6.1 金属围护面板局部有锈蚀、涂(镀)层脱落、变形、连接破坏等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进行评估及维修。5.6.2 金属围护面板的局部修复:若金属围护面板破损面积不大(20OmmX20Omm以内,且不包含金属板肋部分),可采用补丁法、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加无纺布或玻璃纤维布的方法进行修补。【条文说明】采用补丁法时可采用与原金属屋面板相同的材料,在

40、破损部位外面补,采用自攻钉或钾钉固定连接的方式,同时做好修补位置的密封。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进行金属围护面板的防水修复时,建议先采用补丁法将破损屋面修补完整。若屋面板破损严重或板肋严重受损的就必须局部更换屋面板,【条文说明】采用螺钉直接穿透面板连接到承重结构的金属面板的更换只需拆下紧固件,拆掉破损板,然后铺设密封胶条,最后安装新板即可。采用固定支座锁健或扣合方式固定到承重结构的金属面板更换时则需要将锁好的板缝搅开,拆掉破损板,修复与新板连接的板缝;外形,最后安装新金属面板。5.6.3 采光板的修复:经评定可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采光板,用密封胶、自粘防水卷材、树脂涂层或防水涂料涂刷等方法进行密封

41、处理;采光板更换时用专业工具设备拆下原有采光板,按原有规格、尺寸制作新的采光板进行更换,并在采光板四周搭接处做好密封处理。锁缝式的采光板更换后应考虑增加抗风压条,增强采光板的抗风性能;【条文说明】穿透式连接屋面系统的采光板更换可以直接通过退钉方式拆出采光板,然后安装新的采光板,新采光板四周注胶或设置防水胶泥,固定用的自攻钉,应采用直径比原先大一号的自攻钉。锁式的采光板一般均为标准的配套件,两侧带有标准包边,更换时可用切割的方式切除原有采光板,并将上下两头的自攻钉拆除,然后将标准采光板覆盖在原有位置,并在采光板四周搭接处做好密封处理,上下两头用大一号的自攻钉固定,两侧包边用专用手动钳与原锁缝夹紧

42、牢固,最后在采光板四周用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密封。5.6.4 天窗系统的修复与更换:天窗的修复与更换宜由专业厂家进行处理。更换天窗及搬运物料时注意保护屋面钢板,以免屋面板破损或涂层受损。【条文说明】天窗泛指突出金属屋面安装的通风器、采光天窗、排烟天窗、气楼等设备,通常这些设备由专业厂家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损坏后的修复和更换应根据专业厂家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或由专业厂家提供服务。5.6.5 泛水收边的更换:局部位置的泛水收边出现破损时,可用电动铁皮剪或专业工具设备拆下损坏的泛水边,按原标准和图纸规格、尺寸制作新的泛水边进行更换,并在泛水边搭接处设置拉钾钉及注入密封胶。【条文说明】泛水收边通常用定长制

43、作,到施工现场延长度方向拼装。所以可用手电钻拆下损坏的泛水收边。按原标准和图纸规格、尺寸在工厂制作新的泛水收边。工厂制作完成后,按要求依次更换新的泛水边并在泛水边的搭接处注入密封胶。伸缩缝、屋脊板、封檐板及其它收边等维修更换均可参照此条。5.6.6 重做既有金属面板的防水和防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金属屋(墙)面围护系统技术标准GB50896的规定。5.6.7 维修用涂料、密封胶、紧固件、板材等应与原来使用的材料相同,当需要替换时,应咨询设计单位或专业工程师后方可进行。5.6.8 模条加固及更换:当根据既有金属屋(墙)面现状评估结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樵条等承重构件被挂重、冲击等意外损坏弯折

44、且现场无法修复时,应采取措施加固或更换槐条。檀条的加固及更换应由设计单位设计。楝条的加固及更换施工方案应考虑施工空间以及连接件固定的可操作性。5.7 验收5.7.1 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质量验收时,提供的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2对工程详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或确认文件;3原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性能检测报告、免试报告、验收记录、出厂合格证;4进口材料的报关单、商检证明、中文标志和中文说明书;5构件加工记录;6现场安装记录;7屋面淋水记录;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检验批验收记录;10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5.7.2 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

45、列规定: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到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7)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5.7.3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其检查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偏差最大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3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应完整。5.7.4 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验收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检测单位

46、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5.7.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不得验收。5.7.6 金属屋(墙)面拆除和改建施工主要验收内容: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2固定支架、紧固件及其他材料验收;3固定支架安装验收;4保温材料安装验收;5金属面安装验收;6节点安装验收。【条文说明】节点安装包括变形缝、屋脊、檐口、门窗洞口、转角的部位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6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6.1 一般规定6.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6.1.2 施工单位应结合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条文说明】金属屋面系统材料板薄、

47、重量轻、板材自身刚度小,极易被风吹落,铺设时施工人员易失足高空坠落,施工作业中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火灾及其他伤害,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6.1.3拆除施工前宜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经安全检查无有毒有害危险后,再拆除设备管线及屋面墙面系统。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应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6.1.4 作业人员应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6.1.5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应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6.1.6 工程拆除或改建中当遇有易燃、可燃物时,严禁明火作业。6.1.7 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屋面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如工程所在地区有具体规定的,禁止拆除的大风等级应按照低等级要求执行。【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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