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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和依据为规范我区粮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全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2、权基准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两部分。此次同步面向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广西粮食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二、主要内容(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制定依据、适用原则、适用范围,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类型、行政处罚裁量的具体情形、罚款数额遵循的规则、综合情形的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等。(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共26条。主要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行政法规与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基准进行明确,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逐项对应细化,并作出明确规定。违法情节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裁量阶次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