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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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104-320118-04-01-1692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地理坐标(118度9分41.004秒,31度37分6.03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E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Pl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

2、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163号总投资(万元)40000环保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O是口否用地(用海)面积(m2)总用地面积42479.2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注:2006年5月“高淳新区”正式更名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第37号公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3、: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l、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

4、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U金属结构制造,属于开发区鼓励发展的“二类工业”,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1.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城市商务轴以及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

5、(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化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地块原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秀山路以北,邦德公司以东,利德盛公司以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开发区规划的“北区”用地范围,故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

6、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表I-Io表1-1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属于开发区鼓励发展的“二类工业”,不属于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符合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

7、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轴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o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地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属于开发区规划的“北区”用地范围。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

8、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全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的新建项目,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经对照,本项目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中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33

9、12金属门窗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对照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布局关系见下表。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所在行政区市级 县级生态保护 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 置关

10、系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重 要湿地(高 淳区)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石臼湖湖体水域20.73位于项目 北侧4.6km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关系生态空 间保护 区域名 称主导 生态 功能范围面答N平方公里)与项目 位置关 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范 围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总面 积漆桥河 清水通 道维护 区水源 水质 保护/高淳区 境内漆 桥河范 围/0.780.78位于项 目南侧 3.3km表1-3项目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关系根据表1-2,表1-3,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北侧4.6km处的石

11、臼湖重要湿地(高淳区),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3.3k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建设区域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无相交区域,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南京市采取以下整治方窠:根据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

12、防治规划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发展;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苏纯(综)字(2022)第(0180)号)】可知,官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HI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厂,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

13、高淳供电网提供,能够满足其供电要求;天然气由开发区管道供给,能够满足其供气要求;用地为已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为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14、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15、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16、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

17、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制造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江苏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定。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符合(重新报批),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

18、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规定如下:“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不属于文件所列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

19、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符合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符

21、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

22、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

23、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外。磷石膏库项目。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

24、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园区内。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周边无化工企业。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

25、重新报批),不属于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以及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

26、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相关文件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规定如下:“两裔”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为金属合金制造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

27、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明令禁止的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窠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l-7o表16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坚持节约优

28、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管控空间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高淳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

29、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用高污染燃料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符合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表17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折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可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市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

30、导F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属于重大变f动重新报批的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和规划环匚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照园区产业负面清单,不在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1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荒,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在区域范围内平衡。废水经化粪独、隔油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量高淳新区污

31、水处理厂批复总量范围内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毋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次评价提出企业应当定风险防范措施,详见“环熨影响分析”章节,企业投入运营前应当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利川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

32、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仍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备,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拟采取节水节电措施,降低能耗。符合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I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3、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制(GB33372-2020)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硅酮密封胶和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进行工件注胶、固化废气、涂胶工序,根据涂料VOC含量成分检测报告可知,硅酮密封胶中VOCS含量为24g

33、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制(GB33372-2020)表3中有机硅类VOCS限值100gkg的要求;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VOCS含量为50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制(GB33372-2020)表2中水基型胶粘剂VoCS限量值WloOgZL的要求。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

34、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涂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通风系统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注胶、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嫌通过集气罩(下设软质卷帘)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达标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包含环保产品

35、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等内容。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等。采用活性炭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制订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规程。本项目涂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通风系统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注胶、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嫌通过集气罩(下设软质卷帘)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达标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符合文件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苏聚建筑节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原名:江苏苏聚材

36、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29日,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更名见附件8,注册地位于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9号3幢2152室,主要从事建筑单元式幕墙、高端节能门窗制造等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12月,苏聚建筑节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鑫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苏聚建筑节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22年2月18日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宁环(高)建2022)17号)。目前,该项目厂房等主体工程均已建设完成,但尚未投入生产。建 设 内 容“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设计过程中结合企业需求,生

37、产工序和原辅料用量种类发生调整,单元式幕墙产品新增涂胶工序,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生产工艺调整后不涉及涂装工序,铝合金型材用量增加,则非甲烷总嫌有组织排放总量由原来的0.476ta减少为0.07lta,非甲烷总嫌无组织排放量由原来的0.083ta减少为0.049ta,所以导致非甲烷总燃排放总量由原环评中的0.559ta减少为0.12ta,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总量由原来的0.413ta增加为0.66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由原来的0.11ItZa减少为0.075ta,所以导致颗粒物排放总量由原环评中的0.524ta变为0.735ta,颗粒物排放总量增加10%以上,同时全厂设备、环保措施对应调整。对照关

38、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详见下表2-1),苏聚建筑节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该项目由于生产工艺变动导致颗粒物排放总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中生产工艺环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颗粒物排放总量增加10%以上,同时按照原环评批复要求,苏聚建筑节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须依据变动情况重新报批项目环评。1变动分析统计表统计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实际建设内容主要变动内容变动原因不利环境影响变化情况主体工程用于幕墙和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产品的生产无无无否项目建成后,形成18万平方米/年幕墙、2万平方米/年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的年生产规模幕墙产能增加8万平方

39、米/年,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产能削减8万平方米/年市场需求无是废水排放污染物主要为pH、COD、SS、NH3-NTNTP、动植物油,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无无无否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生产能力为18万平方米/年幕墙、2万平方米/年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生产能力发生变化,不涉及处置。无无无否表2类别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变动清单原环评内容和要求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主体工程用于幕墙和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产品的生产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项目建成后,形成10万平方米/年幕墙、10万平方米/年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的年生产规模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40、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废水排放污染物主要为pHCOD、SS、NH3-NsTN、TP、动植物油,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生产能力为10万平方米/年单元式幕墙、10万平方米/年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不涉及处置。无无 无厂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

41、59-1号(地块原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秀山路以北,邦德公司以东,利德盛公司以西)厂区地址未发生改变产品为单元式幕墙和高 端铝合金节能门窗;生产工艺主要为注胶、固 化废气、涂胶、切割、钻铳加 工、组装等;生产装置主要为3台注 胶、固化废气机、1台切割机、 1条辐涂混胶生产线等:原辅材料主要为l()ta硅 酮密封胶、15ta双组分聚氨酯 胶粘剂等。产 品 质 量 需 求单元式幕墙产品新增涂胶工序,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生产工艺调整后取消涂装工序,原辅料新增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铝合金型材用量增加,则非甲烷总煌有组织排放总量由原来的0.476ta减少为0.071ta,非甲烷总点无组织排放量由原

42、来的O.O83ta减少为0.049ta,所以导致非甲烷总煌排放总量由原环评中的O.559ta减少为O.12ta,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总量由原来的0.413ta增加为0.66ta,颗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厂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秀山路以北,邦德公司以东,利德盛公司以西。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3、(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产品为单元式幕墙和高端铝合金节能门窗;生产工艺主要为下料、钻铳、切割、注胶、固化废气等;生产装置主要为30台小型切割机、30台注胶、固化废气设备、1条型材表面自动喷涂线等;原辅材料主要为200ta聚氨酯树脂A组分、170ta聚氨酯聚氨酯树脂B组分、3()ta水性氟碳涂料、l()ta聚氨酯发泡剂、IOVa硅酮密封胶等。粒物有组织排放量由原来的0.111ta减少为0.075ta,所以导致颗粒物的排放总量由原环评中的0.524ta增加为0.735ta,颗粒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化学品原料均储存在密闭的危化品仓库无无无否注胶

44、、固化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下设软质垂帘)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涂胶废气经过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切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涂胶、注胶、固化废气工段未补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换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气污染物减少注胶、固化废气、取消涂装工序所以无涂装废气、新增涂胶废气产污工段发生变化对应的防治设施进行无否环境 保护 措施7、

45、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化学品原料均储存在密闭的危化品仓库注胶、固化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下设软质垂帘)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切割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涂装废气经过喷淋洗涤塔+过滤纤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3)排放;切割、注胶、固化、涂装工段未补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换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全厂一个废水排放口;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无无无否全为废气一般排放口,不新增废气排放口,共设立三个排气筒无无无否噪声防治措施为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内各主要生产区域、设备采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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