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性能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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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石门坎130号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房屋性能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2302-320104-89-05-3074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地理坐标118度54分8.230秒,32度11分46.89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52检测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秦

2、淮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曲备案)文号物真)秦行审备(2023)16号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团是:已建设内容:用地(用海)面积(m2)1448.48(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厂房,购置相关设备,从事房屋性能检测实验室项目。处罚文件:宁环罚(2020)04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大气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要求,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故本项目需设置大气专

3、项评价。规划情况南京市秦淮区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南京市秦淮区总体规划(2013-2030)的相符性分析1、产业发展定位相符性:秦淮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为“3+3+1”,即三大核心产业(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三大战略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信息技术产业)、基本生活服务业(社会公共服务);本项目为M7452检测服务,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因此不违背秦淮区的产业发展定位。2、空间布局结构相符性:秦淮区在目前存量建设基础上采取“西优、东拓、中融的梯度式空间整体发展策略,构建全区“两州三带五片七核”的总体结构。根据企业提供产权证明

4、,本项目所在位置为工业用地,符合秦淮区空间布局结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地方法规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452检测服务,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年3月15日)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

5、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建设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清单所包含的禁止事项。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要求。项目已于2023年2月13日完成了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取得备案登记代码:2302-320104-89-05-307418,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利

6、用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房屋建设石门坎130号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房屋性能检测实验室项目,即本项目建设内容,根据所在厂区产权证,项目使用用房所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秦淮河(南京市区)洪水调蓄区。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见表I-Io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

7、市、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生态保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秦淮河(南京市区)洪水调蓄区南京市区洪水调蓄/秦淮河水域范围(包括秦淮新河、内秦淮河)/3.433.43位于本项目南侧65Om处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南京市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以内秦淮河为轴线,夫子庙为中心,东至东水关(东水关公园)、西至西水关(水西/2.522.52位于本项目西侧3.3km处门广场),南至中华门城堡,北至升州路一建康路,包括白鹭洲公园和瞻园等景点。内含夫子庙与双塘两个街道钟山风景名胜区南京市区然人景保自与文观/南界从中山门沿宁杭公

8、路至马群;东界从马群沿环陵路至岔路口;北界从岔路口沿宁栖路经王家湾、板仓、岗子村、沿龙蟠路至中央门;西界从神策门公园沿古城墙经玄武门、北极阁、九华山、太平门至中山门。包括:钟山陵、玄武湖公园、九华山公园、神策门公园、情侣园、白马公园、月牙湖公园、中山植物园、北极阁、鸡鸣寺、富贵山/35.9635.96位于本项目东北侧1.3km处根据上表可知,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秦淮河(南京市区)洪水调蓄区,本项目建设区域与该空间保护区域无相交区域,不会导致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服务功能下降。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9、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项目位于南京市中心城区(秦淮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L2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南京市中心城区(秦淮区)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

10、集成与装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从事M7452检测服务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各项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运营期废水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不设置餐饮;施工期无废气产生,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

11、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o(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应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落实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相符资源利用(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相符效率要求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

12、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目。(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K)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

13、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非达标区。为提高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南京市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区委书记、江北新区党工委负责人签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召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质增优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百日攻坚推进会,部署六大攻坚专项行动,各板块、市相关部门领受“提质增优”百日攻坚任务书。全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

14、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余次,开展治污攻坚现场督办、调研18次,做出重要批示Ill次。二是强化调度通报。开展226项目标任务调度,按月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旬通报各街镇空气质量逆序排名情况。三是紧扣重点督查。实施环境质量“首季争优”“对标进位”“提质增优”百日攻坚、“扬尘污染防治交叉互查”等专项行动。省帮扶督导组交办3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37个,完成率96.3%。四是组织下沉帮扶。开展高淳区、漂水区、栖霞区、六合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驻点下沉督查。现场帮扶点位累计578个,发现问题304个、交办重点问题154个。经整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和省刚性考核要求,确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

15、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Z5dB,同比上升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

16、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禁止或限制新(扩)建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

17、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订)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订),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经查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

18、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经查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经查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禁止新(扩)建的行业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下表:表L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相符性指标设置负面清单要求项目情况相符

19、性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检测服务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

20、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

21、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22、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不属于挖沙、采矿等项目。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23、线保护区以及岸线保留区,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废水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排污口的增加或改变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区域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

24、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本项目不属于尾矿相符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育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

25、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镜、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镜、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

26、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亦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27、不涉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4、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L5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落实内容及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I(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

28、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e)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

29、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

30、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三)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一)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二)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检测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通风管道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风速大于0.3ms,收集效率为90%,满足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的要求。(三)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VOCso处理效率为75%,VOCs治理设

31、施不设置废气旁路。(四)本项目运营期间,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需明确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完善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齐IJ、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满足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的要求。符合2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VOCS废气处理效率原

32、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

33、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鼓励实施集中处置。各区(园区)应加强统筹规划,对同类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同一个街道或者毗邻街道同类企业超过10家的),鼓励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VOCS废气集中处置中心,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四)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c)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

34、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的,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项目已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3做好“以新带老”要求的落实。涉VOCS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35、不符合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鼓励现有项目的涉VOCS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按照新要求,同步进行技术升级,逐步淘汰现有的低效处理技术。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做好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环评审批、大气管理、现场执法等部门应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环评审查、总量平衡、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监管等工作的合作,切实加强VOCs污染的管理。存在以新带老的情况。(2)与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宁环办20

36、2025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我市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工业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在教学、科研、研发、开发、检测活动中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前期分类收集和后期处置利用工作的衔接,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环境管理水平。其中文件中9暂存要求:9.3存放两种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时,应分类分区存放,设置一定距离的间隔。9.4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可结合实际,采用防漏容器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溢出、遗撒或泄漏。9.5暂存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远离火源

37、,避免高温、日晒和雨淋。在确保不影响安全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固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可多层码放,并做好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9.7暂存区危险废物应结合实际暂存情况确定内部清运频次,最大暂存量不宜超过贮存设施装满时的3/4,暂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天,做到及时转运、处理,降低环境安全风险。9.8暂存区应根据投放登记表制作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与暂存台账。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设置一定距离的间隔;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文件要求建设防遗撒、防渗漏措施;采用防渗托盘防止危险废物溢出、遗撒或泄漏;危废暂存间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38、,避免高温、日晒和雨淋。暂存区危险废物设立危废台账,并记录危险废物清运频次,暂存时间、入库时间等,最大暂存量不超过危废暂存间装满时的3/4,并做到及时转运、处理,降低环境安全风险。综上,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宁环办202025号)文件要求。(3)与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4552023)相符性分析表1-6与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4552023)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4.1实验室单位产生的废气应经过排风柜或排风罩等方式收集,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对净化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排出室外的有机、无机废气应符合GB145

39、54和DB32/4041的规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处置,符合要求6.1实验室单位应根据废气特性选用适用的净化技术,常见的有吸附法、吸收法等。有机废气可采用吸附法进行处理,采用吸附法时,宜采用原位再生等废吸附剂产生量较低的技术:无机废气可采用吸收法或吸附法进行处理;混合废气宜采取组合式净化技术。根据技术发展鼓励采用更加高效的技术手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措施,符合HJ2OOO的要求。本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废气吸附,符合相关要求7.1 易挥发物质的管理7.1.1 实验室单位应加强对易挥发物质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建立易挥发物质(常见种类见附录A)购置和使用登记

40、制度,记录所购买及使用的易挥发物质种类、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及记录人等信息,易挥发物质采购、使用记录表详见附录B,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7.1.2 挥发物质应使用密闭容器盛装或储存于试剂柜(库)中,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挥发。7.1.3 实验室单位应编制易挥发物质实验操作规范,涉及易挥发物质使用且具有非密闭环节的实验操作应在具有废气收集的装置中进行。7.1.4 1.4储存易挥发实验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储存易挥发实验废物的仓库应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易挥发物质均按照要求密闭储存(4)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

4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联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406号)文件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

42、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企业要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危工艺的、生产使用排放高浓度、高毒害、难降解物质等风险高、情况复杂的项目,在立项前开展安全、环保联合预审,互通安评、环评报告,审慎对待风险较大、隐患较大、争议较大的项目。企业要推进专业培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能力。本环评要求企业按该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应建立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机制,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告知问题内容,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如下表。表安全风险辨识序号环境治理设施本项目涉及的设施流向1废气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大气

4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现利用南京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30号(建筑面积共约1448.48m2)用于进行石门坎130号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房屋性能检测实验室项目,即本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本项目于2023年2月13日获得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2-320104-89-05-307418;备案证号:秦行审备(2023)16号)。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企业出具了宁环罚(2020)04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内容目前企业已依法缴纳罚款,现为履行宁环罚201915250号

4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纳入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管理,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申报本项目石门坎130号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房屋性能检测实验室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452检测服务,检测过程中有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因此按要求需编制环评报

45、告表。为此,南京市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环评单位在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在建设单位的配合和协助下,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上报审批。2、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下表2-1o表2本项目产品方案序号实验名称设计规模次/年年工作时数1建筑工程材料检测I(X)(M)组/年2400h3、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2o表22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序号物料名称主要成分年用量最大储量储存地点1三乙醉胺三乙醉胺12ml470ml试剂库2偏重亚硫酸钠偏重亚硫酸钠Ig490g试剂库3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Ig240g试剂库4氢氧化钾氢氧化钾HOg2400g试剂库5盐酸盐酸180ml2300ml试剂库6高碘酸钾高碘酸钾12g80g试剂库7AHMTAHMT2.5g8.5g试剂库8水杨酸水杨酸50g70g试剂库9柠檬酸钠柠檬酸钠50g1500g试剂库10氢氧化钠氢氧化钠410g1650g试剂库11亚硝基铁疑化钠亚硝基铁氟化钠5g25g试剂库12次氯酸钠次氯酸钠210ml5()0ml试剂库13乙酰丙酮乙酰丙酮IOml15()0mI试剂库14乙酸钱乙酸核400g1450g试剂库15冰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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