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100万台套各类真空泵电机生产项目(一期)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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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00万台套各类真空泵电机生产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盖章):南京、钢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7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00万台套各类真空泵电机生产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020-320117-38-03-53280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深水区和凤镇凤翔路地理坐标(118度58分54.668秒,31度24分110.2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

2、4:”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Y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涕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涕审批投备(2023)370号总投资(万元)5005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l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60.1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深水县

3、和凤镇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批时间:2016年9月20日审批机关:原南京市深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关于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滦环规20165号)1、与涕水区和凤镇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南京威钢科技有限公司于南京市涕水区和凤镇凤翔路11号1幢新建年产100万台套各类真空泵电机生产项目(一期),行业为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根据南京微钢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材料(见附件),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2、关于的审查意见(裸环规20165号)根据和凤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漂环规2016J5号),南京市深水区和凤镇工业集

4、中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宁高高速、南至镇域新政界、西至芜太公路、北至凤翔路,用地总面积约3.38平方公里。和凤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精密机械加工、新型材料、汽车配件、电子商务、配套发展仓储物流,建设先进制造业主导型镇街。本项目行业为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属于精密机械加工产业,符合和凤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表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结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精密机械加工、新型材料、汽车配件、电子商务,配套发展仓储物流,建设先进制造业主导型镇街。项目准入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5、入暂时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宁委发201623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本),原则上必须遵循集中区关于空间管制、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行业为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属于精密机械加工产业,符合和凤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时规定的通知(宁

6、政发2015251号)、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宁委发201623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本),并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2、用地需按产业类别合理布局、独立成片,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培训中心、专家住宅楼等敏感项目。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应要求。符合3、工业集中区区域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入区企业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燃料。对确因工艺需要,需自建锅窑炉的项目,必须在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同意下

7、方可建设,并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重油等燃料。符合4、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内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系统。科学设计、逐步建设完善雨、污水管网,各类污水排放口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定设置。工业集中区内的所有企业废水应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和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所有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另设污水排放口,禁止直接向附近水体排放污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口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定设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和凤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黄家河符合5、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园区现有企业

8、废气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腴干废气通过整体换气收集后经多层干式过滤+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15m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削废气排放至大气环境;危废仓库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6、固体废物须实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工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地须落实防渗、防腐、防雨等措施,以防产生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本项目固废分类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符合7、加强区域环境综

9、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供气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内“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的企业;制定拆迁安置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园中村”(如戏墩村、新村等)的拆迁工作。栅目兹C财、噪声蜗帧,固废分类管理,有利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符合8、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按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建设规划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的建设,尤其是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之间应建有一定宽度的绿色生态隔离带。园区已建设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符合9、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业集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园区及入区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环境风险防范

10、措施和应急预案,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深化开展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质储备,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本项目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深化开展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质储备。符合10、严格控制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漂水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废水排放总量在和凤镇综合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在和凤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符合通过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空间布局和产

11、业定位,符合相关节水措施、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符合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和凤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是相符的。K“三一单”相符性(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周边涉及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石臼湖重要湿地,位于建设项目西北方向约4.2km处,本项目不在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I号),与建设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石臼湖(漂水区)风景名胜区,位于建设项目西北方向约2.8km处,故建设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

12、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要求。江苏省生态管控区位置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各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H)浓度年均值为51gn,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

13、,达标,同比下降1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03。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非甲烷总嫌数据引用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11月17日对G3下虞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编号:MST20211108006),建设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嫌检测浓度满足相关质量标准。根据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

14、量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III类及以上)断面比例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I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和凤镇凤质

15、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超(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园区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和的审查意见(裸环规2OI65号),位为精密机械加工、新型材料、电子商设先进制造业主导型镇街。本项目为C中区产业定位。南京市漂水区和凤镇工工序的机械加工项目),食品加工(味造、冶金、压延),新型材料(光学功自锻造、电镀工序的项目):禁止类型为的如普通高速钢钻头、铳刀、锯片、丝项目;芯片制造和封装等),食品加工止粗矿冶炼企业;钢铁冶炼与铸造;重电池、核能等能源材料)。本项目不属类型和禁止类型。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江

16、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发202255号)中的禁止类项目,符合国表12、表13。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相符/翔路11号1幢,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符合用地规划;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凤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南京市涕水区和凤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务、汽车配件,配套发展仓储物流,建: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符合工业集业集中区限制类型为:机械类(含电镀精、啤酒制造、制糖),有色金属(铸旨材料;信息功能材料),汽车配件(有机械类(纯电镀项目;淘汰、限制类锥、板牙项目、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饲料、发酵品制造),有色金属(禁住属制

17、品),新型材料(化学复合材料;于南京市深水区和凤镇工业集中区限制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表1-1、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U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部分工业行业

18、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6

19、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经查,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的要求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20、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相符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三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

21、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22、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表L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河段利用与岸线开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

23、道项目。相符2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国家级和相符发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3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24、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

25、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屈于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5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1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

26、、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

27、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一、区域活动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1011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

28、、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5三、产业发展15、禁止

29、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30、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

31、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5)环境管控单元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和凤镇凤翔路11号1幢,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

32、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和凤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黄家河,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属于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烧、生活污水、噪声和固废,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和凤镇

33、凤翔路11号1幢,属于南京市深水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1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47%。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附件3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5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

34、性分析频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金陵石化及周

35、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头。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1、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废止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2)27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现已废止,无需对照;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

36、发相符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秦淮河、滁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流域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种、镉、格、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除外)。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染排管第污物放扩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

37、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和凤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厂址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相符境险控环网防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

38、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项目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立方米。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

39、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相符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南京市湃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6项目与南京市涕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实施方案中“南京市重点冰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隹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南京涕水区和凤镇工业集中区间局束空布约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产业定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发展新型材料、新型机械设备等产业:积极拓展电子电器、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3、限制引入:与集中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或集中区产业链条上必要的污染项目;大中型机械制造、铸造企业等工业项目。4、禁止引入: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

40、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OL本项目与涕水区和凤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其审查意见相符。相舛2.本项目为C3441泵和何及真空设备制造,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引入类。污染物排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C3441泵及相捽真空设备制造,运营期和付放管控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园区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境险控环风防1、园区建

41、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 .本项目应急体系与园区相联动;2 .本项目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3 .本项目制定环境自行监测计划。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

42、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43、环大气(2019)53号文)及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7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2014128号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有机化工、医药化工、f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辿率均不低于90%,其M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使用低攵VOCS含量的水W测报告,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

44、策(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辑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

45、共挤出复合技术;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本项目使用的水性醇酸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89gL,不超过文件规定的水性漆限值(工业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第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

46、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徐机备工械业涂面W中设箱机农械的漆防料械涂程和机料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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