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量检测基地(二期)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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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48六、结论151附表152附图154附件15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省计量检测基地(二期)项目项日代码2303-320000-04-01-2407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菱省(自治区)南京市栖霞县(区)/乡(街道)仙林大学城,南至江苏省计量检测基地(一期),北近瑞声科技,东至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至天秤路地块地理坐标(度02分40.657秒,32度02分25.67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53计量服务建设项

2、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Ff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E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门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门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苏发改投资发(2023)340号总投资(万元)33297.11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比(%)0.21施工工期2023.11-2025.10是否开工建设区否11是用地(用海)面积(r112)14341.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3、,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备注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所列污染物,无需设置大气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废水直排,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无需设置生态

4、专项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向海排放污染物,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规划情况(I)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划名称: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国务院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2)南京市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O20)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名称:南京市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020)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O2O)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宁政复201218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5、1)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规划提出“(二十一)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优化整合国家计量技术机构、区域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地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大力推动国家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通过组织开展重大测量原理、方法前沿技术攻关,建立量子计量基准并保持国际等效,提供一流的量值溯源和测量服务,支撑国家科技创新、工业竞争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计量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自主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一批专业领域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社

6、会化、网络化的服务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提供计量测试服务。”相符性分析:规划五大类H个项目及一批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针对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集群,生物医药卓越产业链、新型医疗器械优势产业链建设3个重点项目;针对先进制造与节能环保集群,绿色低碳产业链、仪器仪表产业链等建设3个重点项目;针对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3个重点项目;针对高端装备集群,工业机器人重点产业链等建设2个重点项目;针对满足市场监管计量需求,建设一批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2)南京市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o20)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仙林副城仙鹤片

7、区(EAe020)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C65科研设计用地,本项目所属行业为M7453计量服务(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02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二;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为M7453计量服务,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H一大类“科技服务业”中“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其他符合性分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范畴。析二、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南至江

8、苏省计量检测基地(一期),北近瑞声科技,东至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至天秤路地块,对照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相关名录,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因此,该项目建设选址基本合理。本项目在南京市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O20)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C65科研设计用地内,所属行业为M7453计量服务(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因此,本项目的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

9、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项目北侧的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最近距离约470m,详见表12、表l-3o表1-2项目地附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表(苏政发(2018)74号:所在行政区域市级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南京市栖霞区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利核心景观区南京栖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

10、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10.19北,470m表13项目地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情况表(苏政发(2020)1号)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1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京市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10.19/10.19北,470m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1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规定。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红线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附图40(2)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03;随着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逐步推进,通过落实减碳和降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削减,加强工业废气管控,开展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监管移动源污染等措施后,区域空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引用监测数据显示,各监测点(新合村、新尧新城)NH3、H2SHCk甲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

12、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要求;NMHC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11类。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中,年均水质均达到HI类及以上,其中12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11类,6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II类。声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

13、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0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o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补充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空气标准

14、要求;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一般性实验废水(仪器或器JnI润洗及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的尾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风机、泵等公辅设备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零排放。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建设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项目所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序号内容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是否符合1能源消耗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不属于压缩产能、过剩产能,“两

15、高”行业;用电所在地便可满足符合2水资源消耗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区域供水管网可以满足项目用水;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3土地资源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本项目新增用地14341.5m2,用地类型为科研设计用地。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相容。(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宁环发(2020)174号)相符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要求:“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

16、控。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要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12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南至江苏省计量检测基地(i期),北近瑞声科技,东至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至天秤路地块,地处长江流域,属于南京市中心城区(栖霞区),为重点管控单元。表1-5南京市环境管控

17、单元名录(栖霞区)区域单元总数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栖霞区31个共计9个南京幕燕省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南京八卦洲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八卦洲(左汉)上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八卦洲(主江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住态保护红线)长江燕子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长江燕子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共计15个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综保区(龙潭片区)栖霞高新区(南京紫东国际创意园)栖霞高新区(南京金港科技创业园)栖霞高新区(

18、栖霞高新区马群科技园)栖霞高新区(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栖霞高新区(南京仙林智谷)栖霞商务区南京栖霞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栖霞经济开发区龙潭新城南京新型显示产业园南京栖霞区八卦洲大同生态产业园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南京市中心城区(栖霞区)共计7个燕子矶街道栖霞街道尧化街道西岗街道马群街道龙潭街道八卦洲街道表1.6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长江流域)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19、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燥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戈IJ(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

20、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划长江入河排污口设置,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所列

21、重点企业。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利用。相符表17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宁环发(2020)174号)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南京市中心城区(栖霞区)单兀管拄类型中心城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在执行全市层面禁限措施基础上,执行栖霞区的禁止和限制目录。(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

22、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1)根据南京市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O20)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B29a科研设计用地,本项目所属行业为M7453计量服务(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因此,木项目的建设符合仙林副城仙鹤片区(EAe02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等文件中禁止建设的项目范畴。相符(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污染物排放管控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1)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

23、2)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相符报告对噪声污染和施工扬尘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M7453计量服务(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位于现有科研设计用地范围内,不属于噪右、恶臭、汕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相符密宿刹田.女3g寺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利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本项目符合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不涉及高耗水服务短处业。,相符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

24、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宁环发(2020)174号)中的规定。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一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禁止范畴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

25、涉及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

26、、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中药挤出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直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27、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在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Il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本项目不涉及否表18长江办(2022)7号文对照分析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为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否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中的禁止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28、)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9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对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禁止范畴1禁止建设不属于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BO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或过江通道项目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

29、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鹿否区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

30、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否湿地公园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

31、长江本项目不占用长江否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流域河湖岸线及划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定的岸线保护区6是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置排污I1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

32、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或化工项目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否IO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流域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

33、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燥发电项目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否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项目类型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坏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

34、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项目类型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项目类型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否排放项目。20法

35、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从严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否政策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的禁止项目。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相符性分析表1-10宁政发(2015)251号文对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基本要求(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规定。(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满足区

36、域总量控制要求。(三)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引进国外工艺设备的,必须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规定;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二、准入规定(一)工业项目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建设。区域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二)城市配套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三)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城市配套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

37、殖业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中的禁止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所示:表1-1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汇总表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是否属于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一大类“科技服务业”中力、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范畴。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1阴地项目目录(2012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

38、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018)32号)附件三)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Q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0021349550)、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书(国)型计(2022)01022001号),满足“(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及“(三)制造业36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

39、工作”的要求。5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项目。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项目。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降低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底线;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四、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84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2与苏环办202028

40、4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I(一)强化信息申报。各产废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基础信息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照环评审批文件,结合教学科研实际,理清产废环节,摸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包装方式、贮存设施以及委托处置等情况,并登录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基础信息管理,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利用或处置方式进行科学分析,并登录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符合2(二)加强源头分类。各产废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31190-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1、GB18597-2001)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源头分类工作,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贮存设施。要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收集流程、分类判定方法、包装标签要求以及相应的台账记录体系;分类应遵循安全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原则,满足收集、贮存和委托处置的需要。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对长期贮存的实验室废物,各产废单位应尽快摸清底数,本项目建成后,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将按照相关文件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源头分类工作,依托现有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均采用桶装密封储存;建立实验室

4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符合检测理化性质,明确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3(三)落实三化,措施。各产废单位应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一步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降低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规范操作,按需使用实验原料,减少闲置或报废量;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支持产废单位购置设备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净化和达标处理,切实减轻实验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各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检测机构在申请项目经费时,专门列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处置费用。本项

43、目建成后,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按需使用实验原料,减少闲置或报废量;将专门列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处置费用。符合五、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符性分析表与苏环办20193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利用或处置方式进行科学分析。本项目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利用或处置方式进行科学分析。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本项目设置独立的危废库,并采取

44、防雨、防火、防腐、防渗等措施。符合3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单独包装、分区贮存。符合4危险废物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本项目危废库单独设隔间,地面防渗、内设禁火标志,配置灭火器材。符合5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不涉及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符合6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不涉及废弃剧毒化学品。符合7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具体要求必须符合苏环办2019327号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的规定)。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门口拟设危废信息公开栏,危废库外墙及各类危废贮存处墙面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符合8危废仓库须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本项目危废库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9危险废物仓库须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均采用桶装密封储存,挥发量较小,本次评价不做定量分析。符合IO在危险废物仓库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本项目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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