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建筑用气密性膜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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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3六、结论62附表63附图附件:附图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5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1委托书附件2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4声明附件5租赁协议及不动产权证附件6热熔胶的MSDS报告和VOC限值检测报告附件7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8内审意见附件9编制合同附件10公示截图及删除内容的情况说明附件11报批申请书附件12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承诺书附件1

2、3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附件14工程师现场踏勘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节能建筑用气密性膜材料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114-89-01-47632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地理坐标中心经度:118度45分14.174秒,中心纬度:32度0分9.46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EJ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3、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雨审批备(2022)86号总投资(万元)430环保投资(万元)23.2环保投资占比(%)5.40施工工期2fl是否开工建设6否11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名称: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审批机关:国务院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2、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北地区(NJZCf0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规划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

4、南路以北地区(NJZCfmO)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8年8月27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年)的相符性分析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中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为: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1)规划层次市域总面积约6582km2;都市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涌口、栖霞、雨花台、江宁区全部和六合区大部,以及漂水区拓塘地区,总面积约4388km2;中心城区由主城区和东山、仙林、江北三个副

5、城组成,规划范围总面积约846km2,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652km20(2)建立成立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建立“市级中心一市级副中心一地区(新城)中心”的四组体系。市级中心包括新街口、河西中心、城南中心。市级副中心为江北中心。副城中心包括东山、仙林副城中心和江北副城雄州中心。地区(新域)中心主要是为主城、副城20万30万人的地区或新城服务的片区中心。(3)总体布局结构结合“多心开敞布局结构,全市产业呈“圈层、组团”布局。三环外的远郊区县的新城和产业园是先进制造业主要载体。现代服务主要布局在主城,约10公里半径范围;现代三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布局在主城与二环间的副城、新城和新市镇,约20公

6、里半径范围;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和都市休闲旅游等主要布局在二环与三环间的新城、新市镇产业园区,约40公里半径范围。针对大厂地区、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地区等工业片区实施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4)三区划定市域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进行分类控制与建设引导。本项目属于研发项目,位于雨花台区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该区域属于适建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要求。2、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北地区(NJZCfolO)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的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规划区域:位于主城南部,北接南京老城区、南邻南部新城核心区、

7、西侧河西新城;多条快速路串联周边区域,对外交通联系便携;规划范围:北起应天大街,南至雨花南路,西起南河,东至雨花东路,规划面积约4.48平方公里。(2)土地利用规划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为448.12公顷;城市建设用地431.43公顷,占总用地比例的96.27%。其中,规划居住用地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9.3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8.1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占7.09%,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22.31%,公用设施用地占0.44%,绿地与广场用地占29.56%,其他为预留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3.12%;规划非建设用地面积约为5.48公顷,为水域。本项目属于研发项目,位于雨花台区雨花

8、西路安德里30号,位于划定的科研设计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5,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以北地区(NJZCK)IO)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雨花台砂砾石层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项目东南侧1.5km处;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雨花台风景名胜区,位于项目东侧1.6km处。因此

9、,项目不在已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生态红线区内,与当地生态规划相符。本项目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基本情况见表1-1,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的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4。表11生态红线区基本情况序号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方位/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1雨花台砂砾石层市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西侧及北侧至现有围墙;南侧至现状填土堆坡脚(与铁丝隔离网大体一致):东侧至现状铁丝隔离网/0.003/0.003SE/1.52雨花台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雨花台烈士陵园及周边30米范围/1.121.

10、12E/1.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主要为03。南京市政府将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PM”和。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本项目废水接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南京段)。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1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

11、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类标准。根据实地监测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废水接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经隔声减振后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不会改变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进行改造,不新增土地资源的占用;本项目运营期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新增市政用水量200ta,项目所在地供水设施可满足用水需要;新增用电量约10万kWha,项目所在地供电设施可满足用电需要。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当地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

12、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长江流域间局束空布约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

13、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

14、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染排管空污物放拄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水进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不设入河排污口。境险控环风防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

15、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且企业具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相符。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南京市中心城区(雨花台区)间局束空布约(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等相关

16、要求。(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录(2018年版),在执行全市层面禁限措施基础上雨花台区的禁止和限制目录。(3)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4)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1)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录(2018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的项目。(3)

17、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前述规定。(4)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1)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废水进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废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实行区域平衡。(2)木项目所在区域已覆盖污水管网,污水进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进场及调试,产生扬尘极少;项目建设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减少对

18、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境险控环风防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不产生恶臭和油烟,废气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本项目用水、用电量较少,各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综上,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相符。同时,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相符,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19、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负面清单中内容;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中禁止和限制类建设项目。且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宁环办(2020)43号)的相符

20、性分析表14与宁环办(2020)43号相符性分析控制思路和要求相符性分析进头代推源替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属于本体型胶粘剂,其VoC含量为36m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相关VOC含量限值(5OgZkg),属于低VOC含量的胶粘剂。强组排控同加无织放市重点对含VOC

21、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本项目含VoCS的物料为固态,常温储存时不挥发有机废气。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可经程无组织排放。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装置。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

22、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卜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o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属于低浓度、小风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

23、气处理装置的收集效率90%、净化效率90%。活性炭按周期进行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宁环办(2020)43号)相符。(2)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认真评价VOCS污染防治相关内容,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VOCS污染防治。”表15与宁环

24、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面强头代查全加源替审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级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限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属于本体型胶粘剂,其VOC含量为36m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中相关VOC含量限值(50gkg),属于低VoC含量的胶粘剂。高VC)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

25、、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本项目含VOCS的物料为固态,常温储存时不挥发有机废气。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可经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装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

26、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置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等要求。本项目废气属于低浓度、小风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装置的收集效率90%、净化效率90%o活性炭按周期进行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

27、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面强端理平查全加末治水审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涉及VoCS有组织排放,VOCS废气处理效果评价详见第四章。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妙计)起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

28、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根据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单个排放口VoCS起始排放速率小于lkgho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同时,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

29、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不属于单一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同时,本次评价明确了涉及的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更换周期和安装量。废活性炭密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移、处置。面强账理度查全加台管制审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

30、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建设单位将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台账须记录前述内容。同时,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3)与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宁环办(2020)25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我市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工业企业等企事业

31、单位在教学、科研、研发、开发、检测活动中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前期分类收集和后期处置利用工作的衔接,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环境管理水平。”本项目与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L6与“宁环办(2020)25号”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收运收运人员应对收集容器内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与投放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放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对应实验室危险废物共同收运,另一份由暂存区随暂存台账保存至少五年。收运人员对实验室危废与投放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放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对应实验室危险废物共

32、同收运,另一份由暂存区随暂存台账保存至少五年。收运时,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方和内部转应至少各有一人同时在场,应根据运输废物的危险特性,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和应急物资;运输时应低速慢行,避免遗撒、流失尽量开办公区和生活。收运时,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方和内部转应至少各有一人同时在场。同时,本项目实验区与生活办公区分隔开,运输不会经过生活办公区。贮存实验室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符合附录K(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附录N(危险危废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B15603-1995)以及附录A

3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在拟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续建设、运行和管理按照前述文件内容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分类区贮存,不同种间有明显隔。严禁性质不相容、具有反应且未经安全处置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本项目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将设置分区,各类危废分类贮存。危废均妥善贮存,不混入非危险废物内贮存。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区应根据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制作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台账(应符合附录要求),如实记录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台账应随转移联单保存至少五年。本项目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制

34、定危废贮存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废贮存情况,台账至少保存5年。处置利用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的经营企业及时进行处置、利用,并按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将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合规处置,同时做好转移手续。本项目危废处置单位选用省内转移,转移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禁止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提供、委托给个人或者无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废委

35、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规范化管理,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拟建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收运并按时合规记录,库内不同类别危废分类存放,定期委外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综上,本项目危废暂存和处置符合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文件要求。(4)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为本体型胶粘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VOC含量检测报告,热熔胶中VOC含量V36mgkg0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表3建筑领域热塑类胶粘剂的VOC含量限值要求(V50gkg),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符合

3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的相关要求。(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中的要求: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黏剂、油墨中的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为本体型胶粘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VoC含量检测报告,热熔胶中VoC含量V36mgkg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表3建筑领域热塑类

37、胶粘剂的VoC含量限值要求(50gkg),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关要求。3、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下表。表17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3月1日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

38、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且本项目距离长江约7km,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2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的5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项目污水排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

39、且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相符3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号)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相符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

40、(苏长江办发(2022)55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1、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3、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符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

41、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

42、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4、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5、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

43、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 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 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内。7、本项目距离长江约7km,不 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44、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要求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概况随着国家“双碳”战略和舒适人居理念的深入发展,研制与开发节能建筑用气密性膜材料迫在眉睫。基于上述原因,江苏南博杰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30万元建设“节能建筑用气密性膜材料研发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雨花台区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租赁南京玻纤院500m2厂房进行研发。通过购置粘合试验机、分切机、复卷机、强力拉伸机及其他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节能建筑用气密性膜材料的研发。本项目建成后,具有研发节能建筑用气密性膜材料500kg的能力,不涉及中试及规模化生

45、产。本项目已取得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的备案文件(雨审批备(2022)86号),具体见附件2。建设内容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判定本项目类别为“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V,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我单位接受江苏南博杰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环评单位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

46、影响类)(试行)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管理部门决策和管理的依据。2、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租赁南京玻纤院500m2厂房进行节能建筑用气密性膜材料的研发。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l0表2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内容备注主体生产区位于租赁厂房西侧,主要分布有中间固化室、实验室、空压机房和生产区等。在租赁厂房内进行改造,建筑面积500m2工程办公区位于租赁厂房东侧,主要分布有研发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储运工程物料仓库位于租赁厂房北侧公用工程给水自来水200ta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xjkj.k1,nz预处理后接入市排水生活污水160ta政污水管网供电新增用电量1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给环保点股贴合.设备废气清理废气(非甲烷总蚣新增I真油性炙吸阴&置(IAoDL风机风排达标排放2511WZh)l根15mGsf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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