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讲义财经法规11ab.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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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主讲: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徐 霞,地址:慈溪孙塘南路4号 电话:81338094 Email:公司网站:,考试介绍,题型分值分布:45左右,20左右,20左右,15左右参考法律,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会计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法律制度: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会

2、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

3、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管理法规;财政部发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

4、电算化管理;会计委派制管理等。会计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如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在制度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他管理部门对会计工作的

5、监督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六部门协作管理!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制定有关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业务培训,审批代理记账机构、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行监督,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工作管理

6、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包括会计人员的任免,主要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

7、业资格管理。第四条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包括两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厂长、

8、董事长、最高行政官员)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非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直接办理会计事务,而是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制约机制,保证管理意志在各环节得以实施,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第三节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依法建账:最基本要求之一,法包括

9、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等,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资金运动(1)已发生并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事项(2)按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真实性、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这是会计法对会计资料所作的基本要求。a)、会计资料的生

10、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专业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经营者进行管理,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资料所记录和提供的信息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因此,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b)、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计法在规定生成和提供会计资料方面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11、、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这是针对现实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而作出的禁止性规定。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这是无中生有的,是一种虚假的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c)、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对会计资料的要求,法律规定是相同的,必须真实完整)一是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践中是必须通过财政部审核批准)。二是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经济业务事项: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事项,(二)、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是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年度的规定。一般来讲,每个会计

13、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份。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年度保持一致划分会计期间是会计假设之一,产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产生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及时结算帐目,编制报表,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及时满足内部管理和决策需要,(三)、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是会计法对我国记账本位币的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三方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这是各单位进行货币计量应遵循的原则。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

14、的流通性。因此,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我国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一律以人民币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单位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必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而且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也便于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

15、缴税款、进行信贷等。货币计量系会计假设之一,(四)、填制会计凭证,1、会计凭证的含义和规定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2、会计凭证的种类和内容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编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编制。,3

16、、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取得和填制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由于原始凭证一般都是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的,涉及的人员较广。因此,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会计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内容具备、签章齐全、大小写一致、一联报销、发票收据连续编号复写纸套写作废保存、附件齐全,原始凭证,错误更正:金额错:重新开

17、具;其他: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原始凭证单位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及结算专用章等,原始凭证的审核,原始凭证的处理首先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开始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真实性和合法性不真实:原始凭证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如发票单价、金额与实际不符甚至有涂改痕

18、迹)合法性:原始凭证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但经济业务本身不合法(2)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准确:未准确描述,有差错不完整:项目未填写齐全,记帐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编制依据、内容齐备、连续编号、同类业务可汇总编制、除两种情况外其他须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记账凭证更正、空行划线注销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基本要求:1、连续编号。2、记帐凭证可以汇总填列,但是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到一张记帐凭证上。3、记帐凭证一般附有原始凭证结帐和更正错误凭证除外,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4、凭证填制错误,重新填制。已经记帐的凭证出错,按照红字凭证冲销的程序来处理。5、记帐凭证空行要注销。记

19、账凭证的审核: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内容是否齐全、分录是否正确,(五)、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账簿的主要作用是对会计凭证提供的大量分散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以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检查、分析和控制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五)

20、、登记会计账簿,各单位应当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账簿登记要求,逐项记入、登账记号、书

21、写二分之一、蓝红墨水的使用、顺序登记不跳行隔页、账簿记录更正、转页、会计电算化要求相同,(六)、帐务核对及财产清查,帐实相符: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可以检查验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发现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改善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帐证相符:账簿与会计凭证核对相符。帐帐相符:会计账簿之间核对相符(总账之间、总明之间、总日之间、会计明细与保管明细)帐表相符:账簿与报表之间核对相符,结账的基本要求,可以分为月结、季结、年结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单红线、双红线、结转下年,(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规定,1、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和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某

22、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书面文件。2、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各要素、无法描述的其他信息的补充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财务报告的编制,()、编制依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这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环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3、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单位管理人员及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全面的财务会计资料和信息,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国家管理和社会公众服务。要达到这个目的,作为编制依据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完整的。会计法还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向不同的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3、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

24、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3、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对外提供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6,15,60,4)。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季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

25、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八)、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2)要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的种类、归

26、档、保管期限、销毁、交接(同会计基础),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增加了以下管理要求:1.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其他关于会计档案范围、分类、立卷、保管期限、调阅、销毁等方面的要求在会计基础讲解。,第四节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会计法等法律、行

27、政法规、规章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及国家和社会监督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三位一体:三个层次、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一个有机整体,(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不相容职务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

28、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仅仅是资金运动)。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虽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记账

29、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遵循的原则:合法性、适应性、规范性、科学性,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0、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如物资的合理损耗;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大量盘盈盘亏、库存物资被盗、霉烂变质等。,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

31、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

3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唯一的原则,是否存在账外设账行为;、各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等。(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进行监督:、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上反映;、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33、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包括:、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内部控制制度。以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具体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此外,国务院财

34、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的开展审计业务,不是对所有审计报告再普查一次,而是重点的抽查),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35、告进行定期抽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查询权:对各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发现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两个限制:、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行使者: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实施监督中必须做到:、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面对各单位、其他面对有关单位而非各单位,不能超越既定权限、应避免重复检查:检查后应出具检查结论,其他部门应积极加

36、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外部监督的一种)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7、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或不当报告3、对社会监督的保护和再监督、单位个人的检举权受到保护(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对象)。、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再监督。,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和健全和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等责任。审计责任: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程

38、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等,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设置会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完全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但必须遵循既要满足管理的需要,又要讲求实效,避免人浮于事。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可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

39、,但这并不等于会计工作可以不开展,会计工作必须依法开展,不能因为没有会计机构而对会计工作放任不管,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2)、不设置会计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规模很小、经济业务简单、业务量相对较少的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将会计职能并入其他职能部门,并设置会计人员同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是会计机构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岗位责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由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的目的是强化责任制度,防止出现会计工作无人管理的局面。(3)、实行代理记帐。,(二)代理记账,财政部于2005年1月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

40、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的基本程序、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度,遵循的道德规范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机构设立条件,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还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41、,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42、;(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人承担的法律

43、责任,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规定对外提供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三)、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新增),一、会计工作岗位:是对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而设置的各个职能岗位。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作了规定:、各单位应该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要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

44、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岗位、工资核算和成本核算岗位、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注意: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款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45、(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他条件: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掌握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五)总会计师(新增),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有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

46、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也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是指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任职资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

47、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权限:、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48、、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2、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5、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

49、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课目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

50、务管理三门,实行以2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初级会计考试课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实行1年内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方法。高级会计师考试课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形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1、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资格考试,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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