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二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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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同 法 学,教师:关 平重庆科技学院2010年9月,说在前面的话,1、现实生活中,你知道或者了解哪些法律?2、现实生活中,你遇到过什么法律问题 没有?3、你对合同法有些什么认识?对本门课程的 学习有哪些期待?,教 材,李开国主编:合同法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上课用)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4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学习参考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学习方法提要,合同法的学习重点主要在总论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到第八章的内容。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

2、合同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要制度,揭示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总论是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它是在概括总结了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共性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来的普遍理论。第九章到第二十二章是分论。总论和分论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纲和目的关系,纲举目张。掌握好总论的内容,就可以举一反三学习分论的内容,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学习分论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总论理论的理解。所以我们将主要时间和篇幅放在总论部分。,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一、合同的概念,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

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广义与狭义的合同,(1)最广义: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除民法上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际法上国家间的合同等。(2)广义的合同概念 指民事合同,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3)狭义的合同概念 将合同概念仅限于债权合同梁慧星 债权合同,仅以发生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合同。,协议说与允诺说,合同也称为契约,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

4、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所确认的一项义务。,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需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二、合同的法律特征,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达成的协议 平等+意思自由,二、合同的法律特征,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4、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以法律是

5、否对其加以规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称。我国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2、无名合同。划分意义:二者所适用的规则不同。(1)对有名合同,直接援用合同法的规定即可;(2)对无名合同 若为纯无名合同,则应按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处理;若为混合同合同,则可比照相关有名合同的规则处理

6、。,(二)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三)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标准:合同效力所及范围.1、订约目的是为订约人设定权利或负担的。2、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或义务的为涉他合同,又分为:(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合同。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形式的合同。,(六)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标准: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是否确定 1、实定合同,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于合同订立时,即已确定,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无关。大

7、多数合同都是实定合同 2、射幸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确定的合同,有待偶然事实的发生或存在.,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预备合同与本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八、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二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合同法的概念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形式层面上:直接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手段)实质层面上:调整以商品交换关系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

8、(目的),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可以适用合同法解决其中矛盾、冲突的特定社会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刑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 1、商品交换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单向流转)合同法 3、以智慧财产为客体的商品交换关系 4、物质财产的用益关系和担保关系 5、遗赠抚养协议 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 见合同法第3条(二)自由原则 见合同法第4条(三)公平原则 见合同法第5条(四)诚实信用原则 见合同法第6条(五)公序良俗原则 见合同法第7条(六)合同神圣原则 见合同法第8条,平等原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

9、律,具有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自由原则,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6、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公平原则,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要平衡。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集中表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情势变更制度 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常被称为“帝王规则”。以善意方式形势权利和履行义务。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解释法律和合同。,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

10、序与善良风俗公序:社会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在我国通常称为“社会公德”。,合同神圣原则,诺言必须履行,第三节 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一)合同法的性质财产法(预期利益)交易法(交易股则)(二)合同法的意义1、维护预期经济利益2、促进商品经济发展3、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4、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经济人),第四节 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第五节 合同立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要约第二节 承诺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第四节 格式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承诺,第一节 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具

11、有较为确定的内容且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1.要约本质上为意思表示2.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3.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之意旨。4.要约既可以向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发出,也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要约,受要约人,撤回通知,要约(生效),承诺(未发出),撤销通知,不得撤销的要约,A.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 章 合同法,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 章 合同法,拒绝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答复,*要约邀请

12、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案例】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原告:甲建筑队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

13、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第二节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

14、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作出(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承诺迟到”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第 章 合同法,承诺的方式:到达承诺 迟到承诺 推定承诺 默示承诺 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反要约和承诺合同法第30条和第31条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乙公司于4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4月3日信件寄到甲公司,恰逢其经理外出,4月4日经理

15、回来后看到了信件,于4月5日电传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日期是()A.4月1日 B.4月3日 C.4月4日 D.4月5日,选择(单选),2.甲给乙打电话声称愿意以4万元的价格出手自己的一部汽车,乙当时未做表态。第三天,乙致电甲,声称经过考虑愿意接受,但甲说汽车已于第二天出手。乙指责甲不守信用,并要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A.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应向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甲无须向乙承担任何责任,选择(多选),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的成功订立。合同订立不等于合同成立,合同订立是过程,合同成立是结果。,合同形式,书面形

16、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沉默推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第四节 格式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39条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规定了无效的格式条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A.公平的义务,B.提示或说明的义务,A.具有第52条、第53条规定情形的,B.免除自己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A.按通常解释,B.按不利于条款提供方解释,C.按非格式条款解释,案

17、例,被告开设一家实弹射击娱乐场所,原告带领第三人前往被告处练习射击,原告正欲举枪射击时,不巧第三人操作有误,将子弹射向离原告不远处的水泥地面,弹壳反弹击伤原告的脸部,因第三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被告提出,射击操作规程有“违反操作规则,责任自负”。该操作规程公开张贴于射击场内,因此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9的规定,该射击场在其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注意事项,属于免除或者限制射击场责任的条款,并且已经以公开张贴这种合理方法提起相对人的注意,故应认为该注意事项即格式化免责条款已经订入了合同.但该条款是无效的。,理由是:第一,该条款违反了合

18、同法第40条的规定,实弹射击娱乐场所本身是一个风险很大的行业,经营者应当预见练习者会因为操作失误而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而保护练习者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是这种服务合同应有的内容也是被告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时依据诚信原则,被告也应当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附随义务。但被告却利用张贴注意事项这种方式,免除了其对练习者因操作失误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其实也就等于免除了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故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应宣告无效。,第二,合同法第53条第1 款明确规定,免除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而射击场并非医院等特殊行业,故其预先免除练习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条款,应被宣告无效。必须指出,

19、在本案中免责条款无效不应当影响到涉及练习服务合同的效力。而由于该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因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而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20、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主观上有过错,使对方遭受损失,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恶意磋商,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力C、甲方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CD,李广与甲小学达成初步协议,李广

21、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6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后李广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学校诉诸法院,要求李广承担拆除校舍和贷款利息损失,李广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法院应()。,A)依据违约责任,责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B)依据侵权责任,责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C)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责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D)不予受理,李广仅负道德责任,而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

22、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合同,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第一,生效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第二,生效的合同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来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

23、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1、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 3、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 4、它们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三、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1、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2、需办理相应手续的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附生效期限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法的合同要件,主体合法

24、(有主体资格和相应行为能力)标的合法(禁止流通物不可作为标的)内容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公平、不违法)形式与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合同生效要件,(一)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四)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包括办理法定的登记、审批手续),第二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归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

25、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如何?2、向限制行为能力人清偿是否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但纯获利益的合同(受奖、赠与、报酬)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案例分析,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

26、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案例分析,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

27、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案例分析,问:1南莱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遇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

28、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井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29、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三、无权处分合同(一)无权处分合同的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处分行为 何谓处分?所谓“处分”在民法上有三种含义 2、行为人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 3、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4、行为人实施处分

30、行为时与他人订立了合同,财产的处分权只有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只有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才有效。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二)无权处分合同的生效 1、无权处分行为经过本人追认 谁追认?以什么方式追认?追认与否的法律后果?什么期限内追认?2、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合同应当效力未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认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

31、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

32、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的(4)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行为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33、财产损失的。”应当明确的是,法律否定合同中这两种免责条款的效力,并不意味着从整体上否定合同的效力,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如果合法,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是指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合同与全部无效合同。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可以放弃撤

34、消权,价格变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合同的效力1、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约定变更合同或者废除向第三人给付 的约定。2、债务人因合同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均可以对抗受益的 第三人3、不给付,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合同的效力1、由第三人承担义务,必须经第三人同意,否则合同的约定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拘束力2、违约责任:债务人按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的抗辩权(表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续),练习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

35、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事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 B,练习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2000年)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C,代位权,(债务人)甲,乙(债权人),丙(甲的债务人),特点:1、是为自己的目的居于他人之位代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3、是债权人

36、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不同与代理权),行使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方式和效力,怠于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甲,乙(债权人),丙(甲的债务人),行使条件,撤销权行使的方式和效力,放弃、无偿、低价,练习题,退休工人王某向领居张某借款1000元,到期不还钱,同时王某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不去领退休金),则张某可以对王某的退休金行使代位权。错,练习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

37、主张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BC),练习题,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练习题,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

38、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 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问题,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2、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作中的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当事人能否中止履行合同义务?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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