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企业所得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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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及纳税申报,威海志诚税务师事务所王冲二o一二年三月,主要内容,一、收入二、扣除项目三、资产税务处理四、税收优惠五、纳税申报,一、收入,(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二)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一、收入,(三)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1、财政拨款(注意对象);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代政府收

2、取);3、其他不征税收入:条例解释为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一、收入,3、其他不征税收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财政性资金)A、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B、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四)免税收入

3、:税法规定的4项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011年第36号公告)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金融债等;例题:2011年1月1日企业按面值购买面值为1000万元,年利率5.475%的一年期国债;2011年9月1日企业将上述国债以1030万元的价格出售。企业应确认多少免税利息收入?有转让所得吗?转让所得是多少?,一、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国

4、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10005.475%36524336.45万转让所得转让价款国债成本国债利息收入1030100036.456.45万(并入当期所得),一、收入,2、地方政府债券免税规定(财税201176号)地方政府债券定义: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免税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税政策引导经济行为),一、收入,3、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定义: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减税规定:对企业持有2

5、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兴业证券研究报告指出,“7.23”动车组事故后,铁道部的资金问题渐渐显露,截至2011年9月31日,铁道部负债率已达59.6%。报告预计,2012年铁道部的资金缺口超过8000亿元。,一、收入,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税法鼓励长期投资,免税与应税影响很大),一、收入,5、股权转让所得收入确认例题:甲企业2009年1月1日以1000万元投资成本取得乙企业10%股权,截至

6、2011年9月30日,乙企业资本公积余额300万元(为资本溢价),盈余公积余额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000万元。2011年10月1日,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协议并生效,将上述股权以1900万的价格转让给丙企业,2011年12月20日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2012年3月1日,甲企业一次性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问题:是否可确认部分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能否扣除乙企业未分配的利润?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时间为2011年度还是2012年度?,一、收入,5、股权转让所得收入确认可能会有以下两个计算结果计算结果一:区分转让所得与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19001000(2000+5000)10%200万元;计算结

7、果二:不区分,股权转让所得19001000900万元;,一、收入,5、股权转让所得收入确认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思考:如何判断企业的分红政策的恰当性?,一、收入,6、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例题:甲企业2009年1月1日以1000万元投资成本取得乙企业10%股权,截至2011年9月30日,乙企业资本公积余额300万元,盈余公积余额2000万元,未分配利

8、润余额5000万元。2011年10月1日,甲企业决定撤回出资,2011年12月20日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并收到乙企业支付的款项1900万。问题:是否可确认部分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能否扣除乙企业未分配的利润?,2011年第34号公告: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股息所得(2000+5000)10%7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19007001000200万元,一、收入,7、财产转让收入等确认时间例题:2010年甲企业

9、收到A企业捐赠设备一套,价值8000万元,能否分期计入当期所得?2010年第19号公告: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外”,目前主要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重组业务,一、收入,8、租赁收入确认时间变化例:某企业出租房产,租期1年半,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租金共1800万,承租人应于2009年2月末

10、前一次性支付租金。怎样确定企业所得税收入?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上述规定已经作了修改。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二、扣除项目,1、企业代职工支付个税扣除例:甲企业2011年实际支付给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500万元,应扣缴个税10万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企业的分

11、录为:借:成本费用 500万元 管理费用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应交税金个税 10万元问题:企业代职工支付个税能否扣除?,2011年第28号公告: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思考:会计处理决定纳税金额?,二、扣除项目,2、支付非金融企业利息条例38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2011年第34号公告: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12、。“金融企业”: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或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达到上述要求难度较大),二、扣除项目,3、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未规定金额标准)思考:某金融企业发放给员工西服、领带、羽绒背心、登山服,能否在税前扣除?,二、扣除项目,4、暂估入账等成本费用扣除2011年第34号公告:企业当年

13、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二、扣除项目,思考:2010年购入原材料价值3000万元,该公司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购入原材料有1000万元到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发票,该年度消耗该项原材料2000万元,运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其中还有300万元在“在产品”、“300万元”在“库存商品”,1400万元已经计入了“销售成本”。当年调增所得额多少?方法1:直接纳税调增1000万元,简单化处理。方法2:由于有发票的材料2000万元超过了计入销售成本的1400万元

14、,认为入销售成本的,都是有发票的材料,因此不用调增。方法3: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调增1400万30%调增。,二、扣除项目,思考:2010年发生了一笔费用100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2011年企业对该笔费用做了纳税调整处理。2011年8月该企业取得了100万发票,那么这10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呢?方案1:追溯调整至2010年,申请退税25万元。该方案的优点是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基本理论,缺点是程序繁杂,退税不易。方案2:直接扣除在2011年,在2012年1月-5月31号之前在企业所得税前做纳税调减处理。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二、扣除项目,5、

15、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1)税法一般性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定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定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

16、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2)特别细化的3方面规定:主要是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9124号、财税201045号)A、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B、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C、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

17、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011年度民政部已公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2011年度山东省已公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总结: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实行“名单管理”(捐赠的决定权是应该是经理人、董事会还是股东?-万科捐赠门),二、扣除项目,6、工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5个原则掌握:,二、扣除项目,(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

18、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扣除项目,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

19、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扣除项目,7、职工福利费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常见问题(1)未按规定先冲减老余额例:某企业2007年末职工福利费余额80余万元,2008年计提职工福利费60万元,本年共实际支付50万元,年末余额累计90万元。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多少元?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2)改变了用途例:某企业

20、2007年末职工福利费余额4300万元,2008年未计提福利费。当年“应付福利费”科目借方支付职工福利费900万元,另列支赞助支出100万,然后将职工福利费余额3300万元计入盈余公积。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多少元?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本例改变用途金额为3400万元。,(3)会计与税法列支口径不一致例1:一些企业为职工报销的通信费和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全部计入工资总额,进行税前扣除,是否正确?会计规定:财企2009242号“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

21、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同时又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国税函20093号列举的福利费的内容第二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例2:企业为员工报销燃油费、修车费按何项目扣除?办公费?工资?福利费?观点一办公

22、费用:职工的车辆为企业提供服务,报销费用为补偿此项支出;观点二职工工资:财企2009242号“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观点三福利费: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福利费的列支规定应进一步细化。,二、扣除项目,(4)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国税函20093号 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

23、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二、扣除项目,8、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国税函200998号),二、扣除项目,9、工会经费2010年第24号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

24、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资产税务处理,(一)、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2011年第34号公告)1、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不得低于最低折旧年限)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思考:1、“

25、推倒重置”如何理解?2、装修是否属于“提升功能”?宁波财税、大连地税,三、资产税务处理,(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第25号公告)1、施行日期: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有追溯力)2、资产损失分两类:A、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B、法定资产损失: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如在建工程报废),3、扣除程序、申报时间、申报方法扣除程序: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

26、除。申报时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方法:清单申报、专项申报,4、清单申报(1)申报范围: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2)申报要求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

27、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5、专项申报(1)申报范围: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2)申报要求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6、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证据分两类:外部证据、内部证据外部证据: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

28、;(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内部证据: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

29、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三、资产税务处理,7、“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解释(2011年第67号公告)(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2)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资产税务处理,7、“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解释(2011年第67号公告)(3)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4)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

30、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四、税收优惠,(一)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基本政策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问题1

31、:猪、兔养殖怎样减免税?公告规定: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问题2: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如何减免税?(例如企业养殖海带并初加工)公告规定: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问题3:远洋捕捞业务免税怎样操作?公告规定:(1)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4: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公告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

32、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关键点:1、生物形态发生变化;2、非因加工而增加使用价值;),五、纳税申报,(一)预缴申报最新变化(2011年第64号公告)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预缴方式: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2、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3、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要求:分清属某类预缴方式再填报)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企业

33、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五、纳税申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率问题(2011年第4号公告)基本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复审期间的预缴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五、纳税申报,(三)年度申报1、查账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填报?答:(财税200969号)

34、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五、纳税申报,3、企业06年亏损707.84元、07年亏损167419.5元、08年盈利8576.4元、09年盈利67764.02元、2010年亏损171378.53元、2011年盈利51426.53元,请问,如何填写弥补亏损明细表?,五、纳税申报,4、查增所得额弥补亏损老政策:国税发1997191号 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

35、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五、纳税申报,4、查增所得额弥补亏损:新政策(1)2010年第20号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先弥补亏损再补税)(2)申报方法(2011年第29号公告)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例题:接上例,假设2010年度查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申报方法 见弥补亏损明细表2。,追溯力: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问题:如查补2007年所得,能弥补2006年亏损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对前面查的企业的一种不公呢?,期待与您交流探讨!威海志诚税务师事务所 7561751 7564697,祝各位快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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