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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国 际 结 算,主 讲 教 师:傅燕文,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国际结算工具票据,INTERNATIONAIL SETTLEMENT第二章,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票据概述票据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欺诈及其防范,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性质票据的功能(作用)票据法票据权利与义务票据的当事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一、票据的性质和作用,(一)票据的概念1、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1)广义的票据:是指
2、商业上使用的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2)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日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是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就本教材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专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2、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对该定义的理解: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无条件支付3)可以流通转让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厦 门 城 市 职
3、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票据的性质,设权性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流通转让性,金钱性提示性返还性可追索性,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1、票据的设权性,票据的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票据开立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票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票据的主要功能不是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这是票据与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区别之一。,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2、票据的要式性(Requisite in
4、Form),票据的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1)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2)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3、票据的文义性,票据的文义性指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的含义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A,B,C,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4、票据的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
5、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票据原因: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A,B,C,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5、票据的流通转让性(Negotiation),定义: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特点:1)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2)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起诉。4)善意并付对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手票
6、据权利的缺陷而受影响。,A,B,C,货物,债权,票据,票据,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要求付款,X,受胁迫,还赌债,未履约,贸易,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6、票据的金钱性,持有票据,即拥有票据权利,可凭票据取得票款。是一种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7、票据的提示性(Presentment),票据的提示性是指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
7、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以显示占有这张票据,才能要求付款。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不必履行付款义务。,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8、票据的返还性(Returnability),票据的返还性是指持票人领到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常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付款人的档案。票据不能无期限流通。一旦付款即结束流通。所以,票据模仿货币功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9、票据的可追索性,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合格票据遭到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拒付时,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
8、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票据的作用,结算功能(支付)信用功能流通功能融资功能汇兑功能,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票据法简介,(一)票据法的含义(二)票据法的特征:强行性、技术性、统一性。(三)两大票据法系 1、英美法:1882年英国票据法、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P60 2、大陆法系:日内瓦统一法: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0、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1931 3、国际流通票据公约(草案)(四)我国的票据法 我国的第一部票据法已于 1995年 5月 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 1996年
9、1月1日起实施。,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P20,.,伪造背书的处理,持票人的权利,汇票派生出本票和支票,汇票本票一类、支票另一类,英美法,大陆法,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持票人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只要背书连续,都是合法的持票人,拥有完全权利,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再拥有权利,受害人是被骗者,付款人鉴别。,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其它当事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丢失票据的被窃者。,票据的分类,票据绝对必要项目,未规定绝对必要项目,票据形式合格就有效。,规定汇票绝对必要项目,缺任一项汇票无效。,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10、 理 学 院,三、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一)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含义与特征票据权利指依据票据而行驶的,以取得票款为直接目的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是债券与证券所有权统一;失去票据,即失去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票据权利不能共享,其所有者只能有一个。票据权利是双重性权利:只有一个债权人,但可以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行使二次请求权,即追索。,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2、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1)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受让)取得(2)票据权利的行使 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义
11、务。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票据义务,票据义务的含义:是指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票据义务的特点:给付金钱票据义务是单向性义务:票据义务人必须单独承担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义务 票据义务是法定连带性义务:凡在票据上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并完成签名者,均为票据债务人。票据义务是双重性义务:票据义务具有金钱给付和担保双重义务。,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的定义: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否定票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依法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
12、为。类型:对物的抗辩: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记载、效力、债务)对人的抗辩: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四、票据的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关系人:出票人(drawer)收款人(payee)付款人(drawee)前手和后手,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indorser)保证人(guarantor)承兑人(acceptor)持票人(holder),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汇票当事人,A(出票人),B,(收款人),(背书人),C,(被背书人),(背书人),D,E,(保证人
13、),X(付款人),(承兑人),第一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持票人),(被背书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票据,第二节 汇票,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第二节 汇票,汇票的定义汇票的内容汇票的种类,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一、汇票的定义,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书面命令。汇票的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应无条件付款。,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汇票的内容,(一)绝
14、对必要的记载项目:缺一不可 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或委托、命令。支付必须是无条件。书面的。需签字。3一定的金额以金钱表示确定的金额大小写 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汇票的内容,(二)相对必要的记载项目:十分重要 1出票地点、2付款地点、3付款期限(三)任意记载的项目 1担当付款人、2预备付款人、3必须提示承兑及其日期、4不得提示承兑、5免作拒绝证书、6免作拒付通知、7免于追索,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按付款期限分:,汇票,即期,远期,见票即付,未记载到期日,
15、到期日同出票日,定日付款,出票日后定期付款,见票日后定期付款,延期付款,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情况:,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拒绝人出具拒绝证书或退票理由书;退票理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或逃匿:死亡证明书、相关司法文书、公证书;依法取证:付款人或承兑人破产:法院对其宣告破产的司法文书;付款人或承兑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未依法取证,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是否有
16、货运单据:跟单汇票和光票汇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流通范围划分: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按使用货币划分:外币汇票和本币汇票;中心汇票:指付款人是汇票所用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的即期银行汇票.,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汇票分类:,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即期汇票,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银行承兑汇票票样:,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示例:,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示例:,厦 门 城 市 职 业
17、 学 院,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票据,第三节:票据行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本节主要内容:,票据行为的含义、特征狭义的票据行为的种类其他票据行为 本章学习目的:从实务角度掌握正确处理票据的程序和做法。,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第三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含义狭义的票据行为:P35。是指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其结果是发生、转移或保障票据上的权利。它包括6种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P35。是指一切能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如:提示、付款、
18、划线、拒付、追索、涂销、更改、伪造、变造、参加付款等。(准票据行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票据行为的分类:,广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划线,涂销,参加付款,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一、出票,出票的定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创设票据的债权,使收款人拥有债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出票包含两个动作:写成票据并签名;交付给收款人出票的影响: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
19、。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出票(Issue)(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2)交给收款人.,双方事前有协议,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背书(Endorsement),(一)背书的含义: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以表明转让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包含两个动作:在票据背面签名。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交付被背书人。(二)背书的影响:对背书人(债务人)的影响 背书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背书人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
20、。对被背书人(债权人)的影响 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有保障。,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表格式背书:,粘 单,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背书的连续性,.,C,D,F,G,E,B,A,H,第一背书人收款人,第二背书人第一被背书人,第三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第四背书人第三被背书人,第五背书人第四被背书人,第五被背书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背书的连续性,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从第二次转让背书起,每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持
21、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李四,赵六,王五,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背书的种类,1.记名背书:又称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完全背书 特点是:背书内容完整,全面,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名。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背书的种类,2.无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是指仅在票据背面签名,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而只有背书人的签字。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1)
22、继续作无记名背书转让。不签名,直接交付转让,不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2)转作记名背书转让。签名后转让,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完全背书与空白背书,完全背书:,空白背书:,记载有被背书人名称及背书人签章。,李四,被背书人记载处留有空白的背书。,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完全背书与空白背书二者的比较,相同之处:均是经背书人签章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区别:两种背书所要求的转让方式不同完全背书必须依背书(完全背书或空白背书)而转让;空白背书可以:依交付而转让、依空白背书
23、而转让、依完全背书而转让、补充为完全背书后再背书转让。,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记名背书转让:,李四,王五,赵六,王五,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背书的种类,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限定某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英国票据法规定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承认不得转让的背书,规定限制背书的票据仍可由被背书人进一步转让,但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被背书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
24、担担保责任。,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限制性背书:,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背书的种类,4.有条件的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是指对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附加了前提条件的背书。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给被背书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背书的种类,5.委托收款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
25、tion 是指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票据。特点: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委托收款背书:,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背书的种类,6、设定质押(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7、部分背书:背书人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pay to A Co.,for the amoun
26、t of 50%)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pay to A Co.,and B Co.,for the amount of 50%separately)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是背书内容均无效。8、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without recourse)字样的背书。其效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托收背书与质押背书比较:,托收背书:,质押背书:背书人以汇票作抵押交被背书人,以委托被背书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A银行,委托收款,
27、李四,质押,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思考:,思考,小张,客户,银行,交款,汇票,背书,小张到银行通过票汇业务给客户汇款。银行将汇票交付给小张后,小张在票据上背书,然后将票据邮寄给客户。这种做法是否正确?(银行即期汇票P33),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下列票据的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00年1 月1日,00年2月1日,00年3月 1日,郑州B公司,深圳C公司,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P38,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
28、章,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00年1 月1日,00年2月1日,00年3月 1日,北京B银行,深圳C银行,北,京,B,银,行,汇票专用章,质押,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P37,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00年1 月1日,00年2月1日,00年3月 1日,北京B银行,深圳C银行,北,京,B,银,行,汇票专用章,托收,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00年1 月1日,00年2月1日,00年3月 1日,北京B银行,深圳C银行,北,京,B
29、,银,行,汇票专用章,托收,质押,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00年1 月1日,00年2月1日,00年3月 1日,北京B银行,深圳C银行,北,京,B,银,行,汇票专用章,托收,托收,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承兑(Acceptance),承兑的含义: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做法:1、写成:写上“已承兑”accepted,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2、交付: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承兑日(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
30、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汇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承兑的格式,.,年 月 日,承 兑,承兑人签名,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承兑的影响,付款人承兑后成为承兑人,到期履行付款责任。付款人处于汇票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变为从债务人。有利于汇票的转让。即承兑人成为票据的第一债务人。对于出票人,成为票据的第二债务人。对于持票人,债权更加确定,便于转让。汇票可以先承兑后流通,或先流通后承兑。,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31、 经 济 管 理 学 院,需承兑的汇票:,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只有远期汇票才可能发生承兑。1、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1)见票后定期汇票(2)由不与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3)有“必须提示承兑”字样的汇票。2、不必提示承兑的汇票: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不必办理承兑,到期作付款提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四)承兑的种类,1、普通承兑 有条件承兑(只有在交单后承兑)部分承兑(只承兑800元)2、保留承兑:修改付款期限的承兑(出票后2个月付 款的汇票改为4个月付款)限定地点(只能在某银行承兑),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32、院,.,承兑的格式,ACCEPTED12th April,2001Payable at Midland Bank Ltd.London For Bank of Europe,London signed,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四、保证(guarantee),保证的含义与作用:是指非票据债务人为票据债务承担保证的行为。目的: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保证的做法:在票据正面或粘单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并签名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责任:保证人承担的票据责任与被保证人一样在票据记载合格时,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手续不全而无效,保证人仍要
33、对票据债务负责.保证人也可以只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作保证.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取得持票人地位,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进行追索.,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保证式样:,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提示的含义: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承兑只是针对远期汇票而言。即期汇票、本票、支票不必作承兑提示。,五、提示(Presentation),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提示的法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即期票据持票人应在出票日后的1年内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34、在出票日后的1年内提示承兑;远期票据在到期日及以后两个营业日内作付款提示;英国票据法的规定:即期票据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1个月、本地支票10日内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远期汇票、本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作付款提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提示的法律要求(续),我国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即期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之内提示付款;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未遵期提示,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我国规定,即期汇票、
35、本票的持票人在自出票日起的两年内,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在自出票日起的两年内,有权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要求票据权利;支票的持票人在出票后6个月内,有权对出票人要求票据权利。过了此期限,持票人便丧失票据权利。,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六、付款(payment),付款是票据流通的终结正当付款的条件:善意地付款,不知道持票人权利的缺陷。鉴定背书的连续性 到期日付款付款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在合理时间内付款,支付金钱 足额付款 注销票据,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七、拒付:退票(dishonour),拒付的含义: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
36、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拒付的原因或种类 情形:承兑人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付款;避而不见;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拒绝证书:持票人作的证明拒付事实存在的公证证书。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汇票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须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做成拒绝证书。拒付通知:是指持票人将拒付事实,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追索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拒绝证书作成后3天内通知前手,否则,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八、追索(recourse),追索的含义: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后,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37、1、持有合格的票据;2、持票人尽责(提示);3、发生拒付追索的顺序被追索者的权利 被追索者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样的权利。追索的金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的追索金额。被追索者的再追索金额。,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九、汇票的贴现(discount),贴现的含义 是指持票人承兑远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贴现的实质是票据买卖业务、资金融通业务贴现息的计算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5*贴现率,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第四节 本票,一、本票定义 本票是出
38、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性质:无条件支付承诺不必办理承兑基本当事人仅两个。出票人=付款人只有一张,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本票当事人,A(出票人),B,(收款人),(背书人),C,(被背书人),(背书人),D,E,(保证人),第一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持票人),(被背书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必要的记载项目,“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本票与汇票的区别:,.,汇票
39、:,本票:,支票:,出票人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出票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一)汇票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汇票: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本票:出票人=付款人(二)本票: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 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出票人变为从债务人(三)名称与性质不同:本票(note)(四)本票不必办理承兑。使用范围上的区别:汇票广泛使用;支票国内使用多;本票使用少,多为融资工具。我国只承认即期银行本票。本票没有承兑
40、制度。本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付款、追索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本票的种类,商业本票银行本票:代替现金支付或进行现金转移。国际上常见的旅行支票也是一种带有本票性质的票据。,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票据案例分析:,1995年12月24日,合作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合作公司用400万人民币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银行开出的本票两张,金额分别为260万和240万港元。陈某在上述两张本票的收款人空白栏内填入合作公司后,合作公司当日即持票到某工商银行办理兑付。因该工行与香港某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合作公司到某中国
41、银行办理兑付。同月25日,某工商银行与合作公司一起到某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某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的代理行)审查后,认为该两张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合作公司与某工商银行分别在两张本票后背书签章。某中国银行即将500万元港币划入某工商银行账内,某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合作公司账户。,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合作公司见款已入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400万元人民币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某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在划出500万元港币后,便把两张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1996年8月22日,有关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两张本票
42、,并向香港某银行提示付款。同月30日,中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此两张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中国银行即日向某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500万元港币归还。工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中行请求控制合作公司在中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不知去向。中行以工行与合作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香港某银行,合作公司,某工行,某中行,陈某,被伪造,未签章,背书,背书,未提示,Questions:本案法律适用本案本票效力认定陈某、香港银行之责任工商银行、合作公司之责任中行能否请求合作公司及工行承担票据责任本案责任之分担,厦 门 城 市 职 业
43、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第五节 支票,支票的定义支票的必要记载内容支票的特点支票的种类支票的止付,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一、支票的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资格:银行存款户付款时间:见票即付付款人:银行,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支票当事人,A(出票人),B,(收款人),(背书人),C,(被背书人),(背书人),D,X(付款银行),第二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持票人),票据关系人,(被背书人),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44、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二、支票的必要的记载项目,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三、支票的特点,(一)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是银行存款户、2、在银行有足够存款;透支应在银行允许范围内;不得开立空头支票;银行拒付后负责偿还;提示过期后,应对持票人承担责任。3、出票人与存款银行签订有使用支票协议 4、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二)支票为见票即付。收款人:在有效期内提示(三)支票付款人仅限银行:审查支票是否合格;付款。(四)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厦
45、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四、支票的种类,(一)按支票抬头人不同划分: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二)按支票的支付方式不同划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三)按支票付款有无特殊限制或特殊保障划分:1、普通支票 2、划线支票:普通划线支票、特殊划线支票: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 3、保付支票:银行负担绝对付款义务。目的:强化支票的信用,利于支票的流通。五、支票的止付由出票人向付款银行发出书面通知.,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第六节 票据欺诈及其防范,一、票据欺诈的界定 伪造:假借他人名义而出票的行为 变造:无票据记载变更权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加以变更。1
46、、签名人:变造前签名,责任照旧;变造后签名,按变造后文义承担责任。2、变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票据的伪造及风险承担 伪造出票人签字 伪造背书 伪造承兑三、票据欺诈的防范 企业和个人对票据欺诈的防范 银行对票据欺诈的防范,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案例 伪造旅行支票诈骗案,2000年12月25日,A市甲公司财务人员到乙银行A分行营业部要求兑付9张每张价值1000美元的由美国丙公司发行的旅行支票。该银行业务人员审核后发现,这些旅行支票与运通公司的票样相比,支票的印刷粗糙,估计是彩色复印机所制;票面金额、徽标等没有凹凸感;复签底线也非由小字母组成,而是一条直线,
47、估计是复印机无法分辨原票样的细微字母;票面在紫光灯光下泛白色,没有水印。经仔细查询审核,该行确认这些旅行支票为伪造票据,予以没收。经查,这些伪造的旅行支票是丁公司出具给甲公司抵债用的,甲公司准备兑付后还贷款。,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伪造旅行支票诈骗案分析:,本案例是利用伪造旅行支票进行诈骗的。从该案的发生可以看出,境外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内地银行外汇票据业务经验少的弱点,进行诈骗。案例启示:1、银行业务人员要加强对外汇票据业务的学习,掌握外汇票据的识别技术,辨真伪、明是非。2、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的态度,谨慎细致地处理每一笔业务,不能有半点马虎。3、要向企业宣传外汇票据知识,使企业能够掌握一般的外汇票据鉴别技术。企业遇有难以识别的外汇票据要通过银行进行查询,以免误收假票据而遭受损失。,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谢谢大家 下次课见,厦 门 城 市 职 业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