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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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 法 总 论,西南大学法学院主讲:张新民 教授,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2,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通则54条:“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二)行为的目的在于发生法律上的效果(三)合法行为说下,行为须合法,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以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数为标准单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二、以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 有偿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三.根据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不同 诺成性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四.以法律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

2、规具备一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五.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六.以法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 独立的法律行为 辅助的法律行为,七.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同为标准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八.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 有因行为 无因行为 九.根据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当事人生前还是死后 生前行为 死因行为,当事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标的存在,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

3、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意思表示,即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旨在发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2)构成要件,意思表示构成要件,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当事人有成立法律行为内心意欲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将法效意思表达于外部,意思表示并不仅仅为了将内心意志表达于外,而是为了直接引起意志中所包含的法律后果。(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向他人发出的表示,表意人据此向他人表明,根据其意思,应当发生、变更、终止某项特定的法律关系并愿

4、意受其拘束。,思考:1、某拍卖场所,甲因朋友进来打招呼举手,是否构成意思表示?2、某甲有梦游的习惯,其在梦游中购买了手机一部,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睡眠、麻醉等状态下做出的表示,不是意思表示。,特殊成立要件,要物行为,要式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行为人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一般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真实分析:,意思表示构成要件,法效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意志自由,法效意思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故意不

5、真实,基于错误不真实,受他人不正当干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特别生效要件,遗嘱行为,附延缓条件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需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的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二、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一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1、民法规定,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恶意串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思考: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为无效的民事法

6、律行为,规定是否合理?,2、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种类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

7、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四、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三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无权处分行为第三,无权代理行为,(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确定得经由以下途径:1、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五、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其他法律后果在当事人双

8、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追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六、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是否发生,为当事人不能精确预料的事实;必定要发生的事实 不能作为条件;,2、条件种类(1)延缓条件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原则,该特定条件即为延缓条件。(2)解除条件指业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条件成就时其法律效力丧失,该特定条件即为解除条件。,3、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保护对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不同。任何期限都是确定地要到来的;而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2、期限的种类(1)延缓期限,即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期限的到来为条件,该特定期限即为延缓期限。(2)解除期限,业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期限到来时,效力终止,该特定期限即为解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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