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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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张文才Tel:01068302575E-Mail:2008.7.18,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由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相关子系统宜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及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下列设防区域及部位:1 周界,宜包括建筑物、建筑群外层周界、楼外广场、建筑物 周边外墙、建筑物地面层、建筑物顶层等;2 出入口,宜包括建筑物、建筑群周界出入口、建筑物地面层出入口、办公室门、建筑物内和楼群间通道出入口、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停车库(场)出

2、入口等;3 通道,宜包括周界内主要通道、门厅(大堂)、楼内各楼层内部通道、各楼层电梯厅、自动扶梯口等;4 公共区域,宜包括会客厅、商务中心、购物中心、会议厅、酒吧、咖啡厅、功能转换层、避难层、停车库(场)等;5 重要部位,宜包括重要工作室、重要厨房、财务出纳室、集中收款处、建筑设备监控中心、信息机房、重要物品库房、监控中心、管理中心等,14.2 入侵报警系统14.2.1 建筑物入侵报警系统的设防,应符合下列规定:1 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线应连续无间断。一层及顶层宜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2 重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3 重要部位宜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集中收款处、财务

3、出纳室、重要物品库房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财务出纳室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14.2.2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入侵报警系统宜由前端探测设备、传输部件、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2 应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周界防护、区域防护、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3 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宜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宜具有网络接口、扩展接口;4 根据需要系统除应具有本地报警功能外,还应具有异地报警的相应接口;5 系统前端设备应根据安防管理需要、安装环境要求,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防护范围的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

4、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14.2.3 入侵探测器的设置与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2 入侵探测器的设置宜远离影响其工作的电磁辐射、热辐射、光辐射、噪声、气象方面等不利环境,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 被动红外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影响探测的障碍物;4 入侵探测器的灵敏度应满足设防要求,并应可进行调节;5 复合入侵探测器,应被视为一种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6 采用室外双束或四束主动红外探测器时,探测器最远警戒距离不应大于其最大射束距离的2/3;7 门磁、窗磁开关应安装在普通门、窗的内上侧。无框门、卷帘门可安装在门的下侧;8 紧急

5、报警按钮的设置应隐蔽、安全并便于操作。并应具有防误触发、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等功能。,14.2.4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方式综合确定。宜采用专用有线传输方式;2 控制信号电缆应采用铜芯,其芯线的截面积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不应小于0.50mm。穿导管敷设的电缆,芯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3 电源线所采用的铜芯绝缘电线、电缆芯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耐压不应低于300V/500V;4 信号传输线缆应敷设在接地良好的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内。,14.2.5 控制、显示记录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应显示和记录发生的

6、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重要部位报警时,系统应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2 系统宜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3 在探测器防护区内,发生入侵事件时,系统不应产生漏报警,平时宜避免误报警;4 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及设备防拆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5 现场报警控制器宜安装在具有安全防护的弱电间内,应配备可靠电源。,14.2.6 无线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中,当不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或需要以多种手段进行报警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2 无线报警的发射装置,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和防止人为破坏的实体保护壳体;3 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的安防系统,应有自检和对使用信道监视及报警功

7、能。,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4.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由前端摄像设备、传输部件、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2 系统设计应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合理布局、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基本要求;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在允许的最恶劣工作条件下或应急照明情况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制式应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选用设备、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音频设备的

8、输入、输出阻抗宜为高阻抗;5 沿警戒线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对沿警戒线5m宽的警戒范围实现无盲区监控;6 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并宜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摄像机辅助照明装置联动。当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时,系统应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14.3.3 摄像机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用CCD摄像机。彩色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应在330TVL以上,黑白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应在420TVL以上;2 摄像机信噪比不应低于46dB;3 摄像机应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且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应选

9、用带背景光处理的摄像机,并应采取措施降低监视区域的明暗对比度;4 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要求最低照度(灵敏度)的10倍;5 设置在室外或环境照度较低的彩色摄像机,其灵敏度不应大于1.0 lx(F1.4),或选用在低照度时能自动转换为黑白图像的彩色摄像机;,14.3.5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方式综合考虑。宜采用专用有线传输方式,必要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2 采用专用有线传输方式时,传输介质宜选用同轴电缆。当长距离传输或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传输时,应采用光缆。电梯轿厢的视频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视频电缆;3 控制信号电缆应采

10、用铜芯,其芯线的截面积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不应小于0.50mm。穿导管敷设的电缆的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4 电源线所采用的铜芯绝缘电线、电缆芯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耐压不应低于300/500V;5 信号传输线缆宜敷设在接地良好的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内;6 当采用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宜采用综合布线对绞电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1章的相关规定。,14.3.6 系统的主控设备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1 对摄像机等前端设备的控制;2 图像显示任意编程及手动、自动切换;3 图像显示应具有摄像机位置编码、时间、日期等信息;4 对图像记录设备的控制;5 支持必要的联动控制。当报警发生时,

11、应对报警现场的图像或声音进行复核,并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和自动实时录像;6 具有视频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应具备多路报警显示和画面定格功能,并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多级主机(主控、分控)功能。,14.3.7 显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显示设备可采用专业监视器、电视接收机、大屏幕投影、背投或电视墙。一个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至少应配置一台显示设备;2 宜采用1225黑白或彩色监视器,最佳视距宜在58倍显示屏尺寸之间;3 宜选用比摄像机清晰度高一档(100TVL)的监视器;4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

12、关系;5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视频信号,宜与电梯运行楼层字符叠加,实时显示电梯运行信息;6 当多个连续监视点有长时间录像要求时,宜选用多画面处理器(分割器)或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当一路视频信号需要送到多个图像显示或记录设备上时,宜选用视频分配器。,14.3.8 记录设备的配备与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录像设备输入、输出信号,视、音频指标均应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相适应。一个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至少应配备一台录像设备;2 录像设备应具有自动录像功能和报警联动实时录像功能,并可显示日期、时间及摄像机位置编码;3 当具有长时间记录、即时分析等功能要求时,宜选用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小规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直接以

13、其作为控制主机;4 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应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的产品,并应具有同步记录与回放、宕机自动恢复等功能。对于重要场所,每路记录速度不宜小于25帧/秒;对于其它场所,每路记录速度不应小于6帧/秒;5 数字硬盘录像机硬盘容量可根据录像质量要求、信号压缩方式及保存时间确定;6 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的监控系统,宜单独配备相应的图像记录设备。,14.3.9 前端摄像机、解码器等,宜由控制中心专线集中供电。前端摄像设备距控制中心较远时,可就地供电。就地供电时,当控制系统采用电源同步方式,应是与主控设备为同相位的可靠电源。14.3.10 根据需要选用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应满足图像的原始完整性

14、和实时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14.4.2 出入口控制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部件、处理与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14.4.3 系统的受控制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装置,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等情况确定。14.4.4 系统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14.4.11 系统宜具有纳入“一卡通”管理的功能。14.4.12 根据需要可在重要出入口处设置X射线安检设备、金属探测门、爆炸物检测仪等防爆安检系统。14.5 电子巡查系统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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