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讲演稿-地质保障、防治水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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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解析第二编 地质保障 第二编 第七章 防治水部分,煤矿地质工作成果应反映在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矿井地质资料和图件是矿井地质基础工作,同时也是防治矿井地质灾害的基础资料。1.必备的矿区综合性图件(1)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2)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4)矿区地形地质图;(5)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6)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8)矿区、井田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和柱状图。2.必备的井田地质资料及图件:(1)地质勘探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和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等;(2)井田地

2、层综合柱状图;(3)井田地形地质图;,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解析】本条是关于矿井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的规定。,第二编 地质保障,(4)井田煤岩层对比图;(5)井田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和立面投影资源/储量估算图);(6)井田地质剖面图;(7)井田水平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25的多煤层矿井);(8)勘探钻孔柱状图;(9)煤矿瓦斯地质图;(10)井上下对照图;(11)采掘工程平面图(急倾斜煤层要绘采掘工程立面图

3、);(12)井巷、石门地质编录及地质素描图;(13)煤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相关图件;(14)煤矿其它必要的图件。3、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台账:(1)钻孔成果台账;(2)地质构造台账;(3)煤矿瓦斯资料台账;(4)煤质资料台账;(5)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6)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资料台账;(7)资源/储量台账;(8)井田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地质资料台账;(9)井下火区地质资料台账;(10)封闭不良钻孔台账。(11)物探成果及验证情况台帐。,第二十三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

4、补充地质勘探工作。【解析】本条是关于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和条件的规定。,1.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工作,并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告。井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1)原勘探程度不能达到煤矿地质保障工作最低要求的;(2)煤炭资源勘探遗留有重大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或经采掘工程揭露证实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有重大变化;(3)井田内老窑或周边相邻井田采空区未查清;(4)资源整合、水平延深、新采区或井田范围扩大时,原地质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煤矿设计要求;(5)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或新增资源/储量;(

5、6)其他专项安全工程要求。2.井巷掘进施工中,应及时对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开展预测预报工作,补充和完善相关地质资料;当出现地质异常或与预测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应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地质补充勘探。,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解析】本条是关于开展露天煤矿补充地质勘探工作和条件的规定。,露天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查工作:1、原勘探程度不能达到露天煤矿地质保障工作最低要求的;2、未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或影响边坡稳定性地质因素和影响程度不清;3、根据边坡岩移监测资料确定

6、的不稳定边坡区域;4、露天开挖过程中,当出现地质异常或与预测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应停止作业,及时进行补充地质勘查工作。,第二十五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

7、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解析】本条是关于施工井筒检查孔设计和测试要求的规定。,井筒检查孔除应满足定向钻孔的一般性技术要求之外,应全孔取心,查明井筒位置完整地质剖面和分层测试分析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参数。井筒检查钻孔应全部进行全孔数字测井;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有特殊地质任务的层位应进行井温、水流量的测量及全波列与超声成像测试。1.井筒检查孔布置,(1)井筒检查孔的数量应综合考虑拟建井筒矿井地质类型和设计施工要求确定。矿井地质类型按煤矿地质规定第十条划分。工作量参考如下:竖井: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每个井筒1-3个孔、中等2-4

8、个、复杂3-5个;斜井: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井筒斜长每1km布置1-3个孔、中等2-4个、复杂3-5个。(2)勘探孔位置是以不影响井筒施工又不偏离井筒太远为原则。远离井筒的钻孔,应当能够反映井筒的水工地质条件;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井筒内布置的勘探孔,应有严格的封孔或预防措施。(3)勘探孔的孔深要求是考虑到目前建井深度普遍增加,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偏于复杂,并综合考虑煤矿地质规定中地质补勘钻孔深度的要求综合确定。(4)井筒检查孔的技术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实际工作时还应考虑设计和施工具体要求,并满足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对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的相关要求。2.检查钻孔

9、的地质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沿井筒中心线的预测地质剖面。(2)井筒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水层组数量、含水层组的埋藏条件、静水位与水头压力、涌水量、渗透系数、水质、水温、含水层间及与地表水的联系、地下水的流向及流速等。(3)井筒通过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埋藏条件和断层破碎带、老空区、溶洞、裂隙的特征以及第四纪典型土层的力学性能试验资料。(4)井温曲线。(5)井筒穿过矿层的有害气体涌出资料。(6)检查钻孔测斜资料及测斜图。(7)检查钻孔实测图及封孔资料。,第二十六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

10、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解析】本条是关于新建矿井开工前应开展的矿井地质工作的规定;提出了建井前地质资料核实及方案设计要求和调查、核实地质勘探资料的可靠程度。,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包括:1、井筒,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平面图、剖面图及其地质说明书;2、井底车场、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3、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4、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第二十七条 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

11、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及时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解析】本条是关于井筒施工期间的地质工作要求和井筒施工出现异常地质因素的规定。,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及时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包括下列情况之一:1、根据井筒检查孔资料发现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有重大变化或与预测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2、井筒通过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埋藏条件和断层破碎带、老空区、溶洞、裂隙的特征以及第四纪典型土层的力学性能不清。,第二十八条 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解析】本条是

12、关于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对揭露的地质现象进行观测及描述的规定。,其目的是在对地质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矿井开采地质条件进行预测、预报,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解析】本条是关于井巷揭煤前探明的矿井地质条件要求和规定。,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包括如下:1、详细查明煤系地层,尤其是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岩性分布及特征;2、控制井田边界构造,其中与矿井先期开采地段有关边界构造线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150m以内;3、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落

13、差大于等于20m的断层;详细查明首采区落差大于及等于10m的断层;地震地质条件好的区块,应开展三维地震勘探,查明落差大于或等于5m的断层;4、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厚度及其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真实可靠地反映煤层形态;控制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煤层开采边界;5、构造简单、煤层稳定的井田,煤层底板等高线应控制在10m以内,其他井田应控制在20m以内;严密控制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在掩盖区,隐藏煤层露头线在勘查线(测线)上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75 m以内,控制主要可采煤层的风氧化带界线;6、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预测开采时发生突水

14、的可能性和突水危险区域,掌握井田及周边老窑、小煤矿、生产矿井及采空区的分布和积水范围、积水量。7、查明煤层瓦斯(煤层气)地质条件,分析井田内瓦斯赋存地质特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进行煤层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工作,编制煤层瓦斯地质图。8、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冲击地压及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并做出相应的评价。,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解析】本条是关于建井地质报告编写与审定的规定。,矿井建设阶段地质工作主要包括:系统收集编录矿井建设阶段工程所揭露的一切地质

15、资料,及时预测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并全面移交给生产单位。矿井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由矿井建设单位负责,矿井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第三十一条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解析】本条是关于掘进和回采前应开展的矿井地质工作要求的规定,包括以下工作:,(1)分析和预测影响工作面施工的断层、褶曲展布和形态或煤厚及岩性。巷道揭煤地段、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突出煤层顶(底)巷道,受水、瓦斯威胁巷道掘进工作面应编制专项超前探

16、测措施,并组织实施;(2)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的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厚煤层或特厚煤层应绘制工作面的煤厚等值线预测图;(3)加强采矿应力集中区的预报。在采掘工作面距应力集中区边缘50m前,编制预报通知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单位;(4)圈定预测变薄带方向及范围;(5)核实工作面储量。,第三十二条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当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解析】本条是关于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的规定,明确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要求。,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是指隐伏在煤层及其围岩

17、内、在采掘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不良地质体(地质异常区)、在采动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体(区)、以及其他有可能诱发灾害的地质工程遗留物体,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预先查明并进行危险性评价。不良地质体(地质异常区):泛指煤系及盖层或成煤基底中存在的可能引发煤矿灾害事故的原生地质体。例如褶曲,断层,陷落柱,溶洞(暗河),烧变岩,火成岩,隔水层缺失区(天窗),煤层赋存变化区,冲击地压矿井应力异常区,瓦斯富集区,风氧化带,富水区,露头隐蔽高温区等。灾变地质体(区):是指由于工程扰动形成的可能引发煤矿灾害事故的潜在区域。例如采空区(老窑),离层顶板,采动应力集中区,煤岩采动破坏区,漏风通道,老空隐蔽高温区

18、等。往往伴随开采活动,渐变成灾。地质工程遗留物体:是指人工活动形成的可能引发煤矿灾害事故的遗留物。例如封闭不良钻孔,遗留钻具(套管)等。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具有隐蔽性、时变性、脆弱性及可探查性四大主要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由于隐蔽致灾因素不明而导致的灾害事故具有突发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隐蔽性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异常体,难以直接观测,需通过专门手段才可能被发现的特性。例如隐伏陷落柱、不明老空区、小型地质构造、应力异常区等。,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时变性是指可导致灾害发生的因素伴随采掘生产活动随时间变化的特性。目前随着矿井延深和开采条件变化,出现了多种新型隐蔽致灾因素和灾害形式,例如

19、滞后突水、采动离层水、延期突出、冲击地压、切顶、近距离煤层群火灾等。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脆弱性是指隐蔽致灾因素被触发并突然引发灾害事故的起因往往很平常,但致灾时间短,产生的灾害强度高,破坏性大,无预警时间或预警时间短促,猝不及防的特性。隐蔽致灾因素引发的煤矿灾害事故往往突发性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可探查性是指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可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预先查明并进行危险性评价。每个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提出普查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1.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

20、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2.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的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3.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等。4.陷落柱普查,应查

21、明矿井内直径大于30米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发育程度、导水性等,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5.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工作。6.导水裂缝带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7.地下含水体普查,应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建议。8.井下火区普查,应查明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

22、提出防灭火措施建议。9.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井田内岩浆岩侵入体分布范围、古河床冲刷带、古隆起、天窗等,将查出的不良地质体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第三十三条 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解析】本条是关于矿井地质报告修编的规定,明确了修编时间和要求。,防治水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

23、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防止突水造成灾害。五项防治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水闸门或防水墙等,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开采破坏;“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通道;“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

24、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的截流治理。,第二百八十二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原规程条文:无【解析】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综合防治措施的规定。,第三编 第七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制度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保障。煤矿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救援制度等。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防治水工

25、作技术性较强,只有具备一定地质、水文地质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员经过实践后方可胜任该项工作,因此,所有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且从事过防治水工作,或虽未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但受过正规院校其他专业教育且从事防治水工作超过5年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防治水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收集、了解和掌握全国发生的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以及先进的防治水技术和经验,通过借鉴相关单位防治水先进技术和经

26、验,吸取各地区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防治水技术措施,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原规程条文: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解析】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制度、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与队伍、抢险救灾设备,以及机构设置

27、等方面的规定。,据统计分析,我国大部分煤矿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所以,煤矿必须配足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主要是指专用探放水钻机,即满足井下探放水技术条件与施工安全要求的矿井坑道钻机。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所以配置的探放水钻机钻探能力应充分考虑这些规定的参数。探放水工已确定为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严禁探放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井下是一个特殊的作业环境,一人违章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探放水工本来是消除水害隐患的,如果没有基

28、本的水害防治知识,在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如不能果断采取措施,就有可能引发重特大水害事故,造成包括探放水工在内的群死群伤事故。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井下如果具备一定的生存条件,被困矿工是完全具有生还可能的。如2009年6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有3名矿工在井下被困25天后被成功救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社会关注度高,矿工家属焦急,同时也在考验政府、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所以,每一个煤矿企业都应考虑水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便在透水事故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有效地展开对透水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的配套设备和物资。主要设备和物资应包括适合矿

29、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电缆等。每一个产煤省(区、市)也要建立健全防排水抢险救援基地,加大资金投入。除排水设备外,还要装备能够快速钻进的大口径成套钻机设备,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救援基地可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并加强管理。要加强人员的日常培训,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生透水事故能够拉得出、快速投入到抢险救灾之中,真正发挥作用。井下的采掘巷道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为在地面打钻施救被困人员创造条件。确定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防治水机构负责人,以保证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各项工作能够顺

30、利开展。,【案例】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鑫煤矿属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该矿在防治水工作方面,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未采取措施将老空积水排出,也未开展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未使用过钻机探放水,一直盲目掘进施工。2009年6月5日,正在现场用煤电钻打钻的3名作业人员因突然溃水淹没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还瞒报至2009年7月1日。,第二百八十四条 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3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原规程条文:第二百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解析】本条是关于防

32、治水规划、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害隐患排查的规定。,防治水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特点,煤矿企业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510年),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总结以往突水案例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治水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专家对防治水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分步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并不断修改完善规划。每年年初要有年度计划,落实资金和工程项目等,并及时进行总结和验收,研究水害形成和防治水规律,提升防治水整体工作水平。防治水规划编制、实施可采取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合作的方式,优势互补。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目的是分

33、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水文地质类型,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矿井突水量、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可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4种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考虑到开采煤层、深度、范围等的不断变化,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当发生重大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透)水事故,是指突(透)水量首次达到300 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透

34、)水事故。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要经常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水害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案例】2009年5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玛瑙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6人。该矿属急倾斜煤层,倾角68。拟在+240 m水平用煤电钻探水,由于淋水较大无法施工,没有排除上部老空水患。在下部+230 m水平煤层掘进中,虽然编制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但实际上未进行探放水工作便盲目施工。在有明显透水预兆时,没有组织及时撤人,而是继

35、续爆破导致防隔水煤柱抽冒,致使+240 m水平以上老空区积水突然溃出,突水量约为1.65万m3。,我国许多煤矿区受煤层上部含水层和下部岩溶水的严重威胁,突水和淹井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水文地质勘探程度低有关。因此,为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查明深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矿井充水水源、充水通道,预测矿井涌水量,为实施带压开采和矿井防治水提供水文地质技术依据,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一是指一些老矿区由于上组煤资源枯竭,准备或已经开采下组煤,而未进行深部水文地质勘探;二

36、是指一些准备开采或新开的煤矿,由于某种原因未进行相应的水文地质勘探。(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是指矿井在勘探阶段,由于种种原因,投入的水文地质工程量未达到相关规范要求,且未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是指矿井在采掘过程中,经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发现水文地质条件比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复杂。(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是指矿井由于长期开采,改变了矿井直接或间接充水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生产产生不良影响,而原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已不能指导矿井生产。,第二百八十五条 当矿井水文地质

37、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原规程条文:无【解析】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的规定。,(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是指当矿井因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扩大井田范围进行矿山开采(补充)设计时,原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不能满足,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当上覆地层含水层发育,而导水裂缝带进入或接近含水层时,往往发生突水事故;特别是当上覆岩层为薄基岩或超薄基岩时,导水裂隙带、煤层隐伏露头又可能与孔隙含水层导通,甚至裂隙直通地表,使水文地质

38、条件和充水因素等更趋复杂。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预测导水裂缝发育高度,分析研究矿井充水因素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底板水害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仅华北型煤田受底板岩溶水威胁的煤炭储量就达200多亿吨。由于深部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岩溶、裂隙发育及其地下水赋存的不均一性,使得深部底板水的防治有其特殊性。因此,应采用综合勘探手段和科学的理论、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研究充水因素,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进而为安全生产和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地下水动态是指在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下,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温及化学成分等要素随时间的变化。

39、地下水动态的监测是研究地下水运动规律的有效手段,而建立合理、有效的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则是防治水工作不可或缺的工程技术方法。随矿区(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应对观测网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观测点应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层位: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强径流带(构造破碎带);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水位、水质和水温等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

40、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至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水位、水质和水温等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至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第二百八十六条 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和水温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水质和水温等动态预测分析工作。原规程条文:无【解析】本条是关于矿井应当开展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预测分析、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规定。,技术人员进行观测工作时,应当按照固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钻

41、孔水位观测每回应当有2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 cm,取值可用平均数。测量工具使用前应当校验。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矿井应当建立十五种防治水基础台账:(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

42、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从而为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基础资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防治水的需要,建立专门的基础台账。为了便于及时利用和更新,台账应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收集,进行全面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为防治水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的防治水台账要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订1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水工作,防止误揭地质构造、误穿老空区导致事故发生,本规定要求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

43、根据受水害威胁的情况,编制专门图件,如带压开采评价图、注浆堵水平面及剖面图和水化学分析图等。防治水图件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所编制的图件内容要真实可靠,并数字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对收集的资料和井下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反映标注在各种图件上,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水害形成的规律和防治水措施。矿井不得建立两套真假图件应付检查。绘制数字化图件主要是便于及时修改,矿井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相关图件进行修订1 次。,第二百八十七条 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

44、水文地质剖面图。原规程条文:无【解析】本条是关于矿井防治水必备五种图件的规定。,【案例】2009年9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鑫泰煤业公司发生水害事故,死亡10人。该矿为乡镇煤矿,正在进行技改,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井田内有一正在使用的水井,储水量约450m3。为了防止透水,在井下施工时,进行了探放水,已发现有10m3/h的透水量,决定绕道施工,由于矿上测量人员对水井位置测量后,上图的水井位置偏离实际位置直线距离约70 m。在施工11051绕巷时,也未再进行探放水,水井井筒内积水瞬间溃出,导致事故发生。经现场勘察,事故发生时,11051绕巷迎头右帮距水井井壁只有1米距离。,第二百八十八条

45、 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原规程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

46、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解析】本条是关于矿井出现透水征兆时应及时组织撤人的规定。,大部分透水事故发生前均会显现出不同的透水征兆,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熟悉透水征兆。当井下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就要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这样做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煤矿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透水征兆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老空水透水征兆有: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工作面气温降低及出现雾气、水叫、硫化氢气味等。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

47、水征兆有: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 mm以上;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隙向外渗水;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水大量涌出。冲积层水突水征兆:突水部位发潮、滴水,并逐渐增大,仔细观测可发现水中有少量细沙;工作面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发生大量溃水、溃沙,这种现象可能影响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现塌陷坑。以上征兆是典型情况,在突(透)水过程中,不一定全部表现出来,所以,出现突(透)水征兆时,应先撤人到安全地点,再组织技术分析,作出科学判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防止误判。没有查明原因、排除隐患的,不得组织生产。,第二百八十九条 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48、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原规程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解析】本条是关于煤矿、矿井在雨季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巡视制度及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的规定。,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雨季是水害多发的季

49、节,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各地区雨季的时间,提前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前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实填死;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资金到位,保证质量,限期完成,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全面验收。防治水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近几年,极端天气多发,在一些干旱缺

50、水的地区也发生了洪水灾害,因此,煤矿、矿井要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标准,明确井下联络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路线等细节。如有的地区已规定预报有大到暴雨时,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作业,在24 h降雨达到50 mm时,井下必须停产撤人。在暴雨期间,要安排专人对重点水患地区进行24 h巡视检查,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矿调度室和矿领导,以便作出正确的决策。当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煤矿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要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确保矿工安全。,【案例】2009年7月22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透水透砂事故,造成23人死亡。该矿原生产能力为4万t/a,设计改造为9万t/a。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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