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432215 上传时间:2023-10-30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67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ppt(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李佳,2014年行政法考前1个半小时核心知识点串讲,一、被告和复议被申请人,(一)猜题法 有资格成为被告的:局,政府 一般没有资格成为被告的:办公室,小组,协会,所。(例外:取得授权)(二)授权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处罚、许可: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他权力:法律、法规、规章(三)委托A委托B,B不可以做行政主体(四)派出所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只有在种类越权的时候,被告才是县公安。,2,(五)告错了和告漏了错了:想变就变,不变就滚漏了:追加被告、不加加为第三人(六)经批准的行为诉讼看名义,复议告上级,3,二、原告和复议申请人,4,1.亲属关系:X2.物权关系

2、:3.侵权关系:4.合同关系:有民诉,没行政,没民诉,有行政 5.竞争关系:,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投资人名义提起诉讼。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而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犯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5,第三人,一、原告型的第三人判断:和原告一样二、被告型的第三人判断:1.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3.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3、讼。三、行政法的第三人都是有独三,6,四、管辖,一、级别管辖中院是重点(应试:不是中院就是基层)(一)级别高1.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中院2.例外:不动产登记3.例外的例外:省部级机关为被告中院管辖(二)性质特确认发明专利权、各级海关、证交所(含第三人),7,二、地域管辖,8,五、复议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一般权限政府(例外,省部级为被申请人)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必须记住:海关、国税),9,六、受案范围,1.抽象行为不可诉,但可以复议2.事实行为不可诉暴力侵权、行政指导、行政调解、重复处理行为、阶段性行为3.内部行为不可诉内外看身份4.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不可诉,10,七、行政诉讼和复议程序,一、复

4、议和诉讼的衔接、(一)自由选择(二)复议前置1.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经取得+给2.纳税争议,例外,处罚、强制、反倾销税(自由选择)3.反垄断,禁止集中,限制集中的决定,11,(三)复议终局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12,二、起诉期和复议期1.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6日 2.直接复议60日三、审理对象行政复议:被诉的具体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行政诉讼一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二审: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面审查,13,八、证据制度,原告举证

5、责任: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14,九、法律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必须适用规章:参照,选择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考,辅助作用,15,十、判决形式,一、合法的行为十全十美就维持,有点毛病就驳回。二、违法的行为违法的作为:撤销判决。例外确认违法违法的不作为:履行判决,例外确认违法。,16,十一、行政处罚,一、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一般处罚:公民50以下,单位1000以下及警告治安处罚:公民20

6、0以下及警告(见到公安警察派出所就用治安管理处罚)2.听证程序一般处罚:吊责大款治安处罚:吊,2000以上罚款。处罚听证只有依申请,许可既有依申请、又有主动,17,二、一事不再罚三、处罚时效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四、非处罚行为常见的不具有惩戒性的行为,滞纳金、社会抚养费、撤销、责令改正,18,十二、行政许可,19,十三、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有无基础决定不同。执行有,措施无。2.目的不同。执行的目的:

7、执行措施的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3.发生顺序不同措施处罚执行4.措施是暂时的,执行是永久的,20,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1)实施前须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下,对于财产的强制措施需要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紧急情况下限制人身返回机关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立即补办批准手续。(2)已被其他国家机关查封或冻结的场所、设施、财物、款项不得重复查封、扣押、冻结(3)与采取强制措施相关的相关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保管等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4)30日+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冻结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1,三、执行的程序(一)执

8、行主体1.间接执行:一般机关均可2.直接执行1.法律规定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税收、海关、公安、国安、工商、县以上政府)2.没有获得法律规定的直接强制权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间接赋予了有查封、扣押权的机关执行时的拍卖权,22,(二)执行程序(双轨制)1.有执行权的自己执行(1)时间:履行期届满(2)步骤:一催、二辩、三执行。(3)特殊情形:金钱类的义务(先间接后直接,间接执行的要求 告知+数额不得超出本数+超过30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卖、划拨)代履行(交通安全、环境污染或自然资源破坏)2.没有执行权的申请法院时间: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可以自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催告满10天,23,十四、国家赔偿,一、赔偿范围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一般谁做谁赔,限制人身自由赔偿义务机关后置,24,三、举证责任分配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死、丧失行为能力,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四、赔偿范围1.精神损害赔偿:关了打了就要赔,伤害轻了还不赔2.原则上只赔直接损害,例外时赔偿间接损害(利息)3.伤误工费不超年平均工资5倍 残残疾金不超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 死死亡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2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