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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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0/30,1,第四章 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经济学院:李郁,2023/10/30,2,4 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一、关税减让规则 二、非关税措施规则 三、农产品贸易规则 四、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规则,2023/10/30,3,关税减让规则,我们需要了解:一、什么是关税减让?(关税减让的含义)二、关税减让谈判中人们在谈什么?(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三、WTO要求我们在谈判中要遵循哪些原则?(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四、谈判中都有哪些人参加?(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五、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六、谈判游戏可以如何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乌拉圭回合后,关税减让呈现的特点:1、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

2、降。2、征收高关税的产品数量变得更少。3、更多数量的产品受到关税的约束。4、出现了所谓的“零关税领域”。,2023/10/30,4,一、关税减让的含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所指的关税“减让”,具有很广泛的含义。1、削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如承诺将某产品的关税从30减为10,并加以约束;2、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如某一产品现行的实施关税为10,谈判中承诺今后约束在10;3、上限约束税率,即将关税约束在高于现行税率的某一特定水平,各方的实施税率不能超出这一水平;4、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2023/10/30,5,二、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关税减让谈判必须有两个基础,一是商品基础,二是税率

3、基础。1、商品基础关税谈判的商品基础,是各国的海关进口税则。在谈判中常以协调税则税号确定商品范围,使谈判具有共同语言。2、税率基础税率基础是关税减让的起点,每一次谈判的税率基础是不同的,一般是以上一次谈判确定的税率即约束税率,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对于没有约束税率的商品,谈判方要共同确定一个税率。如在“乌拉圭回合”中,对于没有约束力税率的工业品,以1986年9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实施税率,作为“乌拉圭回合”关税谈判的基础税率;对于农产品,发展中缔约方可以自己对部分产品提出一个上限约束水平作为基础税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关税谈判的基础税率,一般是申请方开始进行关税谈判时国内实际实施的关税税

4、率。,2023/10/30,6,三、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关税谈判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四条资本原则:1、互惠互利 2、应考虑对方需要关税谈判应充分考虑每个成员、每种产业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保护本国产业,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的特殊需要;还应顾及各成员经济发展等其他方面的需要。3、对于谈判情况予以保密 4、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关税谈判达成的谈判结果,应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实施。,2023/10/30,7,互惠互利:互惠互利是关税谈判的指导思想,各方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达成协议。互惠互利应从整个国家的贸易发展不能仅局限在具体的关税谈判上。互惠互利也并不意味着在所

5、有的关税谈判中,谈判双方都要作出减让承诺,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承诺减让的只有申请加入的一方。申请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从成员方在多边谈判中已作的关税减让承诺中得到利益。,2023/10/30,8,对于谈判情况予以保密:一般情况下,一个成员要与若干个成员进行关税谈判,但具体的谈判是在双边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双方对谈判承诺的情况保密,以避免其他成员在谈判中互相攀比要价。只有在所有双边谈判结束后,才可将汇总后的双边谈判结果多边化,让其他成员知晓。在谈判中,谈判一方如果有意透露双边谈判的情况,则应受到谴责。,2023/10/30,9,四、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以下三种成员有权申请谈判:1、

6、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2、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3、最初谈判权方,2023/10/30,10,主要供应国:指谈判双方就某项产品进行谈判时,一方如果在另一方在某一时期的进口贸易中是该项产品的最大数额的出口国,即是该项产品的第一位或第二位或第三位供应国,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关税谈判的要求,而其他出口国则无权申请进行关税谈判,这些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的供应国统称为主要供应国。与主供国进行谈判,才能较准确地对减让作评估。另外对于一项产品如某成员该产品的出口在其总出口的比率最高,如该成员不具有最初谈判权或主要供应利益,则应被视为具有主要供应利益。,2023/10/30,11,实质利益成员方:指缔约方必须在某一

7、时期在另一方的进口贸易中其出口值所占的比例在以上。有“实质利益”的缔约方也有权进行谈判。在实际谈判中,某一方对该项产品目前不是主供国,也没有实质利益,但这项产品在该缔约方已在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今后可能成为主供国或有实质利益的产品或在世界其他国家(地区)是主供国,这类缔约方一般视为有“潜在利益”,这类缔约方也有权要求进行关税谈判,是否与之进行谈判,进口国有权决定。,2023/10/30,12,最初谈判权: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与另一成员就某项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了首次谈判,并达成协议,则该改成员对这项产品享有最初谈判权。当作出承诺的一方要修改或撤回这项减让时就必须要与享有最初谈判权的一方进行谈判。关

8、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最初谈判权的原意是要保持谈判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平衡。最初参加谈判的缔约方一般都是主要供应国,但这些成员不一定要求最初谈判权。在双边谈判中有些国家对某项产品并不是主供国或有实质利益的国家,但他们认为对该产品有潜在利益要求最初谈判权,谈判另一方不得拒绝,但给与最初谈判权的产品品种的多少,由双方谈判确定。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加入时的关税谈判中。,2023/10/30,13,五、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关税减让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多边关税谈判;多边关税谈判是指,由所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参加的,为削减关税壁垒而进行的关税谈判。多边关税谈判可邀请非缔约方或成员参

9、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关税谈判,都属于多边关税谈判。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关税谈判3、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2023/10/30,1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关税谈判:1由申请方向成员方发出关税谈判邀请。2各成员根据其产品在申请方市场上的具体情况,提出各自的关税要价单,一般采用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式。3申请方根据对方的要价,并考虑本国产业情况进行出价,谈判双方进行讨价还价。这一过程一般要经过若干次谈判。4.谈判双方签订双边关税减让表一式三份,谈判双方各执l份,交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1份。5将所有双边谈判的减让表汇总形成为加入方的关税减让表,作为加入议定书的附件。加入

10、时的关税谈判,减让是单方面的。申请方有义务作出关税减让承诺,无权向成员方提出关税减让要求。,2023/10/30,15,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是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修改或撤回已作出承诺的关税减让,包括约束税率的调整或改变有关税则归类,与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进行的谈判。这种谈判以双边方式进行。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程序如下:1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要求修改或撤回某项产品的减让,理事会授权该成员启动关税谈判。2与有关成员进行谈判,确定修改或撤回的减让幅度,给予补偿的产品及关税减让的水平等。一般来说,补偿的水平应与撤回的水平大体相同。3谈判达成协议后,应将谈判的结果载人减让表,按

11、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4.若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申请方可以单方采取行动,撤回减让;但其他有谈判权的成员可以采取相应的报复行动,撤回各自减让表中对申请方有利益的减让。,2023/10/30,16,六、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关税减让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1、产品对产品谈判2、公式减让谈判3、部门减让谈判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谈判中,这几种谈判方式交叉使用,没有固定模式,通常是以部门减让及产品对产品谈判方式为主。通过部门减让谈判,解决成员方关心的大部分产品问题;通过产品对产品谈判,解决个别重点产品问题。产品对产品谈判在双边基础上进行,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传统谈判方式。部门减让及公式减让主要

12、在多边基础上进行,有时也用于双边谈判。,2023/10/30,17,产品对产品谈判是指: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对方的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方提出自已具有利益产品的要价单,被要求减让的一方根据有关谈判原则,对其提出的要价单按其具体产品进行还价。提出要价单的一方通常称为索要方。索要方在提出的要价单中,一般包括具有主要供应利益、实质供应利益及潜在利益的产品。,2023/10/30,18,公式减让谈判是指:对所有产品或所选定产品的关税,按某一议定的百分比或按某一公式削减的谈判。公式减让谈判是等百分比削减关税,因而对高关税削减幅度会较大,对低关税削减幅度较小。,2023/10/30,19,部门减让谈

13、判是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部门减让的产品范围,一般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6位编码确定。在部门减让谈判中,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统一约束为零,该部门称为零关税部门;将选定产品部门的上限关税税率统一约束在某一水平,该部门称为协调关税部门。,2023/10/30,20,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的5年内,各成员方进行大部分税目的关税减让。减让完成前后的加权平均税率:发达国家:从6.3%降至3.8%经济转型国家:从8.6%降至6%发展中国家(地区):从15.3%降至12.3%,2023/10/30,21,征收高关税的产品数量逐步减少,经过乌拉圭回合谈

14、判承诺,到2000年,进入成员方被征收高于15%的税率的产品比重:发达国家:从7%降至5%发展中国家(地区):从9%降至5%,2023/10/30,22,更多产品受到关税的约束,受约束的进口工业品数量:发达国家:从78%提高到99%经济转型国家:从73%提高到98%发展中国家(地区):从21%提高到73%受约束的进口农业品数量:发达及经济转型国家:从不到60%提高到100%发展中国家(地区):从17%提高到100%,2023/10/30,23,出现了所谓的“零关税领域”,零关税领域:不征收任何关税的产品领域。发达及部分发展中成员承诺的零关税领域主要包括:药品、农用机械、建设设备、医疗器械、家具

15、、纸张、钢铁和玩具等。作为零对零关税减让的结果,享受发达国家免税待遇的进口工业品的价值比重将从20%跃升至44%。,2023/10/30,24,二、非关税措施规则,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海关估价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2023/10/30,25,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我们要了解:1、本协议到底是保护什么的?2、WTO要求我们在制定实施保护动植物安全措施时应该怎么做?3、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上处于落后,我们能够得到其他成员方的帮助吗?,2023/10/30,2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含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指,成员方为保

16、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实现下列具体目的而采取的任何措施:1保护成员方领土内人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2保护成员方领土内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3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4防止外来病虫害传人成员方领土内造成危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审批程序;各种检疫处理;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2023/10/30,27,应遵循的规则,1非歧视

17、地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成员方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遵守非歧视原则。即不能在情形相同或相似的成员间,包括该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尤其是在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应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国民待遇。2以科学为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都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在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某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科学评估。,2023/10/30,28,3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为广泛协调成员方所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各成员应根据

18、现行的国际标准制定本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4等同对待出口成员达到要求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出口成员对出口产品所采取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客观上达到了进口成员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进口成员就应接受这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并允许该种产品进口,即使这种措施不同于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或不同于从事同一产品贸易的其他成员所采取的措施。,2023/10/30,29,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1、对于粮食安全方面,是指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与食品添加剂、兽药和除虫及残存物,分析和抽样方法有关的标准、指南和建议,以及卫生惯例的守则和指南;2、对于动植物健康和寄生虫病,是指国际兽疫组织制定的标准、指南和建议;

19、3、对于植物健康,是指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主持下与在该公约范围内运行的区域性组织合作制定的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4、对于上述组织未涵盖的事项,是指经卫生与动物检疫委员会确认的,由向所有WTO成员开放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公布的有关标准、指南和建议。,2023/10/30,30,5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进口方的专家在进口前对进口产品可能带入的病虫害的定居、传播、危害和经济影响;或者,对进口食品、饮料、饲料中可能存在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作出的科学分析报告。该报告是进口方是否进口某种产品的决策依据。6接受“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

20、害低度流行区”的概念病虫害非疫区指没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并经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认的地区。,2023/10/30,31,7、保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法规的透明度成员应确保及时公布所有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法律和法规。除紧急情况外,成员应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法规的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让出口成员的生产商,尤其是发展中成员的生产商有足够时间调整其产品和生产方法,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2023/10/30,32,发展中成员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1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考虑发展中成员的特殊需要。如果分阶段采用新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给予发展中成员更长的时间,

21、使其有利害关系的出口产品符合进口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要求,从而维持其出口机会。2成员方同意以双边的形式,或通过适当的国际组织,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此类援助可特别针对加工技术、科研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包括建立监管机构,并可采取咨询、信贷、捐赠、提供设备和培训等方式。3发展中成员可推迟2年,即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此后,如有发展中成员提出请求,可有时限地免除其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2023/10/30,3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由15个条款和3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1.涉及对象技术法规、标

22、准和合格评定程序;2.基本规则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的规则;3.其他义务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制度等。,2023/10/30,34,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1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强制性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命令、决定、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南、准则、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TBT要求成员应尽可能按照产品的性能,而不是按照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技术法规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等方面。2技术标准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非强制执行的关于产

23、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或指南,可包括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2023/10/30,35,3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上述各项程序的组合。合格评定程序可分为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三种形式。(1)认证。认证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出具的证明,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2)认可。认可指权威机构依据程序确认某一机构或个人具有从

24、事特定任务或工作的能力。主要包括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审核机构认可,审核员或评审员的资格认可,培训机构注册等。(3)相互认证。相互认证指认证或认可机构之间通过签署相互承认协议,彼此承认认证或认可结果。,2023/10/30,36,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的规则,总原则:世贸组织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具体原则:1必要性规则2贸易影响最小规则3协调规则4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2023/10/30,37,通知、评议、咨询、审议及争端解决,1、通知和评议为确保世贸组织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或合格评

25、定程序具有透明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如果世贸组织成员方拟采用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不存在相关的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且可能对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的贸易有重大影响,该世贸组织成员方应履行通知义务。通知的内容包括拟采取措施的目的和理由,以及所涵盖的产品;通知的时间应在该措施还没有被批准,且可进行修改的规定期限内;通知的渠道是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向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通报。该世贸组织成员方还应在已向该委员会通报的出版物上发布有关公告,使有关利害方知晓将制定某项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世贸组织成员应保证迅速公布已采用的所有技术性措施。,2023/10/30,38,2、咨

26、询世贸组织成员应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咨询点应有能力回答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询问,并能提供有关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及非政府机构所采用或拟议的任何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资料,加入或参与国际或区域标准化机构和合格评定体系等方面的情况。3、审议制度及争端解决世界贸易组织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负责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执行。该委员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争端解决程序中允许设立技术专家小组,以提供技术支持。,2023/10/30,39,欧共体一秘鲁关于沙丁鱼罐头标识案,2023/10/30,40,秘鲁的主张:专家组裁定:1、是否有国际标准

27、,2023/10/30,41,EU法规是否与国际标准一致,2023/10/30,42,国际标准是否是为达到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的”,2023/10/30,43,2023/10/30,44,海关估价协议,我们需要了解:1、什么是海关估价?2、哪些产品需要海关进行估价?3、我们可以用哪些方法进行估价?,2023/10/30,45,海关估价的含义,海关估价是指海关为征收关税等目的,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程序。“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海关估价协议的宗旨是,通过规范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的估价方法,防止成员方使用任意或虚构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确保海关估价制度的公平、统一和中立,不对国际贸易构成障碍。,2023/

28、10/30,46,适用范围,海关估价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以下情况不适用该协议。1倾销或补贴货物的进口。不能采用海关估价协议规定的估价方法确定倾销和补贴货物的进口价格,并以此作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依据。2非商业性进口。包括旅客携带入境物品和行李、邮递物品等。3非直接进口。主要包括暂时进口的货物,从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等特定贸易区进入到成员方关区内的货物,退运货物,运输中损坏的货物等。成员方自行确定如何对这些货物进行估价。,2023/10/30,47,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运用这一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

29、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4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5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6以其他方法确定完税价格但不能使用进口方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销售价格、主观估算的生产价格、在几项参考价格中选择较高的价格、设定最低海关估价、武断认定或虚构等。,2023/10/30,48,进口许可程序协定,许可证制度是各国政府常用的管理贸易尤其是进口贸易的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具有简便、有效的特点。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包括了一套简单的原则和详细的规则,用以防止许可程序本身成为贸易的阻碍。进口许可程序协定规范了:一般进口许可证程序和自动进口

30、许可证(通常为了统计目的)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常作为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的规则。AIL力图最大限度地减轻进口商在申请许可证方面的负担,以便管理工作本身不对贸易形成限制或造成扭曲。,2023/10/30,49,一般规则:1合理与透明度原则各成员方应公布有关申请许可证的各种程序和规则,如申请者(自然人、公司)的资格、行政管理机构以及需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商品清单,以便各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熟悉,并应尽可能在有关进口许可证规则生效21天前公布2简化申请和展期手续首先,申请表格应尽可能简便,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应严格限于许可证制度合理操作所必须程序的范围内;其次,受理机构应尽可能避免繁琐,

31、一般申请者仅向一个行政管理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在确实必须向一个以上的管理机构申请时,这类管理机构的数目不得超过3个;再次,应给予申请者以合理时限提交申请,这种合理期限至少应为21天,并且如果在此期限内出现申请书数量不足的情形,应延长该期限。3宽大原则如果一项申请文件有微小差错,只要这种差错不改变文件所含的基本数据,进口方主管当局就不得因此拒绝其申请;由于在装船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误差,导致被许可进口的货物与许可证书上所载价值、数量或重量有细微出入时,只要这种细微错误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不应拒绝该货物的进口。4用汇平等原则进口许可证持有者为支付许可进口的货物,应同不需要进口许可证货物的进口商一样在同

32、等条件下得到所需的外汇,即进口商申领进口许可证不应以其是否以其是否已获得外汇为申领条件。,2023/10/30,50,自动进口许可制度:自动进口许可制度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这一制度通常用于统计和监督。1世贸组织成员方只有在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手段实现其管理目的,且已具备采取自动进口许可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实施这种许可制度。2实施自动进口许可制度,不得对进口货物产生限制;主管部门不得歧视许可证申请者,任何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证。主管部门在收到自动许可申请后,应迅速批准,审批时间最长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2023/10/30,51,非自动

33、进口许可制度: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指不属于自动许可制度管理的其他进口许可制度。1保证许可证管理的透明度在有关成员方提出请求时,必须提供有关信息,包括限制措施的管理情况、进口许可证近期签发情况和在出口方之间的分配情况及其所管理产品进行统计的数量和金额情况。对实行非自动许可证管理的配额,应及时公布配额总量、配额起止日期及其变化情况,并应将配额分配情况立即通知有关成员。2及时、公正地实施许可程序凡符合进口成员方法律和行政管理要求的任何个人、企业或机构都应有同等资格申请进口许可证。如未获批准,申请者有权要求告知理由,并有权按国内法律程序上诉或要求复查。如果按先来先办原则处理申请,则审批期限不应超过30天

34、;若是同时处理所有申请,审批期限不应超过60天。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当合理,不应对货物进口造成障碍。3合理分配许可证许可证的分配应当考虑申请者的进口实绩和过去配额使用情况,以及新的进口者的要求并确保他们的合理份额;如果通过许可证管理全球配额,许可证持有者可以自行选择进口来源。如果通过许可证管理国别配额,许可证上应列明具体国家。,2023/10/30,52,原产地规则协定,原产地规则:各国和地区为了确定货物原产国和地区而采取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原产地规则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各国在贸易措施方面仍存在着差别待遇。如采取禁运、反倾销、配额、贸易制裁、联合抵制、卫生防疫管制、外汇管制等方面。此外

35、,出于外贸统计的需要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原产地规则协定ARO:序言+4个部分(9项条款)+2个附件。ARO达成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透明、一致、可预见、可操作、世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使其不致于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和扭曲。要求以“税号改变标准”为主,以“增值百分比标准”和特殊加工工序标准“为补充以判断货物的原产地。,2023/10/30,53,增值百分比标准:是指根据构成产品的进口原料或国内原料与产品本身的价值比来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如果规定在生产国最低附加值未达到或进口价值超过规定的上限比例,那么产品最后生产地不能赋予原产地标记。如大陆与香港的规定:如果完全在一方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

36、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大于或等于30%,则该产品可以获得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原产地证明。,2023/10/30,54,特殊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境内进行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制造或加工工序,该国或地区则为该产品的原产地过。例如,某国可以规定“缝纫地”为服装的原产地;税号改变标准:税号改变标准又称税则分类变化标准,指非一国原材料经过该国境内加工生产后,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税目归类发生了改变,则该国即为该产品的原产地。例如:电视机与其零件属不同税目,所以进口电视机零件并进行组装的国家为该电视机的原产地。,2023/10/3

37、0,5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2、禁止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3、通知及过渡期安排,2023/10/30,56,禁止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各成员无论采取何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均不得违反国民待遇与关于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义务。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具体有: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公司保持一定比例的当地来源;贸易平衡要求:即依据公司出口的数量或价值,对公司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数量或价值加以

38、规定;进口用汇限制:即依据公司流入的外汇额对公司的进口量加以限制;国内销售要求:即规定公司要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在东道国国内销售。,2023/10/30,57,通知及过渡期安排,各成员方应在WTO协定生效后的90天内将各自正在实施的与TRIMs协定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措施。过渡期安排如下:发达国家成员应在WTO协定生效后的2年内取消一切与TRIMs协议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应在5年内取消;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员应在7年内取消。,2023/10/30,58,农产品贸易规则,农业协定p161的目的就是建立一个“公平、公正、以市场为

39、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其主要内容涉及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三大问题。市场准入削减农产品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关税化:将所有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同等保护程度的关税关税减让以关税配额方式实现最低市场准入量:要以关税配额的形式至少实现进口的关税化农产品占国内消费量的5%(关税减让的第一年为3%,减让结束至少实现5%的最低市场准入量)。特别保障条款:拥有使用特别保障措施的关税化产品,在任何年度内,关税化产品的进口数量超出前三年平均进口量的105%-125%的水平,或其进口的到岸价格低于基期平均价格10%时,成员可征收额外关税(附加税,不得超过当年普通关税的1/3,征收时间仅可适用到当年年底。)

40、国内支持进一步规范国内支持措施 出口补贴逐渐削减产品出口补贴,2023/10/30,59,进一步规范国内支持措施,国内支持承诺:各成员方对给予农产品生产者的各种支持措施的削减承诺。协定将国内支持(即补贴)划分为两大类:1、“绿箱”补贴:可免于削减义务。如科学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共用基础设施建设、检验服务、营销与促销服务、以食品保障为目的的公共库存、国内食品援助、自然灾害救济等。2、“蓝箱”补贴:在限制产量的同时,按照(1)固定面积和产量;(2)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者85%以下给予(属于美国提出的生产不足补贴)(3)固定牲畜头数给予。3、“黄箱”补贴:属于削减范围内的国内农业支持,指

41、除“绿箱”和“蓝箱”补贴措施以外的、政府对农产品进行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措施,包括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2023/10/30,60,逐渐削减产品出口补贴,为增强本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很多国家对于农产品的出口实行补贴,严重妨碍了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的实现。农业协定列举的应逐步削减的出口补贴措施包括:(1)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是出口实绩而提供的直接补贴;(2)以低于同类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将非商业性政府库存出售给出口商;(3)政府财政资助的出口;(4)农产品的出口营销补贴(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例外);(5)出口农产品的国内运费补贴(发展中国家成员例外);(6)对

42、出口产品所含的农产品进行补贴。,2023/10/30,61,贸易壁垒的削减要求与规定,36%(15%),24%(10%),20%,13%,36%,24%,21%,14%,2023/10/30,62,纺织品和服装规则,20世纪50年代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先后由国际棉纺织品短期安排、长期安排以及19741991年间的4个多种纤维协定(MFA)加以规范。纺织品和服装协定(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ATC)规定自1995年起的10年内,分四个阶段将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全部纳入GATT规则;10年过渡期后,ATC本身也将不复存在,ATC成了WTO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

43、行废止内容的协议。,2023/10/30,63,削减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实行配额制产品数量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以1990年为基期,不少于1990年总进口量16%的产品配额限制被取消;第二阶段(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不少于1990年进口总量17%的产品配额限制将取消;第三阶段(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不少于1990年进口总量18%的产品配额限制将被取消;第四阶段(2005年1月1日),取消余下的所有产品的配额限制,使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完全融入GATT。ATC规定,在前三个阶段中,每一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都必须包括毛线和纱线、纤维、纺织制成品、服装这四类产品中的每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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