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第二节开始.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440549 上传时间:2023-10-31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338.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第二节开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监理第二节开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监理第二节开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监理第二节开始.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监理第二节开始.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监理第二节开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第二节开始.ppt(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二节 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资格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工作,监理人员必须掌握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从事这项工作。一、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制度(一)监理组织概述 1.社会监理组织的性质和称谓 社会监理组织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收取监理费用,同时对其提供的监理服务担经济与技术责任。,2.监理组织形式监理组织主要有个体咨询企业、咨询公司和行业协会三种。3.社会监理组织的设立和业务范围各国政府对建筑监理组织的设立都有严格的规定,只有专职的、经过注册登记并持有合格证书的

2、监理工程师才有资格组建建立组织。4.监理执行组织监理组织接受业主委托后,一般都要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工作的组织者,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并承担最终责任。,5.监理人员道德规范 建设监理的存在,是以客户的需要和对具体从业人员的充分信赖的基础上,因此,监理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专门的业务、技术知识和处理问题的实践经验外,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中立与公正是基本要求。(二)我国的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

3、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按其具有的资质条件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等级的工程监理 单位承担不同的监理业务。(一)甲级 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

4、少于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一般应当监理过个一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个一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二)乙级: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一般应当监理过个二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个二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三)丙级: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

5、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不少于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一般应当监理过个三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个三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三)监理单位执业必须遵守的规定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如下: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1)甲级监理单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一、二、三等的工程;(2)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二、三等的工程;(3)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

6、、本部门三等的工程。,(四)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制度 1992 年颁布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二)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三、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理管理(一)政府管理的特征1.强制性2.全面性3.宏观性(二)政府管理的职能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包括两项职能:一是对建设行

7、为的监理;二是对社会监理单位以及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四、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法行为的处罚,申请设立监理单位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资质管理机关不予审理,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经批准设立的,撤消其临时资质等级。申请定级或申请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批。不予定级、不予升级的处罚;已经批准定级或者升级的,撤消其定级或者升级的批准。对有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或者第(六)项行为的监理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罚款的处罚。对有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或第(四)项行为的监理单位,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直至给予收缴有关证书的处罚

8、。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言从事监理业务的,停止其执业,并收缴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名议取接监理业务的,停止其执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收缴其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收缴其证书,限其四年不准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收缴其证书,限其四年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注册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监理工程师的过错”,系指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者造成的过错;所称“严重经济损失”,系指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损失;监理工程师所在单位取担经济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经济赔偿,

9、最高赔偿额以其注册金额为限。,第三节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一、建筑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建筑监理合同一般称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为了完成一定项目的建设,业主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开业的社会监理组织签订的确定二者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的酬金及支付方式、争议的协调和仲裁办法等的协议。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一般采用的方式有:1.标准合同。2.一般合同。3.委托通知单。4.信件式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监理职责,即监理人所应承担的监督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合同义务;4、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即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报酬及以何种方式支付。,三、

10、工程建设监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工程建设监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所谓项目法人,是指由投资方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借、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三)实行监理制下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彼此间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四、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监理人的主要权利 建设人依照法律、行

11、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在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前期阶段 2.设计阶段3.施工招标阶段4.施工阶段。(二)监理人的主要义务 监理人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三)监理人的法律责任 监理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业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人造

12、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监理单位的主要义务 监理单位的责任。依照建筑法第35条规定,监理单位承担以下责任:(1)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两不串通,两不签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条例”第67条);(3)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第19条。,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是

13、一种合同关系。建筑法第32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第四节 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与程序,一、建筑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一)进度控制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进度控制,为此而进行的规划、监督、检查、协调及信息反馈等,以保证项目在预定的期限内建成交付使用。由于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的不同,因此,进度控制的阶段目标也不一样。一般地说,在建设前期阶段,是研究、规划出一个合理的、可实

14、现的较,短的建设工期;在设计阶段,除了要对施工的顺序、进度等作出具体安排外,还要控制设计工作本身的进度;但是,进度控制的重点是在施工阶段。施工进度控制的相关因素较多,如技术原因、组织协调原因、气候原因、政治原因、资金原因、人力原因、物资原因、工地条件等。正因为有这些影响因素的存在,它都会干扰进度目标的实现,所以必须尽最大努力进行控制。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可分为三个阶段: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在建设的前期阶段,工程监理的任务是协助业主确定进度目标,为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提供依据,以达到促进前期工作抓紧进行的目的。设计阶段,工程监理的任务是审核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的计划,以此来控制总的工程进度。,(二)质量控制(三)投资控制(四)合同管理二、建筑工程监理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3、按建设监理细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4、参与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