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下企业生命周期的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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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0/31,1,新法下企业生命周期的纳税筹划,主讲人 张美中 中 央 财 经 大 学,本讲座具有知识产权为内部培训专用,不得外传,一经发现外传,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023/10/31,2,张美中博士简介,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先后获得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学位,中国资深纳税筹划理论与实践专家。毕业留校执教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与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师,新疆财经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院特聘专家、前沿讲座电视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主讲人和特聘专家。曾在北京、广州、深圳、海南、浙江、江苏、河北、云南、辽宁、黑龙江、山东、内蒙、新

2、疆、安徽、陕西、福建、四川、湖北全国等地就“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纳税筹划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主题对董事长、总裁(CEO)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CFO)进行多场演讲。近五年先后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南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国电投、国华电力公司、黑龙江电力公司、南方电网云南公司、南方电网贵州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首都钢铁、马鞍山钢铁、化工部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局、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北京二商集团公司、北京中植集团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国有大中型集团公司和上千家民营企业提供内训和咨询。多次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

3、学、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社会科学院、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讲授纳税筹划专题。首次在国内提出“税收契约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纳税筹划理论”和“分行业最优纳税方案选择”。涉足能源业、IT业、烟酒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航空业等多个行业。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其代表著作有:税收契约理论研究、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八大行业的纳税筹划等;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2023/10/31,3,某企业于2006年底基于员工业绩考核,决定对员工李某发放年终奖金6000元,对另一员工韩某发放奖金62

4、00元。按照我国年终奖金征税相关规定,两个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后净收入如下:李某税后净收入=6000-(6000*5%)=5700(元),其中个税为300元 韩某税后净收入=6200-(6200*10%-25)=5605(元),其中个税为595元。从两个员工的奖金总额以及税后可支配净收入,可以看出:第一,韩某虽然奖金总额比李某高出200元,但税后可支配收入反而比李某少了95元;第二,其原因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年终一次奖金征税规定是基于全额累进造成的,根据这个规定李某的奖金适用于5%税率,而韩某的奖金适用于10%的税率,从而引起韩某的个税为595元,而李某仅为300元,相比之下,韩某多纳税295元

5、。筹划:只需要将韩某的奖金额中,可以允许其用200元的合法票据来进行报销即可,其法律依据在于在省级地税机关与人民政府核定基础上,员工合理的公务用车与通讯补贴费用可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税基。(国税发1999058号文),此时,韩某也就适用于5%的税率,可支配收入就变为5900元。,案例导入,2023/10/31,4,第一讲 纳税筹划研究领域与案例点评,合理避税合法节税税负转嫁规避风险,2023/10/31,5,一、合理避税,要点:合理的事情并不定合法,合法的事情一定具有大量合理因素才会上升到立法层面,形成一个国家法律。合理避税的行为是充分利用一个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等内在缺陷,在纳税人

6、实际经营行为发生前,对其将来发生的一系列经营行为做出巧妙安排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之目的。其做法与国家法律文字上规定不冲突,但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相背,因此,要受到国家的反避税法律条款的制约。从国家宏观层面看,正由于避税因素的存在,一个国家税收法律立法质量才得以提高案例点评:案例一两税合并”前中国的大量虚假合资企业的出现;案例二员工工资的福利化 案例三浙江某房地产公司的税收处罚结果与规避,2023/10/31,6,二、合法节税,要点:国家税收第一要旨是为公共支出筹集必要的收入,但是,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国家要不断地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经济进行实施调控,其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税收优惠政

7、策。纳税人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降低其税收成本,这种纳税筹划手段是与立法者的立法导向相一致,因而,是国家鼓励的一种行为。案例点评:案例四在房产新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纪公司巧妙地利用转业军人安置;案例五 房产企业巧用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2023/10/31,7,三、税负转嫁,要点:纳税人通过抬高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或降低进货价格,把本来由自己负担的税收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让下游企业或下游企业来承担的一种经济行为。但在实践中纳税人是否能够实施税务转嫁或转嫁程度如何,要受到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的制约,其一,所经营商品的需求弹性;其二,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其所处的商业谈判地位。纳税人实施税负转嫁行为要依

8、赖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因此,这种价格是否公允是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案例点评:案例九安徽古井贡酒厂的非法转嫁的处罚;案例十电网公司与发电厂间的博弈转嫁;案例十一海南海马制造商将税负转嫁给4S店;,消费者,零售商,批发商,厂商,抬 价,抬 价,抬 价,压 价,压 价,压 价,2023/10/31,8,四、规避风险,规避国家税收政策信息变化的风险 微观风险山东秦池酒厂;宏观风险海南新世通制药规避业务流程安排是否妥当的风险 安徽安庆板材加工厂业务调整规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带来的风险 北京鲍鱼王子酒店纳税困惑规避税收制度陷井带来的风险 广东东莞惠普科技公司的核定征收的风险规避,2023/10/31,9

9、,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自身的一系列纳税事宜提前做好规划,以期 达到年度税负和纳税风险最小化的经济行为.与税收欺骗(偷税、骗税、欠税、抗税),在经济行为上,行为性质上,法律后果上以及对税法影响上均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经济行为上。税收欺诈是对一项或多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行为性质上。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与税法相对抗的一种违法行为。法律后果上。税收欺诈是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有关的征税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只能是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有关的税法规定,堵塞可能被纳税人利用的税

10、收法律漏洞。税法影响上。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种对抗和藐视,其成功与否和税法的科学性无关,要防止税收欺诈,就国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第二讲 纳税筹划的概念,2023/10/31,10,纳税筹划特点:合法性 纳税筹划最本质特点,其最低限度不能与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与法规文字上规定相抵解 事前性 在真实的业务发生前就应该考虑业务该如何发生,否则等到会计核算纳税时再来改变纳税结果必然违法.全局性 任何一家企业所涉及税种不是单一的,纳税筹划追求的是整体税负最小化;其二,纳税筹划与企业的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密切关系而非财务部门的独有责任().成本性 任何事情都有投入与产出的

11、关系,纳税筹划也会涉及到成本,如:业务调整外聘专家费用等 收益性 纳税筹划的收益与其他业务收益不同,其投入小产出大的特点,其因在于如果纳税人不采取有效的纳税筹划,其税款需要缴纳给国家金库,而通过纳税筹划并留给企业本身.,(二)与税收欺骗相比纳税筹划所具有的特点,2023/10/31,11,接上:纳税筹划全局性,企业经营内部组织结构图,信息流、资金流、物质流,汇报、沟通、协调,三个典型案例点评:北京某名牌大学引进海外人才的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从上海黄金交易市场购进黄金的抵扣;哈尔滨美登高企业的破产。,2023/10/31,12,案例分析国内某大学为海外引进的高级人才:与一位世界银行的经济学

12、家签订三年期的用人合同,其主要待遇条款:在国内的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并承担相应的科研与教学任务,其福利为年薪为50万/年,科研经费10万/年,房屋补贴为10万/年,院长年津贴10万/年.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个人所得税税基为80万元/年,适用于工薪所得征税。年纳税额为:计算如下:月收入=80000012=66666(元)加计扣除为:2000+2800=4800(元)月计税依据=66666-4800=61866(元)月个人所得税额=61866*35%-6375=15278(元)年个税总额=15278*12=183337(元)税后净总收入=800000-183337=616663(元)该专家在国

13、内工作一年的总支出如下(年各项支出):往返于中国与美国的机票为100000元;通信费用为20000元;交通费用为30000元;房租为48000元;保姆费用为36000元;伙食费用为20000元,各项共计:254000元.其税后净收入减去其在国内的各项支出,净收入仅为362666.其表面看国内这所大学给予其薪金相当之高达八十万,而除去个税与个人消费支出后,四十万不到.如果筹划一下,其结果如何?我们可以约定:该专家在国内的所有支出均有学校方承担,即:学校承担其在国内254000元,然后在合同上将其名义工资收入降为55万元.则其个税为:107772元/年(计算过程略),税后净收入为442228元,与

14、前面相比净收入多出79562元.-,2023/10/31,13,第三讲 新法下企业生命周期的纳税筹划 企业设立环节纳税筹划,设立环节的筹划,企业注册地的筹划,企业性质的筹划,扩张形式的筹划,经济特区等原税法保留下的税收优惠区域,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股份制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总分模式的选择,母子模式的选择,案例分析:一、北京华夏昊星文化公司的分解销售额作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广州某芦荟化妆品公司的不同公司模式的选择;三、江苏常州一家公司成立之初的合伙制还是公司制模式的选择;四、北京海华集团公司将其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变化为分公司的选择;五、内蒙古实发集团将其旗下的两

15、家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的选择。,投资型公司的香港或BVI的选择,2023/10/31,14,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案例假设在中国常州有五个人成立一家公司,每人各占公司的20%的股权.于2008年底公司的年度利润总额为350000元.在无纳税调整事项情况下,并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这五股东.每位股东的实际收入为:由于是公司制模式得先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50000*25%=87500元,税后利润为262500元,平均分配给五个股东,每人可获得的收入为52500元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每位股东仍需要缴纳20%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10500元,即52500*20%.最终每个股东实

16、际税后净收入为42000元.基本资料同上,假设如果是合伙制企业,由于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照2000年的税收法规规定,这个合伙制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要就每个合伙所得税缴纳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每个股东实际分得的收入为70000元/年,适用于35%,其每位股东的个税为70000*35%-6750=17750(元),税后净收入为52250元.经比较可得:有合伙制情况下,每位股东比公司制下年净收入多出10250元(52250-42000)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案例2008年中国实现了一件大事,即奥运会在北京的成功举办,奥运会给中国北京带来了无限商

17、机,其中一项是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品的制作与销售,其中有一家企业用十克黄金与一仟克白银打造的奥运纪念品,在国际与国内限量发行,市场颇为畅销,其成本大约为10000元,而其销售价格暂定为22800元.由于其还处于制作阶段时,聘请了有关税务顾问,此时自己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我们先通过计算来说明这个问题:一般纳税人情况下,其纳税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税款=(22800-10000)*17%=2176(元)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其纳税情况为:应纳增值阁税款=22800*6%=1368(元)通过上面的计算结果发现,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每套纪念品的应纳增值税会比小规模纳税人多出808元,如果发行一

18、万套的话,仅增值税就会多出808万元.,2023/10/31,15,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0,因为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是累进税率,其实际税率应是15.8%(30 00020%1250)30 000100%=15.8%。应税所得额在5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30%,其实际税率是21.5%(50 00030%一4250)50 000100%=21.5%。个体工商户应税所得额为10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35%,其实际税率是28.25%(100 00035%一6750)100 000100%=28.25%。而私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假设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税所得额为X

19、(X50000元),则其实际税负为(X*35%6750)X0.25,解得X67500元,则当个体工商户如果年应税所得额大于67500元时,选择个体工商户经营时不与作为公司制模式经营,其税负重了.,公司制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2023/10/31,16,级数 含税级距(X万元)税率 速算扣除数1 X0.5 5%02 0.5 X 1 10%2503 1 X 3 20%12504 3 X 5 30%42505 5 X 35%6750,附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表:,2023/10/31,17,企业融资环节纳税筹划,融资环节的筹划,融资方式的筹划,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集体入股,金融机构贷款,实物投资,自我积累

20、,企业间拆借,租赁积累,不同融资渠道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不同资本结构承担将来税负不同,取得税后净收益不同,这为筹划准备基础条件.案例分析:一、负债规模的筹划,如:资本弱化;二、利息费用列支的困境;三、关联公司之间的融资。,2023/10/31,18,企业投资环节纳税筹划,1、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避免重复征税和补税最小化)。2、降低土地增值税的投资R之意。3、新企业所税 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投资环节的筹划,投资区域的筹划,投资行业的筹划,投资方向的筹划,2023/10/31,19,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可抵扣项目,不可抵扣项目,进货渠道筹划,运输费用筹划,非正常损失筹划,废

21、旧物资筹划,专用发票筹划,生产结构筹划,案例点评:1.内蒙奶制品厂的生产结构的再调整;2.山东某山楂果汁饮料原料的委托加工;3.安徽某发电厂的运输车队的承包;4.南京某钢厂的废钢再利用;4.江西某火灾造成的损失处理;5.采购人员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6.黑龙江发电厂的煤渣处理.,会计核算不健全;专用发票使用不规范;外购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福利、免税等项目);非正常损失,不可抵扣创造条件抵扣;能抵扣达到抵扣最大化,2023/10/31,20,销售环节纳税筹划,委托代销,混合销售,兼营销售,其他销售环节的筹划:销售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收款方式的筹划,如:直接收款、赊销与分期收款

22、;以收取手续费用与视同买断销售方式的筹划,2023/10/31,21,案例 基本情况2002年,北京罗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取得销售总收入为5000万元,其中普通商品房销售额为3000万元,联排别墅销售额为2000万元。扣除项目总金额为3200万元,由于该公司能准确分别核算其成本,其中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为2200万元,联排别墅的项目扣除金额为1000万元。试问这家地产开发在销售上是否存在筹划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

23、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未筹划前各项税负如下:销售普通商品房:营业税及附加=3000*5.5%=16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200+165=2365(万元),增值额=3000-2365=635(万元)增值率=635/2365*100%=27%;土地增值税

24、=635*30%=190.5(万元)销售别墅(计算过程略):营业税及附加为110万元,土地增值税为300.5万元.筹划分析由于该家公司在政策上享受北京市开发经济适用房与廉租的资格,在普通商业房的开发与销售上应该区别于别墅来进行不同的销售与开发策略.对于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其增值率实际上是处于低价位的,也就达到了27%,这样可以采取降价或适当地增加一些开发成本,便可以达到免征土地增值税所要求的条件.方案一:增加普通开发成本X万元.(3000-165-X)/(X+165)=0.2,解得X=2335万元,即增加开发成本为135万元,便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190.5万元.还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好处.方

25、案二:降低销售价格为Y万元.(Y-2200-5.5%Y)/(2200+5.5%Y)=0.2,解得Y=2827万元,即销售总价格降低了172万元,也可以获得免征190.5万元土地增值税方面的好处.对于这两个方案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进行测算,由于方案一是增加开发成本来冲减所得税,方案一更优于方案二.案例五的情况在后面还继续深入讨论下去.,2023/10/31,22,前面案例的进一步探讨:模型一: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一批商品房待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为100。当其销售这批商品房的价格为X时,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如下:X5%(1+7%+3%)=5.5%X(

26、其中:5%为营业税、7%为城市维护建设税、3%为教育费附加)这时其全部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如下:100+5.5%X 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商要想享受到免征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该房地产开发商最高售价为 X1.2(100+5.5%X),解以上方程可知,此时的最高售价为128.48,允许扣除金额为107.07(100+5.5%128.48)。模型二(模型一基础上的拓展):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商想通过提高售价达到增加税后收益。当增值率略高于20%时,即应适用“增值税率在50%以下、税率为30%”的规定。假设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由于售价提高Y,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相应提高5.5%Y。

27、这是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增值额如下: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07.07+5.5%Y 增值额=128.48+Y-(107.07+5.5%Y)化简后增值额为:94.5%Y+21.41 所以应纳土地增值税=30%(94.5%Y+21.41)若企业欲使提高售价所带来的收益超过因突破土地增值税起征点而新增加的税收,就必须使:Y30%(94.5%Y+21.41),即Y8.86 这就是说,如果想通过提高售价获取更大的收益,就必须使价格高于137.34(128.48+8.86)。,2023/10/31,23,销售方式的筹划,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为25。假定每销售1

28、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的商品。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1)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的优惠。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一(60(1+17%))17=2.91(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元25=4.27(元)税后净收益=17.09元一4.27元=12.82(元)

29、(2)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如果规定折扣券占销售商品总价值不高于40(该商场销售毛利率为40,规定折扣券占商品总价40以下,可避免收取款项低于商品进价),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应纳增值税=(100(1+17%))17一(60(1+17%))17=5.81(元),2023/10/31,24,接上,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元25=8.55(元)税后净收益=34

30、.19元8.55元=25.64(元)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3)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商场其他商品)。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100(1+17%))17一(60(1+17%))17+(20(1+17%))17一(12(1+17%))17元=6.97(元)销售毛利润=100(1+17%)60(1

31、+17%)一(12(1+17%)+20(1+17%)17)=21.02(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02+(12(1+17%)+20(1+17%)17)25=8.55(元)税后净收益=(21.028.55)=12.47(元)(4)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20元。商场返还现金行为亦属商业折扣,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相关计算同方案一。,2023/10/31,25,接上,(5)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

32、售,避免了无偿赠送,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100(1+17%))17一(60(1+17%))17一(12(1+17%))17=4.07(元)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25=5.98(元)税后净收益=(23.935.98)=17.95元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一(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33、=6.8425=1.71(元)税后净收益=(6.841.71)=5.13(元)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2.82+5.13)元=17.95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所以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成本。,2023/10/31,26,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纳税筹划,2023/10/31,27,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情况综述法定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低税率为20%。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适用于

3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减征50%。二、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优惠税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于15%的优惠税率,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

35、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后面的税收优惠中再具体介绍)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与应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

36、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种应税所得率的核定办法,而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应税所得率采取幅度比例税率形式,具体为:,20

37、23/10/31,28,行业幅度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过渡期适用税率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2007年12月2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

38、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2023/10/31,29,债务重组,企业产权重组环节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股权重组案例;债务重组

39、;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清算。,2023/10/31,30,股权重组案例奥维公司拟将一个非货币性资产价值500万元的分公司分离出去,分离方式可以是整体资产转让,可以是整体资产置换,也可以是分立,不论采取哪种分离方式,都涉及确认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但只要把握好筹划空间,避免财产转让所得的实现,就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如果采取整体资产转让方式,将分公司全部资产转让给永信股份公司(系公开上市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只要永信公司所支付的交换额,其中非股权支付额(如现金、有价证券等)不高于奥维公司所取得的永信股票面值的20%,就可以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假设永信股票的市场交易价为1比4.8,

40、支付给奥维公司股权的股票面值设为X、现金设为Y,则:4.8XY=500Y=20%X解得:X=100,Y=20,这表明奥维公司应争取取得永信公司100万元以上股票、20万元以下的现金,就可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采取整体资产置换方式,用分公司全部资产与永信公司一间厂房交换,只要所支付给对方的补价(双方资产公允价值的差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价值不高于25%,置换双方均可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假设永信公司用于交换的厂房价值为300万元,则双方资产差价为:500300=200(万元),永信公司应支付给奥维公司200万元补价。如果这200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置换双方就要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如果这200

41、万元支付一部分存货、一部分现金,将支付的存货设为X、现金设为Y,那么满足下式就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XY20025%(500X)=Y解得:X=60,Y=140,这表明当永信公司应争取支付给奥维公司60万元以上的存货、140万元以下的现金,则双方均可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如采取分立方式,将分公司脱离出去,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奥新公司,则奥新公司应向奥维公司及其股东支付资产价款,只要其所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面额20%,奥维公司就可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依此例,奥新公司应支付给奥维公司不低于500(120%)=417万元的股权、不高于500-417=83万元的现金,奥维公司可避免缴纳企业所

42、得税。,2023/10/31,31,债务重组案例2006年1月某工业公司A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存在以下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200万元贷:银行存款 170万元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0万元经纳税审计后得知,以上营业外收入30万元,是销货方即债权人B公司为了加速资金回笼(A公司与B公司在供应链关系方面已合作了近八年),减少资金占用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同意对A公司原来采购原材料的货款200万元给予30万元的折扣。这样债权人也可以在重组协议生效后,及时地收回170万元的现金。B公司在3月份收到现金后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70万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9.85万元坏账准备 0.15万元

43、(坏账准备金率为5)贷:应收账款 200万元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在所得税处理上都是正确的,债务人A公司已将30万元重组所得列入营业外收入且并入纳税所得额中,而债权人B公司也按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了相关损失,要求税前扣除.但是,由于双方均没有考虑到增值税的问题,必然会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NEXT ppt,2023/10/31,32,其一,从债务人A公司来说,由于取得了30万元的折扣,税务部门将会要求应按折让金额转出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将这部分进项税进行转出,税务机关将会对公司造成的少纳税款行为予以处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

44、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而该案例交易实质是A公司因进货从销售方B公司取得了一定金额的重组所得即销货折让,应依法转出这部分折让额应负担的增值税额。如果债务人认为重组所得部分不含增值税,仅仅是不含税货款的话,不仅不符合常规,而且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

45、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而且文件就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做出这样的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就本案例来说,A公司债务重组所取得的30万元收入,应转出的进项税为:30(1+17%)17%=4.358974万元.进项税转出后,A公司债务重组实际所得就变为256410.26元.其二,从债权人B公司来说,200万元销货款已按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已申报了这200万元应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

46、扣减.而债权人B公司给予A公司的30万元折让额,并没有且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这样也给销货方造成了多交4万多元的增值税.尽管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抵减了33%的所得税,在税后利润上也造成了4.358974(133%)的损失.如果由于其他原因不具备,还可能造成重组损失被税务机关不予批准,那么债权人的损失就更大了.实际上,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根据持续经营和相关税法规定,采取一些纳税筹划策略,其结果不仅有效地化解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而且能获得税上收益.因为A公司与B公司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伙伴,债权人完全可以把这30万元的债务重组事项转为后期销售给A公司的销售折扣,不仅不需要审批,还可以减少增值税损失,双

47、方都不会引起税收处罚.债权人B公司要让利30万元给债务人A公司,可在暂时约定债务人不必立即支付,债权人将在以后的销售时,分期分批给予A公司30万元的折扣.并在开具发票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根据国税函发199747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样处理后,虽然债务人获得重组收入的时间延后了,但重组所得纳税时间也相应延后。双方会取得明显的纳税筹划的效果:一是债权人可以直接在所

48、得税税前扣除折扣30万元,不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二是债权人30万元折扣部分的增值税销项税金也在后期销售折扣中得到了扣减;三是债务人取得的30万元折扣收入中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不需要转出。从而也消除了可能存在的税收处罚风险,且符合交易双方的实际利益。,2023/10/31,33,企业合并案例 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 2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 000万元),负债为1 205万元,净资产为5万元。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决定出资1 205万元购买乙公司全部资产,乙公司将资产出售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缴纳

49、欠税,然后将公司解散。乙公司在该交易中涉及不动产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纳税情况如下:营业税=1 0005%=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和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所以,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完全不同,既不属于营业税缴纳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缴纳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应缴纳营业税,也不应缴纳增值税。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缴纳营业税。对于上述交易,如果甲公司将乙公司吸收合并,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全部转移至甲公司账下,则甲公司无需立即支付资金即可获得乙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而且乙公司也无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可以实现节税55万元。,2023/10/31,34,如果将来有涉税的问题,请按以下格式与培训管理单位联系:伊妹儿地址:职务:企业类型:经营规模:联系人电话:涉税问题:将以上信息发到培训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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