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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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二)特征依法设立;营利目的;法人资格。,第一节、公司概述,二、公司的种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划分国籍标准:住所地、登记国、设立人的国籍、控制国家、复合标准(住所地加注册登记地)我国采取复合标准: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才能属于中国公司并受中国公司法调整。,第一节、公司概述,【案例】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2、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第一节、公司概述,答案:C分析:A、B项是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D项是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C项符合题意。,第一节、公司概述,【案例】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以下问题。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

3、格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第一节、公司概述,答案:CD分析: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故本题中,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子公司,由其独立使用,A选项错误。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不需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B选项错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CD选项正确。,第一节、公司概述,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公

4、司概述,答案:BCD分析:子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按照一个公司与另外一个公司的管辖和依赖关系(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关系)所进行的分类。(1)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特点:母公司的最根本特征并非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是否参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换言之,如果一个公司通过拥有另一公司的相对多数股份,能够对其加以实际控制,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另一公司经营,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第一节、公司概述,绝对控股和相对控

5、股。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通常为半数以上,但有时无须达到半数)被另一公司持有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独立于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的特征为:对于公司有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尤其是董事会的组成,由母公司决定。实践中,子公司在人事安排、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子公司虽被母公司控制,但它仍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本质区别。,第一节、公司概述,子公司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

6、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综上所述,本题中,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A选项错误。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B选项正确。,第一节、公司概述,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D选项正确。第5

7、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故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C选项正确。,第一节、公司概述,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一节、公司概述,答案:AB分析: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分析同上题,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故其适用于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般规定。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

8、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见,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A选项正确。,第一节、公司概述,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见,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B选项正确。,第一节、公司概述,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

9、记。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C选项错误。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可见,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D选项错误。,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公司法:1993年制定,2005年第三次修正。二、公司法的性质是组织法,行为法,私法和公

10、法的结合。,【法律导读】公司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法律导读】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法律导读】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

11、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将力争2011年成功上市,这是日前召开的2011年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布置的一个重要目标。”早在2000年,上海银行就提出力争尽快实现公开上市,2004年10月,上海银行董事会就已原则同意上市。2008年6月,上海银行正式宣布启动上市工作。,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对上海银行自身来说,早已经完成了法人股清理工作。上海银行2008年6月发布公告称,该行在2008年8月18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

12、该行股东所持股权在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集中进行了托管及登记,股东范围包括所有法人股东、非法人机构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这意味着上海银行IPO进程中最大的障碍-股权分散已基本扫清。上海银行早已经选定了上市的承销方,其中保荐人为国泰君安,主承销商团队包括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申银万国等,高茂高华为财务顾问,普华永道、万商天勤事务所等为其提供审计和法律服务。,第二节、公司法概述,2010年5月28日,上海银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高票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提案,拟发行A股不超过12亿股。直至近日,上海市政府官员明确表示,上海银行的IPO方案正在等待证监会的批准,将在2011年内完

13、成主板市场的上市工作。此前,上海银行还通过不同的方式募集资金,2010年上半年,本公司实施了增资扩股,向94家机构股东以每股12.43元的价格定向增发3亿股。但是,在银行日益加速发展之时,仅仅是定向增发,资本供给仍然不够。,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一)名称名称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必备事项、登记事项;经核准受法律保护。公司名称应当:表明公司种类;外国公司的名称译为中文,注明公司国籍和种类;应当冠以公司登记地的,如中国、中华、国际;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或行业性质;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禁止:有损于公共利益;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名称或者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

14、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二)住所公司住所: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涉及公司的债务、诉讼和法律文书都以此为准。公司章程中必备,登记注册提交证明文件;两个以上的,以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不具备某些专属自然人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亲属权等;经营范围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通过公司机关来实现。公司

15、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具有侵权行为能力和犯罪能力,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选举管理者权、知情权、,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B分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

16、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

17、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A、B、D三项的说法均正确,C项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仅规定了

18、股东本人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其他人,包括股东聘任的人都没有权利查阅公司账簿。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第二节、公司法概述,2、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向外部人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和章程对董事、监视、高管转让本公司股份有限制)、撤销权;退出权;,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疏运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一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甲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

19、决议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CD分析: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题中不存在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决议的情形,因此A项说法错误。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也不存在请求法院解散

20、公司的情形,因此B项说法错误。,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本题中,疏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全部财产转让变卖,甲对此持反对票,其当然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故C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21、让。因此,股东依法有权对外转让股权,D项的做法是可以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D.,第二节、公司法概述,3、提议、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

22、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23、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

24、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BD分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25、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

26、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AD分

27、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条是关于股东查阅权的规定,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依据上述法条,选项A股东会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股东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A正确。,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第41条第3款规

28、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102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B项中董事长不召集股东会,金某应当提起监事会召集,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集的,持有10%股份的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而不能依此为由向法院起诉。故B错误,不当选。,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第49条和第112条

29、的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见,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方式遵循的是人数多数决,金某在董事会中仅占一席,且根据公司法第47、109条的规定,制定公司合并的方案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在内容和程序都合法的前提下,董事会通过与其意见相反的决议,并不能构成金某提起诉讼的理由。故C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57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由此D中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依此,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该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D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和D.,第二节、公司法

30、概述,(二)股东的义务遵守章程;履行出资责任;承担债务;不得抽回出资;不得滥用权利。,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A分析: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公司法第28

31、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

32、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丙公司造成损失,其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是正确的。,第二节、公

33、司法概述,六、公司债券(一)概念公司依法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二)种类记名和不记名;可转换和非转换,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三)发行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公报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办法应当说明: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总额和票面金额;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情况;发行价格和起至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承销机构。遵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实物券方式发行的,债券上载明名称、票面金额、利率和偿还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置备存根簿。可以转让,可以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例示】债券样本;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34、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七、公司财务、会计(一)概念财务制度是公司的资金管理、陈本费用计算、营业收入、货币管理、财务报告和纳税等方面的规范。会计制度是公司会计记账、核算和监督等方面的规范。,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二)财务报告制度公司应当依法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有限责任公司:送交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三)公积金制度公司依法从营业利润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资

35、本公积金。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生产、增加公司资本。(四)其他规定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36、,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因

37、此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可以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八、公司的合并、分立(一)公司的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30日内登报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合并后,各方债务、债权由新公司承继。(二)公司的分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登报公告;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

38、,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BC分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合并。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因此,A项说法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

39、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原来甲公司的债务由丁公司继承,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原来对甲公司的债权100万,因丁公司欠乙公司租金80万,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因此,B项正确。,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案中,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

40、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因此,C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因此,D项错误。,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一)解散由于法定事由使已经成立的公司丧失营业能力的法律行为。自愿解散: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强制解散: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

41、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本题中,只有甲和乙所持的股东表决权为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正确答案是B.,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甲为某有

42、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AC分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与抽回股本的规定。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公司

43、经营管理出现了困难,且股东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这样继续下去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另外,股东甲已经持有公司15%的表决权,超过了法定的10%的标准,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因此,A项正确。,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

44、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给出的情况不满足法定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条件。因此,B项错误。,第二节、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C项正确。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

45、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因此,D项错误。,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二)清算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权利:清理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等。清算组的义务: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制作清算报告;不得受贿、侵占公司财产。申报债权。财产分配。清算终止:宣告破产;注销公司。,第二节、公司法概述,【案例】渝城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错误

46、的?A.为抵偿甲公司债务而承揽了甲公司的一项工程B.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一债务人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D.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答案:AC分析:根据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47、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892年创于德国。特征:不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转让有一定限制;股东人数有限。,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立法体例自由设立主义、特许

48、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我国采用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公司法第6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可以1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3万;首次出资不得低于20%,其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可以多种形式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并签名盖章:公司名称与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

49、名或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住所。,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案例】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

50、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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