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统计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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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学习目标】,了解会计法适用范围与立法宗旨,理解并掌握会计管理体制、会计监督。了解审计法的概念、审计程序,理解并掌握审计机关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实施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对于加强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第一节 会计法,一、会计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采用专门方法,连续、完整、系统地反映和控制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而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与宗旨(一)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我国会计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及于全国,包括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2会计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一是办理

2、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 3会计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会计法自2000年7月1起施行,(二)会计法的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会计法的基本内容(一)关于会计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二)关于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第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3、度。第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第四,内部牵制制度。第五,稽核制度。第六,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七,定额管理制度。第八,计量验收制度。第九,财产清查制度。第十,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十一,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第十二,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义务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1)单位负责人的义务:一是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

4、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第一,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第二,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第三,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四,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管理会计档案。第五,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2)其他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第二节 审计法,一、审计

5、和审计法的概述(一)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二)审计法的概念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审计关系是一种经济监督关系,发生于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二、我国审计法的基本内容(一)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依法审计原则 2独立审计原则 3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原则 4政府向人大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二)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责、损益,进行审计监督。3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4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6、监督;对国家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5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以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8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10对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11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和

7、管理。,(三)审计机关的权限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2审计机关有权检查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3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4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有权提请有处理权的机关依

8、法处理。6审计机关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7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有权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8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9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0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9、的规定作出处理。11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给予处罚。12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有权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四)审计程序 1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进

10、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4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五)法律责任 1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责任。,第三节 统计法,一、统计和统计法的概述(一)统计概述 统计是有关如何测定、收集和分析反映客观现象总体数量的数据,以便给出正确认识的方法论科学。(二)统计法概述 统计法,是指调整国家统计机关行使统计职能而产生的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我国统计法的基本内容(一)关于统计调查方面(二)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方面(三)关于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方面(四)关于检查监督方面(五)关于法律责任方面,本章小结,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会计法包括会计和会计法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宗旨以及会计法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审计法包括审计和审计法概述以及审计法的基本内容;第三部分统计法包括统计和统计法概述以及统计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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