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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已根据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各地区、各行业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按照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全省规范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全省
2、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相关评标评审专家服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如各职能部门、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明晰,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环节中工作内容、酬劳支付等不够细化等,需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及招投标各方主体职责,规范和细化评标评审各环节相关工作。二、起草原则(一)明晰职责原则。措施对各职能部门、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如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专家监督管理;明确市公共资源中心需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信息予收集、记录和及时移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二)加
3、强评标管理原则。措施明确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评标工作内容;加强评标时长的管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支付。(三)诚信惩戒原则。措施规定了评标评审专家的违规情形和处理方式。三、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制定本措施。四、主要内容本措施共设置五章,二十一条,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共4条。措施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第二章:组织管理,共4条。规定各职能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内容。第三章:评标管理,共7条。规定评标评审专家评标工作内容、不同意见处理方式、规范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支付方式。第四章:违规处理,共4条。规定了评标评审专家违规情形认定及处理方式。第五章:附则,共2条。措施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