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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虚拟股权计划”)第二条虚拟股权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即2010年-2014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
2、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第三条本计划模式概况:激励对象享有公司一定比例的分红权,年度分红当期不全部发放,按照公司当年末每股净资产折算为一定数量虚拟股权并进行锁定,在锁定一定年限后,公司按照届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分期向激励对象回购。第二章分红激励对象的范围第四条虚拟股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第三章分红和分配第五条激励对象分红比例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的孰低值的10%向激励对象进行分红。分红当期发放20%,70%用于购买公司的虚拟股份,储备不低于10%的分红用于以丰补歉和激励新进人员及公司总经理提名的人员。第六条个人获授分红额度的分配须根据
3、激励对象的职位级别、司龄、个人历史贡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其当年实际获授的分红额。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是授予分红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个人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交公司董事会确定。第七条分红的提取及发放时间分红于每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经审核通过后的十日内,提取并发放分红。年度分红的20%在当年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激励对象,70%须量化为公司虚拟股权,剩余10%用于建立奖金池。第四章虚拟股权的购入第八条激励对象所获年度未兑现分红按公司期末每股净资产值折算为虚拟股权。第九条当年新增虚拟股权自第二年起享有分红权,但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等。若公司当年对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则由公司
4、按照虚拟股份数额向激励对象兑现。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虚拟股权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台账须反映包括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所获数量、所持有数量、企业已回购数量以及企业回购价格等信息在内的即时变动情况。第五章虚拟股权锁定、解锁及回购第十一条激励对象每年所获虚拟股权的锁定期为3年。第十二条锁定期满,由公司分年度进行回购,每年回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所解禁虚拟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一。获授人员也可选择继续持有。若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则虚拟股权可视情况转为实股。第十三条虚拟股权回购价格按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每股净资产值确定。第十四条若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个人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当年度暂停进行虚拟股权
5、回购,回购时间相应延后一年。第十五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虚拟股权由公司进行回购,所得收益进入下一年度奖金池,同时对虚拟股权台帐予以变更。(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长期激励计划规定,或因个人工作失误,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人员;(一)被公司辞退、除名;(三)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四)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决定不再续签;(五)个人连续两年业绩不达标;(六)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第十六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虚拟股权由公司按照届时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进行回购,同时
6、对虚拟股权台帐予以变更。(一)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或组织调动且不继续在本公司任职的;(一)因工及非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三)其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第六章虚拟股票的数量调整第十七条虚拟股权的调整方法若在解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虚拟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OX(l+n)其中:Q。为调整前的虚拟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虚拟股票数量。(二)缩股Q=QoXn其中:Q。为调整前的虚拟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Q为调整后的虚拟股票数量。第七章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激励对象在计划有效期内一直与公司保持聘用关系,且未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第十九条激励对象获得分红所需缴纳的税款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公司统一代扣代缴。XX有限公司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