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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芦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芦岭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月前言O第一章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1一、芦岭镇概况1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1第二章规划实施情况3一、规划目标实现情况3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6一、指导思想6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6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8一、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8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0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1四、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12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2第五章“三线”划定情况14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14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14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15第六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17一
2、、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17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17三、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影响分析18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19第七章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22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22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22三、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行政职能23四、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24五、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24六、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25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芦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3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
3、度,保障了芦岭镇发展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促进芦岭镇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芦岭镇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9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芦岭镇实际情况,编制芦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主要控制指
4、标,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调整方案范围为芦岭镇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2975.88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期年和目标年不变。第一章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一、芦岭镇概况芦岭镇位于安徽省宿州市东南部,始建于1984年,距宿州市区23公里,南邻固镇,东接灵璧,京沪铁路和101、103省道南北擦肩而过,芦四路、芦花路贯穿全境,交通十分便利,年产200万吨原煤的国家大型统配煤矿一一芦岭煤矿坐落其中,铺设有煤炭专用铁路线。2014年度,全镇实现财政收入1843.5万元,较上年增长20.89%:其中地税收入808.
5、3万元,国税收入786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1.83亿元,增长15.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6亿元,增长36.3%;招商引资完成9.8亿元,增长12.8%;夏粮总产量达46706吨,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87%o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较快增长。2014年芦岭镇总人口82923人,其中城镇人口32350人,城镇化率3.15%o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2014年芦岭镇土地总面积1297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0221.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78%;建设用地255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72%;其他用地19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1)农用
6、地耕地面积880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89%;园地面积3.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35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7%;牧草地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其它农用地104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8%。(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77.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6%。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9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农村居民点117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8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5%。(3)其他用地水域面积19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自然保留地面积1
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塌陷区制约发展芦岭煤矿塌陷区面积大,限制了镇区向西北扩展,造成大量土地废弃,塌陷区的整治是芦岭镇面临的重大问题。(二)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芦岭镇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但是由于开采规模过大,对当地生态造成巨大压力。部分矿区已经对环境形成污染,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的矛盾已日益凸显。第二章规划实施情况一、规划目标实现情况1、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9471.44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芦岭镇耕地面积8809.86公顷,比规划目标少661.58公顷。综合分析其原因,
8、主要是由于现行规划指标分解采用2005年现状数据为基础,并预测规划期内耕地减少量和补充耕地数量综合确定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而二调数据显示的耕地保有量远远小于2005年现状值,两次现状数据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发生了较大变化,造成了当前芦岭镇实有耕地数小于规划目标的情况。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905.97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芦岭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477.31公顷,比规划目标少428.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良好。规划实施期间,芦岭镇严格办理各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手续,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
9、、建设用地等指标实施情况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1.3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51.8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39.19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建设用地规模为2558.7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77.3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981.41公顷);比规划目标超出767.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超出25.5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超出742.22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84.28公顷以内;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99.87公顷;比规划目标减少284.41
10、公顷。“十三五”期间,随着芦岭镇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用地需求逐年增加,随着芦岭镇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的推进,现行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指标已无法满足芦岭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4、林地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规划到2020年林地目标为123.30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芦岭镇林地面积为359.96公顷;比规划目标多236.66公顷。由于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了新的现状地类,统计方法、口径与“一调”不同,导致林地面积数据变化较大。规划到2020年水域目标为423.90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芦岭镇水域面积为193.28公顷;比规划目标少230.62公顷
11、。由于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了新的现状地类,统计方法、口径与“一调”不同,导致河流水域面积减少较多,实际芦岭镇河流水域面积未发生较大变化。5、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规划到2020年末芦岭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1.06平方米。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芦岭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99.87公顷,人口为82923人,城镇人口为32350人,城镇化率达到39.01%,即2014年末实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123.61平方米,高于规划目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6、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1)交通运输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期间,芦岭镇主要完成农村道路升
12、级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芦岭镇对外通达水平,加强了与外界联系,为芦岭镇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2)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期间,芦岭镇主要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小沟渠治理等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改善了芦岭镇水生态环境,提高了防洪能力。(3)电力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期间,芦岭镇完成了输变电工程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提高了芦岭镇电力供给能力。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宿
13、州市埔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二次调查连续更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保持稳定,适度调整。适度调整规划主要指标,局部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守职责,保障发展。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
14、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承载功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衔接,深度融合。充分结合“三线”划定、“多规合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治规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衔接,强化深度融合,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调整方案。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一、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一)芦岭镇规划
15、指标调整依据宿州市埔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芦岭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如下:(1)总量指标1)耕地保有量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8852.32公顷,较规划目标9471.44公顷减少619.12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115.18公顷,较规划目标8905.97公顷减少790.79公顷。3)园地面积调整后园地面积为3.16公顷,较规划目标31.66公顷减少28.50公顷。4)林地面积调整后林地面积为359.81公顷,较规划目标123.30公顷增力口236.51公顷。5)牧草地面积调整后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较规划目标没有变化。6)建设用地总
16、规模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25.11公顷,较规划目标1791.30公顷增加234.08公顷。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73.55公顷,较规划目标1551.84公顷减少378.29公顷。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77.09公顷,较规划目标684.28公顷减少207.19公顷。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851.56公顷,较规划目标239.19公顷增加612.37公顷。(2)增量指标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55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0.87公顷增加0.68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
17、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0.90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9.98公顷增加0.92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9.31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86公顷增加1.45公顷。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69.18公顷,较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653.28公顷减少384.10公顷。(3)效率指标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20.64平方米,较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IlI.06平方米增加9.58平方米。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一)耕地利用布局调整2014年芦岭镇耕地实有面积8809.86公顷,2015-2020年芦岭镇将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8.56公顷,
18、规划建设占用及其他因素减少耕地9.31公顷。到2020年,芦岭镇耕地面积不低于8852.32公顷,确保完成区级下达芦岭镇耕地保护任务。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认真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积极开展高产高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挖掘粮食增产潜能。(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在保持芦岭镇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基本农田布局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基本农田、近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采煤塌陷区范围内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交通沿线、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2016年11
19、月,埔桥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于2017年6月调整完毕,省级审查,报部审核备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共调出基本农田173.59公顷,调入基本农田105.67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8115.18公顷。(三)园地布局调整2014年芦岭镇园地面积为3.21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占用园地0.05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园地面积为3.16公顷。(四)林地布局调整2014年芦岭镇林地面积为359.96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林地面积为359.81公顷。期间林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规划将建设占用和纳入新增耕地项目的林地调出,同时将新增加林地调入,保持现有林地面积基本稳定,布局
20、更加优化。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77.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99.87公顷,农村居民点1177.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81.41公顷。调整后,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73.5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77.09公顷,农村居民点696.4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851.56公顷。优先建设镇区,同时加快发展中心村,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空间布局。少占耕地并避让基本农田、水域和重要生态用地,构筑以镇区为中心,美好乡村为重点村的乡镇体系空间格局。合理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除必须独立于规划区外建设的工矿企业外,其他工业企业应尽量安排在埔桥区开发区
21、、工业园区内,同时应逐步腾退低效建设用地,并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纳入复垦综合利用计划。结合村庄布点规划,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农民自愿、及时复垦的要求,全面启动村庄土地整治工程,撤并自然村、消除空心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民向中心集聚,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中心村分布格局。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芦岭镇村庄布点以镇为单位,沿镇区重要基础设施、生态廊道沿线且镇区难以辐射带动区域布设中心村,最终实现村庄布点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带面”转换,突出点、线、面示范带动的新格局,发挥人口聚集效应。四、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
22、整情况(1)本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落实情况新增指标优先用于镇区等城镇发展用地,其次新增指标用于保障交通、水利、民生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其他项目用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解决。(2)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规划在维持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调整优化。同时结合最新的城镇总体规划、集镇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将现行规划布局的新增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将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布局为允许建设区,规划远期建设范围布局为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弹性,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调整方案允许建
23、设用地区1512.03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76.96公顷,限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1186.89公顷。第五章“三线”划定情况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方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即为调整方案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一)、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芦岭镇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二)、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
24、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三)、合理布局基本农田。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准,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8555.08公顷。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芦岭镇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充分与乡镇总体规划以及芦岭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了衔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边界与规划部门划定的开发边界进行套合,按照求同原则,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遵循空间布局紧凑,用地集约高效的原则,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及村镇布局规划用地布局,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城
25、市开发边界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扩展边界叠加分析,得到城市开发边界范围。调整后,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1353.2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076.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76.96公顷)。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系统完整性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遵守与监管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有序实施;强制约束性
26、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与环境准入制度,增强约束力;协同增效性要求红线划定与重大区划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与生态保护现状以及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增强保护效果;动态平衡性是指在保证空间数量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更好地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统一;操作可达性要求设定的红线目标具备可实现性,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充分结合芦岭镇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
27、乡总体规划等在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上的要求,从芦岭镇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出发,同时结合环保局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将主要的河流、湿地、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及其它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控制线管控范围。芦岭镇境内不涉及风景名胜、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土壤严重污染区等生态保护区。第六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1)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调整后芦岭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852.32公顷,较规划目标(9471.44公顷)减少了619.12公顷,较2014年现状(8809.86公顷)增加了42.46公顷。从历年芦岭镇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对比分析,到规划期末
28、,芦岭镇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2)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调整后芦岭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115.18公顷,较规划目标(8905.97公顷)减少了790.79公顷,较2014年现状(8477.31公顷)减少了362.13公顷。区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时,充分考虑了芦岭镇的发展需求,同时结合埔桥区采煤塌陷区实际,核减采煤塌陷损毁耕地39.27公顷,适当降低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总体来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3)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25.11公顷,较规划目标(1791.30公顷)增加了234.08公顷,较2014年现状(2558.
29、77公顷)减少了533.66公顷。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满足部分乡镇建设需求,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芦岭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1)对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布局。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将规划2020年用地范围内现有耕地调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规划期内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拆旧复垦增加的耕地及其他新增耕地调入。调整后,耕地布局更加合理,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落实,也提高了土地综合产出与经济效益。(2)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依据永久
30、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划定方案中布局的基本农田落实到规划方案中。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城市周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与原有基本农田相连,并与周边水系、道路等自然地理边界一起,在芦岭镇周边构建起一道生态屏障,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遏制了城镇无序外延扩张,进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注重对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推行旧城改造,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抓手,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城镇建设腾出有效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后,城乡生态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建设用地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三、规划调整完善
31、对环境影响分析(1)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安排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修复塌陷区生态环境,调整再利用塌陷损毁的土地。(2)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影响分析充分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并将在建和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调整方案,充分保障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顺利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纳入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区实施严格保护,同时安排了其他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确保“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项目有序实施。(3)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存在地质灾害和防洪隐患影响分析结合埔桥区矿产资源分布
32、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尽量避让压覆矿产资源,防止破坏地下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并将采煤塌陷区范围内22.54公顷耕地退出,不作为耕地继续保护,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同时规划安排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工程,修复塌陷区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抑制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划重点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水环境质量,芦岭镇防洪工程、骨干河道堤防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得到进一步强化,提高了防洪隐患能力。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1)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为保障芦岭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重点项目近期建设需求,促进芦岭镇城镇化、工业化水平提升。同时规划科学安排交通、水利、民生等重点建设
33、项目,保障“十三五”期间芦岭镇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基础保障。(2)相关规划衔接情况1、与宿州市埔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衔接与区级方案充分衔接,落实区级方案中安排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5)与芦岭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衔接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城乡规划局进行了多次对接,重点安排芦岭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20年城镇建设需求,合理布局远期弹性用地空间。从城镇发展方向、城镇规模与用地布局、城镇体系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协调。此外,本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与城镇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进行了有效衔接,按照求同原则,合理
34、划定芦岭镇城市开发边界。(6)与埔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衔接规划充分与埔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衔接。首先,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小于“十三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将“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在规划中充分落实。(7)与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衔接规划与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进行了充分对接,将芦岭镇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用地落实到乡镇规划方案中,保障芦岭镇美好乡村建设有序实施。(8)与埔桥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规划调整方案中,充分与埔桥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将
35、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了调整方案中。(9)与相关部门规划协调与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更新补充“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校核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信息。通过“列清单、留通道、定规模”,保障各相关部门“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第七章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一)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监管和执法监察。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对
3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执法监察,保障规划依法实施。(三)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宣传。采取多样的宣传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加强地价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的优化。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承包地流转管理,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合理保护耕地。(二)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等制度政策
37、,促使各类用地单位和个人积极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形成自觉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机制。(三)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施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行政职能(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所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任何地方都不得超计划批地用地,
38、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必须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发改委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价,以及主要产业、开发区等土地集约利用评
39、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和调整。(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违反程序修改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必须按规定,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四、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
40、途径,能够使公众通过集思广益,充分、合理体现社会公众的新期待,从而依法协调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二)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实行公告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实行公告制度,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是指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五、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一)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规范统一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不
41、同规划部门的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不同规划平台的信息接口和连接纽带,保证数据转换过程中信息完整性,确保相关规划有效协调,规划成果无缝衔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二)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部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六、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依据。(二)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
42、测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单位:公顷指标2014年现状调整前2020年目标调整后2020年目标调整后-调整前耕地保有量8809.869471.448852.32-619.12基本农田面积8477.318905.978115.18-790.79园地面积3.2131.663.16-28.50林地面积359.96123.30359.81236.
43、51牧草地面积0.000.000.000.00建设用地规模2558.771791.032025.11234.08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77.361551.841173.55-378.29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99.87684.28477.09-207.19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981.41239.19851.56612.37新增建设用地10.8711.550.68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9.9810.900.92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7.869.311.4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53.28269.18-384.1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1.06120.649.58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期
44、2014现状调整I2020年调整后2020年调整后-调整前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农用地合计10430.3980.38%10221.8478.78%10732.1582.71%10904.0984.03%171.94耕地8826.0268.02%8809.8667.89%9471.4472.99%8852.3268.22%-619.12园地31.750.24%3.210.02%31.660.24%3.160.02%-28.5林地237.751.83%359.962.77%123.300.95%359.812.77%236.51牧草地0.000.00%0.
45、000.00%0.000.00%0.000.00%0其他农用地1334.8710.29%1048.818.08%1105.758.52%1688.8013.01%583.05建设用地合计2047.8915.78%2558.7719.72%1791.0313.80%2025.1115.61%234.08城乡建设用地1819.7614.02%1577.3612.16%1551.8411.96%1173.559.04%-378.29城镇工矿用地685.165.28%399.873.08%684.285.27%477.093.68%-207.19农村居民点用地1134.608.74%1177.499.
46、07%867.566.69%696.46537%-171.1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28.131.76%981.417.56%239.191.84%851.566.56%612.37其他土地合计497.543.83%195.271.50%452.643.49%46.680.36%-405.96水域468.723.61%193.281.49%423.903.27%44.590.34%-379.31自然保留地28.820.22%1.990.02%28.740.22%2.090.02%-26.65总面积12975.82100.00%12975.88100.00%12975.82100.00%12975.88100.00%0.06备注:调整前2020年以2005年第一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调整后2020年以2014年第二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导致总面积的数据不一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