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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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4月22日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Q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分类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Q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应急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 1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 2办事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Q2. 3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4地方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 5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2. 6运行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Q3信息报告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预测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Q3. 2预警行动错误!

2、未定义书签。4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信息报告和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4指挥与协调4.5紧急状态.4.6应急结束.4.7信息发布.5恢复与重建.,1.1 善后处置.5. 2调查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3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Q 错误!未定义书签Q 错误!未定义书签Q 错误!未定义书签Q 错误!未定义书签Q 错误!未定义书签Q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Q 错误!未定义书签

3、Q 错误!未定义书签Q 错误!未定义书签。7监督管理7.1预案演练5.1 队伍保障6. 2财力保障6. 3物资保障6.4 基本生活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交通运输保障6.7 治安维护6.8 人员防护6.9 通信保障6.10 公共设施6.11 科技支撑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7. 2宣传和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3责任与奖惩错误!未定义书签。8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件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9.1自然灾害类错误!未定义书签Q9.2事故灾难类错误!未定义书签。9.3公共卫生事件类错误!未定义书签Q9.4社会安全事件类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贯彻

4、国务院、省、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阜平县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

5、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1

6、) I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II级: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In级: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IV级: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适应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1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较大事项。对一些

7、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手段。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阜平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1.6 应急预案体系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由阜平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阜平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保定市政府备案。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阜平县政府及有关部11,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

8、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保定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县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阜平县政府批准后实施。4、突发公共事件乡镇应急预案。乡镇应急预案是各乡镇根据阜平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乡镇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阜平县政府备案。5、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层

9、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阜平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企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县、乡镇级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分别报阜平县、乡镇政府备案。6、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节庆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批准。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阜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阜平县委、阜平县政府统一领导。阜平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阜平县委、阜平县政府决定,

10、成立阜平县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对外以阜平县政府名义行使职能。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本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阜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2.2 办事机构阜平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阜平县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

11、实县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阜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2.3 工作机构阜平县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县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2.4 地方机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

12、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5 专家组阜平县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聘请省、市政府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6运行机制阜平县及乡镇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3信息报告与预

13、警3.1 预测与预警1.1 .1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政府、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研究、判断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阜平县政府办公室会同乡镇政府、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1.2 .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11I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阜平县政府及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

14、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超过本县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或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报经保定市政府或者保定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涉及到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阜平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权威媒体宣传手段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 预警行动3.2.1 预警信息发布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

15、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在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警信息后,阜平县安委会、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武:(1)当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

16、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阜平县安委会、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2)当经会商、分析,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经阜平县安委会确认后由县政府办室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

17、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2应急值守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阜平县安委会、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3.2.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阜平县安委会、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的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阜平县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3.2.4专家咨询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阜平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

18、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阜平县安委会。3.2.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进入预警行动后,阜平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3.2.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进入预警行动后,阜平县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乡镇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3.2.7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进入预警行动后,

19、阜平县安委会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阜平县委、县政府。一旦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阜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阜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报保定市主管部门的重大突

20、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先行向阜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保定市委、保定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阜平县委、阜平县政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4.2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负有先期进行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阜平县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或者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向阜平县委、县政府报告

2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提出事件等级建议,报阜平县应急委决策。4.3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乡镇政府、阜平县有关部门,及时报请县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阜平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对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保定市政府帮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阜平县政府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请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

22、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4.4 指挥与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我县开展处置工作;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阜平县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保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处置的,阜平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保定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保定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阜平县政府处置的,阜平县政府建立应急指挥部或组建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制定并组织实施

23、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乡镇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省、市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阜平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由阜平县委、县政府向保定市委、市政府报告;(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在上级政府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阜平县政府专业处置部门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4.5 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进入

24、紧急状态的,依法由阜平县政府报请保定市政府,保定市政府提请上级政府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国家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4.6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4.7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阜平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和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阜平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

25、会同阜平县政府牵头处置部门负责发布。阜平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经阜平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阜平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死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阜平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本县处置有困难的,

26、由阜平县政府向保定市政府报告,请求予以支持。5. 2调查与评估阜平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阜平县政府作出报告。阜平县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阜平县政府汇报。5.3恢复重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在河北省、保定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阜平县政府组织实施;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阜平县政府负总责,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

27、或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保定市政府援助的,由阜平县政府提出请示,报经保定市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地质灾害、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驻地解放军

28、和武警支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配合公安、武警和其他专业队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力量。6.2财力保障阜平县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阜平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乡镇,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乡镇政府的请求,阜平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阜平县财政有困难的,由阜平县政府报告保定市政府,请求保定市财政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

29、阜平县政府审批。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6.3 物资保障阜平县发改局具体负责阜平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阜平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医疗药品的储备管理工作。阜平县发改局、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阜平县卫计局负责会同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

30、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6.4 基本生活保障阜平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医等生活需求。6.5 医疗卫生保障阜平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需求。6.6 交通运输保障阜平县交通运输

31、局、交警队等有关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阜平县政府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7 治安维护阜平县公安局、武警支队参与应急处置,负责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卫,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6.8人员防护各乡镇政府和阜平县有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

32、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并有序地转移或疏散。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建立保障机制,对应急救援中殉职、致残人员提供优抚和援助。6.9 通信保障阜平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阜平县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移动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

33、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6.10公共设施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6.11科技支撑阜平县科技局、教育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应用技术的推广,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县公共安全科技水平。7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阜平县应急办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相关预案的演练。7.2宣传和培训阜平县应急办协调宣传、教育、文广、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

34、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各乡镇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7.3 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阜平县政府制定,由阜平县应急办(

35、阜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阜平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阜平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附件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定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9.1 自然灾害类9.1.1 水旱灾害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水旱灾害: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

36、县区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洪水造成境内铁路、高速路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境内国道、省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6、连续60天以上无雨,全市80%以上耕地干旱。二、重大水旱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水旱灾害: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县区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若干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洪水造成境内铁路、高速公路、省道或县内通乡(镇)道路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若干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三、较大水旱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水旱灾害:1、两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2、一个

37、乡镇发生较大洪水;3、县区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数个乡镇同时发生中度的干旱灾害;5、一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四、一般水旱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水旱灾害:1、数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个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县区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阜平县城区因旱影响正常供水。9.1.2气象灾害一、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气象灾害:1、特大暴雨、暴雪、强沙尘暴、特大气象干旱、强寒潮、强高温热浪、强冰雹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本县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

38、气象灾害;3、在相邻其他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县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二、重大气象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气象灾害:1、暴雨、冰雹、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及省道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三、较大气象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气象灾害: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因各种气象

39、原因,造成国道、省道或本县内通乡(镇)道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四、一般气象灾害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9.1.3地震灾害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度生产总值现以上的地震;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二、重大地震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地震灾害: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2、发生5.0级以上地震;3、发生在周边地区6.5级以上、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对本县造成严重影响的破坏性地震(无人地区除外);4、阜平县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

40、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三、较大地震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地震灾害:1、发生4.04.5级以上地震;2、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四、一般地震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地震灾害:1、发生3.54.0级以上地震;2、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9.1.4地质灾害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地质灾害: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41、;3、因地质灾害造成县区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二、重大地质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地质灾害: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造成境内铁路、高速路和省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三、较大地质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地质灾害: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42、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四、一般地质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地质灾害:1、发生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9.1. 5生物灾害一、特别重大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在本县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相继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县的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内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二、重大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生物灾害:1、因蝗虫、菟丝子、小麦条锈

43、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我县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三、较大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生物灾害:1、主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暴发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我县的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内点状发生,对该行政区域内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四、一般生物灾害包括:主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在一个乡镇内暴发流行,对该乡镇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9.1.6森林火灾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

44、森林火灾: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O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3、距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保定市、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二、重大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森林火灾: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危险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市区县乡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

45、林火灾;5、本县管辖范围外大面积火场距县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三、较大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森林火灾:1、燃烧蔓延24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100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3、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四、一般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森林火灾:1、燃烧蔓延24小时以下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一般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9.2 事故灾难类1 .2.1安全事故一、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46、(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4、境内铁路、高速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县区内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

47、重威胁;6、多个乡镇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8、城区内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9、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10、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二、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境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4、境内铁路、高速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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