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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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练 习 题,练 习 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一、两者之间的联系 两者都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就对合同的评价而言,合同签订后,当时都不会生效,但是原因不同。,二、两者的区别 1.概

2、念不同 未生效合同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定意见,并且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中所约定条件还未成就,或是约定的期限还未届至,以及还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或登记手续,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暂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各方当事人虽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合同,但由于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或限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成掩盖非法目的,或是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他人利益,从订立那时起,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其法律意义体现了对该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价值判断。合同生效的法律意义应当

3、是当事人开始承担约定义务,享有约定权利的时间。合同只有有效,才有可能谈论合同是否生效。对合同的评价不以合同是否生效为基础。合同有效不等于合同生效,有效的合同可能尚未生效。,3.决定因素不同 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成立那天起,不论是否生效,其形成或内容就决定了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随着时间的推移,未生效的合同会变成有效合同。,4.处理方式不同 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无效提出主张。对于未生效合同处理,充分尊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行使合同解除权,须由当事人主张权利。,5.混淆两者的后果

4、 如果把未生效合同当作无效合同予以确认并处理,一旦事后该合同所附的条件成就时,该合同应该生效,当事人也愿意履行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需要面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的合同无效的判决,不得不尊重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强制性处理方式。,练 习 题,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

5、失,练 习 题,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练 习 题,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

6、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A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 B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 C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 D要求李某赔偿100元,练 习 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下列题目。,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

7、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练 习 题,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练 习 题,甲委托乙

8、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案 例,原告因建造房屋急需水泥,遂与被告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水泥30车,每吨价格300元,合同订立后由被告送货,货到付款。合同订立后由于水泥供不应求,市场价格突然上涨,由300元涨到400元,被告经理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就给原告打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遭到原告拒绝。,被告经理遂于次日通过租借“130”型号货车,装了30车水泥(每车装载2吨)共6

9、0吨送到原告处,要求以“130”型号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原告提出被告做法是不合理的,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每车装载4吨,共120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原告遂于被告己构成故意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算发生重大误解,要求撤销该合同。,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被告在订约时是应该知道30车不是以“130”型车装载的30车。因为:首先,被告作为专门经营水泥并经常给他人送货的企业,应当知道按当地交易习惯,若以车为计算标准,一般都是指“东风牌”大卡车,至少不是指“130”型的车,如果以“130”型车作计算标准,当事人应当有特殊的约定。其次

10、,被告平时均是以“东风牌”大卡车给他人送货,而给原告送货时,(经审理查明)有“东风牌”大卡车却闲置不用,却租用“130”型卡车送货,显然,被告并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因为想少供货,而故意使用“130”型车供货,因此,本案合同双方不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该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案 例,原告傅某与被告罗某原系夫妻,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08年5月21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前被告对原告说如果原告名下没有住房则可以依法享受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原告信以为真,故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两套归被告罗某所有”。离婚后,原告得知自己并不能享受低保待遇,遂以被告在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为由于同年7月2日向

11、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并要求依法重新分割财产。,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是双方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进行的合意,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在本案中,原告在订立该合同时基于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认为自己在离婚以后能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这样的预期利益的期盼,从而促使其作出对共同财产即房屋所有权放弃的意思表示,且这种认识是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的,本案应认定为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应依法撤销其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

12、原被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原告诉称其放弃产权的意思系基于错误的认识的理由并不充分,此案即使有足够证据证明原告构成重大误解也不能证明被告有欺诈的行为。原告作为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应当具有充分的认知,本案以不能享受低保为由要求重新确认的理由并不能必然导致该协议的可撤销,欺诈理由不能成立,故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

13、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现行法律解释的规定是明确的,即排除了欺诈、胁迫这两种以外的情形。而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本案中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自己的错误认识,但综合分析本案情况,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首先,被告并不能决定原告离婚后能不能享受某种待遇,在这个问题上,被告即使发表的也是个人观点,提供的也仅仅是参考意见、小道消息,要说被告恶意欺诈,理由不充分;其次,处分该财产也并未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原告正是想通过这样一个处分房屋的真实意思从而达到后面的目的,如果说,原告可以享受低保的待遇,那么原告就不会提起诉讼。,原告作为一个有认知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充分的认识。原告在未经了解核实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草率处分权益的行为是由于其自身的严重过错,本案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欺诈,故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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