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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讲座,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丁 垚,合同法讲座,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协议。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
2、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二)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的概念及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作出区分。(4)根据交易的习惯作出区分。,2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1)寄送的价目表(2)拍
3、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4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
4、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三、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承诺的法律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二)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三)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1承诺迟延2承诺撤回,(四)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1确认书及其性质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
5、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2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合同条款(一)合同的基本条款1当事人条款2约因(签约目的)或鉴于条款3标的条款4合同数量条款5合同质量条款6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条款,7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8违约责任条款9不可抗力条款10争议解决方式条款(1)要明确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2)涉及管辖地的选择
6、11补充协议条款12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13合同的生效14合同的有效期15续约条款16签订日期(二)签订合同时其他应注意事项1谁起草、谁受益2明确交易方式,3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4文字修改5此页无正文6逐页签署7签署时间8附件的签署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提供,五、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一定的约束力。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合同履行概述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履行(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
7、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1)由同一双务
8、合同产生互付的债务;(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义务;(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2先履行抗辩权在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先履行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该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1)合同当事人互付债务;(2)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3)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4)应该先履行和债务有可能履行。,3不安抗辩权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9、;(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一、违约责任概述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一)继续履行合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1违约金的约定方式(1)直接约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数额,违约方按该数额支付违约金。(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其他要注意的问题(1)分析履行风险,确定违约条款。(2)实际履行与违约金并用。(3)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的并用。,(四)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而于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款项。(五)不可抗力(六)减损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