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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交易磋商是进出口商品贸易的基础工作。交易磋商包括询盘(Inquiry)、发盘(Offer)、还盘(Counter 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四个环节。发盘和接受是一笔达成交易的必经环节,一项有效的发盘经过有效的接受,交易即达成。,2,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步骤,一、询盘(一)含义询盘又称询价,内容可繁可简,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有关的交易条件。询盘对买卖双方均无约束力,接受询盘的一方可给予答复,亦可不做回答。询盘可由卖方也可由买方作出。,3,(二)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
2、询盘称作询价。,4,二、发盘,发盘又称报盘、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一)定义公约14/1款:“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5,(二)发盘的构成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6,3.内容十分确定(完整的、明确的和无
3、保留的)。完整是指具备主要交易条件,一般指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期和支付方式;明确是指意思表达清楚,解释确切等;无保留是指发盘中不附有交易条件以外的限制性说明,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等。,7,(三)发盘的有效期,发盘人只在有效期内才受到约束。发盘人可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也可以不作明确规定。为避免纠纷,宜作明确规定。口头发盘如无约定,仅当场有效。规定有效期方式:规定最迟送达发盘人的时间;如“限6月15日前复”。规定一段接受时间,如“发盘3天有效”。,8,(四)发盘生效的时间,我国合同法和公约都采取到达主义,即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
4、达受盘人时生效”。,9,(五)发盘的撤回和撤销,1.撤回: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人于发盘尚未生效之时,可将其撤回,即撤回通知应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2.撤销:在受盘人未表示接受前,发盘人只要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予撤销。但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不得撤销: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10,(六)发盘效力的终止,在以下情况下可造成发盘的失效:1.受盘人作出拒绝或还盘。2.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3.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4.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 政府禁令或限制
5、措施。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 亡或法人破产等。,11,三、还盘,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在法律上叫反要约。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12,四、接受,(一)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的行为。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3,(二)构成接受的条件,1.须由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接受,只能视作新 的发盘。2.必须是无条件的。有
6、条件接受只能视作还盘。3.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4.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14,(三)接受生效的时间,根据公约18/2款: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为送达发盘人,则该项接受称为逾期接受。,15,(四)逾期接受,超过发盘的有效期才到达的接受,为逾期接受,一般情况下无效,视为一项发盘。但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确认该接受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然生效。如果接受的逾期是由于传递不正常而造成的,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发盘因逾期而失效,否则该接受有效。,16,分析题,我出
7、口企业于6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接受但价格减5%”,我尚未对此作答复,由于该商品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在此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我方应如何处理?,17,答:(1)我方可告英商合同未成立,其6月3日接受是无效的。然后按上涨市价向英商重新报价,或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价达成交易。(2)按照公约规定,发盘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为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发盘的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能成立。(3)本案例中,6
8、月2日收到的英商电传即是一项还盘,还盘到达我方,我方原发盘即失效,而英商在6月3日作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作出的,不是有效接受,合同未达成。,18,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三)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19,二、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口头/行为方式书面合同的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一般常用的有销售合同、购货合同、成交确认书、协议、定单等等。我国主要采用的书面合同是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两种。
9、P 214,20,1.正式合同-Contract:它是带有“合同”字样的法律契约。包括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2.确认书-Confirmation: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21,22,23,1997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修改后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20日前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19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快开立L/C时,A公司否认和B公司有合同关系。问:根据公约规定,A公司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题,24,A公司主张成立,因为:中、美均为公约国,均受公约约束。1、按公约规定,有效接受必须在有效期送达发盘人。本案B公司于6/19日发出接受通知,20日不可能送抵A公司,即构成逾期接受。2、公约规定,对于逾期接受,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逾期接受有效,则合同成立。而本例中A公司并未对逾期接受予以确认,所以该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