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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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标准与法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62年,WHO和FAO共同创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及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CAC现拥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下设秘书处(罗马)、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工作语言五种。两个永久机构:法典制定委员会和法典协调委员会。,成员国名单(不完整),非洲(41个成员)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民主共和

2、国刚果共和国象牙海岸,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亚洲(21个成员)孟加拉国不丹文莱柬埔寨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越南,欧洲(39个成员)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摩尔多瓦,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

3、俄罗斯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马其顿土耳其英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30个成员),近东(18个成员)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伊拉克伊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突尼斯阿联酋也门,北美洲(2个成员)加拿大 美国,西南太平洋(11个成员)澳大利亚库克岛斐济基里巴斯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群岛所罗门岛汤加瓦努阿图,非成员国家(1个成员)巴哈马群岛,食品法典委员会结构,CAC食品法典的概述,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y)是FAO、WHO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为解决国际食协贸易争端和保护消费者健康而制定的一套食品安全和质量的

4、国际标准、食品加工规范和原则;已经成为消费者、食品生产者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全球参照标准。规定涉及食品卫生、食品营养与食品质量,包括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及农药与兽药残留、污染物、标签及产品说明,取样及风险分析方法。与其他单独标准、咨询性操作规范、指引及其他建议和措施,构成了食品法典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CAC通用与专用标准的数量,CAC标准的分布情况,CAC食品法典的构成,第一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第二部分:一般要求(食品卫生)第二卷 第一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一般描述)第二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第三卷;食品中的兽药残留第四卷:特殊功用食品(包括婴儿和

5、儿童食品)第五卷 第一部分:速冻水果和蔬菜的加工过程第二部分:新鲜水果和蔬菜,第六卷:果汁第七卷:谷类豆类(豆荚)及其派生产品及植物蛋白质第八卷;脂肪和油脂及相关产品第九卷:鱼和鱼类产品第十卷:肉和肉制品;汤和肉汤第十一卷:糖、可可产品、巧克力及各类不同产品第十二卷:奶及奶制品第十三卷:取样和分析方法。各卷包括一般原则、一般标准、定义、法典、货物标准、分析方法和推荐性技术标准等内容,每卷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便于参考。用英文、西班牙文出版,,WTO和CAC法典,WTO要求每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游戏规则,与食品相关的是SPS和TBT,两个协议均鼓励协调致的国际食品标准,引用CAC法典标准、指南及推荐

6、技术标准,以作为方便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WTO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皆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基础。CAC标准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国际贸纷争端的依据,也成为保护成员国利益的合法武器。,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标准分属两大系统: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和FAO/WHO的CAC标准。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它主要含ISO/TC34农产品、食品类,包括14个分支标准委员会及四个相关的技术委员会TC,加若干ISO指南组成的及其他与食品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分委员会。与食品技术相关的标准,绝大部分由ISO/TC34制定的,少数标准是由ISO/TC93淀粉(

7、包括衍生物和副产品)、TC47化学和TC5铁管、钢管和金属配件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国际标准分类法,国际标准分类法采用:三级分类,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级由41个大类,两位数字,第二级为387个类目,采用三位数字,第三级为789小类,采用两位数字,各级类目之间以下脚点相隔。在食品领域的分类:67 食品技术,欧盟食品标准与法规,(一)机构设置,1.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安全局于2002年成立。其职能是在欧盟范围内制定科学的食品法规,从根本上保证食品政策的正确性及可实施性。该局相对独立,不受欧盟委员会及各成员国管辖,负责对输欧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监控、跟踪和分析并提供科学的建议。该机构的建立完善了

8、欧盟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为欧盟对内逐渐统一各种食品安全标准,对外逐步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欧盟食品质量标准制定、发布后,由欧盟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国政府参照欧盟的食品标准,由农林食品部发布指令执行,有的标准还要各州(德)、大区(法)、省(意)发布规定,参照执行。重要动植物疫病的检测由国家的海关、港口以及检测部门负责,一般的质量法律法规由地方部门负责,而加上产品质量的行业标准一般由企业和进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管理机构与成员国当局以及生产者和经营者。,2.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该机构归欧盟委员会管辖,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9、,是欧委会的执行机构。该办公室可用听证会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成员国及第三国相关产品甚至整体法规和管理体系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和意见报告给欧委会、各成员国及公众。该机构主要职责正在从单一的调查管理转向对成员国食品安全体系作全面的评估。,(二)法律体系,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欧盟通用食品法,2002年1月28日制定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78/2002法规(欧共体)通常称为通用食

10、品法,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 食品立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第二部分 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第三部分 食品安全方面的程序,通用食品法,2002.2.21.生效,包括的要素:确定对从饲料和食品“从农田、家畜圈到消费者的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原则和要求,除对主要概念进行定义之外,特别对下列诸点提出普遍性的准则、预防措施的原则;食品和饲料的追查性;对食品和饲料安全的要求;食品和饲料企业的责任。对危及健康的保护措施(如驾驭危机,拓宽快速预警机制等),处理防止不安全的食品和饲料的流通)。,通用食品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享用安全食品,真实准确食品信息的知情权。有关食品法规危险分析原则,专业评估的构架和机制。食品安全首要责

11、任在于食品业,同样适用原料业。食品安全要求的两个要素:食品不应危害健康或不适宜人类消费欧盟所承担的国际职责,尤其有关SPS、TBT。食品国际贸易将遵循的通用原则。新法的目标是,食品规则不会任意地或不公平地歧视任何国际贸易合作伙伴、也不设定潜在贸易壁垒。,欧盟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三部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食品卫生的法规(EC)8522004;规定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规则的法规(EC)8532004;规定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殊规则的法规(EC)8542004。法规的实施将有可能对食品出口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法规值得关注的地方,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提高食品

12、市场准入的要求;增加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责制;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食品标准法规体系,技术法规农药残留标准有机农业条例食品包装、储运与标识农产品进口标准有机食品进口规定,进口商品的标准,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符合欧洲标准(EC),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盟安全 认证标志CE。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认定,才允许在欧盟市场流通。,1.食品及饲料安全。欧盟06年颁布了欧盟食品及饲料安

13、全管理法规,以提高欧盟对食品及饲料的监督管理能力,为欧盟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新法简化并加强了欧盟监管体系并赋予欧委会全新的管理手段,以保障欧盟实行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新法赋予欧委会采取临时强制性措施的权力,以保护人民健康、动物卫生及生存环境。该法案特别要求第三国输欧食品必须符合欧盟相关标准。,2.添加剂、调料及经放射线照射的食品安全。相关添加剂、调料必须符合欧盟标准,包括其所含的着色剂、增甜剂等添加剂。欧盟还建立了经放射线照射的食品目录,并加强了对天然矿泉水构成成分的检查。,3.欧盟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SSF)。该预警系统的建立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交流的有效途径。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现任何与

14、食品及饲料安全有关的信息都可上报欧委会,欧委会在进行相关调查后,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该类食品进口。该系统定期(每周一期)发布预警及信息通报,将不符合欧盟标准的相关食品公布于世。预警范围包括来自欧盟成员国及非欧盟国家的各类食品。,4.针对非欧盟成员国的规定。欧盟声明尊重在WTO框架下签订的动植物卫生和检疫措施协议及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但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际标准只作参考。非欧盟国家输欧食品必须遵守欧盟颁布的相关法规。,(二)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新规定,1.针对食品标签的新规定。从08年初开始,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等机构一直在酝酿讨论制定一个适用于

15、欧盟范围内食品标签的法规,目的是使食品标签更简洁的同时,还能提供明确的食品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选择。经过长期的争论和多次修改,2010年3月该法规草案终于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将能量值、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分及盐等作为强制性信息列于标签上;能量及营养含量应以100克或100毫升为单位;肉类、家禽、新鲜水果及蔬菜须加贴原产国标签;建议包装上所有字母的字体不小于3毫米,以确保其清晰可读性;食品中若含有纳米材料,则必须注明其成分及含量。另外,为使业界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新规,实行三年过渡期,于2013年正式生效。,2.欧盟有机食品新规。07年6月,欧盟出台了针对有机食品的新规,自09年1月

16、起生效。该法规定了有机食品生产的目标、原则及通用规则。其主要内容有:只有超过95%的成分是有机的食品才能标明“有机(organic)”标识;在有机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转基因成分(GMO);非欧盟国家输欧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相关法规,如第三国生产条件不能完全适用欧盟的生产和控制规则,则须经过欧盟授权的检测机构认证方可出口欧洲。此外,2010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经投票获胜的“欧洲叶”(Euro-LEAF)标志成为欧盟有机产品标识,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Euro-LEAF)标志成为欧盟有机产品标识,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3.对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硫、镉、三聚氰胺及尼古丁

17、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值新规定。近年来,欧盟不断提高对输欧食品安全性的要求,并加大检测力度。例如,2010年2月欧盟发布条例修订食品中黄曲霉素最大限量值,总体上降低了其在各种食品中的含量限值;2010年4月欧盟宣布将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由5mg/kg降至0.2mg/kg,并加大对输欧乳制品的检测力度。,4.转基因产品新规。欧盟非常重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出于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考虑,长期以来并不鼓励生产和进口转基因食品。1998-2002年欧盟甚至出台了对所有转基因产品的临时禁令。经过多年科学论证,欧盟业界近年来逐渐认可了转基因技术,并批准了转基因玉米、油菜及烟草等作物的种植。同时欧盟还解除了一些

18、转基因产品的进口禁令,09年先后批准了加拿大转基因油菜籽及美国转基因玉米的进口。,食品和饮料标签新规定 欧盟部长会议一致通过食品和饮料标签新规定,新规定于2011年11月起生效。按照欧盟新规定,所有食品和饮料包装必须清楚标识脂肪、糖、盐、碳水化合物及卡路里含量;禁止将人造食品如“人造奶酪”等简称为“奶酪”;对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需要特别强调;能量饮料等含咖啡因食品需贴上对孕妇和儿童的警示;所有新鲜肉制品必须标上产地标签,而此前仅有鲜牛肉需标上产地标签。,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美国政府目前已经建立起了综合性的、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的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

19、责一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部门之间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美国总统亲自抓质量安全。1997拨巨款启动食品安全计划,1998成立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把兽药残留列入判定食品质量安全性的关键指标之一。美国涉及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农业部USD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和国家环境保护署EPA。食用添加剂和药残留最高限量必须符合FDA的规定,农药(杀虫剂)残留最局限量必须符合EPA的规定,否则被视为非法进入市场。,食品安全机构,对总统、国会、评估条例和实施行动的法院、公众负责,经常行使他们的权力,通过与立法者沟通参与法律及条例的制定,评论所提议的条例,公开

20、发表有关食品安个问题的言论。,农业部(USDA),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检测与认证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主要机构有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S)和农业市场局(AM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除畜、禽肉、蛋制品(不包括鲜蛋)外所有食品的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制定联邦法规、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食用安全性评价与审批;低酸性、酸性罐头的注册登记;食品质量、装量规格的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过程的现场监督;食品标签的管理,进口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研究;食用动物饲料的安全性监测。,国家环境保护署(EPA),主要使命是保护公众健康、保护环境不受杀虫剂强加的风险、

21、促进更安全的害虫管理方法,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指导性原则,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决策要有科学依据;政府有执行的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及其他相关者必须遵守规定,否则责任自负;制定过程透明且公众可以了解到。,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美国的主要法令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联邦肉类检测法(FMIA)禽类产品检测法(PPIA)蛋类产品检测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公众健康保沪法管理机构遵守的程序法:行政管理程序法(APA),联邦咨询委员会法(FACA),新闻自由法(

22、FOIA)。,FDA实施的主要法规,1906年,联邦食品和药品法 1938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1966年,包装和标签法l990年,营养品标签及教育法1994年,食品补充剂卫生及教育法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巳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基本目的:保护公众不受有毒或有害的、不洁的或腐烂的、或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的、可能遇到污染的、或对健康有害的产品的伤害。,关于生物反恐法的规定,2002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简称生物反恐法,布什总统签署),有四个条款涉及食品:第303节行政扣留:授权执行人员可以扣留可

23、疑的食物;第305节注册 所有生产/加工、包装及储存食品及动物饲料的企业均须前向FDA完成注册;第306节记录保存:要建立和保持记录,以便追溯食品来源;第307节预先通报:对美出口食品必须在出口前办理事先通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及措施,美国食品供应是世界上最安全的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在每一层次(联邦、州和地方)监督食品生产和流通,各市县卫生局、各州卫生机构及联邦的许多部门,都雇用食品检验员、微生物学家、食品科学家等持续监管。联邦机构与各州和地方政财相对应的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并注意加强联邦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综合而有效的监管体系。,美国的食品安全新规,2011年5月5日,美国食

24、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框架下的两项新规则,旨在确保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新规则于2011年7月3日生效。该法案被称为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以来对美国食品法案最全面的一次更新,是70多年来对美国国家食品安全法律的一次改革。核心宗旨: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两项新规“扣留标准”更新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207节修改了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中第304节“关于对人类和动物食品安全而采取行政扣留的标准”“如果在检验、检查或调查中,FDA的官员或是被授权的雇员有理由认为(has reason to believe)生产的食品掺假或使用错误标识,FDA可以采取行政扣留”。要预先通报要求

25、“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预先将出口国相同食品被其他国家拒绝的情况向FDA通报,包括动物饲料”。,新通过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授予了美国FDA新的执法权力一、FDA首次拥有强制召回权 FDA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要求生产厂家自愿召回。二、强化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 新法案要求FDA将食品设备检查的频率提高至每年一次。国外零售商进口至美国的食品也必须面临同样严格的标准。当国外企业或政府拒绝检查时,可禁止批准其食品的进口。三、严格进口食品监管,输美食品企业需要事先向FDA备案。四、食品供应链每一个环节的所有人都必须承担责任。,其他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德国的食品标准与法规,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保证食品

26、安全,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对市场上食品的检查由卫生局委托警察局负责实施。德国通常是执行欧盟和本国的两套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德国食品、农、林部是德国农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日常工作有两个国务秘书和两个议会的国务秘书分管,下设有7个局,设有近80个处室。国际及欧盟农业政策局,在国际交流、双边及多边协议签订以及国际组织行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德国各州主管食品卫生监察的部门负责监督食品卫生法规的实施以及企业自检体系的运行情况。,标准化协会DIN,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德国标准化协会(1917),民间团体总部设在柏林,有会员6000多个,主要为团体会员;制定的标准作

27、为国家标准使用,由政府签发,具有法律效力。食品和农产品标准委员会是DIN对食品及农产品方面标准的主管协会。标准方面:食品和烟叶制品的抽查和检测;对设备和日用品的卫生要求;对食品和动物饲料消毒剂的检测;肥料、土壤改良剂和培养基的要求和检测方法;对生物技术的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加拿大的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责,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管理检验体制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好的体制之一,负责部门主要有农业部和卫生部。农业部及所属食品检验局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生物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卫生部负责食 品的卫生质量管理。农业部及所属食品检验局(CFIA)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肉类检验法、肥料法和水果蔬菜条

28、例规定统一负责该国食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农作物 种子种苗、食品进出口检疫检验、食品标签标识、肥料质量标难、农药兽药安全及使用标难、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标准的监督工作。,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食品药品法、有害物控制产品管理法、植物保护法、加拿大谷物法、肉类检查法、消费者包装标签法、肥料法、种子法、饲料法 等。法规有:食品药品、植物保护、加拿大谷物、新鲜水果蔬菜、新食品管理、肉类检查、消费者包装标签、肥料、种子、饲料及新食品安全评价准则等。,日本的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安全部门组织结构和职责,日本的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在2001.1.6.进行重组,健康和福利部和劳动部合并为成为健康

29、、劳动和福利部。食品安全的管理由食用药物局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包含:制定食品、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盛放容器的标准和规格;通过检验证明这些标准是否被执行;以及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管理。,食品卫生法,1947年制定食品卫生法,后来修改几次,宗旨是防止人因消费食物而受到健康危害,由36条条文组成。四项要点:1.涉及众多的对象。2.将权力授予健康、劳动和福利部。3.规定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管理与食物有关的众多企业。4.使用以HACCP为基础的一个全面的卫生控制系统(1995),食品安全基本法,日通过,提供食品安全行政制度的基本的原则和要素。要点如下: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至上地

30、方政府和消费备的参与食品行业机构对确保食协文全负首要责任;消费者应接受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参与。协调政策原则 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为内阁所属部门,单独向首相报告。,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相关法规条例子要有五个:植物防疫法(1950)、家畜传染病预防法(1951)、食品卫生法(1974)、食品安全法(2003)、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肯定列表制度”(2006)。农林规格制度,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管理体系,国内食品由各州和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各州和地区制定自己的食品法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联邦政府中负责食品的部门:卫生和老年关怀部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

31、NZFA,96)和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87)。,澳人利亚的食品安全标准,1999年,澳大利亚实施强制食品安全计划,澳大利亚食品安全标准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负责制定,由两国负责食品管理的部长联合领导的委员会对该局进行政策引导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批准,各州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实行。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 四个食品安全标准,共中三个为强制,涉及食品安全、可接受的食品安全操作以及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规定。另一个为自愿标准,建议食品企业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计划,并确定食品加工操作中的有害物。,澳大利亚出口食品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质量的法律法令:出口管理法(1982),规定货物 一般法令,出口肉类法令,野味、家禽和兔肉法令,加工食品出口管理法令,(新鲜水果和蔬菜)出口管理法令,(动物)出口管理法令,(有机产 品认证)出口管理法令,(谷物、植物和植物产品)出口管理法令等。依据出口管理法制定相应的法令和命令。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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