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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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6篇)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

2、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

3、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买受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篇21甲方:身份证(电话):乙方:身份证(电话):甲方把卖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

4、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此房。具体条款如下:一、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后以房产处核定面积为准),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二、地下仓库建筑面积平方米(最后以房产处核定面积为准),地下仓库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三、全部房款为(大写)元。(小写)元。四、预交订金:元。余款自协议日起内交清,如到期乙方不能交清房款甲方将收取一定滞纳金。如乙方购房款过限定日期以上还为交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退还所交订金,乙方承担所有后果。五、签订协议后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签订协议后乙方要求退房,甲方将不退还乙方订金。六、后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七、购房款全部交齐给甲方后,甲方负责把此房手续转给乙71八、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订后立刻生效。备注:甲方:乙方: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篇22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三

6、)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在交付

7、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第十一条本合同

8、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篇23合同编号:甲方(卖方):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号码: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工国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工国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9、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O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项: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座落:区县(市)镇路街、巷号幢号;总

10、层数;单元;所在层次;房号;结构(按说明填写);户型(按说明填写);用途(按说明填写);建筑面积(m2);套内单价(元/m2);轴线范围O说明: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2 .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3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4 .该房屋形态是平层H错层跃层H退台式花园洋房;5 .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6 .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7 .用途分类:住宅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H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

11、房工业用房其他用房。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8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o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3 .按揭付款: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

12、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2. 3. 第七条交房手续的办理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2. 3.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3、):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

14、任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面积确

15、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 .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

16、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实测面积-约定面积_100%面积误差比二约定面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

17、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3 .;4 .;5 .;6 .o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

18、约定处理。第十三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1.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 3.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m2,位于幢单元房号,轴线范围O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月日前通水;1.于年2.于年一月日前通电;3.于年月日前通气;4;5.o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2. 第十五条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现售商品房的,

1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日期:乙方: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篇24范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按照市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_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O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

20、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O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已于年月一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房屋,房屋用途,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元整(小写: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付

21、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

22、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3、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七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第八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第九条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第十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第十一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第十二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4、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签订地点:经办人(签字):件编码:年一月0签订地点:预售登记机关(盖章):年月日附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二、付款方式(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篇25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编码:联系电话:根

2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o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

26、(币种:),计(大写)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

27、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

28、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177;3%(包括177;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

29、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177;3%的,双方约定如下: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1、上水。2、下水。3、供电。4、燃气(气源种类)。5、暖气。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商品

30、房设计变更的约定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39;,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

31、,办结房屋权属登记: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日。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前期物业管理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第

32、十四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乙方:年

33、月日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IOo或L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附件五:补充合同合同登记备案栏经办人:年月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篇26甲方(卖方):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居住(注册)所在省市:个人公司:性别:出生年月日:20年月日住所(址):邮编:证件名称: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住所(址):甲、乙双方在平

34、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法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已竣工,并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证书号:O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栋单元层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据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

35、件五。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O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O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账户监管账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账户名称:、帐号:)。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

36、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二、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四、第八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7、;(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为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

38、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倍补偿。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一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

39、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

40、,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第十五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七条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十八条乙方

41、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20年月日前,由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年月曰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年月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十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

42、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一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

43、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三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二十四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44、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Q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拆迁承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拆迁负责人:20年月日乙方:(签章)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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