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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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村镇供水工程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水质管理、自动化监测与控制、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城区以下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第5T0章节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第11章节适用于分散式供水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2、存通则GB/T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村镇供水工程ruraIwatersupply向县(市、区)城区以下、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3.2集中式供

3、水工程centraIwatersupply从水源集中地取水输送,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供水人口1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3.3分散式供水工程non-centraIwatersupply农村地区分散居住户使用或采用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建设方式主要有引泉、打井、集雨窖(池)等形式。3.4混凝coagulation通过混合、絮凝,使水中胶体以及微小悬浮物聚集的过程。3.5沉淀sedimentation利用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3.6澄清clarification通过与高浓度泥渣层的接触而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3.7过滤fiItration水流

4、通过粒状材料或多孔介质以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3.8消毒disinfection采取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水中致病微生物的过程。3.9反渗透reverseosmosis(RO)在原水一侧施加外界压力,只允许原水中的水透过,其他物质不能透过而被截留的过程。3.10再生regeneration离子交换剂或滤料失效后,用再生剂使其恢夏到原型态交换能力的工艺过程。3.11一体化净水装置integratedwaterpurifier将混凝、沉淀(澄清)、过滤等水处理工艺组合在一起的净水装置。3.12供水保证率probabiIityofwatersupply设计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

5、所占的百分比。3.13水质检测(监测)合格passthewaterquaIitymonitoring供水水质经检测(监测)是否符合GB5749的规定指标。3.14供水水压合格率qualifiedrateofwatersupplypressure符合SL310要求的供水管网干线、末梢的水压力测点个数与总测点个数之比。3.15管网漏损率Ieakagepercentage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设备完好率equipmentperfectness完好的制水、供水设备与全部生产设备之比。3.17管网修漏及时率promptnessofwatersupplynetworkmaintenance用水户水表之

6、前的管道损坏后修理恢复功能的程度。及时标准为:明漏自报漏后及时采取措施止水,暗漏自检测并确定位置后及时止水,于24小时内开始修理的均算及时。突发性的爆管、折断事故应于12小时内及时止水抢修。3.18水费回收率recoveryofwaterrate实际收回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3.19抄表到户率rateofmeteringforeachhousehold抄表的户数与总户数之比。4基本规定4.1 村镇供水工程应明晰产权,确定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4.2 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集中式供水工程可按表1细分为5型。表1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类工程类型规模化供水工

7、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I型II型HI型IV型V型供水规模W(m7d)WNlOOoO10000w50005000w10001000w100W1004.3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其水质、水量、水压等指标应分别符合GB5749、GB50013及SL3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4.4 村镇供水工程的卫生管理应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4.5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4. 6供水单位应依据XX省水资源办法和XX省村镇供水办法的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护等岗位从业人员应具有

8、健康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疾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均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4.7 供水单位的各类技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岗前培训,In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各类技术、操作人员应持相应资格证上岗。4.8 供水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检修和大修三级维护检修制度。1.1 9村镇供水中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药剂、设备、产品等均应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4.10 供水单位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听取收集用水户意见,

9、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4.11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卫生防护、培训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故障处理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应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运行管护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4.12 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文件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和完善运行管理手册,明确管理事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宣贯执行。运行管理图表、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应醒目地布置在工作场所。5生产管理5.1 水源管理5.1.1 供水单位应巡查、监测记录水源水量的变化情况,发现水量不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

10、告知用水户,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5.1.2 地表水源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日观察取水口附近的水位,汛期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b)每日记录总取水量,有条件时应每日定时记录取水流量;c)汛期应监测了解和掌握上游来水情况,包括水文、水质、含砂量变化情况和洪水来量;d)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清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e)IIII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应低于95%,并设置有备用水源;IVV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应低于90%o5.1.3 地下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日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通过观测

11、分析,掌握水源井出水量的变化趋势,制定应急供水方案;b)水源井实际取水量应小于该井的涌水量。5.1.4 供水单位如发现在水源保护区内有违规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等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5.1.5 供水单位应负责做好水源地保护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影XX源安全的问题。宜将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5.1.6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设置应遵照HJ338和HJ/T433规定执行。5.1.7 应加强水体污染的检查调查,识别污染来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分析污染程度及发展趋势。5.2 取水管理5.2.1供水单位应按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在供水工程醒目位置张贴。5

12、.2.2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大巡查频次,观测水量变化情况。5.2.3取水构筑物上堆积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定期进行冲淤清洗和消毒,保持取水口周边水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5.2.4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农村供水工程时,取水口应设置格栅或格网。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格网、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1次,修补易损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5.2.5地下水源的取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定时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分析水源井出水量的变化趋势,向主管部门提出防止地下水超采的措施和建议;b)水源井实际取水量不宜大于设计开采量。5.2.6

13、取水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5.3净水管理5. 3.1一般规定:a)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运行水位或水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b)净水构筑物运行时,应及时查看沉淀池及滤池(或净水装置)出水浑浊度,不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适宜处理措施;c)新建供水工程投产前或既有供水设备设施修复改造后,应进行冲洗、消毒,供水水质指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d)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建)筑物,其安全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m;2)防护范围不小于30m,并有醒目警示标志;3)防护范围内保持良好

14、的卫生状况,不应设置生活居住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严禁堆放垃圾、粪便和废渣等废弃物;有条件时应进行绿化美化;4)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和设备应保持清洁,每年应对调节构筑物进行1次消毒清洗。5.3.2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5. 3.3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维护,应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检修。6. 3.4消毒管理包含下列内容:a)村镇供水工程应根据原水水质条件、供水规模、管网情况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臭氧、紫外线灯等单一或联合消毒设施;b)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

15、,并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c)消毒剂应在滤后投加,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中投加;管线过长时,应在管网中途添加消毒剂,以提高管网边远地区的剩余氯量,防止细茵繁殖;d)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与水的接触时间、出厂水中的限值,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应符合GB5749的规定;e)消毒剂加注时应配置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f)应经常巡查消毒设备与管道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每半年至少维护保养1次;g)消毒设施及消揖间的运行维护,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5.4输配水管理5. 4.

16、1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绘制输配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上标注管网信息,宜逐步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6. 4.2输配水管道通水前,应先检查空气阀、减压阀等是否正常,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7. 4.3输配水管道的运行维护,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8. 4.4调节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6设备管理9. 1一般要求9.1.1 供水设备运行操作与日常保养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进行设备的清洁除尘保养,并填写日志记录。9.1.2 供水设备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负责,每年进行12次专业性的检查、清洁、维修、测试。9.1.3 供水设备大修理应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大

17、修理周期应根据SL310规定、使用说明书及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9.1.4 机电设备应保持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噪声;设备及附属装置完好无损;阀门启闭灵活,密封良好,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电机及电气系统齐全,启动装置灵活,保护装置可靠,接地符合要求。9.1.5 安置在室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应基础牢固,定期除锈涂漆,防止腐蚀。9.1.6 应做好设备的防冻、防腐、防损等措施。9.1.7 机电、仪表和监控设备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易损零配件。9.1.8 IIV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设置备用电源。7. 2水泵机组6.2.1泵站运行维护应明确责任人,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并符合GB/T30948的有关规定。6

18、.2.2机组运行时应无异常噪声或振动,各运行参数应正常。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6.2.3泵房内,除止回阀外,其他各类控制阀,应均匀缓慢开启或关闭。6.2.4电机吸风口、联轴器、电缆头等危险部位应安装人身安全防护设施。6.2.5机组启动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可强行启动。6.2.6发生突然断电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作好相应处理。6.2.7环境温度低于0、水泵机组不工作时,应关闭阀门,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6. 2.8离心泵及电机、潜水泵及电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6.3 电气设备6. 3.1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维护应符

19、合DL408、DL409的规定。7. 3.2应定期检查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8. 3.3高压真空开关分闸时,应由两人以上确认,开关的分、合闸位置指示牌是否与实际位置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分闸。9. 3.4应保持配电装置区域内的整洁和通风,定期清除积尘或污垢。10. 3.5电气设备每年应检查、清扫、维修和测试1次;继电保护装置应每年校验1次,在环境潮湿或湿度较高的季节应根据需要增加巡检次数O11. 3.6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完好,接地线完好测试每年不应少于2次;出现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护检修。12. 3.7应保持各控制件、转换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13. 3.8电气安全用

20、具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绝缘手套、绝缘靴每半年进行电气试验1次;b)高压测电笔、绝缘毯、绝缘棒、接地棒每年进行电气试验1次;c)电气安全用具定点放置。14. 3.9电力变压器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应符合DL/T572的规定。15. 3.10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符合DL/T596的规定。6.4 防雷保护装置6.4.1防雷保护装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避雷器外绝缘及金属法兰应清洁完好,无裂纹及放电痕迹;b)避雷器引线连接螺栓及结合处应严密无裂缝;接地线不应锈蚀或断裂,与接地网连接可靠;c)避雷器5m范围内不得搭设临时建筑物;d)避雷针本体不得有断裂、锈蚀或倾斜现象,接地引下线及其保

21、护管应完好无损;e)避雷保护装置的架构上不应装设未采取保护措施的通信线、广播线或低压照明线。6.4.2防雷保护装置出现异常音响、放电以及有接触不良、烧痕、裂纹等现象时,应查明原因,进行更换或妥善处理。6.4.3过电压保护装置检查清扫周期应与供配电装置或电力线路的检查清扫同步进行。6.4.4变配电间的接地网、各防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设备间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及中性线每年至少检查2次。6.4.5接地装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接地线应接触良好,无松动、脱落、砸伤、碰断及腐蚀现象;b)接地线截面、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c)接地体被扰动露出地面,应及时进行恢复维修

22、,其周围不得堆放腐蚀性的物质,对装设在腐蚀环境的接地装置,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 4.6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6.5仪器仪表6. 5.1仪器仪表的日常保养和运行维护,应由持有有效证件或经过专业培训的计量人员或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装。7. 5.2仪器仪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锈蚀,玻璃透明,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b)应定期更换干燥剂,保证电气线路元件完好无腐蚀;c)仪器仪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积水。8. 5.3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运行时应检查其

23、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维修或更换;b)智能仪表,应定期检查接地线、传导电缆、连接导线等是否完好有效;c)按照说明书要求,定期清洗检查仪表;检查电池是否完好,自动充、断电系统是否有效;d)插入式涡轮流量计,应根据水质状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将涡轮头检查修理;C)超声波流量计,每年检查探头、管道与连接处的锈蚀情况,并妥善处理;安装时测量波形信号是否正常;f)电磁流量计,每季度检查转换器的零点漂移情况,零点漂移时,应查明原因并修复正常。9. 5.4仪器仪表的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发现根坏或计量不准时应立即送检或更换;b)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

24、应在检定周期内送往法定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检定;c)自行检定的仪器仪表,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后方可进行检定。7水质管理9.1 一般要求9.1.1 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相关规范标准及具体情况建立适宜的水质检测制度。9.1.2 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依据XX省村镇供水办法要求接受卫健委门监督检查。9.1.3 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并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9.1.4 水质检测人员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9.2 检测机构和人员、设备配置10. 2.1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或者依托卫生、环保、水利、城市供水等部门现有的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

25、建等方式建设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O11. .2IIII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不能检测的水质指标项目应委托具有CMA资质或相应检验能力的单位检验。7. 2.3IV、V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安排专人负责水质检测工作。7.2.4当检测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宜立即复测,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7.3水质标准7.3.1地下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T14848的规定,地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的规定

26、。当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优先考虑寻找合适水源替代,或采用相应的净化处理措施。7. 3.2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7.4 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7. 4.1II11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供水规模等综合确定,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8. 4.2暂不具备水质检测条件的IV、V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由当地主管部门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供水人口数量、运行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及频率。7.5 水质检验方法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8自动化监测与控制7.6 一般规定7.6.1 I型村镇

27、集中式供水工程宜配置自动化控制系统;II11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宜配置自动化监测系统;IIV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宜配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有条件的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可视情况增设。7.6.2 管理单位应配备人员,制定自动化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操作、维护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7.6.3 自动化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进行授权管理,运行操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掌握系统的组成、功能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并按设计文件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使用。7.6.4 任何设备、软件接(装)入系统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和审核批准,不应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和设备。7.6.5 系统设备应保持完好

28、与正常使用,机房和周围环境应整齐清洁。7.6.6 每年应对自动化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系统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7.6.7 管理单位宜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响应制度,根据工程改扩建、系统运行状况、技术发展动态等需求,适时对系统进行改造与升级。8. 2自动化监测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8.4.1 自动化监测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持机房和环境整洁;b)保持自动化监控系统、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c)保持供电正常;d)使用UPS电源时,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保持通风;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其进行充、放电操作;长期闲置不用时,应36个月充电1次。

29、8.4.2 自动化监测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定期对自动化监测与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校准和记录,核对准确性、完整性、联动性,确保水位、水量、水压、水质等在线监测数据能及时传送到上位系统;b)对关键自动化监测指标数据,应每周进行1次数据库备份,并在系统中保留1年以上,不得修改和删除;c)每年分析系统日志和业务操作日志不少于2次。8.4.3 故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自动化监控设备维护和检修时,不应影响正常供水,并应将控制装置由自动位置切换到手动位置:b)运行管理维护人员在处理系统故障、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交接班;c)发现系统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

30、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d)控制软件出现乱码提示、死机等情况时,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填写记录;e)常规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4h;管理人员难以处理的故障,应由专业人员在24h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4.4 控制柜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操作,操作旋钮和按钮时用力不应过猛;b)开机时不得触碰控制柜内电器元件,进行检查和接线时应先关掉电源;c)每月清扫控制柜1次,宜用吸尘器除尘,控制柜顶不得堆放杂物;d)连续72h以上不运行或在环境较潮湿情况下连续36h不运行,再次通电前应做主回路绝缘检查;e)定期检查柜内设备的指示灯、开关、按钮是否处于正

31、常工作状态;若控制柜功能失效时,应由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处理;f)每半年检查并紧固控制柜内接线端子及元器件端子1次,确保线路连接良好。8.3自动化监测与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设备管理8.3.1仪器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传感器的自动清洗装置每月检查1次;b)仪表安装牢固、接线可靠,现场保护箱完好;余氯、二氧化氯等在线检测仪宜安装在防腐、防晒和干燥的室内;c)仪表显示正常,显示值异常时,应及时维护并做好记录;d)供电和过电压保护良好。e)密封件防护等级应符合环境要求。8.3.2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入式水位计宜每3个月对探头进行清洗1次,确保探头不堵塞;b)超声波流量计如使用

32、外贴探头,宜每年更换硅胶1次;c)投入式浊度仪,宜每月对探头进行清洗1次;对于流通槽方式的浊度仪,宜每月对流通槽清洗1次,发现测值不准时及时校准;d)余氯/二氧化氯测量仪,采用电化法监测仪时宜每年更换电解液1次,采用化学法监测仪时宜应定期更换药剂,发现测值不准时及时校准;e)PH检测仪宜每年更换电极1次,并按说明书的要求清洗电极和去除附着物,发现测值不准时及时校准;f)电导率检测仪宜每3个月清洗电极1次;g)CoDMn检测仪宜每月清洗1次;h)其他仪器运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8.4视频安防系统管理8.4.1视频安防系统应连续运行,图像存储设备应满足各监控点3个月的存储容量,

33、关键部位宜连续录像。8.4.2应每年对下列项目检查、调整和维护1次:a)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显示器、与其他系统联动接口及通信接口的检查;b)视频安防系统的供电系统检查、维护;c)手动和自动(遥控)控制功能和控制级的优先权等检查;d)防雷设施检查和维护;e)视频安防系统的自诊断、报警、图像显示、通信等功能测试。8. 4.3摄像头、云台应定期进行清洁、除垢,及时修剪遮挡“视线”的树枝、清理障碍物。9运营管理9.1日常管理9.1.1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验、维护保养、卫生防护、计量收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a)生产运行规章制度应包含岗位职责、值班及交接班、设施设备操作等内容;b)水质检验

34、规章制度应包含水质检验人员配置、项目、频次、方法、要求等内容;c)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应包含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项目、时间、方法、要求等内容;d)卫生防护规章制度应包含卫生防护标准、方法、要求等内容;e)计量收费规章制度应包含水价测算、计量抄表、水费收取、奖励处罚等内容;f)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应包含财务预算、经费收支、成本核算等内容;g)规章制度应装订成册,并摘要制作制度牌,在适当位置张贴上墙。9.1.2 供水单位参加值班值守人员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持在岗在位,严禁脱岗漏岗,严格遵守值班规定。9.1.3 供水单位应结合实际在办公环境、办公用品、生产环境、工作服装、安全导视等方面开展视觉形象识

35、别工作,展示单位良好形象。9.1.4 供水单位应加强痕迹管理,建立完善生产运行的各种记录、日报、报表、报告、分析等台账资料,提升精细化管理的水平。9.1.5 供水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档案制度,将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水质化验等报告、工程更新改造资料、工商注册、经营许可、上级批复及相关证件、运行维护记录、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及时归档,规范化管理。9.2人力资源管理9. 2.1供水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岗位,除设置相应的领导岗位外,需设置生产运行、输配水、水质检测、设施设备维护、财务、人事等岗位,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供水单位部分岗位可兼任,规模较大、管理要求较高的供水单位可根

36、据实际需要增设采购、运营、安全、抄表、监察、综合等管理岗位。9. 2.2供水单位劳动用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人员配置应本着“以岗择人、公平竞争、能岗匹配”的用人原则。9 .2.3应结合供水工程管理需要,组织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轮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调整岗位或辞退。10 2.4供水单位应结合单位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表2)和管理岗位的职责,制定具体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分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激发职工的积极性。9.3水费计收9. 3.1供水单位应按供水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收取水费及相关服务费用。9. 3.2供水单位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收费价格应予以公示。9. 3.3V

37、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9. 3.4供水单位应规范水费计收行为,定期抄表收费。用水户应按计量的用水量,按时足额交纳水费。9. 3.5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计量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计量设施灵敏准确。9.4财务管理9.4.1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明确各级管理职责。9.4.2供水单位应明确财务审批权限,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加强现金和票据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益。9.4.3供水单位应加强成本核算,从严控制物资采购、原材料消耗、生产节能、输配水管理等成本影响因素,大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费计收效率,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实现可持续

38、发展。9.5供水服务9.5.1供水单位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村镇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非特殊原因不得无故停水,防止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9.5.2规范服务流程方面,应达到以下要求:a)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供水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供水用途和供水范围;b)供水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按协议供水;c)供水区域内的临时用水,用水户应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核准后,用水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用水;d)供水单位因施工、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预先通告用户;需较长时间停水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发生水污染等事件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置。9. 5.3

39、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应开展好以下工作:a)供水单位应牢固树立供水服务的理念,加强供水服务教育,增强员工服务意识;b)供水单位应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活动,提升群众的满意率;c)供水单位应向社会公布24h服务热线,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解决群众述求;d)供水单位应制定出台困难群众帮扶政策,助力扶贫工作。9.6绩效管理9.6.1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主要绩效指标可参照表2的规定执行。表2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主要绩效指标(%)村镇供水工程1型II型In型IV型V型供水保证率N97N96N95N92N90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控制指标达标率2982952932

40、90290供水水压合格率298295295292290常规净化工艺水厂的自用水率1010101010管网漏损率1213141592290管网修漏及时率N98N96N95N92N90水费回收率(“三州”地区达90%以上)298298298298298抄表到户率2982982982982989.6.2供水单位应制定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公开作出评价,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9. 6.3供水单位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奖优罚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成就感,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a)奖励,可采取表扬、即时奖励、月度奖、增年度奖金、先进个人、晋薪(级)、派遣深造学习

41、机会等方式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b)惩罚,可采取处罚金、降薪(级)、劝退、开除、降年终奖、取消先进评比资格等方式对表现较差的员工进行惩罚。10安全管理9.1 1安全管理制度9.1.1 1供水单位安全生产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9.1.2 2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主要规章制度上墙公布。9.1.3 3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净水工、水泵工、电工、水质化验员、值班人员等水厂运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b)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主要包括:1)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护的人员应有健康证;2)从事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人员应有电工证。c)供水

42、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运行管理和维修、检修制度;d)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预防、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f)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报告制度;g)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h)安全生产预案。9.1.4 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规定数值时,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9.1.5 5危险化学品运输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负责。9.1.6 6危险化学品存储应符合GB15603的要求,并建立库房管理制度。9.1.7 7应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及消毒间的防毒、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通风、报警设施是否运行正常。9.1.8 8

43、供水单位使用各类气体前,应按有关规定到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供水单位使用的高压气体钢瓶应符合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9.1.9 9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消火栓、水枪及水龙带每年试压1次;b)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按消防要求配置并定期检查更换;c)做好露天消防设施的防冻、防盗措施。9.1.10 0应定期检查水厂生产设施操作通道的防滑、护拦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1.11 1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清洗时,应采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措施。9.2 2安全隐患排查10. 2.1供水单位应建立稳定的安全隐患检查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功能与职责,制定安全隐患检查计划,切实

44、落实安全隐患检查制度。10. 2.2供水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检查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员工生命财产安全。10. 2.3供水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办公、生产及供水区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与评估,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并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10. 2.4供水单位应根据检查人员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对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根据造成的后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11. 2.5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隐患检查、报告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建立专

45、门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动态台账,随时跟踪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推进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10.3安全教育10.3.1供水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10.3.2安全教育应包括下列内容: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C)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f)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0. 3.3新入职员工必须按规定通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0.4应急事件处置10. 4.1

46、IIn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I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报省水利厅备案,II、In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1. 4.2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应急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b)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c)应急组织结构;d)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监测预警、预案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终止等程序和内容;e)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12. 4.3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宜依托供水规模较大的供水单位或供水服务单位建立,包括建立抢修服务队伍,储备一定数量的拉水车、柴油发电机、水泵机组、管材、管件、消毒剂等。有条件时,还可配备移动式水处理、便携式水质检验、管道检漏设备等,提供应急物资保障。13. 4.4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通告用水户,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报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状况。14. 4.5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后,恢复正常供水应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进行应急终止程序,并公告于众。15. 4.6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IOd内,供水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事故发生原因及发展过程、造成的生命伤害、财产损失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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